================= 书名:气,我翅膀破了! 作者:嘉寒 文案: 胡云笙是一只蝴蝶半妖,拥有一双特别美丽的翅膀,他超级喜欢他的翅膀。 但是,有一天,有人伤了他的翅膀! 疼还可以忍耐,但看着心爱的翅膀上多出来大洞,胡云笙怒火冲天。 谁知第二天,他爹也被同样的武器伤了后腿! 胡云笙带着狼群包围了敌人的山洞。 新仇旧恨,“秦牧,你完蛋了!” ----- 一朝重生,秦牧本以为可以从头开始好好爱所爱之人。 怎料,大局已定。 昨天伤了爱人的翅膀,今天又伤了老丈人。 秦牧晃进记忆里躲藏过的山洞,心道:完蛋了。 ------ 全文架空,HE,秦牧攻X胡云笙受。 内容标签: 宫廷侯爵 重生 甜文 搜索关键字:主角:胡云笙,秦牧 ┃ 配角:预收《我是海里最会说的》球个收藏呀~ ┃ 其它: 一句话简介:我有个翅膀的仇怨想和你了结一下 立意:. 第1章 夜色近,日落方向,一片片流云宛若跳跃的火苗,一把烧红了天。 这种景色是只有在太阳将落不落的日暮时分,在赤云山的大树树顶上选个好位置,才能欣赏到的极致美。 倒不是别的地方不能欣赏这漫天红霞,而是只有胡云笙选中的位置,才会有“我一把火把天烧了”身临其境的肆意。 “嗷呜——” “知道了知道了知道了,这就回。” “我走了。”树顶上,胡云笙有些不舍的和天际挥挥手,继而展开他华美的翅膀,不紧不慢地落到地面。 树下,一只灰白色长毛大狼凑近蹭了蹭胡云笙,转身叼起胡云笙放在树下的牛角叉,走了。 这只大狼是狼王最小的儿子,高大壮实,能孤身应对一头小野猪。胡云笙却给它起了这么个又菜又弱鸡的名字,狼群自然是不会通过名字来沟通,所以叫这个名字的只有胡云笙一个人。 生而为狼,十分记仇,小雀对待胡云笙一直都十分敷衍,能躲多远就躲多远,看不见自然就没人叫它名字了。 天黑了,隐藏在黑暗里的蜘蛛就会不动声色地爬出来,爬到任何角落里。若不是因为胡云笙怕这些玩意儿,它才不会出来找胡云笙。现在它走在前面,帮胡云笙清理路上早早冒头的蜘蛛,好叫这个胆小的半妖能够顺利回家。 一狼一人中间间隔有七八尺远,小雀是天生的捕猎者,走在树木草丛中间,没有一丝动静,悄无声息。反观胡云笙,明明收拢前翅就可以毫无障碍地跟上小雀,偏偏不,带着几分有狼保护就无所顾忌的嚣张,左扭右让避让树身和半人高的草叶,宛若刚化身的蛇妖,还不会走路。 日暮,树林里越来越黑、越来越静,充满了未知危险的气息。 如同以往一样,小雀停下脚步,回过头十分嫌弃地等着胡云笙跟上来,故意张开血盆大口打一个漫长的哈欠。 往常这种时候,胡云笙确实会败在小雀嫌弃的眼神之下,把他虽然美丽夺目但却碍事的大翅膀收拢起来,飞快地跑过去,纵身飞扑,扑到小雀背上,“四条腿的不准嫌弃两条腿,快走。” 胡云笙眯起眼睛盯着小雀,收拢后翅。小雀的哈欠打到一半,嘴巴张得巨大,眼睛被迫眯成缝隙,就是现在! ——胡云笙未收拢的前翅快速扑闪,借力扑向小雀。 这次可绝不仅仅是骑上去了,还要趁它哈欠没打完,狠狠吓一跳,胡云笙想到。小雀身为弟弟,每次都不给他这个大哥面子,该教训一下了。 “……痛……” 胡云笙扑到小雀身上的那一刻,一道短小精悍的利箭破空而来,直接穿透胡云笙的前翅,钉进地面。 小雀察觉危险,迅速调整姿势朝着利箭飞来相反的方向狂奔,绕了很远的路直到确认安全,才回到狼群聚集的山洞。 刚才那个人类的武器不知道伤到了胡云笙哪里,严不严重?跑进山洞内部,小雀停住脚步,伏下身体,狼群纷纷上前,想要尽可能温柔地“搀扶”胡云笙下来。 谁知,胡云笙不仅不需要搀扶,反应速度似乎比没受伤之前还要好,落地后几步跳出围过来的狼群,奔进山洞更深处,留下一众狼面面相觑。 这天晚上,胡云笙没有吃东西,水都没喝一口。狼王带着狩猎的队伍回来后,听说胡云笙受伤,担心不已,立刻就要冲进来看看伤势,胡云笙躲进角落里,死活不让看。 胡云笙的亲生父亲是一只蝴蝶妖,因为父亲的原因,胡云笙生来就拥有一双蓝色系的蝴蝶翅膀。与一般蝴蝶不同,胡云笙翅膀上有细小的骨骼支撑,使得这双翅膀可以自由地收拢、舒展。 这双翅膀,是属于胡云笙的独特印记,绚烂华美的蓝色,晴空蓝、阴天蓝、兰花的蓝,任何能够出现在这个世界上的蓝色似乎都融进了胡云笙的翅膀。二十年的半妖人生,还从来没有谁能让这双翅膀受伤。 这双翅膀虽然不能像是其它蝴蝶的翅膀那样让他飞起来,但也可以让他肆无忌惮地从高空跳下不至于受伤,也可以让他跑得比狼还要快。山洞深处,伸手不见五指,胡云笙展开翅膀,小心翼翼地伸手上去摸。 前翅这块应该是深蓝色的,有一些零碎的浅色花纹,再往下颜色逐渐变浅。胡云笙一点一点摸过翅膀的每一厘,抚摸到一处时,一直缓慢移动的手不由自主地停了。因为他的手指摸空了,这里有一个丑陋不堪的破洞,是那支人类的短箭造成的。 短箭这种特殊的兵器,正常来说造成的伤口只会深不会大,偏偏胡云笙运气不好。那支短箭射来时候带过来几片树叶,脆弱的蝴蝶翅膀承受不住短箭,也承受不住飞射过来的树叶的攻击,瞬间就被伤了一个坑坑洼洼的洞,一节骨头被打断。 小雀跑得急,胡云笙没来得及带走那支伤他的短箭。不过,记住模样的时间已经足够,那支短箭精铁铸就、尾羽处刻着一个“秦”字。 一点一点缓慢抚摸过破口的每一处边际,胡云笙咬牙。 王八蛋,等爷抓到你,一定把你大卸八块,烤了吃! 漆黑静谧的山洞内,胡云笙面对石壁坐着,十分忧伤地叹了口气。 “我超好看的翅膀啊……” 受伤的翅膀没办法收拢,只能任由其在身后铺展,胡云笙背榻成弓状,低垂着头,真的是郁闷极了。 一.夜过去,天空泛起鱼肚白。 除少部分在洞口巡逻的狼外,群狼还在沉睡。这时,堆放武器的角落突然传来几声极其细微地响动,睡在近处的几只狼睁开了眼睛。 “嘘~~” 是阿笙,群狼只看了一眼,就又都闭上眼睛继续睡觉。 . 夏天最是讨厌,森林里到处都是结网的蜘蛛。又一次在几尺外的草叶子上看到蛛网和一团黑色的东西后,胡云笙果断选择换一条路,不去看更不去想挂在那儿的是什么丑陋东西。 出来得太早了。 胡云笙又一次转弯后,看着脚下的路愤然想到。 日头攀升,无尽的鸟语蝉鸣在林间响起,层层叠叠,一刻都不停歇。林叶间洒下来的光宛若一道符咒,吓退了所有挂在半空中恶心死胡云笙的生物们,把它们逼退进阴暗的角落。 沐浴着日光和林间好闻的草叶香气,胡云笙终于能够畅快地呼吸,放开了手脚在林间寻觅敌人的踪迹。 昨日是小雀太过恐慌,跑得太快。胡云笙仔细回忆起来,昨天那支箭射来的时候,他隐隐闻到了血腥味,虽然味道被刻意隐藏过。但在狼群占领的山头,血腥味是最敏.感的东西,藏是藏不起来的。 狼群不会攻击人类,但那个姓秦的人类受了伤,那必定是从山下逃上来的。既然上了山,那就别想再下去了! …… …… 聒噪了一天的知了消停了,飞鸟归林。 “该死!” 没有小雀带路的日暮,胡云笙不得不再次面对清晨的路况,转弯、绕道,避开天敌。 只是这次转弯后,前面不远处依旧挂着一道蛛网,蛛网上没有蜘蛛,但是却有一只奋力挣扎的鬼美人凤蝶。胡云笙想要原路撤退的腿不得不停了下来。 这只鬼美人挣扎的幅度太大,不消多久,蜘蛛就会出现,然后…… 胡云笙犹犹豫豫地举起带出来的牛角叉,够不着,往前走小半步,再走小半步。 这时,蛛网旁侧的草丛窸窸窣窣响动,一只半人高的大狼宛若天神一般降临。它轻轻挥动爪子,鬼美人得救,扑闪着翅膀飞走了。 胡云笙长长地松了口气,擦了擦憋红的脸,收起牛角叉,“三叔,你来得太是时候了。” 大狼前腿下压,身体下伏又起身,走在胡云笙前面,示意胡云笙跟上来。 “三叔,三叔别走。”胡云笙急急忙忙叫住大狼,“再给我半个时辰,我肯定会找到的。” 他找了整整一天,虽然还没找到,但已经有了线索。那个人类的名字叫做秦牧,是个叛国的罪臣,和他的副官两个人受了重伤逃进了山里,眼下山里还有一批士兵奉命在搜捕他们。 如果是让那些人先找到了,那他可能就报不了仇了。不可以,绝对不可以。 可惜,狼三叔不是小雀,不听他的。扯着胡云笙的衣服把人拽自己背上,干脆利落,抄近路回到山洞。 到了洞口,狼三叔把胡云笙放下来。 “三——”一股腥甜的血腥味扑鼻而来,胡云笙顿住,“怎么这么重的血腥味?爹爹是猎到鹿王了吗?” 狼三叔不会言语,只是焦躁地推着胡云笙往里走。这个反应太不正常,胡云笙心里突然冒出一种不好的感觉。 胡云笙和狼三叔急匆匆跑进来。洞内狼群都围在一只受伤的狼身边,时有悲呜声,见胡云笙回来,纷纷给他让开。 受伤的大狼正是狼王,胡云笙半跪在狼王身侧,赫然看到狼王的后腿伤处有一支短箭。小雀就站在一旁,不断将嚼碎的药草撒在伤口处,试图止血。然而药草没有起到任何作用,血依旧顺着箭尾源源不断地流出。 “箭头上可能有引血的倒钩,必须拔.出来。”胡云笙仔细检查伤处,快速道,“爹爹,你忍一忍。” 胡云笙按住伤处,用力将箭拔出,小雀快速用药草堵在伤处。箭已经拔出,可止血的药草依旧没有效果,血依然在往外冒。 “呜——” 胡云笙凑近看着伤口,把伤口周围被血沾湿的狼毛拨开,露出伤口周围的皮肤,隐隐发紫。山洞内光线暗淡,胡云笙一咕噜爬起来跑出山洞,借着洞外的光终于完整地看清楚了那支短箭。 箭头上没有倒钩,但有一个特殊的凹槽,在箭射出之前,里面可能藏有东西。爹爹的伤口不深,但伤处四周泛紫,极有可能是中毒了。 胡云笙用衣服擦干净短箭上的血迹,在短箭的尾羽处刻着一个字——秦。 作者有话要说:开文啦~欢呼 ---- 下一本想写个沙雕快乐的狗血爱情故事,文案放下面,球收藏呀~ ------ 新文大概就是个快乐搞事业,快乐欺负前夫后被前夫按住嘿咻的故事 《我是海里最会说的!》(ABO) 白溪离婚后,还没来得及享受单身生活,就出了意外。 再次醒来,他成了一只生活在海底的鲛人。 既来之则安之,白溪适应地很好,直到他人身中第一次发情期的到来。 白溪身为SSS级Alpha不仅变成了鲛人,还信息素逆转改变,成了Omega。 发情期,他想象中的被失去理智的Alpha们围攻的恐怖电影没有出现。身边的鱼甚至看家的老海龟都拼了命地远离他,能有多远就多远。 白溪:……行叭,这可能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恐怖电影。 第2章 事不宜迟,胡云笙立刻召集二十只狼离开山洞,寻找那个名字叫秦牧的人类。 “他有一个同行的同伴,两个人身上都有伤,这种短弓箭武器属于远程武器,大家都小心些。”胡云笙收起短箭,把狼群分成三队,“西边已经搜过了,我们分别去其它三个方向,记住,遇上其他人类不要起冲突,目的是拿解药,抓秦牧!” …… 夜色沉沉,森林里漆黑一片。秦牧在一片杂草丛中醒来,什么也看不清晰,只有模糊的影子。 是地狱?还是乱葬岗?阿笙现在在哪里? 还没等秦牧想清楚,忽然感觉前方有动静,下意识屏住呼吸。 就在几尺外,六只狼排队经过。 是狼,狼群! 秦牧倍感亲切,这些狼都是阿笙的兄弟姐妹,是阿笙的亲人。他们是赶来支援的吗? 不,不要过来,快走,有埋伏。秦牧想要大声提醒那些匆匆走过的狼兄弟们。怎料,一张嘴就吐出一大口血。 是了,秦牧的记忆慢慢归位。他和胡云笙错信了林辰锐,落进了陷阱。 林辰锐的长.枪穿透他的心脏,似乎是……有些疼的。 秦牧躺在几尺高的草丛里,抬手摸向胸口,这里应该有一个口子。 没有!横在胸口的不是枪伤,是刀伤。 并且,到此时此刻,秦牧才发现自己身上不仅有刀伤,还有剑伤、擦伤、摔伤以及草草包扎过的箭伤。腹部的剑伤伤及内脏,所以他才会吐血。 大伤好几处,小伤数不清。秦牧反应过来后,才感觉到全身上下每一处都在作痛。右腿的伤口裂了,或许这才是他晕倒在这里的原因。 胸口没有长.枪造成的横贯伤,反而其它各种伤痕无数。秦牧躺在夜色里,感受周围环境中各种微小的声音,他不是在地狱,也不在乱葬岗,应该是在野地里或者树林里。 上一次受这么重的伤还是在和阿笙相遇的山林里。秦牧想到,也不知道阿笙现在在哪里?怎么样了? 等等! 月亮爬上山头,给暗黑的森林带来稀薄的光亮。秦牧撑住地面挣扎着爬起来,借着月光看清楚了周围的环境,这里是森林。 极有可能就是阿笙他们住着的山林。 这一身伤……突然,秦牧踩到了什么东西。低头去看,是箭筒,里面还有一支短箭,尾端刻着“秦”字,这是秦家军的东西。 自从秦家军“叛国起义”被灭,已经很多年没见过这种短箭了。 秦牧摩挲着箭尾的刻字,一个大胆的猜测冒了出来。 林辰锐刺过来的长.枪是真的,他死在、死在阿笙身边也是真的。可是,现在他活着,身边是有序走远的狼群、久违的短箭和森林。 他回来了。 重新活在这片土地上,活在相遇的这一刻,一切都没有发生,一切都还来得及。他绝对不会让悲剧再次上演,秦家军的“叛国”仇、阿笙父母的仇,一笔一笔慢慢算! 如果一切都没有变,那么戈沙应该还在山洞里等他。那就先回山洞找戈沙,等伤好一点再去找阿笙。 阿笙…… 秦牧脸上不禁露出笑容,狼群居住的山洞,他闭着眼睛都能找到,不急。 一切都重新开始,这一次,秦牧希望两个人的开始能不那么血腥和对立,能够温柔一点。他不会伤害他,也不会伤害狼王,只需要在阿笙每日看夕阳必经路上“偶遇”。阿笙心地善良,看到这身伤,一定会把我捡回去救治。 ——“嗷呜~” 远处传来一声狼嚎,声音短促且急。若是重生之前,秦牧只会以为是在普通不过的狼嚎,但是现在不一样,有过一辈子和狼群为伍的经验,很容易就可以判断,这是阿笙在召集狼群。 是发生了什么事情? 秦牧重新背上箭筒,取出腰间长剑当拐,支撑着身体,勉强往前走去。 阿笙必然就在声音传来的方向。 摇摇晃晃地走出几步,秦牧又踩到一样东西,低头去看,是一只兔子。 兔子身上还插着秦家军的短箭,没有意外,这只兔子是他的猎物。 只是,记忆里,猎到兔子的这一天,他把未来岳父大人给射伤了。 也就是说,昨天他已经伤了阿笙的翅膀,今天又伤了狼王…… 纵使饥肠辘辘,可是手里的猎物它突然就不香了。 秦牧一瘸一拐地走回记忆里躲藏过的山洞。山洞内,戈沙还在昏迷中,没有醒过来。 秦牧拾了些干树枝,在山洞深处点火,烤兔肉,心里计算着时间。 兔肉烤熟的时候,就是阿笙带着狼群找上门的时候,正好可以请阿笙吃兔肉。秦牧没有想到,时间过去了那么久,再回忆起相遇,竟然点滴的细节都还记着十分清楚。 上一次,秦牧狩猎回山洞的路上,发觉了狼群的踪迹。顺着踪迹摸到近处,发现带头的居然是一个半妖少年,后背左侧受伤的翅膀无法收拢,模样看上去又滑稽又好笑。 他和戈沙都身负重伤,若是和狼群正面对上,恐没有半分胜算。不能正面杠,那就只能想办法攻敌人的软肋。擒贼先擒王,唯有找出半妖的弱点,才能够一招制敌。 你怕什么呢? 秦牧藏身在树后,待狼群彻底走远,走另一条路回山洞。眼前不断闪现半妖的背影,略加思索,在途中抓了两只天蚕珠带回山洞。半妖也是妖,畏惧天敌是刻在骨子里的,即使吓不退,也有了能谈判的筹码。 后来发生的事基本上都在秦牧的预料之中,半妖带着狼群找到他们躲藏的山洞,逼他交出解药。狼群怕火、半妖怕蜘蛛,短暂的对峙替秦牧争取到了谈判的时间。 他射伤的应该是狼群的首领,半妖和狼群必然关系匪浅,否则也指挥不动狼群。 “我可以给你解药,但是你必须答应我一个条件。”搜捕他们的士兵必然已经进山,以他们现在的身体状况,多不了几日必然会被发现,若是能寻求到一个庇护,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洞口,蜘蛛网已经基本成型,两只天蚕珠勤勤恳恳的织补。 胡云笙不动声色的后撤了一步,“什么条件?” 两支箭、两只天蚕珠,就解决了秦牧一直担忧的追捕问题,可以暂时安顿下来。 就是这样,两个人相识,相杀,又相知。 秦牧把兔子转了转,添上枯树枝。想到阿笙,眼中一片柔情,这一次他没有捉天蚕珠,等阿笙一会儿找过来,就把解药给阿笙。只要解释清楚这是一场误会,他不是有意的,以阿笙善良的心性必然会帮他们,追兵不会是问题。 火堆旁侧,昏迷了两天的戈沙悠悠转醒。 “这么快就醒了?”上一次阿笙到了戈沙才醒,现在他醒了,阿笙是不是快到了?可兔子还没熟…… 戈沙失血过多,十分虚弱,恍惚记得昏过去时候就是傍晚。少将军这么说,难道他只打了个盹就醒过来了? 如此一想,戈沙顺嘴问道:“少将军,我昏了多久啊?” 秦牧:“两天吧。” 戈沙:“…………” “对了,箭毒的解药在你那儿吧?”秦牧看了眼洞外,狼群还没有过来,“给我。” 戈沙掏出药瓶递给秦牧,眼尾扫到只剩一支箭的箭筒,“少将军有什么计划?” 他昏迷的时间太长了,不知道这两天都发生了什么。箭毒是秦家军特制的毒药,也只有秦家军军人才有解药。少将军要走了解药,那就证明了一件事——在他昏迷期间,少将军极有可能重伤了追捕“叛军”的首领,拿到了谈判的筹码。 “没计划,我误伤了聚居在这里的狼群的两位首领,一会儿他们会来找解药。”秦牧说着又往外看了眼,兔子快熟了,为什么阿笙还没来? “狼群?!” 若不是身体不允许,戈沙能立马蹦起来。戈沙忍着伤痛爬起来,从火堆里抽出一根粗木头。 对方可是一群狼啊,少将军怎么一脸的无所谓,是近日忙于逃命,累坏了? 秦牧:“……放下,他们是友非敌。” 戈沙八岁从军,一直跟在少将军身边,对于秦牧的话一向是深信不疑的,只是……也许是他自己伤得太重,脑子进水了吧。不然怎么听不懂少将军在说什么呢。 戈沙将信将疑地把木头放回火堆,“是友,那狼群会帮我们吗?” “嗯,会。”秦牧理所当然地点点头。阿笙心地善良,误会解开后,肯定不会见死不救的。 况且……秦牧看着面前的火堆陷入回忆,一直以来都觉得和阿笙的相遇充满了火.药味,既然能够重来一次,那么,我想要不留遗憾的新开始。 山林里,分成三队的狼群汇集,大部分狼都嗅到了浓重的烤肉味,似乎是兔子? 胡云笙让小雀走前面,在他的左右分别有两只狼,他被围在中间。顺着味道往前找的路上,胡云笙一直低着头,不四处乱看,满心满眼地想着狼爹爹。 只有这样,他才不会恐惧夏日蜘蛛密布的森林夜晚。 在夜色彻底来临的时候,狼群终于找到了人类“秦牧”暂住的山洞。 胡云笙站在洞外,下令让狼群将山洞包围。 秦牧,你死定了! 作者有话要说:友情提醒:文里角色所在的环境和现实不同。拒绝食用野味,就是保护自己,远离野生动物,它好大家都好! [谢谢楠沐沐沐巛的1枚地雷] 第3章 太阳彻底落幕,夜幕一寸寸逼近。三只小分队分别堵住山洞左侧、右侧以及洞口正前方,形成包围圈,小雀则爬到上方,在洞顶卧下了。 在胡云笙身后,还有一只一丁点大的幼狼小乔,属于被长辈们带出来长经验的那类。 胡云笙弯腰摸摸幼狼小乔的脑袋,小声道:“跟紧我。” 在洞口约半丈远的位置,有一个非常不起眼的土包。狼群刚找到这里时,胡云笙没仔细看,这会儿才发现,秦牧他们居然躲在这个山洞里。 胡云笙盯着这处不起眼的土包,短暂地失了神,想起了记忆模糊的小时候。 十八年前,他在这里出生,和爹娘一起在这个山洞里住了整整五年,直到他们被害去世。 这里埋葬的是阿爹的双翅。 “呜——”幼狼小乔见胡云笙一直没有动作,焦急地催促他,轻轻咬了胡云笙一口。 微微的刺痛惊醒胡云笙。胡云笙深呼吸几下,晃晃脑袋让自己清醒清醒,走到土包处,往右横着走出三步远,意图绕过土包。 小乔不明白他的意图,也跟着绕路,边走边盯着洞口。 突然,小乔喉咙里发出一阵威胁的低吼。胡云笙抬头去看,身体不由自主地僵住了。 ——刚才还空空荡荡的山洞口,现在有两只黑不溜秋的丑东西挂在那儿,编织陷阱。 小乔刚刚学会狼嚎,这会儿嗷呜嗷呜叫嚣着,要洞口那两个蜘蛛起开。 . 秦牧晕倒了。 虽然人生有幸能够重活一次,却没想到相遇时的遗憾依旧是无解的。一连伤了阿笙的翅膀、狼王的后腿,现如今他明明没有抓天蚕珠,偏偏眼睛看过去,洞口处就是挂着两只硕大的天蚕珠…… 一时间,秦牧不知道自己应该作何感想,马上就要见到爱人的喜悦被兜头一盆冷水浇灭。胸口刀伤又裂,失血过多视线模糊,在晕过去这一刻,秦牧想,果真一切都没办法改变了么? 可是,他不甘心。他和阿笙两个人都太苦了,上一辈子被陷害、被坑骗,大仇未报先死在敌人手上,怎么能甘心?! 秦牧脚步发虚,瞪着视线里已经模糊不堪的洞口,又迈出一步。 然后,彻底看不见了。 片刻以前,山洞内。 戈沙仿佛还有十万个为什么要问,突然洞外传来一连串走动的声音,这声音丝毫不加掩饰还频频踢到石头,似乎是故意的。 是少将军所说的狼群?还是找来的追兵?为了以防万一,戈沙再次从火堆中抽出一根粗木头,一手撑着身后洞壁,艰难起身。 如果进来的是追兵,至少他还可以为少将军挡上一挡。 戈沙谨慎地盯着洞外,扶墙的手勾住秦牧,去扶秦牧起来。 这时,洞外突然传来一道和缓温柔的男音,只说了三个字,“跟紧我。” 戈沙没有料到,就是这句莫名其妙的话,伤势比他还重的少将军突然间就恢复了气力,径直站了起来,二话不说就往洞口走去。 走出没几步远突然松手,眼看烤肉就要落地,幸好戈沙眼尖动作快,扔掉火把,接住了差一点掉地上的烤肉,插进洞壁缝隙里。两个重伤半残废,打只兔子多不容易,少将军怎么如此不爱惜食物? 虽说心疼食物,可刚才动作太猛,扯到了伤口,戈沙疼地站不直身体。靠着洞壁,粗喘着抬头,少将军伤比他还重,这两天又是照顾他又是打猎,这会儿还要出山洞和人对峙,真不愧是少将军。 哪想,他眼中的少将军并不是铁打的,这会儿晃了晃一头栽了下去。戈沙又慌忙去扶,“少将军……” 戈沙扶不动秦牧,半被迫地当了人肉垫子。被压在地上动弹不得,突然一个滚圆的瓶子掉了出来,滚啊滚,滚到了戈沙手旁,是刚才少将军找他拿走的箭毒解药。 ——“是友,那狼群会帮我们吗?” ——“嗯,会。” 洞外,胡云笙死死盯着洞口,后退一步,又后退一步,想起家里中毒的爹爹,咬着颤栗不止的牙再往前跨半步…… 小乔也学着胡云笙的样子后退、前进、瞪圆眼睛用眼刀杀蜘蛛。 “请问,洞外是狼、狼族小少爷吗?” 一声明显十分虚弱的声音从洞中传出,胡云笙僵硬后退的脚停下。小少爷?说他还是小雀? 胡云笙不作声,短暂的沉默后,洞内的声音又响起,“我是少……秦牧的随从,我家主人无意冒犯狼族,伤害狼族两位首领非他本意,这是解药,希望能够得到狼族的宽恕。” 声音说完,一个瓶子从洞内扔出。瓶子可能的落地地点距离胡云笙还有一点距离,胡云笙想要过去接住瓶子,怎料双.腿僵硬动弹不得,不仅没能接到瓶子,还自己绊自己,摔倒在地。 胡云笙趴在地上,视线匆忙追寻瓶子的踪迹。幸而小乔早早就接受过抛物训练,稳稳接住了药瓶,胡云笙才松了口气。 狼群分散围在山洞周围,加之夜幕裹挟,因此并没有看到洞口的蜘蛛。此时胡云笙摔趴在地上,瞬间所有狼都围了过去。 小雀也从洞顶上跳了下来,它回头看向洞内,两个人躺在地上,不知道在做什么,不过看上去没什么威胁就是了。真正的、能够对胡云笙造成威胁的在洞口。 它左右看看,把叼着瓶子懵懂的幼狼小乔叫过来,让小乔看着它一爪子破坏蜘蛛网,把蜘蛛拍到角落里。做完这些它看看小乔,幼狼小乔似懂非懂地点点头,也做了个挥爪子的动作。 小雀表示很满意。 小乔又学会了新东西,立刻找它的漂亮哥哥献宝。胡云笙拿走瓶子,摊平掌心伸出去接住小乔挥过来的爪子。 小乔很高兴,立刻转身跑进山洞。山洞里的人类伤害了漂亮哥哥和首领,它要咬死他们,给漂亮哥哥一个惊喜礼物。 . 戈沙好不容易把秦牧扶着坐了起来。突然从洞顶跳下来一只巨狼,深邃嗜血的眼睛看进洞内,戈沙差点吓晕过去陪少将军,这就是少将军说的狼族,也太大了吧,少说也是普通狼的两倍…… 幸好巨狼看了一眼就转身走了。戈沙松口气瘫在地上,少将军说的不错,看来确实可以有机会做朋友。 它又回来了,还带了一只小的。这是要干什么?!教小狼怎么打猎物么? ……它们走了。 那只小的又折回来了……听着控制不住剧烈的心跳,戈沙想道,我为什么还没晕? 眼看见那只小狼故意张着血盆大口,慢慢走近。戈沙手放在刀上,面上虽不露怯色,心里却已经感觉,今天是要和少将军死在这大山腹地了。 “小乔?回去了。”是刚才那个声音。 戈沙眼看着狼不甘心地嗷呜了一嗓子才快跑走了,应该不会回来了吧。瘫坐在地上,戈沙松开刀柄,才发现掌心里全是汗。 狼族聚集地,小雀再次准备好止血药草,盯着胡云笙。 胡云笙拔掉药瓶瓶塞,陷入思索。万一这不是解药,岂不是会害了爹爹?可是现在爹爹的伤口一直冒血,又拖延不得。他也中了一样的短箭,翅膀受伤后就再也无法收拢…… 胡云笙心疼地看了眼翅膀,又看看爹爹的伤腿,心一横闭上眼睛,倒出一点粉末涂抹在伤处。 “啧,好疼啊——” 那些粉末涂抹在翅膀的断骨上,宛若一根根又细又尖的针刺入骨头,在胡云笙的骨头上作画、刻字。 猝不及防的疼痛以及没有防备突然落下的眼泪,胡云笙摔倒在狼王身侧,全身的力气都冲去翅膀试图抑制痛苦,拼命咬牙。 疼痛持续了足足半刻钟,胡云笙密密麻麻出了一身汗。疼痛退去后,胡云笙感觉翅膀处一阵麻痒,尝试收拢伤翅,居然成功了! 虽然这药异常猛烈,不过太好了,能用。 又缓了片刻,胡云笙终于恢复了些力气,起来跪在狼王后腿旁。倒出粉末,“三叔,你们帮我按住爹爹,这个药能用,但是太刺激伤口,万一爹爹中途醒过来,再挣扎碰到伤腿就不好了。” 胡云笙带狼群出去找秦牧时,狼王就已经因为伤势过重昏死了过去。 一顿手忙脚乱,终于处理好了狼王的伤口,胡云笙累到动都不想动一下。狼三叔驮着胡云笙到山洞深处胡云笙的卧室,把人放在狼王早些年特意为胡云笙做出来的床上。又用头蹭蹭胡云笙,叼起被子给胡云笙盖上,示意他好好睡觉。 狼三叔离开后,一片漆黑的山洞深处就只剩下了胡云笙一个人。 胡云笙没有睡着,断骨处实在是太痒了,忍不住想要抓一把。 皮肉伤了,可以等慢慢长出新肉愈合;骨头断了也可以接。可翅膀破了个洞,该怎么补?骨头被打碎了又怎么接? 嘴上说自己错了,错了的人不亲自出来道歉,还故意在洞口放蜘蛛。 熟悉胡云笙的狼都知道,胡云笙有三禁:一是他的义父,也就是狼王爹爹;二是他的翅膀,呵护备至;三就是蜘蛛,天不怕地不怕的胡云笙最怕蜘蛛。 而除了这些,狼王和小雀还知道胡云笙隐藏的一大忌讳。那就是幼年时和父母一起生活过的山洞,胡云笙不允许任何动物踏足那个山洞。 曾有蛇在山洞里冬眠,被胡云笙知道后,大冬天直接扔出去埋雪地里。 如果今天狼王没有受伤,秦牧和戈沙就不只是拖着伤重的身体被吓这么简单了。 “秦牧……”胡云笙反复咀嚼着这个名字,若不是今天爹爹的伤不能等,他一定会让秦牧付出代价! 作者有话要说:[谢谢巧克力香菇的2枚地雷嗷~] 第4章 胡云笙做了一个梦。 梦中,胡云笙拥有得天独厚的天赋,可以以半妖之身刻苦修炼成为一代大妖,并且已经化妖。 “阿娘阿爹,我好不好看?酷不酷!” 胡云笙得意洋洋飞到爹娘面前炫耀。现在的他既有阿爹一样的蝴蝶原形和人身,却不似阿爹那样柔弱,因为有继承自阿娘人类的基因。可以说现在的胡云笙是最为强大的蝴蝶妖,没有之一。异常强悍的妖力甚至可以让他轻松揍倒身为大妖统治一方山脉的狼义父。 何况,阿娘从不惧怕蜘蛛,他继承阿娘的胆量,管它什么天蚕珠、天王蛛的,统统杀死。 想什么来什么,胡云笙的面前当即就出现了两只天蚕珠。妖力凝聚于指尖,轻轻抬手,一阵白雾飘过,眼前干净了。 “哼!无论什么蜘蛛都叫你们灰飞烟灭。” “哦?我你能吗?” 一只有着人类的身体,穿着人类衣服,却长有八条蜘蛛腿的蜘蛛妖突然出现在半空中,巨大、遮蔽烈日,消融一切草木。 胡云笙盯着黑暗中蜘蛛妖阴森森的丑脸,皱起眉头,双手攥得死紧。什么恶心玩意儿都敢来他的梦里了? “嗷——” 胡云笙发出一声暴躁的狼嚎——自小在狼群中长大,胡云笙懂狼语,不常说,但往往说出口就带着暴躁、生气、愤怒的意味。 “嗷呜——”在狼群中,如果胡云笙生气了,所有的狼都会瞬间禁声,东看看西看看假装自己是个局外狼。然而此刻仿佛有狼故意在气胡云笙、嘲笑他打不过那只蜘蛛,此起彼伏的嚎叫声一刻不停。 胡云笙一拳砸在床上,床板隐隐有龟裂的声音传出。 他翻身下床,朝着外面大吼,“闭嘴嗷。” 梦醒了,梦中的记忆越来越淡,梦里阿爹阿娘的面容越来越模糊。好久都没有梦见父母亲了,胡云笙不断地回忆刚才那一场梦,试图记起阿爹阿娘的笑容。 可是越想,记忆就越淡。 约莫一刻钟后,胡云笙就只记得他梦见了父母,还梦见了蜘蛛这样的概念。 具体梦里父母是什么样子?穿什么衣服?还有蜘蛛干了什么讨厌事?胡云笙已经一点印象都没有了。 简直暴躁! 胡云笙想不通,父母和蜘蛛能有什么关系?难道梦里蜘蛛吃了父母?他是被吓醒的? “吼——” 胡云笙:“…………” 又来?没完没了?! 不过胡云笙确认了一点,他不是被吓醒的,他是被这群狼崽子吵醒的。不禁松了一口气,不管梦境是什么,总归不是他想的那个样子。 随即,在意识到被吓醒后,胡云笙火气蹭地一下就窜了上来。通常情况下,他是没有起床气的,但这种情况下就例外了。不仅有起床气,还有一百一十分的暴躁。 “干什么干什么干什么?”胡云笙裹着被子就冲出了卧室,如果不是有天大的事儿,这群乱吼的狼崽子通通给小王面壁思过去。 几只比小乔还要幼小的狼,撒着娇就冲了过来。 胡云笙退后几步,大喊:“停!” 幼狼们齐齐刹住脚步,呜呜咽咽吐字不清地告状。 三叔带着大部队出去打猎,狼王和狼妈妈们还在休息,洞里就只有一群幼狼和五只受伤修养的成年大狼在。 然后,有人类来了。 身为幼狼中的老大,小乔冲着洞口的两个人类呲牙咧嘴一顿威胁。这两个人类就是昨天在那个山洞里的那两个,漂亮哥哥说就是他们伤害了狼王和漂亮哥哥的美丽大翅膀。如今,他们更是趁着狼群战力大部队不在家,跑上门来,绝对是不安好心。 一时间,但凡是醒着的狼,全部都聚集在洞口,形成狼肉盾牌。没有领头狼,没狼想起来要去叫醒胡云笙或者狼妈妈。狼王和有伤病的叔叔哥哥在山洞最深最安全的地方睡觉养伤,动静只要不太大是不会吵到他们的。 在狼群中,狼们默认狼王之下胡云笙最大。这会儿,堵在洞口的狼们看到胡云笙出来了,纷纷向两侧让开,给胡云笙让出一条路。 洞内,胡云笙刚睡醒,头顶着一丛“杂草”身上裹着一床薄被。 洞外,秦牧赤罗着上身背着荆条,拿着短箭。 一时间,竟然相对无言。 胡云笙睡相很差,睡着了喜欢打拳,名副其实地被窝里斗殴,每每醒来头发都是凌乱的。秦牧和胡云笙在一起后,迅速练就了如何快速梳理好头发的技能。只是再一次见到刚起床的阿笙,居然真的隔着一世一生了。 秦牧的视线粘在胡云笙身上,此时的阿笙还像是未经风霜雨打的少年,没有经历过赤云山外那么多险恶残酷。 胡云笙有大半个月没见到人类了,他见过的人类不论穿着好坏,好歹都穿着衣服,没有一身毛傍身,至少还有衣服。哪有人像洞口这人似的,哦等等,我好像也没穿上衣…… 这位就是少将军说的半妖胡云笙了,戈沙心道。“我家少将军伤了狼王和胡少爷,绝非是他的本意,但是大错已经造成。现在来负荆请罪,诚心道歉,还望能够得到狼族的原谅。” 胡云笙盯着洞外的两个人看了一会儿,也不说话,突然转身走了。 群狼面面相觑,继续瞪着洞口的两个人类,继续时不时发出威胁的吼声,希望能把这两个人类赶走。 片刻后,胡云笙穿好衣服又出来了。 胡云笙说:“你说误伤就误伤?你说原谅就原谅?做什么美梦呢?” 戈沙:“……”对啊,少将军做什么梦呢?要是我我也不原谅,至少不会这么轻易就原谅。 接着,胡云笙盯着秦牧继续说道:“还有你,说得好听是来负荆请罪,你这身上怎么裹这么多衣服呢?” 戈沙:“……”少将军穿的那是衣服吗?那是包扎伤口的绷带! “还有,狼群山洞隐蔽,四周布满陷阱,你们怎么找过来的?!”胡云笙磨了磨牙,“诚心?我可一点都看不出来啊。” 说着,胡云笙的手伸向身后,小乔看懂了手势,立刻叼起杆长.枪凑近。 “狼群不接受你们的道歉!”胡云笙枪指洞口,长缨无风而动,“既然你们送上门了,那就别走了。” “我的道歉是诚心的。”秦牧伸出手,戈沙拿走他手中的短箭。秦牧一点一点,解开绷带的结,腹部的伤口是最先露出来的,没有太大块的深色血痂,伤口泛着血红,大有再裂开的架势。 秦牧继续解胸口的绷带,“我为我犯下的错向你和狼王还有整个狼群道歉,也会尽力弥补。” 这句话,秦牧是诚心的。不过解绷带,秦牧就是故意的了。 秦牧了解胡云笙。上一世和阿笙关系缓和就是因为一次他伤口恶化差点死亡所致。阿笙知道捕猎者和猎物之间本就没有谁对谁错的道理,和狼群又往日无冤,只要错误能够弥补,诚心道歉送上门当猎物,缓和关系只是时间问题。 果然,胡云笙看见他绷带下面新凝结的薄痂眼神变了变。 秦牧再接再厉,“昨晚就想亲自向胡少爷道歉,怎料伤势加重晕倒了,所以今天才来。” 戈沙立即补充,“昨晚有两只狼进入山洞,可以作证,少将军确实昏倒了。” 在戈沙看来,这里的狼除了大小体型差异外,基本上没有区别,很难分辨。不过也可以看出,昨天那只半人高的大狼不在洞里。 显然,狼群应该是出去打猎了,留守的都是老弱病残。他们来的不是时候,不像上门道歉的,像是上门灭口的。 胡云笙突然枪指秦牧,枪头距离秦牧的喉咙不过毫厘,“你怎么弥补?” 秦牧神色不变,“我重伤力道不稳,狼王的伤应该不重,只要止血,几日就会痊愈。你的翅膀……” 狼爹爹的伤确实不重,止血后催动妖力聚集于伤口处,当时就已见好。但翅膀是胡云笙的痛,只要想起来,断骨处就隐隐作痛。 胡云笙的手不断收紧,长.枪又往前送出去几分。 戈沙当即屏住了呼吸,心跳加速。少将军不知何时与妖族打过交道,他只和人打过交道,不知这妖族性格。自少将军提出要登门道歉后,他就一直担忧不已,担心道歉不成被狼包了饺子。 现在虽然担忧不已,但是一动不敢动,生怕因为他,坏了少将军的事。 枪尖刺破皮肤,秦牧喉结滚动,不垂目看一下,也不后退,继续刚刚没说完的话,“你的翅膀能让我看看吗?” 胡云笙不说话,盯着秦牧。 秦牧也看着胡云笙,时间过去许久,久到戈沙清晰地感觉到自己的汗顺着脸颊一滴滴滑落。 突然,一双巨大的蝴蝶翅膀在胡云笙身后展开。 像海洋、像天空,最澄净最纯粹,又胶糅着说不清道不明的梦幻,细细的骨骼像是穿插其中的丝线,更生绚烂。戈沙发誓,他这一辈子从来没见过这么好看翅膀,忍不住想要触碰,却又怕自己弄脏弄碎那份美丽,甚至为此退后几步。 直到看到另外一边翅膀上那个破开的洞,戈沙心里只有一个声音,完了完了完了,他和少将军都死定了。 秦牧看着那个破口,不由又想起曾经种种。为了找到修补翅膀的办法,他们几乎走遍大雁,终于寻到一隐秘办法,采药又是两年,这双翅膀再次恢复如初已经过去了整整八年。 “用沧海的海水、塔木格里沙漠的沙漠兰花花瓣、蜀地的千年斑妃竹竹叶以及竹林中新生的竹笋配制成药,涂抹到伤处,辅之妖力可以修复翅膀。”秦牧说道。 重活一次总不会一直重蹈覆辙,至少不用再耗六年去找修补翅膀的办法,阿笙的翅膀不用再伤一个八年了。 “断骨应该还在短箭上,只要找回短箭,翅骨就可以长好,恢复成完成的骨头。” 胡云笙收起翅膀,“我怎么信你?” “我记得伤你的地方,我可以带你去找。”长.枪的枪头依旧指着秦牧,秦牧继续解释,“我们是躲避追兵才进山的,我和戈沙身上都有伤,独自去找箭,如果遇上追兵跑都跑不了。戈沙是我出生入死十多年的兄弟,可以把他留给狼群做人质。” 戈沙:“…………?” 不仅如此,秦牧还推了戈沙一把,戈沙毫无防备就这么被推进了山洞。 秦牧:“戈沙手里那只箭和我伤你们的一样,如果我骗你,你也可以给我来一箭。” “最后一瓶解药昨天给你了。”秦牧又补充道。 胡云笙伸出手,“给我。” 戈沙递过短箭,胡云笙打量了一番,在箭尾找到一个“秦”字,箭头处的凹槽里有几滴浅绿色的液体。 打量完箭,胡云笙又打量秦牧,秦牧脖颈处流出的血线已在皮肤上凝固,身上伤痕无数,胸口、腹部伤口新鲜的血痂证明这个人类并没有说谎。 胡云笙说:“等狼群回来,我跟你去找。” 第5章 胡云笙点头后,以小乔为首的幼狼们彻底放松了警惕,并且视这个名叫戈沙的人类为它们的玩具。推搡着戈沙站在幼狼群中间,要戈沙和它们一起玩耍。 毕竟那个叫秦牧的人说了,戈沙是人质嗷。 戈沙欲哭无泪,半响才明白幼狼们发出的信号。接过胡云笙递给他的木棍,和幼狼们玩一对多的打架游戏。 而另外一边,秦牧并没有看到戈沙的窘迫,反而露出一个傻憨憨的笑容来。 自他醒过来,这是第一次笑,发自真心。 阿笙还是善良,答应的比他预想的要快很多。也比上一次两人和好早了两天,所以还是有很多不一样的,不是吗。 这个人笑得太傻了,好俊的一张脸怎么能笑成这样?胡云笙嫌弃地转移了视线,把长.枪放回武器角。 “呲——” 胡云笙没有想到,更糗的还在后面。他一回头,差点被秦牧龇牙咧嘴的表情吓到。秦牧半跪在地上,面容扭曲。 小雀叼着果篮一脸无辜地走进山洞,边走边好奇地回头看那个背着荆条站在洞口的人。这人真奇怪,没事背荆条干什么?受虐狂? 戈沙被一群狼崽子围着,没法过去。他就说少将军这出的什么馊主意,学廉颇将军负荆请罪,那也得有廉颇将军健康的身体啊。 看看现在,疼的站都站不起来。戈沙一时心急,疾呼:“胡少爷,胡少爷……” 这个人可是胡云笙修补翅膀的希望,在他的翅膀恢复如初之前,这个人还不能死了。 胡云笙纵使不情愿,也还是走到秦牧身旁,居高临下地问道:“喂,你没事吧?” 狼三叔带狼群出去打猎,为防意外让小雀留下看家。小雀原想睡个懒觉,突然想起来浪群里还有一个娇滴滴的半妖,遂叼着篮子出去采夏果了。 狼王身为这座大山里唯一的大妖,由他布下的迷幻阵不是一般人类和动物能够闯进来的。小雀很放心地出门,哪想一回来就看到洞口站着个人,警惕着藏在树后半响没动,听了几句。这个人的意思是他是来道歉的,他背上背着那么些个荆条是他道歉诚意的一部分。 放松警惕后,出于少有的好奇心,小雀戳了戳那些荆条……结果就变成现在这样了。 唉,人类真的很脆弱,只是碰了一下就这样了,还不如胡云笙呢。 “好疼……你扶我一把可以吗?”秦牧伸出的手因为没有力气抖来抖去,一副非常虚弱的样子。 胡云笙盯着秦牧瞧,一丝疑惑不禁涌上心头,真的是这个人用短箭伤害了他们吗?就用这副宛若打了一堆补丁的身体? 不过也是这个人用蜘蛛吓他保命,想想也就能理解了 ,若不是弱的要死怎么会想到用那么卑鄙的办法。 “问你个问题。”想了想,胡云笙没有扶秦牧,反而就地蹲下。就蹲在秦牧旁边。 秦牧见颤抖了半天的手没有人扶,只好收了回去撑住地面,以避免体力不支扑倒吃土的尴尬场景发生,“什么问题?” 胡云笙:“你怎么知道我怕那玩意儿?” “什么玩意儿?”即使胡云笙没有明说,秦牧也知道他口中的“那玩意儿”是指什么。就是因为那两只天蚕珠的“功劳”,秦牧才会气急攻心晕倒。 这次的天蚕珠不是秦牧放的,但它们依旧阻隔在山洞口。以秦牧对胡云笙的了解,如果他不装糊涂,阿笙绝对会认定他是故意的。 而且他也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秦牧不能想这件事,越想越气,气到想要灭了这座山里所有的蜘蛛。 果然,胡云笙狐疑地看着秦牧,“你不知道?” 秦牧装无知,“我听不懂你在说什么。” “昨天晚上,你们藏的山洞洞口有两只蜘蛛……” “我们逃进山里稀里糊涂找到那个山洞,戈沙伤重昏迷了两天,”秦牧的身体晃了一下,不用胡云笙再提示了,慌忙解释,“山里虎豹险恶,我强撑着照顾他,昨晚他才刚醒,我伤口裂了,大出血昏迷,不知道你说的蜘蛛怎么会在那里。” 说着,秦牧还咳嗽了几下,仿佛是着急说话呛到了。 瞧瞧这又急吼吼解释又可怜兮兮的模样,不知道的还以为他胡云笙怎么欺负人了呢。 “所以,只是巧合咯?” 秦牧点点头,愧疚道:“对不起,实在是我两伤势太重,逃进山洞没及时打扫,才叫蜘蛛有机可乘。” 胡云笙没再继续这个话题,在地上搜寻片刻,找到了一根手臂长的枯树枝。 伸长了解秦牧身上荆条的绑带,小声嘟囔,“难道所有当兵的请罪都喜欢用这招?” 秦牧:“……”我都听见了!以后还是不能学廉颇老将军了。 胡云笙解开后,连着枯树枝一起用绑带捆起来,走进山洞深处的一个储藏间。这里存储着大堆的木柴,是狼群冬天用来取暖的(主要是给胡云笙取暖)。 归置好荆条后,胡云笙再出来,发现秦牧靠着石头坐在了山洞一侧,刚才闹哄哄的小狼崽子们围在他身边排排坐。 胡云笙走近了瞧,秦牧拿着把匕首削果子皮,削好一个去掉核切块分给狼崽子们。 哪只跑开去闹还在休息的狼妈妈或者受伤的叔叔哥哥,再回来就分不到果子肉。胡云笙看的这一会,秦牧就弄好三颗果子。 幼狼没有规则意识,三五只聚在一起最难管束,先前也不见它们对果子肉这么热衷,现在居然能这么听话? 胡云笙看热闹似的凑了过去。 秦牧专心削皮,仿佛没有察觉,只是脸上的笑容更深了。 削完皮切块“分赃”,给每只小崽子分完后居然还剩下一块。胡云笙盯着秦牧的手,准确的说是盯着最后一块白嫩甜美的果肉。这些果子不是小雀弄回来给他吃的么?这群小崽子怎么突然这么爱吃了?他好饿啊——咦?果然是太饿了,都出现幻觉了。 胡云笙就看见那块果肉越来越大,越来越近。 “吃吗?” 胡云笙抬起头,排排坐的狼崽子们都在看他,秦牧的手差一点就要挨到他的下巴了,看到他抬头,秦牧重复问道:“吃吗?” 吃自然是要吃的,可我又不是小狼崽子,为什么也需要人喂?抱着这样的疑问,胡云笙就着秦牧的手吃掉了最后一块果肉。 秦牧拿出一个新的继续削皮。 排排坐老大胡云笙往果篮里看了一眼,喊道:“小雀,再去摘一点吧,不够吃。” 洞口晒太阳,乐得不用带孩子的小雀:“…………” 下午,狼妈妈们和奶妈三人以及跑腿小雀终于等到了狼群的回归。 吃了半天果子,胡云笙只感觉肚子里鼓鼓囊囊全是水。要怪就只能怪秦牧喂得太多了,他现在什么也吃不下。只想出去找翅骨。 狼群回来没多久,胡云笙就带着秦牧出去了。原以为再也无法恢复的翅膀有了恢复的可能,胡云笙非常高兴,加上秦牧故意找话,胡云笙变得有些话痨。 狼群中,只有狼王爹爹才会说人话,和人类用人话好好聊天,这还是胡云笙父母去世后的第一次。 聊天聊地聊东聊西聊吃的,两个人走了一路聊了一路,小半个时辰后就到了胡云笙受伤的地方。 秦牧和胡云笙放慢脚步,在杂草和树木中间找寻那支短箭。 这支箭对于他们两个来说,是结束,也是开始。是争锋相对的结束,是关系和缓的开始,上一世,和阿笙针锋相对,导致第五天才去找箭,那会儿箭已经被追兵先找到,送到雁北关的驻军处了。 这一次必定不会晚。 太阳慢慢西斜,一寸寸土地翻找过,没有。 扩大搜寻范围,没有。 把杂草清除,从头再找一遍,没有。 没有,到处都没有。 最开始,两个人还能一边找一边聊聊天,秦牧能够感觉到胡云笙对他的排斥在慢慢减淡。找到翅骨,把狼群的事情处理好,他们可以一起去雪山去大漠,有很长很长的时间相处,秦牧相信,只要他足够真心,他们的爱情就会重新开始,一直延续。 随着时间一点一点的过去,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两个人不再说话,周围一片寂静。胡云笙脸色越来越差,秦牧的心也慢慢沉到了谷底。 什么都没有,日暮晚霞弥漫时,小雀来找胡云笙回家了。 小雀出现的那一刻,胡云笙忽然跳起摁倒秦牧。 不论原因,小雀立刻上前帮忙摁住,胡云笙松开半蹲在一旁,咬牙切齿,“逗我好玩吗?你开心吗?” 小雀的爪子就紧紧摁在秦牧的脖子,秦牧艰难喘息着解释,“一定会找到的,你信我!信我……” “你再摁下去他就死了,”胡云笙拍打小雀的毛腿,“松开点松开点松开点。” 小雀抬起爪子,往后撤了撤。 秦牧不在乎脖子上的利爪,他只在乎胡云笙,“……我一定会找到的,一定会的。” 胡云笙就在秦牧近旁,秦牧一伸手就抓住了他的衣服,胡云笙挣脱了几次居然没有挣开,狠狠瞪着秦牧,“松开!” 小雀抬起爪子,放到地上。 胡云笙:“……” 秦牧爬起来,依旧拿着胡云笙的牛角叉当拐,仔细回忆着记忆里的地点,一寸寸摸过去。 一定会找到的。 突然,秦牧满是泥土的手停了下来,他摸到了一个洞。浅浅的长条形状,满是刀剑划过的痕迹。追兵来过这里,他们发现了短箭,把它带走了。 第6章 断掉的骨头,受过的伤,只要能找到断骨、止住血就可以恢复,不留任何疤痕。这是每一个大妖和半妖都具备的能力。 秦牧说骨头不是碎了,是被短箭钉在土里了。 可随后秦牧又说断骨被人拿走了…… 山里的动物不会动这种东西,稍微有些开了灵智的如果看到可能还会跑来告诉胡云笙一声。近期没有商人过山、没有百姓从这里逃难,只剩下了唯一一种可能,那就是追在秦牧后面的那些追兵。 那支短箭实在是太明显了,任哪个追兵看到都会认出来是秦家军的箭。 胡云笙的脸彻底黑了,骨头断裂的痛瞬间涌了上来,咬牙道:“那些人在哪儿?” “你不能去,天马上就黑了。”秦牧撑着牛角叉站起来,恳切地说道,“你和小雀先回去,我去找。” “啧~”胡云笙嗤笑一声,夺过牛角叉,“你瞧瞧你现在这副站都站不稳的样子,就这样去找?你咋不直接把自己五花大绑送过去呢?” 骤然被拿走拐杖,秦牧晃了晃靠在一棵树上,低声解释,“是我伤害了你,那支箭是我射出的,那些人要找的也是我。我如果找不回来,把这条命赔给你也……” “你闭嘴!”胡云笙气的破口大骂,“你知道上一个躺进那个山洞的蛇怎么样了吗?被我扔下山崖了,你不是要赔命吗?那你去跳,跳下去这些事我就原谅你。” 胡云笙话还没说完,小雀就十分不赞同的碰他。便宜奶妈跳崖死了,谁给你照顾那些狼崽子啊? 秦牧深深地看着胡云笙,“好,那我跳。” 上一次他们抓到落单的追兵逼问,追兵营分明是在第三天才拿到短箭的。为什么提前了? 既然什么都改变不了,为什么要再给他一次生命,重复一辈子的痛苦和无能为力吗? 何必如此? 找不到翅骨,胡云笙本就十分生气,秦牧还这样,真是越看这人越不爽越看越来气。 本来就是你犯的错误你承担,一会儿变死人了我找鬼承担? 翅膀受伤破了个洞胡云笙都没这么生气,现在他就感觉很生气,十分生气,要气炸了! 就在这时,小雀突然碰了胡云笙一下,又碰了一下,还碰…… “干什么?”胡云笙暴躁地退开几步,和小雀拉开距离。小雀的毛脸上写满无奈,抬爪往前迈了一步又退后。 身后有危险。胡云笙转身去看,没看到什么,不过从气愤中回过神来倒是听见了点声音,是衣物摩擦的声音还有刻意压着的呼吸声。 山里的动物可不会穿衣服,真是说曹操曹操这个人就真的会出现啊。胡云笙回过头,瞪着秦牧,低声道:“你不是要找么?人来了。” 秦牧也听见了动静,手不动声色地背到身后。胡云笙记得秦牧出门时,在后腰处别了一把匕首。 秦牧:“阿笙,你和小雀先离开这里。我身受重伤,如果这里只有我一个人他们肯定会过来。” 小雀爪子在原地点了几下,表示认同秦牧的看法,毕竟那些人类是冲着秦牧来的。 胡云笙听见了,也看见了,只是没有动。废话哦,这么明显的事我看不出来么?只是…… “那你小心点。”胡云笙说。 秦牧眼睛亮了。 为了能够达到尽快迷惑敌人的效果,也是还在生气,胡云笙走的时候踹了秦牧一脚,故意扔下了牛角叉。 胡云笙跟着小雀走了,走得很不放心。人类没有妖力护体,十分脆弱,秦牧现在的身体状况太差劲了,何况对方有两个人,他很危险。 胡云笙不明白自己为什么那么担心秦牧,思来想去想不通,最后只找到一个解释,那就是秦牧如果死了,就没人能给他修复翅膀上的洞了。 他从来没离开过狼群,并不知道秦牧说的那几个地点在哪儿,也不知道沙漠兰花和普通兰花有什么区别,长得是不是不一样?即使找到了,那药怎么配比,涂药剂量次数他都不知道。 对,一定是这样。 两个人出门找箭的时候,由于秦牧实在是走都走不利索,胡云笙决定赏赐他一根拐杖。秦牧在众多武器中一眼就看中了他最爱的长.枪,和他眼光真是出奇的一致,不像小雀。 长.枪用来练功或者打架、打猎都合适,拿来当拐杖有损它的英姿,所以胡云笙挑挑练练给了秦牧牛角叉。 可是现在,他却觉得还是应该拿长.枪出来的,牛角叉不够锋利、棍身容易折断,一会儿打起来秦牧会吃亏。 …… 或许是胡云笙那一踹起了作用,秦牧刚站稳身体,那两个追兵就拿着兵器小心地凑了过来。 在雁国的军队中,一直流传着一个少年将军横扫千军,令敌军闻风丧胆的传说。现在那个传说的主人公就站在他们面前,纵使浑身是伤也绝不可轻视。 “你们两个不像是边城驻军啊。”秦牧背靠大树,牛角叉向下插入地面,双手交叉放在牛角叉的棍尾,手指随意晃动,脸上甚至还带着些漫不经心的笑容。 两个人浑身上下全是泥土和草叶,其中一个头盔还不知道丢哪儿去了,一个拿着的一把长四尺宽两寸半的大刀,另一个只拿着一把两寸长的匕首,都不是边城驻军配置的武器。 那两个士兵在距离秦牧还有两丈远就谨慎地停了下来。没戴头盔的那个士兵略微犹豫,老实回答了秦牧的问题,“边城驻军前天已经整队回去了。我们是靖中岭的守军。” “靖中岭?林豪和陈虎就是这样治军的?” 靖中岭距离赤云山不远,林豪是靖中岭的守岭大将,守岭副将陈虎是秦牧的父亲也就是秦老将军一手培养出来的,屡立战功被破格提拔为守岭副将。万万没想到这两个人调.教出来的兵就这副模样,胆小懦弱没有魄力,连冲过来抓一个重伤的人都不敢。 没戴头盔的士兵看了眼同伴,顿觉羞愧,慌忙解释,“我,我们在山里遇到了猴子又迷路了……” 赤云山的猴子,秦牧印象深刻,惯爱欺负过路的旅客、商人,偷袭、明抢、砸石头,什么招数有用就用什么。 “你和他废话干什么?!”另一个戴着头盔的士兵呸了一口,不怀好意地笑道:“秦将军,哦,不,你已经被免职获罪了,现在应该叫你秦牧,上级有令,活捉秦牧,赏金两千。念在您也曾打跑过匈奴的份上,我们不愿意和您动手,请您配合配合,跟我们走一趟吧。” 没戴头盔的士兵握紧匕首,小声道:“得罪了。” 眼看两个人靠近,秦牧也不慌,好奇道:“戈沙的赏金是多少?” 小心翼翼靠近秦牧的两个人听见话音立马又停顿下来,戴头盔的士兵拿着刀的手抖了抖,又是慌张又是不耐烦,“你废话是不是太多了!” 没戴头盔的士兵:“戈沙将军二百金。” “闭嘴!”戴头盔的士兵恨恨叫嚷。他汗毛全都竖起来了,森林里未知的危险太多了,刚才走的那一人一狼也不知道和秦牧有什么关系,万一折回来……事迟易生变,抓紧时间捉住秦牧好下山请功。 “哈哈哈哈哈戈沙居然这么不值钱。”秦牧大笑,等会儿就把这么好笑的事告诉阿笙。 “……” 两个士兵对视一眼,都从对方的眼睛里看到了恐惧。秦牧实在是太放松了,丝毫没有面对危险应有的样子,反观他们两个…… “一,一起上。”一个受重伤得拄拐杖的人再厉害能厉害到哪儿去。 两个人继续往前挪,一个比一个慢,距离秦牧还有半丈多远的时候,两个人再次顿住。那种被猴子追着打随时容易丧命的感觉又出现了—— 胡云笙和小雀就站在两个人身后,静悄悄地看着他们。 胡云笙实在不放心,估算秦牧现在的武力值就是个渣渣。于是领着小雀绕到那两个人的身后。 果然秦牧的武力值就是渣渣,光动嘴皮子不打架。 胡云笙面相显小,看起来就不那么厉害。如果出现的只有胡云笙一个,两个士兵兴许还会再搏上一搏。 但是这个人身边居然还有一头半人高的大狼,冷冷地盯着你,两个人吓得连逃跑都跑不动了,就算跑得再快又怎么可能跑得过狼。 连象征性的反抗都没有,两个人立刻放下武器投降了。 胡云笙:“…………” 就这???一瞬间,胡云笙后悔回来了。他收回评价秦牧武力值的话,这两个才是渣渣。 真没意思,胡云笙再吓唬一下的心思都没了。 秦牧拄着牛角叉一瘸一拐地走过来,“我问你们,靖中岭派了多少人来找我?” “加上我们两个,一共三百人。” “你们有没有在树林里发现一支秦家军的短箭?箭头上带着一块骨头。” 戴头盔的士兵眼神忽闪,“好像没有……” 砰—— 这个人被打晕了。 胡云笙来回拍打手掌,这个人太脏了,只不过打了一下手上就全是土。 随后他指着还站着的士兵道:“你说。” 没戴头盔的士兵:“……” 他吓得腿直哆嗦,说不出话来。 胡云笙:“…………”真的是相当的渣渣。 “知道什么就说什么,”秦牧温和道,“别撒谎。” “秦、秦将军,那支、那支短箭,”士兵结结巴巴嗑字,“今、今天上午,我看见巡山的、的人送回追兵营一、一支短箭,应该就就是你说的那支。” 作者有话要说:[蟹蟹舒玉的50瓶营养液、本喵在此的30瓶营养液] PS.打开后台多到吓一跳,蟹蟹~ 第7章 (捉虫) 胡云笙也打晕了没戴头盔的士兵。 由小雀背着,运到秦牧之前待过的山洞附近——这里一般没有猛兽敢靠近。扒了两个人的士兵服,再用绳子捆起来。 在确认短箭被送到山下后,两人一狼经过商议后,决定由秦牧和胡云笙假扮士兵混进追兵营,小雀则先回狼群呼叫救兵,在山坡树林里躲着随时关注动向,看情况再实行下一步计划。 这种事胡云笙没干过三四次,也有七八次了。以前山下还有村子时候,半山腰还有拦路打劫的土匪、山寨,受阿娘影响,胡云笙一直对这些人看不惯,就总去打劫土匪。 他和小雀配合过多次,行动上早就已经十分默契了。 刚才没打晕那个士兵之前,胡云笙只是勾了勾手指头,小雀就立刻明白了他的想法。 只是没想到,秦牧居然也能瞬间明白,对他打晕士兵这一行为没有丝毫惊讶,甚至还试图帮忙把人弄小雀背上。 不错不错,胡云笙很满意。 这两个士兵一定是被猴子追着跑进南边的泥潭里去了,不然衣服不会这么脏。胡云笙有点嫌弃。 秦牧拿起衣服,从衣袖里摸出一块半湿的帕子,默默把两件衣服里层的泥泞都擦干净了,递给胡云笙。胡云笙觉得勉强能接受了。 秦牧又解下腰间水壶倒在地上,弄了些泥巴,等一会儿两人换好衣服,涂抹在脸上和手上,这样就不会露馅。 胡云笙则凝聚妖力施展在两个人脸上,两个人现在看上去就像是和晕倒的两名士兵一模一样。 “事不宜迟,现在就下山。” 秦牧犹豫,“你……行吗?”天黑的很快,这会儿基本上已经看不清楚了。而夜晚的来临就意味着漫山遍野随处可见的蜘蛛。 “人类聚集的地方蜘蛛少,而且晚上更容易成功。”胡云笙咬咬牙,他自己还没说什么,秦牧这家伙倒是先打起退堂鼓来了,不由愤愤,“你有两条路可以选,下山或者跳崖,二选一。” 秦牧闭嘴了,暗想待会下山时候一定要走在阿笙前面,提前清理路上的蜘蛛,不叫他看见。 再次确认两个人的绳子都绑得紧紧的,小雀先走了。它先回家通风报信。 秦牧捡了那把大刀,塞回刀鞘当拐杖用。阿笙没有带武器出来,需要牛角叉。 …… “你太慢了,照这个速度,等下山脸就变回去了。”胡云笙是半妖,天生修炼就比大妖差一些,加上他年龄也还小,妖术的时间限制都很短。 秦牧继续一拐一拐的往前走,想象总是比现实美好,想象中飞速扫清路障的场面并不存在,现实反而是拖着伤腿寸步慢行。“我尽力了,但是腿上的伤口实在太深,走不快。” “嗯……”按照现在的速度,他们的计划从进入追兵营就会暴露,这个人还是追兵营的重点追踪对象。胡云笙想了想,犹豫道:“我背你?” 意外之喜! 秦牧大大方方伸开双臂,“那就麻烦阿笙了。” 胡云笙:“你倒是真不客气。” “我脸皮厚。” “……” 趴在胡云笙背上,秦牧一手拿刀一手拿牛角叉,随时准备着清理“路障”。怎料虽然他反应速度不比阿笙慢,但找在牛角叉和到能够够到的距离之前,阿笙就迅速换路了。 “……”好吧,很阿笙风格。 . 山下,追兵营地。 门口巡逻的士兵打了个哈欠,旁边另一人看见也控制不住打了个哈欠。 真不知道这破阵营有什么好巡逻的,雁巡城有边关驻军驻守,雁北关有林将军在,铜墙铁壁,阿和得勒想攻都攻不进来,这山下没村落山上没土匪,荒无人烟巡什么?难道秦牧和戈沙还会杀进追兵营么?怕不是不要命了。 最开始打哈欠那人凑过头来,“哎你说,咱们这什么时候能回去啊,这要啥没啥,再待下去,就要变野人。” 另一人赶紧制止,“嘘,别让将军听见了,小心挨鞭子。” “哼,你怕他干什么,不过就是个草包,仗着有点关系混个百兵长,还真把自己当大将军了?领着三百人奉命追拿战神之子的将军,搞笑不?”这人嗤笑,“不过话说回来,秦家军真的叛国了?有什么证据吗?” “战神再厉害,现在不也埋骨沙场了么?”说话的士兵小心地看了看左右,发现没人注意到他们俩稍微放宽心,“秦家军叛国这事咱们这荒凉之地没人知道,据说是发酵很久了。沧海王以封地作保,立挺秦家军,在朝堂上几次和其他文臣争吵,吵红了眼差点动手。” “这事儿我也知道,唉,现在秦家军叛逆罪名坐实了,沧海王的保证也不作数了,举兵反了。” “可不?所以这沧海王和秦家军就是一丘之貉。不提这个,再说最开始只是皇上的几个心腹文臣提出来,说秦家军军威日盛,咱们北边的阿和得勒部落只是听到秦老将军、秦将军的名字就吓得屁滚尿流,部落首领只知秦家军,不知大雁皇帝。光是听到这个,皇帝也没生气,据说是后来有人送上去一封信。” 另一人急道:“信里写了什么?快讲讲。” “信里写了什么?” “写了……” 两个人看了对方一眼,慌张站好,眼睛四下寻找说话之人 从山坡上下来两个人影,一个搀扶着另一个,见他们看过去,搀扶的那个人也就是胡云笙眨眨眼睛,满是好奇,“信里写了什么?” “……”这事儿私下聊聊已经够杀头罪了,还能拿出来聚众八卦么,嫌命长? 被搀扶的人粗嗓子吼道:“兄弟们过来搭把手,我左腿好像断了!” “……”胡云笙被吓了一跳,这谁?哦,秦牧啊。 空气中逐渐蔓延开的诡异沉默瞬间被打破,两个巡逻士兵快速跑过来帮忙搀扶秦牧。 “哦哦,来了来了” “兄弟你咋伤得啊?” 背着秦牧跑了一路,快下来时候才改成扶的胡云笙立马松手,秦牧非常重,有帮手可太好了。 胡云笙和秦牧两人满身泥泞草叶,一看就是遭遇了大事。进营地后立刻有士兵上报,随后将军帐前小兵通传,将军要见秦牧和胡云笙。 别人都是怎么上去怎么下来,只有这两个人干干净净上山,灰头土脸地下来,还带了伤。若是遇到猛兽早就被撕了,不可能还能活着回来,极有可能是遇到秦牧和戈沙两个叛逆,恶战了一场。 追兵营最豪华的帐篷,当属将军帐,将军帐不仅占地面积大,将军本人也占地面积大。 秦牧跨进帐篷的这一刻,立刻皱起了眉头。他可从来都没见过有哪个士兵长得如此肥头大耳,来当兵真是可惜了,应该去戏台子上演猪八戒,正合适。 将军帐内右侧,摆放着一张四人餐桌,桌上一大盆烤野猪,在秦牧和胡云笙进来之前,将军就已经吃了一大半。猪八戒将军吃的正欢,突然就看见刚进来的小兵眉头紧锁,立刻心生不满,“你为什么皱眉啊?” “禀告将军,”胡云笙立刻抱拳俯身,学得像模像样,“我们两从山上下来时候,他摔断了腿,这会估计正疼着呢,不是想对您无理。” 猪八戒将军:“哦?那你说说你们两个在山上遇见什么了?是不是和叛逆秦牧打起来了?!” 秦牧借机打量将军帐,搜寻短箭的下落。按照军队的规矩,收缴来的重要物证通常都放在头领账内或者是营地内的军师账、副将账以及账前小兵的休息账。追兵营是临时搭建组队的特殊阵营,没有军师和副将,不过以这位将军的习性,拍马屁的帐前小兵应该不止两个。 追兵营以门前巡逻士兵账在最前,将军帐在最后。进来时秦牧数了一遍,共计五十二顶帐篷,每六人合住一处。猪八戒为了叫唤小兵方便,必然会把账前小兵安排在一起。如果将军帐没有,那就必然在小兵休息账,就在将军帐附近,范围不大。 秦牧巡视一圈没有发现什么线索。 这头胡云笙一说他们是遇到猴子了,猪八戒将军立刻失去了兴趣,没有再听的心思。都怪虎哥,给他分的都是些什么兵啊?就指望这些被猴子吓得摔断腿的士兵去抓秦牧? 猪八戒抓着猪蹄子摇头,“下去吧下去吧。” 胡云笙忍不住翻了个白眼,就是这些人干趴了秦牧,看来秦牧也一样,除了我娘,人类的战力值都是渣渣。 胡云笙扶着秦牧走出将军帐,秦牧低声道:“右边。” 一支军队,俨然就是纪律严明、全部服从指挥的狼群。头领必须沉着冷静、有时刻面对最难境况的准备,而不是坐在账里慢悠悠吃野猪。 有这样的头领在,下面的士兵也可见一般,一盘散沙,不足为惧。 右边营帐内,两个士兵在睡觉,一个在擦刀,另外三人不在。账帘被掀开,擦刀的士兵抬头,“二位兄弟走错了吧。” 一个帐篷住的六个人,谁不认识谁。所以秦牧和胡云笙还没踏进帐篷,就听到了好意的提醒。 “哦哦,不好意思啊兄弟,今天巡山被猴子吓着了,记错了。”秦牧故意粗着嗓子解释。 胡云笙顺着秦牧的意思退出帐篷,“再去左边?” “嗯,”秦牧解释,“小兵休息账不是在左就是在右,刚才那人在擦刀,另外两人在我说完话后也立刻醒了,警觉性很高,必定是护卫不是帐前巡逻。” 两人走至左边,掀开账帘,帐中.共四个人,都在睡觉,没被惊醒。胡云笙搜索左边,秦牧右边,成功在帐右找到了短箭,只是短箭上并没有胡云笙的翅骨。 “……你大爷的……” 睡帐门附近的一个人惊醒,猛地坐起,握住了刀,“……你俩是?” 他迷迷糊糊揉了揉眼睛,“是不是走错……” 一把匕首突然架在他的脖子上面,刀掉掉在被褥上。 秦牧眼利如刀,“说,这短箭上的骨头在哪儿?” “饶命,大侠饶命,我说我说。”这人颤颤巍巍举起双手。 “说实话,别撒谎。”胡云笙拿着短箭,心情不是很好,一白跑一趟的感觉猛然冒了出来。 “是是是,骨头上午已经由护卫护送去雁北关了。小的说的绝对是实话。” 胡云笙“…………”真的白跑了。 秦牧一掌打晕那个士兵,雁北关先前是秦家军驻地,现在谁在那里已经不言而喻。 “林辰锐。”秦牧咀嚼着这个名字,真是阴魂不散。 第8章 突然,兵甲跑动的声音出现在营帐外,猪八戒将军的声音几乎要掀翻帐篷,“哈哈哈哈哈哈秦牧,没想到你会赶来送死,弓箭手准备,射死他们!” 他们是什么时候露馅的?胡云笙看向秦牧,忽然发现秦牧的假面已经消失了,那他的应该也消失了,之前一直忙着找短箭都没注意已经到时间了。 帐外声音太大,还在睡觉的三名士兵接连醒过来,又被胡云笙统统揍趴下。 秦牧捡起刀,“一定是刚才在右帐就暴露了。” 没有军纪,没有好统帅,懒懒散散,这群追兵不过就是乌合之众,真正需要担心的也只有右帐那六个人,护卫队。依照这位将军吃吃喝喝就能指挥一只三百人的军队的关系来看,护卫他的人功力绝对出挑。 …… 山坡上,树林边。小雀第一时间注意到追兵营开始调遣士兵,他们两个被发现了。 狼三叔走近,“什么时候下去?” 本来有狼群做依仗,即使追兵营是边城驻军级别,要想脱困也不是难题,但是暂时的脱困不是秦牧想要的。 所以两人一狼商量过后,决定秦牧和胡云笙去追兵营找翅骨,小雀带着狼群等他们和追兵营打起来混乱之际,冲击追兵营。胡云笙和秦牧最后假做狼群的猎物,被狼群叼走。 小雀摇摇头,还要再等一等。 很快山下就打了起来,没多久追兵营内帐篷接二连三起火。小雀在一片火光中准确捕捉到秦牧的身影,他挟持住一个看上去肉就很多很适合当过冬贮备粮的大胖子,随后大部分士兵都不敢动了。 又看到了胡云笙,这个家伙打架非常猛,如果不是要随时保护翅膀,放他去单挑大野猪都没问题。 小雀津津有味地欣赏着前方的混乱,通常情况下它和胡云笙都是并肩作战或者互殴,难得有这种机会观看半妖打人,一踢腿就倒一个兵,凶狠的模样就能逼退那些渣渣的人类。 片刻前,山下。 胡云笙踹翻一个人后护在秦牧身旁,冷冷地看着面前这些人。秦牧说的对,除了右帐那几个人外,其他人武力值都很渣,但是数量多啊。 狼群之所以能够战胜虎豹雄狮在大山里立足,拼的可不是狼爹爹一妖,拼的就是狼群的数量和战力,人多累就能累死你。 阿娘说过三个臭皮匠顶一个诸葛亮的故事,这群人可比狼群数量多多了。 “这根本就不是一盘散沙,秦牧你骗我。”胡云笙恨恨说道,“这是不足为惧吗?我们只有一个半人。” 在胡云笙心里,渣渣的秦牧根本不能算一个战斗力,最多只能算半个。 秦牧扔掉那把已经钝了的刀,取出匕首,笑道:“你信不信,这群人都动不了我这半个人?” “不信!”右帐六个刚才死了两个,还有四个,一挑四可以,但是他护不住秦牧。 “阿笙,将军帐前有火把。” 追兵营的帐篷是易起火的材质,但夜间也需要照明,所以在少数帐篷门前空地上置放火把。距离秦牧和胡云笙最近的火把就是将军帐前的了。 胡云笙瞬间明白了他的意思,为了不让秦牧这个渣渣死了,他必须速度很快。 胡云笙没去过部队,不知道是不是所有的兵营帐篷都摆放的这么密,他只知道这样很容易放火,制造混乱。 大部分人都被突然狂奔的胡云笙吸引,冲过去围堵,然而已经迟了。胡云笙展开双翅,箭一般冲向将军帐,等人们追过去的时候,他已经消失不见了。 先是第一顶帐篷,然后是第二顶、第三顶,大部分人的衣物、随身物品都在帐篷内,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救火,而是冲进帐篷拿自己的物品。一时间混乱无比,很快就达到了秦牧想要的效果。 四周都是火光,人们都顾着自己。一时间,刚才还狂笑不已的猪八戒将军就被落在了原地,无人保护。 就是现在,所谓擒敌先擒王,本就没有军纪的部队,一旦头领被擒,就没有顾忌了。这个猪一样的头领自会替你镇压追兵。 “都别动,别动,放下武器!”猪八戒大喊,“还有你们几个,别打了,停下!” 很快,奔跑走动的士兵们都停了下来,面面相觑,若是头领死了,他们回去更交不了差。 右帐的四个已经堵住胡云笙,正要擒拿,突然被喊停。胡云笙赶紧踹翻正前面的一个,跑到秦牧旁边,不吝啬夸奖道:“少将军厉害啊。” 秦牧得意洋洋,“那是!” 一个半对三百,完胜! …… 就在紧张的对峙下,不知是谁大喊了一声,“狼、狼、狼来了!” 所有人都看向山坡方向,一大群狼浩浩荡荡地冲了过来,沙尘飞扬,宛若千军万马转眼就至。 狼群冲进追兵营,森森牙齿外露,见人就咬。 这可是狼啊!所有人都乱做一团,四散奔逃,不时有惨叫声传出,惊得猪八戒尖叫不止。 胡云笙拉着一匹战马过来,“敲晕吧,太吵了。” “秦将军饶命,饶命,放了我吧,狼狼狼来了。”猪八戒直嚷嚷。 胡云笙翻了个白眼,追兵营三百个人加起来都没这一个吵。 “小狼王,可以带我逃命吗?”秦牧突然开口。 “……”胡云笙上下打量秦牧,还怪可怜的,“带你可以,把他扔下。” 毕竟他只来得及找到一匹马,带不动五个人——猪八戒一个人就能顶三个。 “好。” 秦牧当即就推开人质,抓住胡云笙的手,翻身上马,骑马上山。 其他人也有样学样,试图骑马逃离,哪想马匹受惊,根本不配合。 咬死刚才追着胡云笙砍得两个人后,小雀仰头嚎叫:“嗷呜——” 狼群陆陆续续冲出追兵营,追着马和马上的两个人跑。 狼群离开,追兵营幸存的士兵陆陆续续从帐篷、木架、粮草剁后出来,后怕地看着山坡上的那一幕。 三十多只狼追着那匹马,马受惊,马背上的两个人被甩了下去,很快那两个人就被狼群包围了。 刚刚被扔掉,缩在追兵营角落里的猪八戒将军察觉到危险远离,立刻站起身来。如果不是士兵保护不力,他怎么会被叛逆捉住?!“你们……” 呵斥的话再没吐出口,他和所有人一样,目瞪口呆地看着山坡上发生的那一幕。 人群里有人发出疑问,“那两个人是谁啊?” “是叛逆。”将军喃喃,太恐怖了,谢天谢地,还好刚才他们把他扔了。 狼群很快围攻完毕,叼着人大摇大摆地上山。不出半日,他们追了半个月的叛逆就会沦为狼嘴里的食物。 所有人小心翼翼地吞了口口水,生怕会惊扰到那群狼,那群狼再回头冲下来…… 他们就那么看着,看着狼群叼起叛逆和几个兄弟的尸体神气十足地上山了。 直到狼群消失不见,站在人群最后的猪八戒将军猛然爆出一阵大笑,“叛逆伏诛,可以回去请功了!” 追兵营所有还活着的士兵:“…………”是伏诛么? 山上,狼群在小雀和狼三叔的带领下,穿过一大片树林,绕过泥潭,到了赤云崖。 狼群已经二十年没吃过人了,此时对人肉都提不去兴趣,自觉放下带上来的尸体。 至此,秦牧的炸死计划基本上是完成了,还差最后一步。 狼群搬上来的尸体一共三具,如果没有秦家军“叛变”这件事,这些人就都是秦牧的同僚,同为大雁士兵。每一个士兵身后都是一个家庭,没办法送他们回家,还有机会让他们入土为安。 在秦牧脚边放着一把有些年头的锄头,是早先时候,狼叼过来的。秦牧拿起锄头沉默地挖着土,赤云崖险峻,风光无限,葬在此处,也算安乐吧。 …… 胡云笙不知从哪儿弄来火把,“动物们不守规矩的很多,冬天缺少食物部分动物会吃尸体过冬,你要想你这些兄弟好过,就烧了吧。” 动物不像人,不会种粮食,也没有那么多忌讳,冬天天冷没有食物的时候什么都吃。所以历来狼群里有狼去世,都是胡云笙火化的,不留下尸体,就不会被冒犯,也是对死者力所能及的尊重。 “……我知道。”秦牧说道。以前他和戈沙就留在赤云山,和阿笙、狼群在山里度过了半年的时光,这座山上的每一处地点、常驻的动物、每一点风俗都非常清楚。 夜幕彻底降临,闪烁的星辰遍布天际,一道朦胧银河飘荡流向远方。 赤云崖崖顶,五只狼围成圈就地卧下休息,胡云笙坐在圈中心,抱着一个盒子。 在他们不远处,秦牧还在艰难又缓慢地挖土。 “小时候,阿娘和我说,”一片静谧中,胡云笙突然开口,“亲人去世的晚上,如果能够看到银河,那就不要伤心。因为银河会接走他们的灵魂,载着他们到达天界。那里没有离别、没有悲伤、不会饿肚子、不会有会让他们害怕的东西存在,那些人们在那里会幸福快乐的活着,等着亲人去和他们团聚。” 秦牧握着锄头的手顿了一下,“那真好,这些兄弟们都是有福气的人。” 混迹在部队和战场的十几年里,秦牧不怕死,但也最惜命,只有不畏死才能不惧刀剑,也只有惜命才能奋力一搏,冲出一线生机。毕竟人就一条命,死就死了,死后是不是还有另外一个世界,那是死后才能知道的事,活着的人怎么会知道。 如果知道,那无非就是自欺欺人,让心里好受一些罢了。 秦牧也知道银河的故事,以前阿笙曾经说过。在外公去世的那个晚上,天上刚好能看到银河,阿娘就说,银河会载着人们去往天界。 阿笙信了,现在的他也相信了。 秦家军战死的晚上,银河耀目,是一生难忘的景色,和今晚一样。 约莫一个时辰后,秦牧终于放下锄头,接过胡云笙抱着的盒子,慢慢放入洞中。 胡云笙蹲在秦牧对面,帮忙填土。 “一个半月前,阿和得勒部落首领阿和赞的四儿子堪坍率众偷袭雁巡城南部的村落,我带二十个兄弟巡逻正好经过那边,恶战一场,抓了堪坍。阿和赞为了儿子,亲自送来一份保证书,以可汗名义保证阿和得勒未来三年绝不再犯大雁领土。” 银河皎皎,倾泻下光芒落在小小的土包上。秦牧看着土包说起在他记忆里已经是十多年前旧事的过往。 “为证真心,阿和赞血滴保证书。滴血是阿和得勒部落里最崇高的祭祀礼仪,他能在保证书上滴血,这承诺比用他性命作保证还要真。那天晚上,整个雁北关都沸腾了。”秦牧苦笑出声,叹道,“那天真是开心啊,我向祖父请命,犒赏那天和我一起巡逻的士兵。边关军将都苦,军中拿不出赏赐,平日里大家都觉得能吃顿好饭就是奖赏,所以那天晚上热热闹闹地吃了一顿。” “没想到就是这件事让人有了借题发挥的理由。一封信递交京城,举报我平日里总爱欺压百姓,骑马肆意践踏百姓的庄稼,每日大鱼大肉拉着一众将士不醉不归。说那日我酒后吐真言,说我说了这大雁天下全是秦家军打下来的,以后迟早有一天,大雁会改姓秦。” 胡云笙想起下山时那两个士兵偷聊的八卦,这就是那两人说的信,只是这信听上去并没有说服力,“一封胡编乱造的信就能让你们全部变成叛逆?”那这大雁的皇帝真不配当皇帝。 “一封信不会。秦家军历来驻守北边边关,防草原各部落来犯。你信吗?”秦牧话音里突然满是委屈,“一个号称大雁天下是秦家军打下来的秦家人,从来没去过大雁南方。听说南方人都喜住在水边,小桥流水风景都很温柔,可我没见过。” 山风吹过来,刮在脸上,像刀子,生疼。 胡云笙脱下外套,搭在秦牧身上,“不是你的错,这些人的死不是你的错,秦家军的事也不是你的错,你不应该自责。” 给秦牧披好衣服后,胡云笙火速回到狼群中间,爬在狼身上。夏夜还是很冷的,可装大方送出去的外套绝对不能再要回来。 “我知道,我不是自责。”秦牧望着天上那道银河,父亲、祖父的面容已经记不清了,“我娘是秦家军的副将,我出生后就在军队里长大,对他们的印象已经只剩下一身军装了。秦家军面朝大漠黄沙,出生入死,替大雁守着北边要塞。可大雁的皇帝不信任我们,半个月前,督军林辰锐带着圣旨和那封信到达雁北关,说是例行巡查。他带人在雁北关查了三天,什么也没查到,我爹以为这就算过去了。 那天晚上,林辰锐拿出第二道圣旨,皇帝写了一些抚慰人心的话,说要犒赏秦家军。那天晚上是我负责巡逻,所以我们那一队巡逻兵滴酒未沾。半夜,写下停战保证书的阿和赞率军偷袭雁北关,我们死伤惨重。也是那夜,堪坍私下交给林辰锐一封信,是他爹阿和赞的认罪书。” 带兵偷袭,在他国将士的尸体上送上认罪书,呵,诚意真的是写在脸上了。胡云笙忍不住握紧了拳头,抓了一手狼毛。 无故受疼的狼低声痛呼,胡云笙慌忙摊开手掌抚摸他抓疼的地方。 “阿和赞认得不是签下保证书又率部队发动恶意偷袭的罪。”一道冰凉的痕迹从脸上滑落,秦牧丝毫不觉,拳头捏得死紧,“他认得是秦家军贿赂他们,拜托他们假意不敌的罪,他还认了为秦家军起兵反雁收买兵马粮草的罪。有证词、证人,就是拿不出证物。可林辰锐‘信了’,皇帝也‘信了’,并且他们让整个京城的百姓都信了,信秦家军反了,什么出生入死、什么让敌人闻风丧胆,全是买来的。” 讽刺的是,阿和赞也在认罪书上滴血了,认罪认得很诚恳,亲自带着礼物去京城向皇帝请罪,两个月后带领部落向北迁徙五十里,皇帝大加赞赏,赏赐无数,祝大雁和草原部落百年好合。 伤亡的将士得不到应有的奖赏,反而背上了叛逆的骂名。上辈子,没能为秦家军洗刷冤屈,这一次绝对不会,有些人势必要血债血偿! 第9章 父母去世后,胡云笙对蜘蛛的恐惧翻倍升级,夏夜寸步不踏出山洞半步。也是如此,狼王受伤后的这两天就显得非常特殊。 在今天之前,胡云笙都没有想过,在炎热的夏天,他居然会在外面过夜,还是主动要求的。 也不能算主动,算半被迫。等半残废秦牧挖完坑埋葬了那三个士兵后,时间已经很晚了。从赤云崖回狼群聚集地只能从树林里走,一想到树林里会有什么,胡云笙就感到糟心,整个人都不好了。 而且……听秦牧说了那么多悲伤的过往,胡云笙有一点点的感同身受,愿意陪秦牧待在崖顶,说说话,看看银河,慢慢收敛那些悲伤。或许这样,这个人心里就会好受一些,不会那么难受了。 不知什么时候起,遥远天边的尽头泛起一阵红光,慢慢的,红光面积越来越大,越来越刺眼,一顶硕大的圆渐渐升空。 是胡云笙喜欢的太阳。 今年的夏天格外漫长,胡云笙已经许久没有机会看过日出了。 阿娘说过,如果人类可以化妖的话,她愿意拥有一双炎火般颜色的翅膀,在日出时展翅,那个时候,整个天空都是蝴蝶的翅膀,像是传说中的鲲。可惜阿爹的翅膀透明色的,不能满足阿娘的幻想。 胡云笙:“每一次日出都是一次新生,没有人会在看到日出的时候难过。” 因为莫须有的罪名,不论是昨晚还是以后,在罪名没有得到洗刷之前,秦牧只要被人认出来,就避免不了争斗。这个道理秦牧自然是明白的,秦牧真正伤心的不是这个,只是昨晚的事,勾起了十多年前的记忆,想起了秦家军的点滴,想起了父母兄弟。 伤怀是太想念那些人了,在完全接受重生这件事后。秦牧发现他并没有市井怪谈小说里写的那样,能够逆天改命,有些事已经发生,有些事依旧会发生。 有一点无力感,不过日出确实会让人心情变好。 围睡成一圈的狼纷纷苏醒,小雀打了个巨大的哈欠,被胡云笙推搡去找吃的。群狼离开后,晨风吹拂过山头,只穿着里衣的胡云笙猝不及防地打了个巨大的喷嚏。 秦牧忍不住笑了笑。 立刻被胡云笙发现了。 被嘲笑的主人公狠狠瞪了秦牧一眼,伸出手,“衣服还我!” 太阳慢吞吞往上爬,山崖上越来越热。胡云笙拿着狼群带回来的果子,在秦牧衣服上擦干净,就着崖顶风光啃下一大口果肉,感觉哪里不太对。 明明还是一样的果子,怎么就味道不对了呢。 胡云笙拿着果子各种打量,哦,这个果子没去皮,皮不好吃。 “你削……算了。” 秦牧身上只有抢来的刀和匕首,都在昨晚沾过血。夏果是山里难得的甜食,粘上血腥就不好吃了。 可是果子皮实在是欠点味道,以前还不觉得,这会儿怎么吃都不太对。 “走吧,回去吧,爹爹该担心了。”没办法削皮,又吃不对劲儿,胡云笙只好兜起所有果子,当起果子的临时容器。 先回家,家里有秦牧昨天削水果的匕首,干净的。 肚子早早就饿了,吃不痛快,胡云笙心情不太好。 本来也只是不太好,在横穿树林路过老家时候,心情就彻底不好了。 有明显人造痕迹的山洞,洞前有一大片空地,地上有磨断的绳子,是昨天那两个士兵弄断绳子跑掉了。这么一大片空地在树林里显得格格不入,这里是胡云笙小时候的家。 这个山洞是胡云笙父母花了三年时间,在原天然山洞的基础上建造的。 父母去世后,胡云笙跟着狼爹爹住进了狼群居住的山洞,再没回来住过。只是偶尔路过会进去看看,一般情况下都是走前门,最近却总是和后门有不解之约,又路过这里了。 这里是胡云笙的老家,即使空置着不住,那也是胡云笙的地盘。 十几年里,任何想要闯进山洞,试图霸占山洞的家伙都被揍得很惨。 胡云笙可记得,秦牧和戈沙不仅住进去了,还待了两天,还引来了蜘蛛,放纵该死的蜘蛛在洞口织网。 第一步只是织网,下一步是不是还要生小蜘蛛啊? 胡云笙一向比较记仇,更何况翅膀上的伤没好,骨头还被拿跑了。就好气啊,一想就更气了! “你,留在这儿,不许回狼群。”双手抱着衣服兜成的果篮,胡云笙用手肘往前努了努,眉头一皱,“等我回去,会把戈沙和打扫工具一起送过来。你俩闯了我的地盘,就必须把它打扫干净。” “好,”秦牧非常爽快地答应了,“一定会打扫干净,不放过任何角落,绝不叫天蚕珠再闯进来。” “是所有讨厌玩意儿!”胡云笙再次强调。不过秦牧的话让他感觉心情舒服了些。 …… 胡云笙不想走路,趁小雀不注意,扑到小雀背上,“走,回家把戈沙带过来。” 想想前两天被蜘蛛吓得瑟瑟发抖的半妖,小雀摇摇头,任由他骑着了。一路跑回山洞,胡云笙跳下地,还没进去,就看见戈沙欢呼着大步走了出来。 或许是和小狼崽子们玩儿的太开心了,大家没注意分寸,戈沙的衣服被咬的破破烂烂,全是洞,就像是为了过山骗土匪伪装成乞丐的人类,脸上还挂着几根狼毛,笑起来像哭,“你们回来啦。” 一只小崽子紧紧扒着戈沙的腿,挂在戈沙腿上被带了出来。见到胡云笙嫩乎乎地叫了一声,松开戈沙跑过来抱胡云笙的大.腿。 胡云笙顺势把小狼抱起来,看着戈沙笑眯了眼睛,“洞口左侧那块大石头后面有些工具,你拿一下。” 戈沙被折磨了一天,满心满眼盼着少将军快点回来解救他。如今胡少爷回来了,少将军呢? “哦,好的。”还没来得及问,就听见胡少爷要他帮忙拿东西,戈沙立刻去拿。转到石头后面,没细看,直接把所有工具都拿出来,有点多,都抱在怀里,“胡少爷,我拿出来了,放到哪儿?” “抱着,走吧。”秦牧和戈沙的态度都很好,稍微弥补了一点胡云笙想起翅膀受伤的难受心情。 胡云笙继续压榨坐骑小雀,抱着小狼崽坐了上去。又叫来另外一只大狼,戈沙沾了他怀里那堆工具的光,受宠若惊地爬上了大狼的背。 在狼群里待了一天,前前后后见过三十多只大狼,戈沙才发现原来那天那只也就是小雀,并不是最大的。狼群里真正能称之为巨狼的是狼王。戈沙的身高是七尺六,而狼王站起来居然比戈沙还要高一些。 “云笙,去哪儿?”真正能称之为巨狼的狼从山洞里慢慢走出,正是胡云笙的义父也是整个狼群真正的首领——狼王。 狼王步伐稳健,不见伤态。 胡云笙激动地跳下小雀背,蹭蹭蹭跑到狼王身旁,“爹爹,你好了!” “嗯,彻底好了。”狼王声音柔和,微微伏地,“散散步?” “好啊。”在戈沙目瞪口呆的注视下,胡云笙一手抱着小狼崽,一手扒住狼王的背,像个不会蹦跳的小孩子,不算太笨拙地爬了上去。 “爹爹陪我去,小雀你就不用去了,留下看家吧。” “嗷~~”要走可以,奶妈留下。小雀的竖瞳紧紧盯着狼背上的戈沙。 戈沙不懂狼语,不知道小雀说了什么。他只知道这只大狼狠狠瞪着他,一副志在必得的样子。少将军救命啊! “不行~”胡云笙摇摇头,揉揉小狼崽肉乎乎的肚子,装着奶声奶气的嗓音,“雀奶妈还不快点过来接小宝宝嗷?” 戈沙偷偷看了看胡少爷,刚才是胡少爷再说话吧,不是小狼在说话吧? 把小狼崽扔给小雀,胡云笙趴在狼王背上,假装睡着了,不说话。 父母刚去世的时候,胡云笙总是做噩梦,睡不好觉。狼爹爹就让胡云笙趴在他背上睡觉,这么多年过去,长大了,能再赖在狼爹爹背上的机会太少了。胡云笙特别珍惜当下这个赖着的机会,闭上眼睛假寐。 驮着戈沙的狼知道胡云笙要去哪儿,走在前面引路。 小半个时辰后,到了山洞洞口。大狼歪了歪身体,就地卧下。戈沙抱着工具差点摔下来。 落地后,戈沙就像是跟着娘亲出门结果走丢的小孩儿,眼睛四处张望,嘴里不住对好心带他过来的狼说着谢谢。 好不容易找到“妈妈”后,激动地吼了一嗓子,换来两声“闭嘴!” 因为翅膀的缘故,胡云笙从小都习惯趴着睡。懒洋洋地晒着太阳趴在狼爹爹背上睡觉是一件非常非常享受的事情,但如果旁边有人聒噪,那就不是很享受了。 所以胡云笙从毛堆里抬起头,非常不耐地以更大的嗓音吼了回去。 与他同时响起的还有另外一道声音,是秦牧。 秦牧在山洞深处找到一只木桶。在胡云笙过来之前,他已经去到山洞的另外一个洞口处转了一圈,那边有一条窄窄的小溪,就着溪水洗刷干净木桶。 胡云笙来的时候,秦牧刚打水回来。 在一片安静祥和只能听见蝉鸣鸟叫的山洞口,突然冒出来一声吼叫,其功力不下平地惊雷。打定主意赖在阿笙身边,想要开始新生活的秦牧,猝不及防被吓到了。 戈沙离开军营才多久,这么快就把军纪忘得一干二净,又不是追兵赶来了,乱吼什么。秦牧气急,怒叫属下闭嘴。 狼王跃上山洞顶,在洞口上方寻了个舒服的姿势卧下。胡云笙也在洞顶寻了块石头坐下,懒洋洋地看着下面的主仆二人。 “我不允许我的地盘上出现任何一只蜘蛛,你们俩把山洞打扫干净,我就不计较你们闯我地盘的罪了。” 戈沙看看怀里的工具,这才发现他拿着的是扫把、拖布还有一筐抹布。闯什么地盘,难道这个山洞是胡少爷的私产? 戈沙有些呆愣,下意识看向少将军,什么都不知道的时候就听老大的。 秦牧挽起衣袖,说道:“我胳膊有伤,拖地拖不干净。一会儿我扫地和边角灰尘,你拖地,记住,不要放过任何死角。” “……是,少将军。” 胡云笙两手托着下巴,心道,这个少将军不错啊,认错态度好,道歉也很诚恳,性格也不错。 不错不错,原谅你了。 作者有话要说:七尺六大约一米八 第10章 秦牧记得阿笙曾经说过,外祖父去世后,他就跟着父母搬到山里居住。以前一直以为没有机会看一看阿笙住过的地方,没想到居然就是这里。 抱有一点私心,秦牧仰头呼唤胡云笙,“阿笙,这个山洞里面有木门被锁上了,你有钥匙吗?” 帮阿笙打扫卫生不是第一次了,上一次因为不和,看到木门也不曾理会。现在回忆起来,当初阿笙似乎在那扇木门前站了多久,是想念爹娘了吗? 钥匙,胡云笙自然是有的,这个山洞洞口可以说是老家的后门,当初阿爹阿娘建造这里的时候,为了安全起见,把他和哥哥的房间放在里侧,外侧才是爹娘的房间。 木门后是堆放杂物的仓库,穿过仓库,左边是哥哥的房间,右边就是胡云笙的房间。 “你把钥匙给我,我开门后再还给你。”秦牧说道。 “我……”胡云笙刚想说我去开,突然想起来洞口那两只蜘蛛,万一洞里还有怎么办?想到这一层,胡云笙十分干脆地放弃了自己开门的打算,摸出钥匙扔给秦牧。 洞顶十分空旷,不远处的蝉知了知了没完没了,胡云笙双手捂在嘴边做喇叭状,朝着下方大声喊:“里面所有的东西都不准乱动,擦干净必须放回原位,我要检查的。” “哈哈哈好的。”阿笙总是如此,时不时就像是幼稚的没长大的小孩儿,需要人宠着。秦牧十分开心,阿笙能在他面前表现出这一面,也就代表着放下大部分的心防了。对比起来,真的是一个不错的开始。 秦牧接到钥匙,宛若接到了珍宝,小心握紧,爽朗一笑,“你放心,一会儿就还你。” 秦牧拄着木棍,一拐一拐地走进山洞,消失在胡云笙眼前。 “……嗯呢。”胡云笙有些呆,这个人笑起来还挺好看的。而且有些眼熟,他们什么时候见过吗? 胡云笙小声呢喃,“总感觉似曾相识,为什么呢?” “正常,以前山里人来人往,他又是驻守雁北的士兵,说不定你们两个就在人群里碰过面呢。”狼王头枕着前腿,阳光晒下来暖融融,舒服地眯起眼睛。 胡云笙回头,依旧很迷茫,“爹爹,你的意思就是我们以前真的见过咯。” 狼王:“应该吧。不然你怎么会感觉熟悉呢?” “可我……”可我并不记得见过秦牧啊。 “这几天发生的事我都听说了,我还纳闷你脾气怎么变好了,原来是认识。如果把这两个人换成山里的猴子,现在早就死了。”狼王慢吞吞说道,“人类军队是有专门押送粮草的部队的,三个月前,还有押送粮草的部队从山脚下经过。你要真想知道,那你问问他,有没有押送粮草从山前经过?” 对啊,兴许真的是见过的,胡云笙挠头,眼中迷茫散去一些,“那我一会儿问问他。” 山洞内,戈沙看见少将军回来,殷勤道:“我来开门。” “你一边去。”秦牧拿着钥匙的手转到身后,拧眉,“我开就行了。戈沙,有些时候要学会看形势,不该说话的时候不要乱说话,不该帮的忙就不要帮。” 戈沙:“……”什么是不该帮的忙? 可以看得出木门许久没有打开过了,门上落满了灰尘。木门后,右侧由大到小整整齐齐摆放着一排花盆,没有花。左侧放着的是一排大小不一的罐子,罐身上依次贴着花粉、霜糖、白糖、蜂蜜、小辣椒、川辣椒、辣酱,明显就能看出哪个是爹爱吃的,哪个是娘爱吃的。 爹和蜜蜂打过架,不爱吃蜂蜜,但是阿笙喜欢吃。阿笙说娘脾气很火爆,嗜辣如命,无辣不欢,娘是看不起小辣椒的,认为它不够辣,不过阿笙喜欢。所以他们被放在最中间。 据说哥哥很喜欢吃白糖,是个活体糖罐子。白糖的罐子也确实比其它罐子要大上许多。 秦牧一个个擦拭,突然想起一个人——林辰锐。 阿笙说过,在他还很小的时候,哥哥和爹娘置气,离家出走后再不见踪影。爹娘找了五年都没有找到。 爹重伤不治时,叮嘱阿笙一定要找到哥哥。可娘又说要阿笙不要去找哥哥,待在赤云山,好好活着。 秦牧曾经试图找到哥哥,但是阿笙知道的关于哥哥的信息十分有限,只知道哥哥跟娘姓,姓林,也是半妖。 “可是这些年我们走过这么多地方,都没有找到第二个长着翅膀的人。哥哥到底在哪儿呢?”秦牧至今还能记得阿笙说这句话时候的思念,他一定很想哥哥。 尽管在阿笙的记忆里,哥哥只存在于爹娘一次次的念叨和一次次的外出寻觅中,但血脉相连,阿笙和哥哥本应该是世界上最亲的亲人才对。 可如果这个人林辰锐呢?秦牧擦拭的动作不自觉停了。 如果一切都没有变化,那么四年后他们应该会和林辰锐有一面之缘,对林辰锐有救命之恩。 塔木格里沙漠,春季狂风肆虐,体重轻的人走在外头很容易就会被大风卷走。生活在塔木格里沙漠边缘村落的人们为了出行,通常不得不把自己绑在骆驼身上。 那是秦牧和胡云笙第一次进沙漠,没找到沙漠兰花,还遇到了暴风,狼狈不堪地回到村子,在向导家门口捡到一个土人,是林辰锐。 秦牧和阿笙把人带到向导家,照顾了两天一.夜,才把人救醒。 有秦家军的前因,秦牧十分不喜林辰锐。在林辰锐醒后,便不再进里屋,是阿笙忙前忙后地照顾那个人。 林辰锐贯会花言巧语,哄得阿笙很高兴。秦牧还记得,阿笙说:“林大哥让人感觉很亲近。” 阿笙理解他的愤恨和痛苦,不会和他说太多关于林辰锐的事情。不过如今细想起来,秦牧突然发现,林辰锐似乎也非常喜欢吃糖。 向导的妻子是个有些胖的中年女人,在他们多付了一倍的价钱后,对新来的病号也就不再排斥,甚至还会帮忙清洗林辰锐满是沙土的衣服。 那日秦牧从外面回来,不小心撞到了那个女人,在女人抱着的一堆衣服里滚出来一个瓶子。秦牧帮忙捡起来的时候,那个女人说了什么,秦牧不记得了。和糖有关,似乎是好奇为什么会有人随身携带一罐糖霜。 姓林,无父无母,八岁被当今皇帝燕响收养,爱吃糖。几乎一切都能对上,除了他没有翅膀。 也就是四年后这场莫名其妙的相遇,才会导致后面那么多事情的发生,戈沙、小雀甚至是我和阿笙。如果总要有人去死,那么不论你是不是阿笙的哥哥,再遇见的时候我都不会让你再有这个机会。 洞外,正是一天最热的时候,太阳照在脸上感觉脸烧得疼。 胡云笙把自己缩成一团,脸埋在胳膊里,热乎乎地睡个午觉。 “塔木格里、川蜀、沧海距离都比较远,最近的是雁北关,”狼王突然开口,“你准备什么时候去找翅骨?” “不急。”胡云笙的声音隔着胳膊,显得闷闷的,“那群人都那么努力把骨头送到雁北关,交给他们的大人了,总不会再拿那截骨头喂狗吧?就让他们先帮我保存着。再等等,等秦牧和戈沙的伤都好了,再去找也不迟。” “真的不急?”狼王声音依旧懒洋洋的,细听之下甚至带着二分打趣。 “爹爹你真的很讨厌。”胡云笙愤愤抬头,“那我总不能拖着个残废去要骨头吧?” 狼王补充道:“是两个残废。” “一个。”胡云笙强调,“戈沙扔给你奶娃娃,秦牧跟我去就行了。” 狼王:“哈哈哈哈,那就等他好吧,我已经让你三叔找药草去了。” “嗯哼,这还差不多。” . 胡云笙父母花费多年时间建造的房子,不是两个半残废一个下午就能打扫干净的。他们打扫了整整四天,秦牧原计划是打扫完屋子休息一天,就前往雁北关。 林辰锐巡视雁北的目的已经达到,处理完后续必定会赶回京城。若是让他把骨头带走了,下次再想找到骨头不知道要过去多久。 胡云笙不准秦牧去。 戈沙刚打包好行李,就被一群狼崽子扑倒在地。小狼们都很喜欢这个新来的小奶妈,听小乔说他要走,纷纷不舍地围过来,小奶音不停地诉说着不舍……虽然戈沙听不懂。 秦牧也听不太懂,勉强能听出来他们是没有恶意的,也就不再管戈沙。也是他当初说的要把戈沙留下当人质,现在骨头还没有找到,把人质拐跑了确实不合适。 于是,秦牧就在戈沙殷切的眼神中,捡起地上的行李,走了。 戈沙:“……” 突然,洞口出现了一只巨狼,是借口伤还没好,在家休养的狼王。 狼王堵在山洞洞口,懒懒地就地卧下,“这个位置正适合今天的太阳。” 秦牧:“……” “呼……”山洞外侧,胡云笙哼哧哼哧爬到狼王的背上,从“狼山”上冒出一个头来,指着秦牧道,“你说说,你要干什么去?” “我去雁北关。” “不行!”胡云笙反驳,“你是想跑路?” “我不是……”秦牧立即反驳,但以他对阿笙的了解,今天恐怕走不了了。尽管如此,秦牧还是想争取争取,不能让林辰锐带着阿笙的翅骨回京。 胡云笙今天早早跑出去,去后山的竹林里,寻了根适合当拐杖的竹子,打磨了一上午才做成适合用的拐杖。 回来路上还碰到了猴子,猴子对他拿的竹子感兴趣,想抢,被胡云笙狠狠揍了一顿。 “你动动这条腿,”胡云笙拿着拐杖远远指着秦牧受伤的那条腿,“你要能用这条腿原地跳十下,我就放你出去。” 伤腿走路还需要拐杖支撑的秦牧:“……” “就这,就这?就这样你还想跑?跑得动吗?”胡云笙趴在狼背上,十分鄙夷,“还有,把我的牛角叉放下——给你这个。” 胡云笙把竹拐杖扔给秦牧,又道:“什么时候伤全好了,什么时候再下山——奶妈,把他行李没收了。” 一时,没人有反应。还是小乔“嗷呜~”一嗓子,让小狼们让出一条路给戈沙。 看戈沙不动,小乔又撞了撞他的腿。 行吧。新晋奶妈戈沙走过来,“少将军,行李给我吧。” 秦牧不死心,这身伤要想全好,少说也得四个月,林辰锐早跑回京城了。 胡云笙也不催他,就狠狠瞪了戈沙一眼。 戈沙:“……” 有胡少爷壮胆,不怕。戈沙深吸一口气,伸手去抢行李,“少将军,不是我说你。就您现在这个样子去雁北,不是去拿骨头,纯粹就是去送死的。姓林的正好抓你去邀功,回头还能告陈虎将军慌报军功。” 少将军炸死,那个猪八戒将军必然会回去邀功。如果少将军没死还被林辰锐抓了,身为追兵营顶头上司的陈虎将军必然被罚。 反正已经说了,索性破罐破摔,戈沙闭着眼睛大声嚷嚷,“您这不是上赶着找事儿呢嘛?” 秦牧:“…………” 作者有话要说:[xiexie本喵在此的手榴弹~] 第11章 两个月后,似乎秋天在一瞬间就到了,整个森林一觉醒来就换了颜色。 秦牧彻底摆脱了拄拐的日子,不过骨头并没有全好,胸口的伤也没有彻底好。胡云笙不允许他有太大的运动量,帮忙打扫卫生不算运动。 四个月后,秦牧没有厚衣服,胡云笙拿出压箱底不穿的虎皮大衣,让戈沙改成秦牧的尺寸,勒令秦牧穿上。 由于要养伤,秦牧这几个月的运动量一直都不大,八块腹肌变一块,穿上剪裁粗糙的虎皮大衣,模样神似以往山中的猎户。 吓到狼三叔半个时辰没敢进山洞,狼王嘲笑许久。 胡云笙蹲地上,抱起一只狼崽往小狼们睡觉的洞里走去,勒令小狼们睡觉补充体力,胡说张嘴就来,“山下来了个新邻居,穿着一身虎皮大衣,是个射猎好手。专爱抓那些不老实睡觉的小狼崽子,射它们的后腿,扒狼皮,吃狼肉……” 五个月后,冬天的第一场雪悄然而至。 胡云笙起得很早,和往常一样拉着秦牧去看日出。 森林到处都是厚重的白色,胡云笙一脚踏进雪堆,又瑟瑟发抖地缩回来,冬天就这一点不好,太冷了。 秦牧从屋里拿出干净的鞋,帮胡云笙换上,“要不,今天不去了。” “嗯,不去了不去了。”胡云笙踢掉被雪融湿的鞋子,嘟囔道,“太冷了。” “那就不去。” 走到洞口又缩回去的胡云笙,围着厚披风坐在暖石上,朝着秦牧招手,“你过来,我检查一下。” 秦牧走近挨着胡云笙坐下。胡云笙挽起右手的袖子,熟练又快速地伸进秦牧的衣服里,摸到秦牧心脏的位置。掌心妖力渗进秦牧的身体,在秦牧身体里游走,检查秦牧身体恢复的情况。宛如蜗牛爬的妖力在秦牧的身体里游走三圈后,回到心脏位置,离开了秦牧的身体。 妖的妖力天然冰冷,胡云笙的妖力也是如此。在秦牧体内转过三圈后,秦牧感觉似乎去雪地里打了个滚。 若是普通人,可能这会儿已经冻得发抖。但秦牧不同,秦牧常年驻扎在比赤云山还要靠北的雁巡城,早已习惯寒冷,因此在胡云笙收回妖力后,秦牧面上看上去并没有任何的不适。 倒是胡云笙,放下衣袖后,迅速伸长胳膊,把秦牧捞进披风里,“太冷了,暖暖。” “嗯。”秦牧一手抱紧手臂,另一手握紧披风,露出心满意足的微笑。 这小半年平静的生活非常珍贵,每一天都很平淡充满快乐。 秦牧能够很明显地感觉到和阿笙,他们两个人之间越来越亲近。阿笙对他的所有心防都在慢慢放下,有时候需要回老家山洞的卧室里拿些东西而阿笙懒得动的时候,就会把钥匙扔给他,“在我房间床下面有三个箱子,在最小的那个里面。” 有些时候秦牧也会恍惚,觉得这一切都不是真实的。他可能是一个四处飘荡的鬼魂,看到了没有遇到自己之前,阿笙在山上的生活。 可随后,阿笙就会叫他的名字,故意嚣张、故意跋扈,指使他干这干那。在他去干的时候,又会突然想起,哦,这是一个病号啊,“算了,你别动,就坐在那儿,我来。” 是阿笙,一次又一次地提醒着——你还活着。 日常琐碎里,秦牧甚至感觉到一丝被宠爱的感觉。 秦牧去找戈沙,提到胡云笙,那个仿佛新婚期甜蜜眷侣的模样,戈沙觉得瘆得慌。经常性怀疑少将军是不是被下降头了。 秦牧:“……” 如果真有人被下降头,那被下降头的这个人可能是戈沙。 戈沙照顾的小狼们这半年来长得很快,最大的小乔已经到戈沙大.腿了,猛冲过来能直接把人推倒。 按照阿笙的话来说,这些狼已经长成大狼了,不需要照顾了。戈沙却愁得不行,坚称它们现在还在发育期,饮食、运动量、捕猎都不能和大狼一样。 每日,戈沙单独给小狼们开灶做饭,研究狼的合理饮食,少吃多餐。狼王带狼群去猎鹿,戈沙带小狼们去打兔。不仅如此,他还向过路商人买了布匹,带着小狼们专门拦路打劫落单的绵羊,剪光了绵羊的毛要给小狼们缝过冬的衣服,被阿笙非常严肃不留情面地拒绝了。 不过阿笙依然让戈沙缝了衣服,就是现在他们披着的这件披风,披在身上非常暖和和舒适,还是要感谢戈沙。 秦牧的身体经过胡云笙的仔细检查后,确认完全康复。 狼王转醒,慢悠悠踱步出来,看见他们两个人居然还在,很惊讶,“没去看日出?” 胡云笙努努下巴,“下雪了,好冷。” 狼王醒后,狼群其它狼也都陆陆续续醒了。大雪封了洞口,群狼无所事事,四散卧成一片,都聚在洞口这块区域。 小雀看了看互相依偎,裹成一团的两个人,突然嗷呜了一嗓子。 胡云笙眨了眨眼睛,“就是你想的那样,秦牧完全好了,没有留下任何后遗症。” 狼群爆发出一阵欢呼,秦牧好了,那也就是说他们可以出发去找药了。 小雀比胡云笙还要兴奋,出生后就一直生活在赤云山,现在有机会出去走走了,不知道山外面的世界是怎样的? 胡云笙这个半妖太脆弱,出门找药身边没有厉害的大狼护着怎么行。它必须得跟在身边保护才行。 小雀:“嗷——” 戈沙:“嗷——” 胡云笙:“……” 秦牧:“……” 胡云笙:“我们还没决定去哪儿呢,你确定要跟着?” 秦牧摇摇头,戈沙可能真的被什么东西下降头了。 赤云山横亘在雁巡城与其它城市的中间,商人们带着雁巡城的特产穿过赤云山,到其它城市卖,再从其它城市买东西带回雁巡城卖,如此反复。 也就是这样,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商队或者商人经过赤云山。 胡云笙曾经帮一些商人赶走过猴子,领着狼群围殴过不知从哪儿跑来的豹子,商人们每次路过都会送胡云笙一些货物。 以前胡云笙不关心外界的事,只向商人们打听过哥哥的消息。这半年因为秦牧的原因,和商人们打听了不少外面的消息。 半年前,沧海王反雁,沧南地区宣布脱离大雁独立。朝廷数次派兵,数战有胜有负,陷入僵持。 督军林辰锐返京复命后,秦家军谋逆秦家三代均已正法的消息传遍整个大雁。 按照大雁律法,若士兵参与谋逆,祸及三族,均杀之。皇帝燕响宽容,为兵的,一人之责,祸不应及三族;为将的,没收家中家产,贬为庶民;在京城的,驱逐出京。 狼王眯眯眼睛,提出建议,“先去找沙漠兰花吧。” 确实从位置上来说,沧海和蜀地距离都比较远,不是首选。林辰锐又带着翅骨回京了,京城防范森严,能见到林辰锐本人都是一个很困难的事情,更别提出发的两个人一个是半妖,一个是已经死了的人,恐怕还没进城就会引起注意。 塔木格里沙漠是大雁的西北边界,上万里荒芜地带,没有人烟,是天然的屏障。 秦牧略加思索,赞同狼王的建议,“那就先去塔木格里。” 阿和得勒部落迁徙北退,前往沙漠也不会经过阿和得勒聚集区,是四选一里最佳的选项。 “我有疑问。万一我们去了,兰花没开花怎么办?直接把花连根拔回来?”胡云笙转头看秦牧,“秦牧,沙漠兰花长什么样?多大个子?仓库里那些花盆带哪个合适?” 山洞里这些人都没见过沙漠兰花,胡云笙就更别提了,什么花都分不清楚。 戈沙:“带花盆的话,是不是也得带土啊?沙漠里的土缺水,不好养活兰花吧。” 小雀:“嗷嗷嗷~”那还得带水。 洞内响起各种讨论的声音。 “还得带块披风,听说沙漠里经常有风暴,到时候用披风把兰花裹住。”狼王也琢磨了一下,也补充道。 秦牧:“……” 真的是各种稀奇古怪的东西都要带一下啊…… “不用这么麻烦。”秦牧无奈解释,“沙漠兰花开两季,夏天一季,冬天一季,这会儿正是开花的时候。不用带花盆,直接剪断带回来就可以了。” “哇哦,大将军见多识广,什么都懂哦。”胡云笙大声鼓励,十分赞赏。 胡云笙是个见到粉色的花就会以为是桃花的人,完全没有继承父亲对花谱如数家珍的天分。 过路的商人里有一个特别懂花的,以前送过胡云笙一盆紫色曼陀罗。虽然曼陀罗被胡云笙养死了,但不妨碍他很欣赏这个人。 秦牧很懂花,即使是山中草丛里盛开的野花,也能说个一二来。在花的问题上,胡云笙很崇拜秦牧,有时候真的怀疑他和秦牧,到底是谁继承了来自蝴蝶的血脉和天赋。 “那是,少将军可是大雁最年轻的将军,统领三万秦家军。要是没真本事,怎么可能让那么多兵将心服口服。”戈沙跟着附和,开始闭着眼睛狂吹。 秦牧嘴角抽抽,阿笙到底还是又一次跟着戈沙学坏了。什么叫见多识广,只是刚好山里开的花他都认识,沙漠兰花已经摘过一次。什么叫最年轻的将军?沧海王之女曹绮十六岁就统领两万水军了。 “我也只是听说,常年驻守边关,各种传说见闻听了不少。”虽然想是那么想,但是面上,秦牧脸不红心正常跳,接受了来自阿笙和戈沙的夸赞,“冬天塔木格里风沙较小,天气也不会太炎热,现在前往刚刚好。” 作者有话要说:要换地图嘞,大概会发生一些惊喜或惊吓的事吧~ 第12章 【修】 第12章 第一场雪还没化干净,秦牧和胡云笙就出发了。 没带戈沙,因为戈沙还要照顾那群小狼。但是在狼王的建议和小雀的坚持下,带上了小雀。 大漠边界,骑马骑驴骑骆驼骑什么的都有,牵着一只狼,只要不进雁巡城城内,就不会有人觉得奇怪。 生活在沙漠边缘村落的人们,几乎每家每户都养有骆驼。 秦牧熟门熟路地找到当年带过他们的向导,住进了向导家。 安顿下来后,两人一狼商量,一致决定进沙漠不带小雀。 沙漠兰花长在塔木格里深处,进沙漠本身就非常危险,而小雀是森林狼,在沙漠里很容易就会缺水。 说白了,就是容易拖后腿。 一直努力成为胡云笙大.腿的小雀蹲在墙角,郁闷了半个时辰,最后不得不接受了这个事实。 “阿笙,你也不要去了,和小雀在这里等我就行。”秦牧突然说道。 刚刚还幸灾乐祸嘲笑小雀的胡云笙:“……” 简直暴躁,“不!”胡云笙蹲在小雀旁边,强烈抗议,“我必须去!” “马上就到月初了。”秦牧解释。 妖的修炼极大部分是需要借助自然的力量来修炼的,比如有些美貌的妖物会借助人类的精元达成自己的修炼目的,比如大部分植物会借助月华化妖。 胡云笙虽然是半妖,却也借助了林木精华修炼。林木借助月华,胡云笙借住林木,每月月初伴随着月华的减少,妖力就会减退。 身为半妖,胡云笙受到的反噬只会比其它大妖更严重,身体虚弱堪比常人。秦牧只要想到胡云笙要进沙漠,一种非常不好的感觉就会冒上心头,他很担心,若是阿笙此时进沙漠,可能会有危险发生。 胡云笙倒是不在乎,“我不能去,你一个普通人类就能去了?不过是身体虚弱一些,又不是病歪歪要死了。” 秦牧自然不是普通人类,只是已经进过两次塔木格里了,各方面都非常熟悉。对沙漠兰花的熟悉度恐怕比向导还要多一点。之所以找向导,只是小雀不能进沙漠,需要有地方休息,除此之外,秦牧还有一点私心。 如果他们和前世一样,会在塔木格里遇见林辰锐,秦牧不会让他活着离开。 胡云笙常年在山野间打架,即使是变为一个普通人类,那也不是普通人。 秦牧的担忧论一点都站不住脚,说服不了胡云笙,最终胡云笙还是决定要去。 胡云笙:“听说沙漠里有一种叫做仙人掌的植物,有很多刺,我很好奇,明天就能看到了。” “嗯。”秦牧面上依旧充满担心。 这副戈奶妈附体的样子实在是叫人看不下去。胡云笙跳着挪到秦牧身边,突然就盯着秦牧看。 秦牧:“…………干什么?” 突然,胡云笙伸出手,像是对待小狼崽们一样,捏住了秦牧的两边脸颊,晃了晃。 秦牧面上的担忧就这么被晃没了。 胡云笙道:“放心吧,能出什么事?再说了,就算我会有危险,这不是还有你嘛。” 是啊,就算有危险,他就跟在旁边,怎么会让阿笙出事呢。秦牧心下稍安。 “塔木格里植物稀少,我多准备些水。”秦牧道。 第二天一早,向导引着秦牧和胡云笙进入沙漠,约二十里路后,秦牧胡云笙和向导租了两匹骆驼,让向导返程回去。 剩下的路,秦牧和胡云笙自己走。 沙漠里非常难走,放眼望去,全是黄沙,没有尽头,看不到植被。 已经两天过去了,胡云笙只看到几处没有巴掌大的仙人掌。不过这些仙人掌确实和听说里的一样,非常顽强,能够在这么恶劣,缺少水的环境里生存下去。 胡云笙是看个稀奇,赶路时候唯一的乐趣就是找找栖息在大漠黄沙中的矮个子仙人掌。 晚上,天空万里无云,星辰、月亮都很漂亮,和在赤云山看到的是完全不一样的景色。 虽然赶路无聊了些,不过身边有个非常聊得来的人,还是很有意思的,这个人就是秦牧。 因为有秦牧的原因,胡云笙开始向往军队生活,如果以后有机会的话,想到部队里当个官玩儿。 第一天、第二天、第三天……就这么一天天地走下去。起初,胡云笙还不觉得,还是秦牧发现了不对劲儿。 胡云笙的身体越来越虚弱,比正常人还要弱。 第六天的时候,胡云笙发烧了。 胡云笙烧得很厉害,秦牧很担心他会从骆驼身上摔下去。 休息的时候,秦牧拧开水袋给胡云笙,忧心道:“一会儿出发的时候,你和我骑一匹骆驼吧,现在这样太危险了。” 秦牧并没有多想,不过已经开始迷糊的胡云笙就想很多了。过路的那些商队里,只有夫妻关系的人才会共骑一匹马。 他和秦牧是什么关系?是债主和还债人的关系。为什么要共骑一匹骆驼?感觉怪怪的。 再说,骆驼也走了六天了,把骆驼压坏怎么办? 胡云笙:“不行,不和你骑。放心,我还好,没事。” 再赶路时候,秦牧特意落在胡云笙后面,跟着胡云笙走,眼睛一错不错地注视着胡云笙,充满担忧,明天就是初一了。 第七个漫天绚烂星辰出现的时候,胡云笙看到了半人高的仙人掌,长得又高又壮,而且并不稀少,几乎是三五十步远就有一株。 烧得满脸通红,视野发黑的胡云笙自然而然地跟着仙人掌的轨迹往前走。 不知道走了多久,忽然耳边传来秦牧的声音,很低,不过胡云笙还是听到了。 秦牧说:“是沙漠兰花。” “嗯,破兰花终于找到了。”胡云笙点点头,还想再说些什么,却一头从骆驼身上摔了下去,逐渐黑暗的世界里,胡云笙看到了一个焦急的身影,是秦牧。 秦牧紧张地抱起胡云笙,大声喊着胡云笙的名字,“阿笙,阿笙,阿笙?” 胡云笙看着近在咫尺却面容模糊的秦牧,用力闭了闭眼睛,缓了好一会儿,才感觉视线有清晰一些,也能听清楚秦牧的声音了。 秦牧问他:“你还好吗?” “还行,你先去摘花吧,我在这儿等你。”胡云笙的声音很虚弱,他强撑着继续说道,“这里似乎有风旋,你把我捆在骆驼背上。” “好。” 秦牧把胡云笙抱到骆驼背上,用绳子捆住。 “阿笙,阿笙?”秦牧站在骆驼旁边,抬头看着胡云笙,“你撑住,我很快就回来了。” “嗯。” 沙漠兰花距离他们只有五十多步的距离,长在一株仙人掌下面,深蓝色,在几乎没有多余颜色的沙漠里,异常显眼。 沙漠兰花附近长有毒蜂,上一次和阿笙来的时候,秦牧胳膊被蛰了两下,肿了数十天。秦牧戴上面罩,取出长刀,慢步走近兰花,最好是能在不惊动毒蜂前提下取走兰花。 毒蜂针刺长,飞行速度快,一旦惊动,会迅速攻击周围的生物。 若是毒蜂刺到骆驼,骆驼受惊奔逃,那阿笙就危险了。秦牧不允许有这样的闪失出现。 秦牧一步一步靠近沙漠兰花,在胡云笙的视线里,这个模糊的身影就一步步走远,同样的画面似乎似曾相识。 或许我们以前真的是见过的,只是我不记得了?胡云笙晃晃脑袋,拿起水袋喝水。 ——“听人说,大将军今天去青.楼了?” ——“是去了。” ——“怎么样?青.楼里的姑娘们好看吗?” 被称作大将军的人笑笑,跪坐到胡云笙近处,“是都长得挺漂亮的,不过在我眼里,还是阿笙最好看。” 胡云笙一个起身扑到大将军身上,一手搂着脖子,一手捏住对方的下巴,左右打量,“可我觉得,将军你没有飘飘姑娘漂亮啊。” 后面似乎还说了什么,胡云笙不记得了。那个人他抱着的人长什么样子,也看不清楚。 最后,他们紧紧拥抱在一起,嘴唇贴着嘴唇,很是亲密,又似乎很舒服。 胡云笙趴在骆驼背上,抱着骆驼的驼峰,抿了抿干裂疼痛的嘴唇。如果真的很舒服的话…… 胡云笙的视线往下,刚才没拿稳水袋,掉地上了,半袋水这会儿全滋润黄沙了。 另一头,秦牧站在沙漠兰花附近,迅速砍下盛开的兰花接在掌心。 秦牧并没有立刻返回,而是屏住呼吸,静静等待。半刻钟过去,都没有任何生物出现的迹象。 还好,这一次,他们运气很好。 如同来时一样,秦牧悄无声息地退回胡云笙旁边。 胡云笙体力不支,又极度缺水,状况很差。但是他们不能就地休息,这里距离兰花太近了,随时有惊动毒蜂的危险,必须先离开。 叫胡云笙的名字,胡云笙过了许久才低低地应了一声,实在是烧得太厉害了。 秦牧解开绑在胡云笙身上的绳子,纵身骑上骆驼,坐在胡云笙身上。 胡云笙瘫在骆驼背上,视线模糊就闭上眼睛,听不清声音索性就不听。直到身后突然有人靠近,是秦牧。 秦牧牵起缰绳,犹豫了一下,还是伸手揽住胡云笙。先前阿笙拒绝和他共骑,此时共骑也没经过阿笙的同意,等阿笙清醒了,少不得要请罪了。 两匹骆驼一前一后走在沙漠中,星辰明亮,璀璨银河铺路。 秦牧不禁抬头去看,突然发现,漫天星辰,却没有月亮。 他们遇上了天狗食月,所以阿笙才会病得这么重。 作者有话要说:沙漠兰花现实原形指蓝色的蝴蝶兰,是植物学中的劣性基因病变,非常罕见,是不可以刻意培养出来的。如果用它来表达爱意的话,我想大概是可遇不可求吧。 第13章 【修】 胡云笙浑身没有力气,坐都坐不好,病恹恹地歪着。 秦牧骑上骆驼后,抱着他调整了一下位置。胡云笙两条胳膊搁在秦牧肩膀上,脑袋好重,顺势也搁了上去。 秦牧揽着胡云笙,顺着北斗的指引往回走。 今天初一,本就月华稀少,天象居然还是一年难遇一次的天狗食月。胡云笙如此不正常的虚弱终于有了解释,没有月华,沙漠中又缺少绿植,两项相加才会导致胡云笙现在的状况。 只要离开塔木格里,到了有绿植的地方,休息一两天,就会没事。 顺着秦牧的提醒,胡云笙抬头看向星空,绚烂是真绚烂,倒霉也是真倒霉,已经两年没见过天狗食月了。刚好就在他来沙漠的时候,碰巧就遇到了。 不过幸好,已经拿到沙漠兰花了,过程也不曲折不艰难,也就很好了。 就是嘴巴好疼,高烧又缺水。胡云笙勉强伸手碰碰嘴唇,数数裂开几道口子,又结上了几道痂。 脑海里先前闪过的画面又一次出现,那个人是谁?怎么总也看不清楚。 不过,胡云笙能够感觉到,那个触碰很舒服,非常舒服…… 想到这儿,胡云笙忍不住吞咽了口口水,是秦牧吗? 数遍记忆,能够称之为将军的也就只有秦牧一个人了,那就是秦牧吧。 …… 走出去许久,秦牧回头,已经看不到兰花的任何踪迹。 “阿笙,你睡着了吗?” 四下空旷,秦牧牵住缰绳,制止了骆驼继续往前走。 骆驼走得很慢,可还是难免颠簸。秦牧想要胡云笙能够好好睡一觉,休息一下。 “嗯哼~”胡云笙虽然烧的迷迷糊糊,可自我感觉意识还是清醒的,并不是很想睡觉。 沙漠兰花很漂亮,没有分枝,和其它花不同,花瓣从底部向顶端逐朵开放,没有完整的花朵形状。花瓣的蓝色也有不同,由内向往,颜色越来越深。蓝色很美,美得不单调。 胡云笙还没来得及多看几眼,就被烧晕了,近在眼前的东西也都看不清楚,视线范围内一切都是雾蒙蒙的,好像失去了颜色,变成了黑白的。 越想越难受,都怪天狗食月这个坏天象,早不来晚不来偏偏现在来。 “嗷——” “我们就在……”我们就在这里休息吧。 秦牧知道胡云笙现在听不清楚,说话都是转过头凑到胡云笙耳边说话。 只是,没想到阿笙会突然转头…… 星空下,大漠中,秦牧静静地注视着胡云笙,这是自重生以来的第一次,第一次他们距离这么近,近到能够听到彼此的心跳声,一下又一下。 胡云笙也注视着秦牧,眨了眨眼睛,太模糊了,看不真切。秦牧这个人好像近在眼前,又似乎只是模糊的记忆碎片。 真实的你……存在吗? “秦牧……”胡云笙呢喃出声。 胡云笙的声音十分低微,纵然是这么近的距离,秦牧也听不真切。 ——“听说老将军和沧海王给你们订了娃娃亲啊。” ——“是啊,他们做决定的时候我还没出生呢。” ——“那你知道后拒绝了吗?” ——“十一岁参军那年就拒绝了。” ——“曹绮将军就这么放过你了?” ——秦牧黑着脸,似乎不太想提,“放过了,因为我不会游泳,是个旱鸭子。” 这个人好近啊,他真的在。胡云笙想。 这双眼睛,似乎总是盛满胡云笙的倒影,盛满一种胡云笙还不能理解的感情,无论什么时候看过去,都觉得很温柔,像春天绽放的桃花,娇艳、美丽,引人注目。 也似乎就是因为这样,他才会在心爱的翅膀受伤后还能很快原谅这个人,让这个人待在狼群的保护之下,安心养伤。 再往下,是鼻子,还有唇,微微张着,想要说什么又没有说出口,这个人似乎有满腹的心事,只是还没找到一个恰当的说出口的机会。 你想说什么呢? 胡云笙闭上本就看不真切的眼睛,一点点靠近,直至最后,干裂疼痛的唇碰到另一个满是裂口的嘴唇。 突然被吻的秦牧:“…………!!!” 前世今生,走南闯北、绝境求生、查明秦家军被污蔑的全因、打仗、复仇,无论什么境地什么时候都一直陪在身边的人,爱人,刻骨,是继续活下去的支柱和向往以后生活的信念,是阿笙,秦牧一生最爱的人。 前生十几年所有和阿笙在一起的日子,在脑海一一划过,有滚烫的眼泪逃出眼眶,肆意落下。 “阿笙……” 秦牧闭上眼睛,紧紧抱住胡云笙,痴缠、深情、思念,所有想说又无法说出口的,都在一吻中。 胡云笙不知道什么时候晕了过去。秦牧抱着胡云笙让他靠着行李半躺在沙漠中,这才发现,阿笙的水壶丢失了。 秦牧轻轻抚摸过胡云笙的脸颊,突然笑了起来。他们现在的关系应该怎么说呢?是更近一步了还是阿笙当他是润唇膏了。 ……前世也不是没有过这样的事情发生,特别是在两个人确定关系以后,阿笙借口嘴唇干裂占过他不少便宜。 不过不论是哪一种,都可以。秦牧一点都不介意当阿笙的润唇膏。 见两位主人没有继续要走的意思,两匹骆驼也一前一后就地卧下,睡觉。 秦牧拿过自己的水袋,用水给胡云笙润唇。 条件简陋,没有任何工具,只能用指腹一遍遍摩挲过这双干裂的唇,一次又一次,缓慢、轻柔,前世相处的点点滴滴,记忆慢慢浮现。 从最开始的相看两生厌、利用、谈条件,到后来为了各自的目的勉强凑在一起,塔木格里、抚江州、蜀地、京城、连月斋……走过无数个地方,相处无数个日夜,渐渐地两个人越靠越近,不知不觉间,对方的身影就走进了心里,住在心房,落地生根。 秦牧总是会想,如果没有遇到阿笙,恐怕他早就已经死在了大山之中,复仇也就成了虚妄,那些背负在秦家军身上的“罪孽”也将永远都洗刷不清楚。即使侥幸还活着,或许也早就没有生存下去的斗志,丧气潦倒,找不到活下去的希望,浑浑噩噩到死。 …… 许是休息够了,胡云笙慢慢转醒,浑身都泛着酸疼,不想动,也不乐意动。 胡云笙刚睡着的时候,秦牧还知道胡云笙是身体太虚弱了,需要休息。 随着时间一点点等过去,秦牧也越来越慌。他有可能会再一次失去阿笙的念头像是一张巨大而又黑暗的网,笼罩在秦牧上空。被网笼罩之下的他们无处可逃,越是挣扎就会被束缚得更紧。 好在,胡云笙醒了。 胡云笙妖力减退,虚弱发烧,全是因为这一次意料之外的天狗食月。 伴随着天狗食月的消失,散去的妖力重新聚拢,胡云笙休息够了,身体自然也就恢复了。 秦牧担忧、痛苦地挣扎了许久,如今终于撕破巨网。他激动地抱住了胡云笙,心头全是喜悦,甚至还有几分感激,感激阿笙能完好无损的醒过来,好好活着,只要阿笙还活着,他活着就还有更多意义,还有活下去的动力,“太好了,你没事真的太好了。” 完全不知道自己睡了多久的胡某人,舔舔自己嘴巴上干裂结痂的口子,“我的大将军哎,你好好看看,我像是没事吗?像是没事吗?你看看我的嘴,快裂成六七块了,好疼。” “哈哈……”秦牧笑出声,忙拿起水袋,“等我们离开这里,很快就会好的。我水袋里还有水,你多喝点。” 半年来,秦牧总觉得自己活在梦中,眼前皆是不真实的虚妄。直到现在,才切切实实地感受到了失而复得的喜悦。 胡云笙已经很久没有体会过被人抱着的感觉了,小时候被爹娘抱着的记忆已经模糊不清。他也抱过很多很多小狼崽,感觉都是柔软的、热乎的。 没想到被人抱着的感觉居然很舒服,除了柔软和热乎,还有心安。 记得以前阿娘讲过一句话,“吾心安处既吾乡”,看来是不准确的。这小小的怀抱也住不下人,怎么能成为心安处呢? 如果半妖也能通过修炼化为大妖的话,胡云笙想了想,彻底化为一只蝴蝶,停靠在秦牧身上休息,那倒是可以成为故乡的。 胡云笙情不自禁地牵动嘴角,露出笑容,可是随即嘴唇上的裂口就在提醒他,你看看你裂成七八.九瓣的嘴唇,你不能笑哦,小心伤口越来越大,变成裂唇嘴,丑兮兮的。 胡云笙抬起指腹摸了摸满是结痂的唇,他和一个穿着盔甲的人热吻的画面又一次突然地出现在脑海。 对了,前几日,在沙漠兰花附近,这副画面也出现过,只是似乎没这么呃……激烈? 如果真的很舒服的话…… 先前这个念头出现的时候,不是秦牧去摘兰花了,就是他晕倒了,导致没有了实施的可能。 想到这儿,胡云笙笨拙地学着脑海里出现的画面,抱住了秦牧的脖子,看看这张俊俏的脸上,这双眉,这双眼,这个鼻子,这张嘴唇虽然也全是裂开的口子,但也是好看的。 胡云笙闭着眼睛就吻了上去。 ……………… 一点一点都不舒服! 秦牧的嘴巴上也全是裂痕和结痂,吻上去,坚硬的痂像是锋利的刀,在胡云笙嘴唇伤口上肆意霍霍。 刚才闪过的画面里,他们似乎不是这么亲吻的。一定是刚才吻的不对,重新来!胡云笙想了想,试探着伸出了舌头—— 然后,他就被秦牧嘴唇上的硬痂刮到了,一阵刺痛从舌尖蔓延开来。 胡云笙:“……” 那些看似很舒服很享受的画面,一定是他身体太虚弱嘴唇裂的太疼,才会产生的幻觉。对,一定是幻觉,不然怎么解释,他现在不仅嘴疼,舌头也很痛的现实。 这一切都发生的太快,快到秦牧来不及做更多的反应。 虽然如此,秦牧的心里早早就乐开了一片桃花林,一本满足,嘴唇上的疼痛完全抵不过心底的快乐。 . 走出沙漠,小雀早已焦躁不安地在村口走来走去,模样熟练,像是已经在村口就这么走了千百回。猛地看到担心的人回来,一时还有点不适应。 “嗷嗷嗷——”怎么这么快就回来了? 已经在沙漠里走了二十多天的秦牧:“……” 虽然还是听不懂狼语,不过在狼群混迹多年,靠猜也能猜个大概了。 至于胡云笙,已经二话不说,去揍狼了。 总之,平安取得沙漠兰花,两人一狼都很高兴。见面没一会儿,遇上正好路过村口的向导,就一起去向导家,准备休息一晚就回赤云山。 包括来回路上的时间,他们出门已经一个多月了,路上快一点的话,还能赶得上回山过新年。 回向导家路上,胡云笙和小雀依旧在玩笑胡闹,追打着玩儿。秦牧不动声色落后两步,走在向导身侧。 “我和阿笙不在的这段时间,辛苦您照顾小雀了。”秦牧说道。 向导早年经营过骆驼商队,遇到过一次劫匪,后来就安心待在家,给来沙漠的陌生人们当当向导,赚点日常生活。 不论是来盗墓的、淘金的、玩耍的,什么稀奇古怪的人都见过,只要钱的够,提什么古怪的要求都尽量满足就是。 帮忙喂一匹大狼,也不是什么稀罕事。向导摆摆手,“哪里话?您付酬劳,我们出力,没有辛苦一说。” 秦牧看着前面越跑越远的一人一狼,状似无意换了个话题,“最近有没有什么其他人来过这儿?您忙不忙?” 向导:“没有没有了,冬天太冷,基本上没有人来,看到你们来的时候我还很意外哈哈哈哈。” 秦牧点点头,又闲聊了几句。没多久就到了向导家,阿笙和小雀的争斗,以小雀趴在地上休息,胡云笙躺在小雀的毛身体上收尾。 真是多少次都不会变的结局,秦牧微微一笑,放下行李说道,“我出去转转,看看有没有什么可以带回去的。” “嗯嗯,”胡云笙懒洋洋地说道,“看看有没有什么好吃的特产,顺便看看有没有卖骆驼肉的,给爹爹他们带点骆驼肉回去也行。” 秦牧:“好。” 这次顺利拿到沙漠兰花,以后不会再回这里了,那么和林辰锐在塔木格里的碰面,也就只有现在这一次机会了。 装作对什么都感兴趣的冒险旅人,秦牧前后搜寻过村落的每一寸,都没有发现可能会躺在哪个角落等待救助的林辰锐,更没有发现任何林辰锐来过的痕迹。 应该是不一样了,或许林辰锐还在这里,只是不是重伤,又或许他现在还在京城,并没有出现在这里。 确定不会在哪个犄角旮旯捡到林辰锐后,秦牧没有忘记阿笙惦记的特产零食。询问各家有没有出售骆驼肉或其它特产。 一下午的时间,秦牧借机搜寻过全村,查探了全村所有住户,都没有找到林辰锐。 秦牧稍微安心,等到他再次回到向导家,胡云笙和小雀已经睡着了。 向导家的客居室,烧的是土炕,小雀和胡云笙都睡在土炕上面。秦牧进屋的动静惊醒了胡云笙,胡云笙眼睛都没睁开,梦呓似的,“好不容易能睡个舒服的安稳觉了,你还有精力跑一下午,快过来睡了。” 秦牧吊了一下午的心直到此时才终于归位,缓声轻道,“这就来。” 吾心安处既吾乡,有阿笙在的地方就是心安之所。 秦牧脱掉外衣,躺在胡云笙身旁。胡云笙大手一伸,毫不吝啬地分享了被子。 作者有话要说:阿笙你反思反思,怎么每次记起来的都是这种事情? 第14章 【修】 塔木格里的行程意外的顺利,顺利的让秦牧感觉不真实。 上一世,他们一共来了塔木格里两次,第一次沙漠兰花未到花期,他们迎头撞上了飓风,第二次猝不及防撞上毒蜂,被追赶得异常狼狈。或许是上一世太艰难了,这一次才会在对比之下显得如此轻松。 没有飓风,也没有毒蜂,连林辰锐都没有遇到,秦牧不禁想,是命运终于开始眷顾我们了吗? 在来之前,秦牧准备了很多,包括弄清楚林辰锐的真实身份,解开心中的疑惑。 狼王和阿笙的父母是多年挚友,当年阿笙父母死亡的真相以及阿笙哥哥的身份去向,狼王全都清楚。 因此,出发塔木格里之前,秦牧曾私下找狼王询问,林辰锐确实就是阿笙失散多年的哥哥。 果然如此,虽然还是有很多疑问都没有解开,不过知道这一点,有很多事情就可以解释了。 血脉相连,见到林辰锐这个人,阿笙本能的就会亲近一些。而林辰锐,没有半点顾念兄弟亲情,利用阿笙的信任,达到自己的目的,伤害更多的人。 这一次没有碰到,或许,并不是他们幸运,而是林辰锐太幸运。 村里一户人家计划后天宰杀骆驼,所以两人一狼又在村子里住了两天,最后的结果就是买的东西越来越多,他们三个根本带不回去。 胡云笙一琢磨,要不要再买一只骆驼,让骆驼把东西运回赤云山。 一听到要养骆驼,小雀立刻来了精神,眼睛亮晶晶地看着胡云笙和向导,就等向导点头,把骆驼卖给胡云笙,那回到赤云山后就有好多骆驼肉可以吃了。现在买的根本不够,最多就是一顿零嘴。 向导看看自己的骆驼,舍不得,这几头骆驼养了好几年了。又看看客人们堆起来的行李,一拍手就想到一个更妙的主意,“两位客人,我带着我的骆驼给你们送东西,送到了我再回来,二位看行不行?而且我比骆驼便宜多了。” 这倒也是个主意。 出门之前,秦牧让他帮忙找过路的商人,当了随身多年的玉佩,换来他们这一路上的盘缠,买特产买骆驼肉也都是秦牧花的钱。 其实,在老家的仓库里,胡云笙还是有不少银子的。都是这些年路过赤云山的商人们送的,名义上就是拜托胡云笙护送他们过山的护送费。 一开始,胡云笙并没有要护送他们的意思,只是单纯和山里那群猴子不对付。不过,揍完猴子,商队顺利度过赤云山后,那些扬溢在脸上的庆幸、喜悦的表情,感染了胡云笙,不知不觉间,胡云笙也会感到高兴,慢慢从一次次护送中找到了满足感。 他似乎理解了当年村民遭难时候,娘亲奋不顾身冲下山的原因,大概是一种使命感吧。 经年累月,堆在仓库里的银子越来越多,胡云笙很少会用到,这次出门也就忘了还要带这种人类间通用货币。眼看着秦牧的钱袋子越来越轻,胡云笙一时也舍不得再花钱了,于是就同意了向导的意见,由向导运送。 胡云笙的眼睛到处乱转,把心里想什么全都暴露给了秦牧。 虽然秦牧看上去没有什么表情,但他眼睛的笑意藏都藏不住。 不高兴的只有小雀,总感觉到嘴的骆驼肉飞了。 秦牧付了定金,胡云笙和向导打商量,不用跟着我们,晚出发两三天都可以,只要除夕之前送到就行。 秦牧虽然花了很多钱,但是心情很愉快,他知道阿笙是在替他着想。已经死了的人绝对不能暴露身份,如果回去的一路上都需要蒙头捂脸欺瞒同一队伍中的人,那路程实在是不愉快。 安排好行李之后,两人一狼就正式踏上了返程的路。 途径宜辉陂的时候,迎头碰到一队正在休息的商队。 途径赤云山的商队大多友善,给胡云笙留下不少好印象。此时看到商队也格外亲切。 商队大约有五十人,前后都是货物,中间却夹杂着一顶轿子,非常突兀。 不知道什么时候起了风,有人拿着水壶送进轿子,恭恭敬敬,礼数周全。 轿中是一蒙面女子,接过水壶,“还有多久的路程。” “禀告圣女,咱们现在是在宜辉陂。再有两天就能到达阿和赞头领确定的新定居点。”仆从恭敬道。 蒙面女子点点头,“宜辉陂距离雁国太近了,通知大家尽快启程。” “怕什么?圣女莫不是忘了,”商队中又一男子走近马轿,“秦家军已经全灭,秦牧已经死了,现在驻守在雁北的,不过是一群废物。” “既然是一群废物,”女子眼神轻蔑,冷笑道,“咱们为什么要假扮商队回部落呢?” 男子大笑,毫不客气地掀开轿帘,凑近轿中人,“我们这么做当然都是为了圣女的安全着想。赶路辛苦,还望圣女好好休息,珍重身体!” 胡云笙耳力很好,隔着五六里的距离,只要他想听,那些刻意压低的对话全都听进了耳里。 只是,“他们叽里呱啦地说什么呢?” 胡云笙听了一耳朵,然后一句也没听懂。 “是部落语言,和我们说的不一样。”秦牧解释。 胡云笙一直都特别得意自己的耳力,平日里没少在秦牧和戈沙面前炫耀。没想到隔着这么远的距离,秦牧居然也能听到那几个人说话,胡云笙脸瞬间拉了下来,感情平日里秦牧这个鸟人都是故意装聋作哑的? 秦牧笑眯了眼睛,“我听不见,但我认识那个女人。” 认真算下来,前世今生,秦牧认识胡云笙已经近十二年了,朝夕相处,熟悉的不能更熟悉了。胡云笙稍微皱一下眉头,秦牧就知道他在想什么。 “那个女人是阿和得勒部落的圣女,是首领阿和赞之下最受尊敬的人。”秦牧继续解释,“距离太远,看不清楚脸,不过她带了面纱。圣女出行,必须蒙面,是阿和得勒部落的习俗,” 胡云笙:“这样啊。” “阿笙,我很好奇,他们说话声音那么低,你不注意去听的话应该也听不见,为什么突然偷听别人对话?”秦牧寻了块避风的大石头站定。 走了一上午,也该休息休息了。 “想知道啊?”胡云笙得意洋洋,心情瞬间好的不得了,秦牧没有骗他,原来不是听见的,是猜的。 “想。”秦牧十分老实地点点头,就地而坐,乖巧的不像话。 胡云笙很受用,踢踢腿换了个大佬的坐姿,“我见过数百个商队,商队一路穿山过河,风餐露宿,非常艰苦,商队里不分男女都是骑马的,最多就是坐在货车上架马,还从来没见过跟商队的女子乘轿的。” “确实不正常。”秦牧道。 “不止这个,”得到秦牧认同,胡云笙更加得意,如果他有尾巴的话,现在早就翘上天了,“商队长途赶路,大多擅长苦中作乐,只要没遇上危险,大部分人都是笑着的,开心的,互相之间有无数能聊的,这个商队人人僵尸脸,神色肃穆,戒备,看着倒像是你们军队里站岗的士兵。” 小雀跟着胡云笙也见过很多商队,商队里的女人都是豪爽粗放的,没有这么娇滴滴的人物。这么一看确实很不一样,非常认同地点头。 胡云笙继续说:“还有最最明显的一点——” “车辙痕迹。”秦牧顺着他的话补充道,“如果前后其它车里装的全是货物的话,车辙痕迹不应该这么轻。” “完全正确!”胡云笙兴奋地揉了一把小雀的脑袋。 小雀一张毛脸十分抗拒地左右扭头,却怎么也逃不脱胡云笙的魔爪,这个半妖真讨厌。 秦牧选的避风石非常大,大到完全遮挡住了他们三个的身影,他们动静非常轻,直到现在假商队都没有发现他们,更不知道他们辛苦的伪装在别人看来,几乎透明。 许是小雀抗议地太激烈,胡云笙干脆揪住了小雀的头毛,神情兴奋,“你说他们要干什么?赶路就赶路呗,装也装的不像样子。” 阿和得勒部落迁徙,最先转移的必然是能够稳定人心的圣女,最后是头领。 就算前世的记忆不能照搬,阿和得勒也应该早早就迁徙了,不可能等到现在。他们应该已经迁徙了,商队这批人是为了保护圣女留下来的。 至于为什么本应该最先迁徙的圣女,如今却还在路上,是个疑问。 就在秦牧他们左右想不通的时候,远处休息的商队有了动作,秦牧撑在石头上查看,那些人朝着生涩的汉话大喊:“走了走了,整队。” 这回终于听懂了的胡云笙扯扯嘴角,“原来会说人话啊。” 胡云笙没离开过大雁,自小听人们说的就是雁国话,这些蛮族讲的鸟语听不懂,就很不爽。 刚才和轿中女子说话很是嚣张的男人,翻身上了最前面的马匹,越走越近。即使戴着厚重的头巾裹着面,秦牧也能认得这人。 阿和赞的四儿子堪坍。 第15章 【修】 最不像商队的商队,最不像商人的领头人堪坍,全身裹着厚衣服,只剩下一双眼睛,一个看似戒备实际上吊儿郎当的商队领队。 胡云笙摊开手掌,一丝无形的妖力从掌心渗出,翻越大石,飞过草丛和零星的灌木,停在道路中央。 常人看不到的,无形无影的蝴蝶不断拍打着翅膀,妖力幻化的花粉从翅膀身上散落,静静等着商队的马匹过来。 “阿笙。” 一只手突然按在了胡云笙的手腕上,随即又慢慢把胡云笙摊开的手掌合拢。 堪坍的“商队”越走越近,穿过妖力凝聚过的路面,又越行越远。很快就只能看到商队队尾溅起的尘埃。 被紧紧握住的手终于挣脱,胡云笙一拳砸在秦牧肩上,秦牧直接摔出去摔倒在地。 胡云笙怒吼,“你干什么?” 妖蝴蝶停靠在路面上空,人不知鬼不觉,一旦那个名叫堪坍的家伙骑马穿行过来,必然会沾染上妖力花粉。花粉侵入肌肤,侵入骨髓,在血液里重新汇聚,凝结成冰,势必会叫堪坍后悔来人间走这一遭。 赤云崖的那个夜晚,时隔半年,胡云笙每每想起,都是一阵痛心难过,替秦家军三万将士痛心,替秦牧痛心。痛心这个人的遭遇,痛心这个人一夜之间失去亲人兄弟,而那一切的最初不过就是堪坍那个不是人的玩意儿,纵马践踏农田。 所有的,一切的阴谋都是从那个时候开始的。 胡云笙想要杀了堪坍,杀了承诺当废纸的阿和赞。可是,被欺负被伤害的主人公在干什么,拼尽全身力气阻止胡云笙出手。 “你到底在干什么,那个人不是堪坍吗?不是你的仇人吗?你出手救他?”胡云笙气的大吼,放在身侧的手伸出去又愤愤地收回,任由秦牧躺在地上。 刚才那一拳,胡云笙又怒又急,没注意力道。秦牧只感觉左半边身体在一瞬间全麻了,左胳膊软绵绵没有力气,一时间躺在地上爬都爬不起来。 胡云笙虽然暴躁易怒,但是大多数时候并不会真的生气,只是玩笑打闹。小雀已经记不清有多久没见过胡云笙真生气的样子了。超凶。 大石头布下的阴凉之中,小雀悄悄站起身,肉垫踩在地上没有丝毫声息,后退后退再后退,退出阴凉区域,绕转到石头另外一边,趴在地上,晒太阳。爹爹说,多晒太阳有利于身体健康。远离生气源,避免被波及。 石头另一侧,胡云笙的手伸出去又收回来,伸出去又收回来,最终还是咬咬牙没有去扶秦牧。 他知道秦牧现在不能露面,也不能暴露身份,所以耗费大量妖力想要致堪坍死地。杀人无形,就算人类中的大夫再如何厉害,也绝对不会查出来,谁都不会知道堪坍是怎么死的。 胡云笙感到十二分的暴躁,他替秦牧伤心,替秦牧难过,替秦牧复仇,到头来,他捧着满满的关怀递过去,却被打翻。当事人都无所谓,他何必自找麻烦? 秦牧的左半边身体的麻木退去,骨头仿佛断了一般,细细密密的疼警告着秦牧,来自胡云笙的愤怒。也提醒着秦牧,你刚才放走的到底是什么人。 秦牧艰难地爬起来,也不管疼痛泛滥的胳膊,“复仇还有很多机会,不一定要现在做。塞外多巫师,与大夫不同,擅长各种巫术,制作巫蛊、降头、诅咒,未必查不出来……” “查出来又怎么样,那也不是你做的,你怕什么?”明明在上一秒,胡云笙已经打定主意要冷战,回到赤云山之前都绝对不和秦牧说话,哪想到秦牧解释的话还没说完,就忍不住回嘴质问。 “可是他们会追踪到你,追踪到赤云山。你与堪坍无冤无仇,为什么突然出手攻击他,他们势必会认为你和我是一伙的。”秦牧顿了顿,继续说道,“堪坍是阿和赞最疼爱的儿子,极有可能就是阿和得勒下一任首领。从秦家军的事情上看,他们已经和林辰锐内外勾结,林辰锐是当今皇帝燕响养子,假若堪坍现在死了,他们查到是你,阿和赞必然会想办法请动林辰锐出兵围攻赤云山,我不想因为我,牵连到你和狼群。” “我们本来就是一伙的,”胡云笙听进去了秦牧的话,可到底还是忍不住顶嘴,“那你说堪坍什么时候能死?” 秦牧动动左半边肩膀,有点疼,却抵不过心里的甜,“你翅膀受伤,妖力也因此折损了不少,等到我们找回翅骨,找到其它几样药材,等你养好翅膀的伤,彻底恢复妖力。再帮我报仇,好不好?” 胡云笙没出声,伸出手按在秦牧肩膀上,妖力渗入秦牧身体,揉按冰敷被打疼的地方,约莫半刻钟后,妖力离开秦牧的身体,回到胡云笙身上。 而秦牧再动胳膊,已经感觉不到任何疼痛了,只不过有点凉,冰冰的。 “那你还生气吗?”秦牧问。 “嗯哼。”胡云笙不说生气,也不说没生气,拎起行李,“休息够了,该赶路了。” 秦牧笑笑,“好。” 冬天的太阳不烈,像小狼崽的肚皮暖呼呼的,晒在身上刚刚好,小雀已经舒服的快要睡着了。 谁能想到那两个人翻脸翻得比兔子快,和好和的比野鹿更快呢,只能极不情愿地翻身爬起来,叼起装着零食的行李,上路了。 刚下过雪,一路上都是白茫茫的,走到哪里都是白色,时间长了,视觉疲劳了。加上沿途遇上的村落都在准备着过年,更是时刻催促着两人一狼抓紧赶路。 一行风风火火往回赶,遇到一处客栈,租了马,快马加鞭赶到雁巡城,胡云笙藏好翅膀进城从众买了些年货。离开雁巡城后,又走了两天半,终于到了赤云山山脚下。 一队商队正巧经过,在山脚下休息。胡云笙定睛一看,居然正好是相熟的老商队,商队领头是沧南人,后来定居雁巡。 有句俗话,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领队的老家在沧南紧挨着沧海,从小吃海产长大,来了雁巡特别不习惯,后来加入商队往来京城和雁巡。 再后来自己单干,另辟蹊径,从雁巡到京城,再从京城到沧南抚江州,三地轮转。等回到雁巡时候,还能带回一些耐放的海产鱼干虾仁之类。 胡云笙曾经帮他打跑过抢劫的土匪,此后每每路过赤云山,领队都会特意准备一些吃的送给胡云笙。 商队里很快就有人发现了胡云笙,纷纷打招呼。 领队拿着一个小包裹,热情地招呼胡云笙,常跟在胡云笙身边的狼肯定是小雀,只是山里常年都只有胡云笙一个人。这位站在胡云笙先生身边的人是?而且看样子,似乎是刚从外面回来,印象里胡云笙先生和小雀是从来不离开赤云山的,现在怎么? 领队:“胡先生好久不见,这位是?” 雁巡城位置在大雁最北,与草原部落多有来往,也有部落商人脱离草原,住进了雁巡城,缴纳税费,成了大雁子民。 在赤云山以北,穿部落服饰,蒙头遮面,并不稀奇。所以秦牧的穿着并没有引起领队的格外注意。 “他是我的朋友。”胡云笙没过多的介绍秦牧,倒是很热情地向秦牧介绍了领队,“这位领队曹术显,是沧南人,后来定居雁巡城,他看他带领的商队多达八十余人,和那个谁带领的商队就完全不一样。” “曹术显,你这是从京城回来的?还是从沧南回来的?” 曹术显的商队每年出行三趟,最后一趟赶在年底,为了能回家过个好年,最后一趟只去一个地方,不是京城就是沧南地区的任何一个城市。 “沧南,说起来,这一路上真的是太艰难了,比遇到山里的猴子都难哟。” 其实这是曹术显商队今年的第二趟,从京城到沧南后没多久,沧南王就宣布沧南脱离大雁独立,商队完全被困在了沧南,沧南和大雁僵持,沧南区内还好,大雁边界地区的百姓都不好过。曹术显不知道花了多少银子,打通了多少层关系,才能在年关将至的时候赶回雁巡。 “那边现在非常严格,外面的人去不了,里面的人出不来,沧河沿线所有城市全部执行宵禁,所有人除士兵外必须有通行证才能出行。” 沧河是沧南区和大雁其他地区的分界线,向东流入沧海。虽然现在沿河流域管控很严格,但若是起了战争就很容易浑水摸鱼。 秦牧看向胡云笙,胡云笙瞬间懂了他的意思,调皮地眨了眨眼睛。 曹术显看看胡云笙又看看秦牧,“二位,你们不是要现在去沧南吧?” “不不不,现在不去。”胡云笙摇头,“至少也要过完年再去,现在狼群还等着我带骆驼肉回去。” 过完年去也不安全啊,曹术显想到,“胡先生能不去还是不要去了,太危险,好多外地人进城都会被当做间谍审问一番,而且你背上还有翅膀,太特殊了,万一被士兵抓取做研究,这……” 翅膀长时间收拢进身体,会很不舒服,一般情况下胡怨恨都不愿意这么做,先前去塔木格里时候,担心引起注目才收起来。这会儿回到赤云山了,自然是怎么舒服怎么来。 当提曹术显提到翅膀的时候,秦牧和胡云笙都回头去看,翅膀稍微张开一些,原本被折叠隐藏的洞就这么暴露了出来。 曹术显曾经有幸见过一次完全展开的蝴蝶翅膀,深感震撼,然而此刻这双原本完美无瑕的翅膀上破开一个洞。 宛若安静盛开的花田突然起火,流传千古的名画被撕坏,让人震惊,生气,替主人感到难过,怎么会如此恶徒?! 作者有话要说:是哪个胆大妄为的恶徒敢打伤我们的山仙?! 第16章 【修】 胡云笙翅膀上的洞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总之非常碍眼。 曹术显眼也不错地盯着那只半收拢的翅膀,心情好像一觉醒来,家里银子被偷了。 正当曹术显感同身受十分心痛的时候,突然感觉到一道冷冰冰的视线注视着自己,不禁打了个寒颤。顺着感觉的方向看过去……是胡云笙先生的朋友,我是来送吃的,不是来打人的,而且胡先生翅膀上的伤也不是我弄的啊。 曹术显微微颤抖的腿退后两步,不敢再看胡云笙的翅膀,伸长双手,把包裹递过去,“胡先生,这是这次从沧海带回来的水特产,这趟损失严重,带的不多,一点小心意。” 秦牧和曹术显之间微妙的视线交流并没有引起胡云笙的注意,或者说胡云笙根本没发现这两个人有过交流。 去塔木格里这一来一回一个多月,收拢翅膀低调行事。好久没注意到翅膀上的洞了,如今再看到这个坑坑洼洼的口子,心里十分不好受。 已经有多久没有见过完整的翅膀了?看看另外一边,绚烂、美丽,再看看这边,真的好丑啊。 胡云笙情绪低落,都怪秦牧,要不是秦牧,也就不会有这个口子。 不对,也不能怪秦牧,要怪就怪阿和什么和他那个叫堪坍的儿子,还有林辰锐。若不是他们联起手诬蔑秦家军叛国、谋逆,秦家军不会全灭,秦牧也就不会逃进赤云山,翅膀也就不会破了。 啊,好气!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秦牧不进山,他也就遇不到秦牧了。 胡云笙这么一想,心里稍微舒坦了些,恰好这时曹术显送来零食,心情更好了一些。 胡云笙接下食物包裹,“谢谢你啊。” 碍于胡先生的这位朋友在旁边,曹术显忍了几次还是没忍住,问出口,“胡先生,究竟是谁伤了您的翅膀,还能救回来吗?实在是太难过了。” “不提这个不提这个,一言难尽,”胡云笙拆开包裹,回答了第二个问题,“救是能救的,就是需要点药材辅助,这趟出去也是去采药去了。” “您需要什么药材?”曹术显是个商人,来往于大雁最富饶的地方,不说一般的药材,就是名贵稀少的药真也能有办法拿到一些。 若不是有胡先生保护,这些年往来赤云山甭说货物,命都会被土匪截在此处。整个商队的命,这些年打拼下来的家产都有胡先生的一份力。 如今能有机会报答胡先生,必然要竭尽全力。 曹术显:“不瞒您说,这些年我走南闯北,也积攒了些人脉,不论您是要天山雪莲,还是要千年人参,我都能尽力帮您找来一些。” 胡云笙说:“不要那些,还差沧海水和千年斑妃竹。” “沧海水?”曹术显一拍大腿,“我有啊!” 多年难断故乡情,每每回到沧南,曹术显都会舀一壶沧海的水带在身上,这次也不例外。 说罢,曹术显就拿出随身的小号水壶,“这里面就是沧海水,就是可惜这次因为战争,商队仿佛逃难一样,带的比较少,不知道够不够用?” “这就是沧海的水?”胡云笙接过水壶,看个稀奇,“没想到这么容易就拿到了。” “这确定就是您要的水吧,我是在渔船出海的时候,请渔民帮我捞的。若是正是您需要的水,那就太好了。”曹术显感叹,“现如今的状况,还是能不去沧南就不去沧南,战争随时都会爆发。” 胡云笙把玩了一圈水壶后,又拿着水壶在小雀的狼脑袋周围转了一圈,最后递到秦牧手上,“你也看看,我感觉不出来它和普通的水有什么区别,感觉和山后的溪流差不多嘛。” 秦牧接过水壶,看了看,拱手道:“阿笙的翅膀还需要我们亲自前往沧南,先生的好意,我们心领了。” 曹术显为人不错,是个正人君子,呈情,知恩图报。不过依照目前大雁和沧南区紧绷的事态,请曹术显帮忙可能会给人带来大麻烦。 秦牧又道:“在下家中长辈在沧南也有些故交,若是去到沧南,行事拿水应该不难。” 秦家和沧南王世代故交,沧南王反雁,有一部分原因也是因为在朝堂上替秦家军说话,得罪了皇帝燕响。 胡云笙点点头,“他说得对,不能给你添麻烦。我们自己去找就行了。” 曹术显点头,“也好,我在抚江认识不少下海的渔民,关系都还不错。”他拿出一枚式样特殊的绳结,“这个送给两位,如果需要渔船,找当地渔民出示这个,他们就会帮忙。” 胡云笙接下。水壶里的沧海水是不能用的,等过完年,还是要跑一趟沧南啊,能用来修补翅膀的水有什么特殊吗? 秦牧:“曹先生,听过往的商队提到过的几次,大雁攻打沧南,久攻不下,几乎是屡战屡败,是因为隔着沧河,大雁的水军不行吗?您这半年一直在沧南地区,应该对那边的形势了解甚多吧。” “这……”曹术显看了看不远处的商队,商队中的大多数人都是土生土长的大雁人。沧海王宣布脱离大雁,好多人都在骂沧海王不识好歹,恶意挑动战争,致沧河沿线的百姓于不顾。 他刻意压低声音,“先生,实话和您说了吧,沧南地区没脱离大雁之前,大雁的六分之五的水军都在沧南,剩下这六分之一的水军还是十几年前沧海王手下的士兵□□出来的。这徒弟对上师父,何来胜算啊。” “之所以屡屡打成平手,也是沧南王手下留情,顾念旧情,不愿意和大雁撕破脸。只是咱们如今这位皇帝……唉” 曹术显长叹一声,“自从三年前,先皇遇险突然离世,先太子得了重疾,二皇子燕响临危受命登上皇位,这天下就变天了。我往来各地,和走南闯北的各种商人打交道,知道得多,不仅仅是沧南王,其它各地藩王也都蠢蠢欲动,私下囤积粮马,暗自练兵呢。 咱们大雁除了藩王手里的兵,有多少是能打的?秦家军世代驻守大雁北疆,常年生活在雁巡城的人都知道,这雁北不是富庶之地,要吃没吃要喝没喝,部落经常来打秋风,欺负百姓糟蹋粮食,是秦家军守住了雁北,镇住了部落那些人。 可是你看看秦家军最后的下场是什么?咱们这位皇帝,真让人寒心啊。” 秦牧抚摸着水壶,没有作声。 何止是心寒呢? 商队路过赤云山只是短暂的休息,几人又聊了一会儿,商队就启程回雁巡城了。 胡云笙秦牧和小雀上山回山洞。 冬天山上的动物冬眠的冬眠,囤积够食物的也抱着坚决不出门的心态。狼群也提前囤积了食物,出门打猎绕着山跑一圈也不见得能看见一只活物,大多都无所事事,纷纷学着狼王找地方晒太阳。躺着晒、趴着晒、翻肚皮晒,大多数狼都没有狼王人性化的好教养,晒太阳的姿势千奇百怪完全没有仪态可言。 两人一狼上山,迎接在山洞门口的就是这样的一副画面,所有狼都在晒太阳,包括戈沙。 戈沙躺在一块大石头上,双手交握撑在脑袋后面,两只眼睛上面各有一片干枯的树叶,睡得还挺安详的。 小乔趴在戈沙肚子,躺不下,头和屁股都溢出来缀到两侧,一动不动。 胡云笙把曹术显送他的零食包裹扔给秦牧,轻手轻脚地走了过来,蹲下身,仔仔细细地打量这一人一狼。真是睡得十分舒服,他走过来故意踩到一截枯树枝,面前的人和狼都一动不动睡得深沉。 “秦牧,你不是说你们军队里的人,一有风吹草动就会惊醒吗?”胡云笙抬手在戈沙头上面晃来晃去,“这样也不醒啊?” 秦牧也走过来,蹲在胡云笙旁边,面上不显尴尬,也不觉得自己吹牛了,只是学着胡云笙的样子,也抬手在小乔面前晃了晃,平淡道:“你看小乔也没醒呢。” 不仅戈沙没醒,就连生性警觉的狼,小乔朋友也睡得宛若死猪一般,没有丝毫要醒过来的迹象。 埋汰人不成反被埋汰,胡云笙抿了抿嘴,不服气,“友情提醒你,小乔是戈沙带出来的。” 在戈沙周围,不仅仅有小乔,还有几只小狼,围在戈沙周围睡觉。 “对,这些小狼崽子们都是戈沙带出来了,你看看现在都还没醒呢,一定是你的兵警惕心太差。” 可是,放眼周围,也不仅有小狼崽子,狼三叔、狼王等成年狼也都在,此时除了正在打哈欠的狼王,也没有其它狼醒过来了。 秦牧没说话,就看了周围一圈。 胡云笙:“……” 啧,这群家伙儿,他走了一个多月终于回来了,没人欢迎就算了。还一个个睡得人事不知。关键时刻掉链子,太丢脸了。 此时,狼王漫长的哈欠终于打完了,跳下来,张嘴吐出人语,“回来啦。” 随着他说话,睡得七扭八歪的狼群陆陆续续惊醒,纷纷围了过来,“嗷呜——” 欢迎回家。 戈沙也醒了,只是碍于小乔趴在身上不挪动地方,没能站起来,“少将军,胡少爷,你们终于回来了——你们……” 因为秦牧和胡云笙都站在戈沙旁边,所有狼醒过来后纷纷聚了过来。 戈沙又是半躺在石头上的。看上去,狼群不像是围过来欢迎秦牧和胡云笙回来的,倒是秦牧和胡云笙领着狼群在围观戈沙,以及戈沙肚子上的小乔。 想起路上看过的话本,胡云笙笑眯眯地搂住秦牧的胳膊,“少将军,戈夫人怎么生了只狼啊?” “……”秦牧心情复杂的看看戈沙,又转向胡云笙,接话道,“夫人又胡闹了,戈夫人的夫君是隔壁老王啊。” 作者有话要说:[蟹蟹乐哈哈的7枚地雷] 第17章 在塔木格里买的特产食物之类都交给向导运送的,但是两人一狼经过雁巡城的时候又买了不少年货,小雀被迫充当了运输员的角色,背着满满当当的人类用品带回山洞。 各种肉类、糖果零食且不提,胡云笙友情为戈沙提供了棉布两匹,供戈沙给狼群里仅有的三个人类缝制衣服。 此外,还买了不少红彤彤的剪纸,四处张贴,还有两幅招财进宝的对联,一副贴在狼群洞口,另外一幅贴在老家前门洞口。 最后就是鞭炮,胡云笙没玩儿过鞭炮,看到人们都在买,于是凑热闹的也买了一些。 秦牧贴完洞口的对联回来,就看到几只狼加一个人蹲在地上,不知道在研究什么。 小乔好奇地伸出舌头,舔了舔,恶心坏了,冲出山洞找水漱口。 有了小乔的带头尝试,其它狼纷纷后退一步。不论这个玩意儿是什么,总归不是好吃的。只要不是吃的,那就没什么兴趣了。 “你们几个整天就知道吃吃吃吃吃。”胡云笙嘀咕着,“真有那么难吃?” 看着红纸里面裹着的灰色的东西,模样有点像汤圆馅儿,应该是甜的吧? 小乔不爱吃甜食,不过胡云笙很喜欢吃甜的。胡云笙沾了一点在手指头上,就要往嘴里送。 秦牧回来看到的就是这一幕。 “阿笙!” “嗯?”胡云笙举着手指头,不解地看着他,“要不要尝一尝?” 秦牧无奈,握住胡云笙举过来的手指头,擦拭干净,“这个叫做鞭炮,是过年时候驱赶年兽的,不能吃。” “那怎么玩儿?” 一听是玩具,还是驱赶什么野兽的,刚才撤远的几只狼又重新聚拢过来,都和胡云笙一样,睁着大眼睛好奇地看着秦牧。 “……”秦牧把装有鞭炮的袋子收起来,“这个不能在山上玩儿,会引起火灾。” 翘首期盼的一众:“……” 听到火灾两个字,不嫌事儿大的胡云笙指尖已经凝聚起了妖火。 秦牧一看,拎着袋子转身就走。 冬天有时候真的很无聊,即使是想打架也找不到欠揍的猴子。眼看秦牧就要拿走了,胡云笙也赶忙追了出去,“秦牧——” 一前一后追出山洞没多久,碰到了奉命贴对联赶回来的戈沙以及戈沙领着的一群刚成年的狼。不知是不是戈沙故意起的头,还是狼群先起的头。 总之戈沙和七八只狼浩浩荡荡地跟在了胡云笙身后。 戈沙边跑边喘着粗气问,“胡少爷,我们为什么要追着少将军跑啊?是不是他惹你生气了?” 胡云笙气道:“他抢了我的玩具!” 戈沙:“……” 才一个多月没见,少将军怎么多了个抢人玩具的爱好? 一路追赶至山下,一条宽阔的道路出现在眼前,是人们往来踩出来的道路。 曾经的村落全部荒废,曾经的田地也无人耕耘。秦牧在一片空旷地带停下。 戈沙:“哎?胡少爷,少将军停下了。” “我知道,我看见了,你闭嘴。”胡云笙感觉头疼。 戈沙本就是军队出身,体力耐力都很强,大半年里天天带着小狼崽子们满山跑,更是练就一身本领。下山路上,看似喘气,实则嘴上叭叭叭说了没完,一会儿替他家少将军说好话,一会儿又帮着胡云笙骂秦牧,还要注意跟着的小狼们不要乱跑脱离队伍,真是什么都没落下。 胡云笙若是真想追上秦牧,很容易就能追上。他就是故意落后一截追着秦牧跑的,哪想到会碰到戈沙这个碎嘴的,真不愧是戈奶妈,太能叨叨了。 胡云笙追上秦牧,说出口的第一句话是,“你跑什么?” “……”戈沙瞪大了眼睛,感情您从山上追到山下,追了半天不知道少将军为什么跑?那您为什么追呢? 秦牧放下袋子,拿出其中一串鞭炮,用绳子绑在木头上,“玩这个需要合适的场地,山上不能玩儿。” “那现在可以了?”胡云笙看向四周,没有一棵多余的树木,干枯的野草都有三四十步那么远。 原来少将军拿着的是鞭炮,戈沙立刻伸展开双手,拦住好奇心茂盛的狼崽子们,“你们往后退,往后退,不许过来。” 胡云笙也不着急了,妖力凝聚在指尖,燃烧出一重妖火,等着戈沙把所有跟下来的狼都安置妥当了,点燃了引信。 引信开始燃烧后,秦牧把木棍递给胡云笙,“阿笙,给你。” 胡云笙像个讨要半天终于得到糖果的孩子,兴奋得不得了,他快速接过木棍,好奇道:“接下来要怎么做?会发生什么?” 回答他的不是秦牧,是一串不停闪现的火光,是噼里啪啦的爆竹声。 胡云笙一会儿伸长胳膊,生怕鞭炮爆炸会炸到自己,一会儿又把胳膊缩回来,眼睛眨也不眨地盯着那串火花,真是又好玩儿又刺激。 接连不断的爆炸声中,秦牧似乎说了什么,胡云笙听见了,却没有听清楚。 不过这不重要,胡云笙猜都猜的出来,肯定是“新年快乐!” 胡云笙四下看了看,又找到一根木头,“秦牧,你也来玩儿。” “好。” 稀里糊涂跟着胡云笙跑下山,最后被晾在一旁,完全隐形了的戈沙和狼群们:“……” 看着不远处玩得很开心的两个人,戈沙忍不住和狼崽子们吐槽,“不要学他们,那两个人太幼稚了。” . 平静的日子总是过得飞快,年眨眼间就过了,年龄也跟着增加了一岁。狼王数着墙上的绳子,挨个每一只狼和胡云笙以及秦牧、戈沙编年龄绳。 狼群聚集在狼王四周,大家都无所事事,胡云笙拿出曹术显留下的零食包裹,一狼一根小鱼干,瓜分了个干净。 胡云笙叹息,“沧南地区局势紧张,曹术显能送给我的只有这么多了。吃吃味儿就行了。” 小雀抓着自己的鱼干递过来,胡云笙满脸嫌弃,“我不吃你啃过的,全是口水。” 胡云笙身体力行地表达了嫌弃,径直往旁边挪,没注意撞到了秦牧。手里突然就多出个东西来,是分给秦牧的小鱼干。 秦牧道:“我不爱吃鱼,你替我吃了吧。” “义不容辞!” 小雀:“……” “说起来,”即使是嚼着鱼干也不能阻止戈沙说话,“我突然想起一件事。” 一干人和狼,正是无聊时候,胡云笙立即接话,“说来听听。” “在少将军还不是少将只是小少爷的时候,那会儿少将军只有十三岁吧,我们奉命押送一批粮草到雁巡城。 为了避免被阿和得勒那群探子打探到,这批粮草的踪迹,就伪装成过路的商队,多出来的人藏在伪装用的箱子里。即使有意外情况发生,那也能打敌人个措手不及。” 一听是秦牧的事情,胡云笙特别来劲儿,“快说快说。” “当时少将军入伍不久,是第一次接受到这么重要的任务,一路上都很紧张。” 戈沙说到这儿,胡云笙突然发现,秦牧脸黑了,面容严肃,正襟危坐,眼观鼻鼻观心,假装听不见。 一定发生了糗事! 胡云笙超兴奋,“继续继续。” 戈沙:“途径赤云山的时候,我特意和过往的商队打听了一番,原来商队途径赤云山都是要给山仙供奉的。若是不给供奉,就有可能遭遇土匪、猴子甚至是狼群。 士兵饭量都大,朝廷却按照普通人的饭量发放粮食,哪里够?所以咱们军队一有点钱都拿出来采购民间粮食了,一穷二白,根本就没有多余的钱供奉山仙。” “然后呢?”胡云笙偷瞄秦牧,不怀好意,“你们少将军出什么主意了?” 胡云笙没有注意到,在戈沙说话的时候,趴在他旁边的小雀突然抬起了脑袋。 山仙?赤云山哪来的山仙? “少将军哪有主意啊,他身无分文,”说话间,戈沙似乎心有所感,往后挪了挪,躲在小乔身后,“少将军不仅没出钱,还把我们骂了一通,说我们迷信,还骂了山仙一顿。没办法,毕竟是第一次出任务,就算是图个心安图个吉利,我和老王老赵等兄弟硬凑,才凑出来七个铜板。” 一直保持静默的秦牧突然出声,“你给谁了?” “……”胡云笙侧头看看伸爪子挠他,不断提示他的小雀,又看看秦牧,终于反应过来了。 哪里来的山仙,不就是他自己咯。 “能给谁?谁知道山仙长什么样,我直接扔进山里了。”戈沙继续叨叨。 “说起来就气,我打听的那个商队的人信誓旦旦地和我保证,只要把供奉交给山仙,过赤云山绝对一帆风顺。 谁知道半路杀出来一群猴子,抓烂好几个粮袋,还打伤了我们几个兄弟。害我们事后被少将军狠批了一顿,迷信不成还丢了七个铜板。” 胡云笙笑嘻嘻,“戈沙,你知道你吃的鱼干是哪来的吗?” “不是说一个姓曹的人送的吗?”戈沙迷糊,不知道胡少爷为什么突然问这个,他鱼干都吃完了。 “曹术显是前几天路过赤云山的商队领队,你吃的鱼干是商队送给山仙的供奉。”秦牧十分无语,他看中了戈沙哪一点,才会让戈沙混上副将的职位? 山仙本人阴恻恻:“你供奉的钱可没送到我手里,不保护你们才正常。” 后知后觉的戈沙:“…………” “还有你,秦牧。”山仙本人盯着秦牧,“你不迷信哦,还骂山仙了哦。” 以为躲过一劫的秦牧,笑着后退,“……都是当年年少不懂事,不懂事。” “哼!” 第18章 沧南不比雁巡,纵使小雀眼神殷切,胡云笙都装看不见,秦牧则非常严肃的拒绝了。 这次南下前往沧南,不带小雀。 带上了戈沙。 一开始戈沙是不乐意的,一样照料下的一群小狼,偏偏有两只比其它狼长得小。戈沙不放心,担心这一去三四个月,没人照顾狼们可怎么办。 对此,胡云笙和秦牧达成了一致意见,十分鄙夷,那些狼还能被叫做小狼崽子吗?都半人高了,跟着出去捕猎,不到一个时辰就猎到一头野猪 这是小狼崽能做到的吗? 在少将军和胡少爷默契配合的威逼利诱之下,戈沙屈服了。 老实收拾好行李,跟着两个人三步一回头地离开了赤云山。 去沧南的路上,必经的第一个地方就是靖中岭。当初看到秦牧和胡云笙被狼吞了的,就是靖中岭派出来的士兵。 这下,不仅秦牧和戈沙,就是胡云笙自己也要伪装,想办法混过检查的士兵,从靖中岭传过去。 赤云山是雁陵山脉的支脉山,靖中岭则是独立成山,比赤云山要小很多。与赤云山无人的自然生态不同,靖中岭很早之前就已经成为了人类的住所。 大雁立国后,为发展北方经济,在靖中岭地带新建了城市,新城聚拢了先前生过在这里的百姓,胆子大一些去京城打工,学会手艺后再回来开店,经商。 经年累月的发展,新城经济繁荣,是大雁北部最繁华的城市,人口流动很大,城中从不设宵禁,但是往来检查一直都非常严格,城中甚少发生重大案件。 这就得归功于靖中岭的守岭大将领林豪和副将陈虎。纵然只是城门口检察岗位,也是按照部队中的要求来。 秦牧胡云笙等三人若是想要蒙混过关,还是很不容易的。 靖中岭新城城外,一座茶馆屹立在约三里地的地方。经营茶馆的是一对年轻夫妻,来这里喝茶的,几乎都是等候进城的或者出城送友的。 有了上一次出门的经验,这次胡云笙带了鼓鼓一大包的银两,全交给了秦牧,并叮嘱秦牧,随便花,花完了还有很多。 一包银两很重,秦牧回头就把包裹交给了戈沙,叮嘱戈沙好好拿着。戈沙好奇心使然,偷偷瞄了一眼,随即就被白花花的银子镇住了,这也太多了吧! 戈沙顾着感慨,没注意另外两个人。 胡云笙对于秦牧把他送出去的银子又送给了别人,很是不爽,不高兴了。 秦牧拉着胡云笙坐在茶棚,点了两壶茶。其中一壶放在另外一张桌子上,让戈沙坐在那里,又叮嘱老板娘,一会儿结账时候两桌的钱都找那个人要。 被安排独座的戈沙:“……行叭。” 胡云笙不看秦牧,扭头去看茶棚外。不远处的城门口,士兵挨个检查过路的人,如果是从阿和得勒部落来的,要检查通关文牒。如果是从雁巡城或者其他地方来的,要详细询问从哪里来,叫什么名字,来干什么,待多久,还要登记。 胡云笙特意听了一会儿,没听到路过的,好多都是从雁巡城过来打工的,或者来探亲的。 之前进雁巡城的时候并没有这么严格的检查,胡云笙很想问一下秦牧,待会儿要怎么说。 正要张嘴,突然想起来他现在还在生气,于是作罢。 秦牧假装没有看到胡云笙的臭脸,清洁茶杯,倒茶,放到胡云笙面前,“阿笙,喝茶。” “哼哼。”胡云笙不喝,并且哼哼唧唧,在胡云笙看来,哼哼唧唧不算说话,也不算理对方。 秦牧顺着胡云笙的视线,也看向城门口,小声问,“阿笙,你有没有想好名字?” “?” “一会儿,守城士兵问起来的时候,想个假名字应付他们。”秦牧低声解释,又把茶杯往胡云笙身边推了推,“如果问起来就说要去京城投奔亲戚。” 胡云笙点点头,认真思考应该取个什么样的假名字比较好,拿起茶杯,一口吞了。 秦牧续上,胡云笙 又吞。再续,再吞。 “有了!”起名字这事,胡云笙一向不擅长,不然也不会给继承了狼王血统的大狼起名叫小雀了,更何况小雀还是个男孩子。 秦牧:“叫什么?” “凌云。”胡云笙兴奋道,“凌云壮志,一听就很威风。” 秦牧心下了然,继续给胡云笙续杯。凌云原本其实应该是林云,是阿笙娘亲的名字,阿笙这是想起亲人了啊。 “你呢?”胡云笙问道,“想好没有?” 秦牧摇头,“还没有。你帮我想一个行不行?” 其实如果可以,秦牧想叫胡云笙的,但是怕被阿笙打。 又是一口吞,胡云笙半身前倾,凑近秦牧,“那你就叫邢辰吧。” “……”秦牧续杯的手微微颤抖,果然还是比不过阿笙能想、胆子大,邢辰原本名字叫做星辰,是阿笙爹爹的名字。 那是一对跨越族群和偏见的恩爱夫妻。 第19章 【修】 阿笙的父亲,是一只蝴蝶,没有名字。天时地利,自身又努力,经过百年时间,终于修炼成了大妖。 可惜,彼此的山中没有其他妖物,能化人身却见不到人。 他知道山下有村落,却碍于身份,不敢下山。 一日,他照常在山间游玩儿,漫无目的地到处飞。 一个没注意就被粘在了蜘蛛网上,拼了命的挣扎,终于在蜘蛛爬上网的时候,挣脱逃离。 受了重伤的蝴蝶在山中飘飘荡荡,不知不觉飘到了山脚下,最后被一个女人捡回了家。 女人名叫林云,对他诸多照顾,把他放在院中的茶花树上,看他翅膀透明中闪烁着星星点点,为他取名叫星辰。 后来,他们相识,星辰赖在了林云家里,每日同进同出,他们相恋,最后结婚。 第三年时候,林云产下一子,取名林辰锐。 林辰锐七岁的时候,林云产下第二子,取名胡云笙。 两个孩子身上都有非常明显的半妖痕迹,村里的大人们叮嘱家里孩子不要和林家的小孩玩儿,看到都要躲得远远的。 小孩子们趁大人们都上山或者下地时候,聚众欺负林家的孩子。 一日,终是被林云夫妻二人发现,夫妻商量,索性直接搬家,搬到山上居住。远离村子里那些人,两个孩子是带着他们的爱意诞生的,不是生下来,让其他人欺负和指指点点的。 星辰听林云的话,林云又是有了计划就立马执行的人。 夫妻俩上山,选择合适居住的山洞,改造,期间结识了狼王这个朋友。 又一年后,山中的房子建好,林云夫妻带着两个孩子准备搬家。 就在这个时候,林辰锐失踪了。 秦牧每次听阿笙说起小时候的事情,在阿笙的记忆里,父母总是在到处打听、寻找哥哥的踪迹。 有任何一点点可能的消息,他们都不会放过,父亲总是外出,一走一两个月的寻找,却始终没有消息。 就这么过了四年。 阿笙的父亲从过往商队那里打听到,似乎东城县有林辰锐的踪迹,和妻子打了招呼,行李都没带,就匆匆飞走。 半个月后,山下有强盗侵扰,村落都着了火,有村民上山求林云夫妻出手相助。 林云把孩子拜托给狼王照顾,拿着弓箭匆匆下山。 半个时辰后,星辰突然一身是血的回来了,背后双翅全部折断,听到林云下山了,冲下山去找。 夜晚时候,狼王不放心,把阿笙带回狼群,自己下山去找。 找回来的却是一具尸体和一个血人。 这是阿笙告诉秦牧的版本,也是秦牧一直知道的版本。 阿笙的母亲临死前叮嘱阿笙,不要去找哥哥,就待在赤云山,好好活着。 直到去塔木格里之前,秦牧找狼王询问阿笙哥哥时候,才在狼王那里听到了另外一个版本。 侵扰村落,肆意放火的不是强盗,是林辰锐。 秦牧垂下眼睑,不论林辰锐经历过什么,都不是他伤害父母和阿笙的理由。 前面排队等待检查的人越来越少,茶棚里聚集的人也开始散去。 等戈沙付完茶前,三人混入排队队伍的中间靠后位置。 如果只是胡云笙自己的话,换张脸维持十二个时辰绝对不是问题。两个人的时候,上一次似乎只维持了不到两个时辰。 而这一次,是三个人。 胡云笙深呼吸,从十二个时辰到两个时辰,只是多了一个人而已。再多第三个人,不知道时间会短到什么地步。 随着队伍慢慢往前移动,他们距离检查士兵越来越近,负责维持秩序的小兵看上去只有十二三岁,但是做事非常认真。队伍里小声说话都会被斥责,穿着异域服装的,会仔细再仔细地盘查。 小兵前面大致看了一遍,又慢步走向队伍后方。 来了来了来了,胡云笙掐着点,在小兵看到他们三个的前一秒,瞬间换了三张脸。三张面孔都是曹术显商队里那些人的,绝对不会和现在排队的这些人重样。 小兵走过来,瞪大眼睛盯着看了一会儿,问道:“你们是哪里人?来这里做什么?” 戈沙答:“禀告军爷,我们是从雁巡城来的,想去京城做点生意。” “只是途径本地?” “是。” “嗯嗯。”小兵点点头,没再多问,继续向后逐一排查、询问。 过检查的时候,秦牧和胡云笙都面无表情,问什么都由戈沙回答,必须自己的回答的才会简短回答。 三人面部表情动作越少,假面的保持时间就会越长,硬撑过了检查关口。 走进城门没几步,假面就全没了。 戈沙揉揉自己的脸,又看看少将军和胡少爷的脸,忍不住小声嘟囔,“这世间也太短了吧。” 胡云笙不作声,举起了手。 秦牧眯了眯眼,“阿笙,出城时候不管他,换我们俩就好。” “……”戈沙急了,都怪这张多事的嘴,抿着嘴狂拍,“我错了,请胡少爷原谅我。” “嗯哼。” 秦牧和戈沙虽然一直都待在军队里,很少会在人群中露面,不过也不能保证城中没人见过他们。小小地打闹以戈沙认错收尾,三人快速穿城,用同样的办法出城离开。 新城很大,横亘在山岭之中,等离开新城后,天色已经见晚。 凭借在胡云笙多年深山生活经验,他们找到一处可以避开新城和靖中岭巡逻的避风地,堆起木柴,生起火,拿出干粮——晒干的兔肉架在火堆之上。 木柴燃烧爆出噼里啪啦的声响,火光越来越亮天色,彻底黑了。 三人吃着兔肉说着闲话,吃得差不多了就开始接下来的路线。 这次去沧南,可以不经过京城也可以经过,但是就胡云笙目前支撑假面的妖力来讲,最好还是不要前往京城为妙。 作为大雁国度,守卫可比靖中岭严格多了这一趟南下昌南。 胡云笙问:“不经过京城的话,还有哪些选择?” “不……”戈沙只说了一个字,就被少将军瞪了,明明是三个人的野炊,我却只能闭嘴。 “不经过京城的话,我们还有两条路线可以选择,”秦牧慢条斯理地撕下最后一块肉,放进胡云笙嘴里,继续说道,“其中一条是经过东城县,到达平州,从平州港穿过沧河到达沧南地区的扬城。第二条是一路走村落和小路到应台市,穿过沧河到达沧南地区的……” 秦牧突然停下,三人几乎同时屏住呼吸,秦牧和胡云笙交换了个眼神。 有人来了。 只有一个人。脚步声和呼吸声都非常浅,不容易被察觉,应该是军队里的人。 现在这个时间点,若只是路过的,那也正是太赶巧了,属实不正常。若不是路过,那就是冲着他们三个来的。 胡云生把衣袖稍微往上提了提,露出两只骨节分明的手来,手掌之间,妖力凝聚,一只拳头大的妖力蝴蝶浮现于掌心。 既然是冲着他们来的,那就一不做二不休,直接灭口,胆敢一个人就要有被反杀的觉悟。 来人脚步越来越近,最后停在了避风处外面。一道浑厚低沉的声音传来,“在下陈虎,有事请见。” 胡云笙对陈虎这个名字有印象,记得秦牧说过,这个人原来是属于秦家军的,后来离开秦家军后任职靖中岭守岭副将。 居然是陈虎,但是陈虎是怎么知道他们在这里的?戈沙犹犹豫豫地看向胡云笙,兴许是胡少爷的假脸妖术太生疏,被人发现了。 戈沙心里想什么,面上表现得可太清楚了。透过火光,那份怀疑就差写在脸上了。 胡云笙怒瞪他,抬手比划了两个二,用瞪视给予还击。我修炼妖术二十二年,绝对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 戈沙面上更露怀疑,他没记错的话胡少爷过完年,今年应该二十一岁才对,怎么会修炼二十二年? 胡云笙高傲地抬起头,不在搭理戈沙。 戈沙只能将疑问的目光转向少将军。 秦牧看懂了,秦牧笑了。 不过秦牧没和戈沙解释,阿笙的意思是他在娘胎里就开始修炼了。 不仅如此,阿笙的意思还有一层,一路上话最多的就是戈沙,兴许还是戈沙露馅的呢。 为了避免阿笙爆锤这个仅存的下属,秦牧问道,“您是怎么知道的?” 陈虎:“三位用的脸,是年前经过这里的商队队员正常情况下,他们绝对不会单独返回。” 年前见过一面的人,没想到到现在还记得。戈沙感叹,“真不愧是我们秦家军出来的人啊。” “咳咳,”陈虎继续答,“小儿在检查口任,素有过目不忘之能。” “哈哈哈哈哈……”胡云笙毫不客气地笑出声。 就是那个小屁孩士兵,不过十二三,最多刚入伍,不可能参加过秦家军。 秦牧起身出去相迎。 四人围坐在火堆前,秦牧出声询问:“就算我们三人有异,陈将军又怎么知道是我?” 闻言,胡云笙立刻竖起了耳朵,“就是,追兵营那么多人都看见他喂狼了,你怎么知道他还活着?” 作者有话要说:[谢谢香菇的五个地雷~] 第20章 【修】 为了制造秦牧的假死,当初可谓是大费周章。 胡云笙充满戒备,当初他和秦牧夜闯追兵营,和狼群相互配合,在三百追兵手中逃出,又陷入狼群包围,最后被狼群吞食。 如此折腾一圈,远在靖中岭的陈虎是怎么知道秦牧没死的,如果他都知道,那其他人是不是也都知道? 他们会不会再安排人手追杀秦牧,不知道秦牧到靖中岭,那些人会不会围攻赤云山? “这个是这样,”陈虎解释,“当初派出去的追兵营三百人都是在下间接调配的,首领更是个草包,不学无术。我相信秦家军出来的人不至于连个草包都对付不了。” “如果真对付不了呢?他们两个都伤得很重,”胡云笙托着下巴,心下稍安,“他们能从雁北关跑到赤云山都是个奇迹。” 陈虎淡淡道:“如果真死了,那也就只能说是秦家军的悲哀了。” “……”行叭,胡云笙没什么想说的了,陈虎将军这套说辞真是像极了秦牧说过的秦家军,没有破釜沉舟的勇气,就不会有绝地生还的可能。 也是,秦牧拖着一条瘸腿,还能连伤我和爹爹,就那个草包猪八戒,怎么可能杀得死他? 秦牧没有在这个问题上过多询问,大概了解之后,转向下一个话题,直白道:“将军这么晚过来是有什么事要说?” “有,”陈虎说道,“燕城失踪了。” 三年前,先帝和先太子先后遇险,先帝身亡后,先太子燕宝遭受了不小的刺激,悲痛欲绝得了疯病,而燕城是先太子的唯一血脉。 先帝亡,太子疯,燕城年幼,不堪大任,二皇子燕响站出来,主动请缨,在说服众位大臣后,成为新帝。 二皇子燕响登基后,待这个唯一的侄子如亲子,养在皇宫,带在身边亲自教导抚育。 燕城今年六岁,一个金勺子里长大的小孩子,离开皇宫后,能去哪儿?能做什么? 秦牧给胡云笙解释,胡云笙被几个名字绕的有点晕,不过大致是听明白了,皇帝一直带在身边的小屁孩跑路了,现在不知道在哪个角落里瑟缩着。 陈虎:“年前,先太子也失踪了,至今下落不明。” 在场其他三人:“……” 戈沙几乎张口就想吐槽,嘴巴张了张,又突然伸手捂住了。 这一刻,胡云笙不需要秦牧的翻译,也能瞬间明白戈沙的意思。 这个大将军,说话为什么不能一次性说完?怎么还和说书似的,带波折起伏的。 “先太子疯病已经三年了,有过好转的迹象吗?”秦牧问道。 三年前的事情究竟是什么样,都看当今皇帝燕响怎么编。发生在秦家军身上的事情,有林辰锐一份,就有皇帝燕响一份,经由他口说出来的历史,秦牧不信。 或许先太子只是装疯,又或者疯病已经好了,逃脱皇城属实可能。 但是燕城为什会失踪? 陈虎摇头,说道:“这个不清楚。先太子失踪的事情被人压下来了,只有少数人知道。京城那边只通知了要暗中找寻先太子和燕城皇子的踪迹。 敢问少将军,三位过新城检查时候的换脸术是否是真人皮?” 胡云笙眨了眨眼睛,下意识看向秦牧,你们军队培养人说话说一半突然换话题? 秦牧抓住了胡云笙悄悄伸过来戳他的手,“不是,那三个人依旧活着,跟随商队回雁巡了。” 陈虎:“那是什么神秘手段?” 胡云笙另一只手微微一动,瞬间换了一副面孔。 “就是这样换的,陈将军。” 胡云笙动作太过突然,陈虎和戈沙均被吓了一跳,眼神瞬间戒备,再反应过来是胡云笙后,又放松下来。 戈沙夸张地拍拍胸脯,“胡少爷,不用突然变脸,吓死人了。” 胡云笙:“哼!”玩一下而已。 “陈将军为何问到这个?”秦牧无奈制止两个人斗嘴,若是再继续下去,阿笙动起手来,戈沙可能小命不保。 陈虎抱拳,向胡云笙表达了歉意,“是这样,属下奉命秘密搜索燕城皇子的踪迹,但是在查找过程中发现还有一个神秘组织也在找燕城皇子,这个组织里有很多怪人,也有人会胡先生这样的换脸术,还有人会凭空消失。我派出追查的人,被发现的无一活口,已经死了十二个人了。” 秦牧:“那你来找我是?” “尚且不清楚,但可以确定,林督军和这个组织有来往。” “林辰锐。” …… 陈虎是从秦家军中出来的,秦家军谋逆罪证据确凿,林辰锐返京途中经过靖中岭,调查了陈虎。 陈虎五年前脱离秦家军担任靖中岭守城副将后,和秦家军的人再没有过往来。 林辰锐查不到他参与谋逆的证据,只能安排林豪暗中盯着陈虎,陈虎在军中处处受压制,要调查一些事情难度都是成倍增加的。 静候在靖中岭半年了,终于等到秦牧的到来,寻了机会一次性就要把所有情报都分享。 陈虎查到的组织,秦牧知道,是连月斋。林辰锐不仅仅是和这个组织有来往,前世十多年的调查得出的结论是,林辰锐就是连月斋的主人。 重生一朝的人,知道的消息自然是比陈虎半年来打探到的要多。 只是今生种种均和前世有诸多差别,若是贸然利用记忆优势去对抗林辰锐,恐怕会掉入无法挽回的陷阱深坑。 已经错过一次,不能再错第二次。 秦牧每踏出一步,都慎重思考、小心翼翼。 如今从陈虎口中得知连月斋的消息,秦牧并不惊讶。他比较惊讶的是——燕城失踪了。 记忆里,燕城在刚过八岁生日时候就被先太子,也就是自己亲爹活生生掐死了。 现在的情况是,双双失踪。 从陈虎目前查探到的消息来看,先太子和燕城都没有死,并且已经离开了京城。 一个疯子和一个什么也不会的八岁孩童,离开京城后他们能去哪里? 是先后失踪后私下又聚在了一起,还是各自分开了,如果分开又各自去了哪里? 且不论先太子是真疯还是假疯,他们两个若是被有心人利用了,大雁怕是会再起战事。 北境部落虎视眈眈,随时盯着想要咬一块肉下来,和沧南的拉锯战亦不会在短期内结束,再起战事只怕民不聊生。 这是陈虎说担忧的事情,特别是在知道秦牧一行人是要下沧南后,更是嘱托秦牧劝告沧南王,要为大雁百姓考虑。 秦牧未及出声,陈虎就被胡云笙呛了。 “你们有那么一个不为兵不为民考虑的皇帝,你还指望这天下能好吗?秦家军是怎么灭的?沧海王又是怎么反的?真的是他们为了权利咎由自取的吗?” 几句呛的陈虎说不出一句多余的辩解,老将军将求助的目光看向秦牧和戈沙,却猛然发现秦牧和戈沙都认同这个少年人的言辞。 “难道……只能如此了吗?” “陈将军,”秦牧恭敬道,“国有明君,则天下安,若君不明,则天下覆。这个道理相比您比我懂,我祖父、父母驻守边疆数十年,我自小在军中长大,自问无愧于心,在雁北,吃的是沙子喝的寒风,历经几任帝王都没有怀疑过秦家军的忠心。燕响登基不过三年,找了个由头和阿和得勒里应外合杀了我的亲人,灭了我的兵。 秦家军尚且如此下场,你还指望其他人能有什么好下场吗?你在军中,消息必然比我灵通,应该知道沧南王宣布沧南独立之前都经历了什么?” “……”陈虎嘴唇蠕动,半响说不出话来,“我年少时曾经见过陛下,他本不是这样的。” “也许是人就都会变吧。”秦牧声音平静,他何尝没有见过曾经的二皇子,意气风发,惊才绝艳。 “陈将军也不必忧心那么多,”胡云笙添了把柴,淡淡道,“不论是人还是动物,不论是高高在上的皇帝,还是嚣张跋扈的猴子,做错了事,就要为自己的错误付出应有的代价。 你担心的事或许不会发生,那个位置是给能人明君坐的,不是明君也就没必要再在那个位置上坐着了,天底下能当皇帝的人很多。” 陈虎:“…………” 插不进去话,无聊到吃草的戈沙:“…………” 就不得不说一句,胆子大还是属胡少爷,那是谁能做谁想做就可以坐的位置吗? “若想天下不会民不聊生,自然是要推个才德配位的人上去。别有用心的人多了去了,你想天下太平,就要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而不是让秦牧去劝说沧南王,即使没有沧南王,也会有别人,不是每个人都会听你劝听秦牧劝,替百姓考虑的。” 胡云笙说话速度不快,但每一句话都敲在陈虎和戈沙的心上,“再者,说不定百姓也很想换个人上去呢。” 火光映照出每一个人的脸,两个人平静两个人震惊,干枯的树枝在火焰中霹雳尖叫,声声入耳,似乎战争已经开始了。 良久,陈虎终于出声,“战争不可避免了吗?” 陈虎话音刚落,戈沙的声音紧跟着响起,“燕响不能当皇帝,那我们应该让谁上?” 声音中居然隐含兴奋。 如果秦家军没有遭遇这场变故,那他现在应该在家休假陪父母享天伦,陪未过门的妻子逛街买花。老王和老赵不会死,几万兄弟不会死,等休假结束后,约着练武、斗殴,争吵不休…… 在午夜梦回的时候不是没敢想过,林辰锐、阿和赞、堪坍还有皇帝,一个都不能放过。 “你行你上,你不行秦牧上也可以。”胡云笙抬抬下巴,随口胡扯。 陈虎:“………………” 国家大事,岂能随意儿戏。偏偏秦小将军如此纵容,一点要阻止的意思都没有。 第21章 【修】 林豪盯陈虎盯得很紧,陈虎不便在这里久留,临了留下一条猜测。 “几位有没有想过,陛下是无辜的,他可能是被林督军控制了?” 有没有可能,造成一切的凶手都是林辰锐。如果燕响是被控制的,那他是什么时候被控制的? 燕响是被控制的,三年前先皇和先太子遇险的事情和他无关。登基称帝,不是他的本意,他只不过是被众人推举上位,担起一个皇室中人应该承担的责任。秦家军的事情也和他无关,都是林辰锐伺机报复? 呵!那燕响真的是好一朵清清白白的莲花啊。 秦家军常年镇守在雁北,从来没想过有朝一日会成为燕响的眼中钉肉中刺,非要拔除才能痛快。 面前火光跳动,好似那晚的大火,行军帐篷接二连三地着火,血液喷溅在帐篷布上,落下三尺哀伤。 “秦牧,”胡云笙突然出声,“连月斋是个什么组织啊?里面都是些什么人?瞬间换脸,没有妖力是做不到的。” 戈沙试图增加自己的存在感,举手抢答,“我在军中从来没听说过这个组织,他们藏得很深。” 秦牧木木地看向胡云笙,没有第一时间回答。 “你知道的吧。”胡云笙道,“陈虎将军说到连月斋时候,你的反应明显就是知道的,而且不仅知道,你知道的还比陈虎多。” 戈沙:“……???” 知道什么?为什么他不知道? “连月斋是一个妖怪组织,”秦牧艰难地清了清嗓子,“组织的成员多是大妖,也有半妖,残忍、嗜血、好斗,林辰锐也是组织的一员,不过我还不能确定他是不是就是连月斋背后的主人。” 就是因为对这个组织知之甚少,曾经,戈沙和小雀小乔才会死在连月斋手上,如今得了消息,有了契机,必要先发制人。 “林辰锐,又是林辰锐,”胡云笙咀嚼着这个名字,“他是大妖还是半妖啊,是个什么东西?” 这个人怎么总是阴魂不散地出现,难不成前世有孽缘?还是说,他们一不小心在不知道的时候和这个人结仇了? “……”秦牧收回视线,继续往火堆里添柴。 狼王的话犹在耳,不要告诉阿笙林辰锐的真实身份,这是他们母亲的意思。如果可以的话,希望他们兄弟两个永远都不要见面,他们希望阿笙能够无忧无虑,快乐一生。 “不清楚,或许是人或许是妖吧。”秦牧说道。 . 靖中岭不是久留之地,第二天一早三人遮盖了生火痕迹后就离开了。 根据陈虎的情报,林辰锐近期不在京城,那么冒险去京城取翅骨就没有了必要,这个选项自然而然就被排除。 剩下两个选项,胡云笙决定走山路和村落,他们这一路上,会经过很多地方,见过很多人,而越少人看到秦牧和戈沙的脸,越好,走山路能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秦牧赞同,虽然他和戈沙常年待在军中,但是雁巡城内见过他们两个的百姓也不少。雁巡城流动人口非常多,若是走东城县那条路,很有可能会碰到认识他们的人,最好的选择还是走山路,一路从村落穿过去到应台市。 至于戈沙的意见……山路已经有两票了,他的意见自然也就不重要了。 戈沙:“……好吧。”虽然他的选项也是山路。 胡云笙自是不用说,秦牧和戈沙在赤云山住了半年,天天和狼群为伍,跟随狼群打猎,在山野之间的生存能力以及生存的很幸福很轻松的能力直线提升。翻山越岭就宛若平常出门走坦途一般,还能没事猎个蛇打个鸡,丰富丰富食谱,营养均衡。 路过一处驿站,驿站附近有一处马棚。途径马棚,胡云笙买了三匹快马,拉着秦牧去选马,拿着钱袋子的戈沙负责花钱。 三人骑马前行,快到应台市的时候,下马步行,遇到离开应台市的旅人,把马卖给旅人,步行混进应台市。 应台市是目前大雁管辖范围内唯一一处临海的大型城市。 选择到应台市,是有计划,如果能直接从应台市租渔船出海,取得沧海水后,再直接从海上穿行到沧南地区的抚江州。 他们没有想到的是,现今应台市租赁渔船的商家早已破产转业。要想出海,要么花钱乘坐官船,要么就必须过沧河,到沧南管辖范围再想办法。 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三人混过应台市的检查后,没有住在城里,而是到了海边的渔村。 渔村里有个叫赵老四的人,一年前娶妻时候新盖了房子,旧房子一直空着,打扫打扫还可以住人。秦牧胡云笙一行人就住在了赵老四家。 胡云笙和戈沙都是北方内陆人,胡云笙更是几乎没离开过赤云山,看到渔村人烟稀少,没有任何反应。 而秦牧,若是没有重生,反应就和胡云笙、戈沙一样。重生后,反应就更是平淡了,这个地方他们来过。 现下的情况大致看一看就知道和重生前没有两样。 所以当戈沙说出要出去打听打听现在的情况的时候,秦牧叫住了他。 胡云笙好奇地凑近,“戈奶妈不出去问,难道你知道。” 胡云笙凑得太近了,略有些凌乱的衣服间隙能够看到一截白净的锁骨。秦牧怔怔地盯着看了几秒,又在胡云笙好奇的视线下,狼狈地转移了视线。 虽然曾经的他们是爱人,但是这一世并没有在一起。离开塔木格里沙漠时,秦牧满心以为他们已经开始了,可是在日后的相处中却发现……阿笙并没有这个意思。 此后,秦牧总会因为阿笙毫不保留的信任和依赖,感到喜悦,又会因为他的不自知和无所谓感到懊恼。 心里常常是七上八下的,秦牧原以为自己会有一天忍受不了,找阿笙摊牌。没想到这么久过去,不仅没有忍受不了,反而越来越习惯了,习惯了阿笙的信任和依赖…… 特别是在针对戈沙方面,他们现在十分默契,和从前一样。 “我知道些事情,暂时不用去打探消息。”秦牧不动声色往胡云笙身边坐进了一点,胡云笙没有察觉,并且很自然地也靠近了一些。 目睹全过程的戈沙:“……???” 这两个人在干什么? 一路从大雁的北端感到了东端,从赤云山基本上没怎么休息地赶到了沧海附近的这个小渔村。 胡云笙很想偷懒。 屋子一年多没住人了,没有枕头。胡云笙视线乱飘,到处找枕头。 戈沙正要帮忙找,然后就看见,少将军很自然地拍了拍自己的腿,胡少爷也就很自然而然地靠了上去,调整了一个舒服的姿势,躺着很舒服。 “……”戈沙总感觉似乎发现了点什么,又好像没有。 “我是听曹术显说的,”秦牧琢磨了一下,打开了话头。 “曹术显?我怎么不知道?他说了什么?”胡云笙枕着秦牧的大腿,闻言转过头,盯着秦牧的……下巴。 他们是和曹术显打听过沧南这边的情况,不过曹术显也没到到渔村,怎么会知道渔村的情况? “阿笙,你记不记得曹术显说鱼和鱼干制品翻倍涨价,再加上商队要长途跋涉,所以给你鱼干才会那么少。” 胡云笙脸上有几缕散乱的头发,秦牧帮他弄到耳后,手触摸在脸上的感觉很舒服,胡云笙忍不住挨着蹭了蹭,又蹭了蹭,不愿意秦牧把手拿走。 仿佛是心有灵犀,秦牧的手在弄完头发后就放在了胡云笙脸旁,并没有拿开。 胡云笙舒服地闭了闭眼睛,“记得,那又怎么?” 戈沙:“……” 这两个人在干什么?不是在说正事么?怎么突然这么肉麻?怪怪的,空气里都透漏着不对劲儿。 “沧南独立后,大雁和沧南之间的局势越来越紧张,半年来打过数仗。局势紧张后,两地渔船出海捕鱼,就会受到干扰,可能会有细作混在渔船上交流情报,部分士兵不服从军规,会暗中扣下渔船,索要赎金。”床边桌子上,放着路上买的花生和瓜子,秦牧一边说话,一边剥花生,剥好后,塞进胡云笙嘴里,“时间长了以后,双方都开始限制渔船出海,出海必须要和军队申请,由军队护送。” “请将士护航是需要花银两的,许多渔民花不起钱,出海捕鱼的船只越来越少,最后只剩下朝廷的捕鱼船队。出海船只少了,捕鱼数量少了,和海鲜相关的食物价格自然就上来了。” “原来是这样,”戈沙竖起两个大拇指,“真不愧是少将军,从海鲜涨价推出这么多信息,比我去打探情报安全多了。” 胡云笙被塞了一嘴花生,嚼着花生呼噜说话,“唔,嗯嗯,不出不处。” 虽然有重生前的记忆作弊,但为了以防万一,秦牧经过深思熟虑才定下现在的结论。他继续解释道:“不能靠捕鱼为生,许多渔民被迫转业,出去打工的人的就多了,到应台市时买我们马的人,都是渔民。这个村子里,人比寻常村子要少很多,老弱妇孺偏多。” 胡云笙:“嗯嗯。”有秦牧在真舒坦,什么都不用干,吃花生也不用剥~ 戈沙:“少将军,胡少爷,那我们接下来怎么做?” 这次来沧南的目的,是取得沧海水。现在已经住在渔村了,纵使海岸边有士兵站岗,找个机会灌点海水还是很容易的。 “阿笙休息,”秦牧敲了敲桌子,“戈沙,你去打探情报,我们先在这里住着,等待时机。” 戈沙:“……”这都到海边了,还要等什么时机?还有,情报都让少将军你都说完了,还需要打探什么情报? 还有还有,分配给胡少爷的任务为什么是休息,休息也算是任务吗? 第22章 在临海的渔村,胡云笙和秦牧过了近七八天的舒服日子。渔村里没有人认识他们,不过都知道这三位新来的邻居很豪爽,家里有什么零食都纷纷拿出来,卖给新邻居赚点生活费。 更有跑得快的,帮忙到应台市市里买各种零食,赚跑腿费。 当然,大部分的零食都进了胡云笙的肚子。 因为买卖零食的事情,身为付钱人的戈沙迅速和渔村里所有人都打成一片,打探消息简直是分分钟的事情。 大雁和沧南沿着沧河一线对峙半年来,海产品的价格一再飙升,已经成了穷苦百姓无法享受的美食。请客吃海鲜,成了达官显贵之间展示财富的一种新方式。 沿海一线的渔民纷纷转业,外出打工。有些家里孩子刚出生的,父母生病的,没有办法走开,眼见着一日日越来越穷困,看不到希望。 情况远比少将军说的要严重许多,戈沙每日打探消息回来后,都忍不住一阵唏嘘,太难了,真的太难了。 反正待着也没事,戈沙在得到秦牧的允许后,每日起早贪黑,邻里左右有困难的,都是能帮一把是一把。 虽然没有戈奶妈那么拼,不过秦牧和胡云笙也会帮忙。如此一住就是半个月有余,充实又快乐。 这日一大早,戈沙照例早起,架起炉灶生火熬粥,熬上一个时辰,小米粒各个爆裂软烂,入口即化,温暖肠胃。 胡云笙也起的早,只要不是夏天,胡云笙都是习惯早起的,早起看日出。 胡云笙醒后,秦牧也醒了。 赵老四这个旧房子不算宽敞,只有一张大床,拆了所有椅子勉强凑出一张单人床,戈沙拖着单人床到客室的位置睡。 白天到处都是人,胡云笙的翅膀只能藏起来,到了晚上,舒展双手双脚岔开,翅膀左右铺展开来。 如果睡单人床,翅膀就会架空,从两侧垂下来。但是睡大床就意味着必须要和一个人睡。 在毫不犹豫地选择大床后,胡云笙又毫不犹豫地选择了的秦牧。秦牧的睡相很好,平躺睡在里侧,胡云笙的翅膀铺开后搭在秦牧身上,就好像一张特薄定制款的被子,世界只此一床,只秦牧一人享有。 也是因为这床“被子”的存在,在胡云笙没起床之前,秦牧是不能起床的,很容易就会惊醒胡云笙。 戈沙很想不通,摸着后脑勺有点傻的问:“少将军,这样睡觉你会不会不舒服?” 睡得很舒服、非常舒服,并且已经在睡觉这件事上和阿笙达成同步的秦牧,复杂地看了戈沙一眼,“你不懂。” 戈沙:“……” 同步起床后,胡云笙收拢翅膀,坐在床边,一头长发如瀑,凌乱散落在身后。等秦牧起床后帮他把头发扎起来。 屋外,戈沙轻哼着跑调的小曲,继续着他的煮粥大业。 天还没有彻底亮,穿着打了七八处补丁粗布衣裳的赵老四,背着手走了过来,状似随意地打招呼,“戈山,这么早就起来做饭了?” 化名戈山的戈沙道:“还行吧,也不算早。赵哥这是已经吃过早饭了?” “哈哈,吃过了吃过了,戈山,问你个事情啊。” 赵老四走近后,戈沙才发现,他手里居然还拿着个可以收放的凳子,这明显是有事才找过来的啊。 戈沙笑嘻嘻,“赵哥您有什么事,就直说吧。” “咱们这个临海的小渔村,世代都靠打渔为生,现在不能打渔了,大家能走的都走了。要不是我媳妇刚生了小丫头,我也早出门去打工了。”赵老四感慨半天,话锋突然一转,“咱们村谁都没有想到,就在这种时候,居然还有人搬过来,一住半个多月。哦,我不是那个意思,就是纯好奇,你们三位应该不是想定居在这里吧。” 屋内,胡云笙乖巧坐在床边,秦牧正在帮他梳头发。屋外的对话清晰地传进了他的耳朵里。 戈沙不知道两个人已经醒了,声音压得很低,秦牧听不清。 胡云笙就一句一句重复一遍,说给秦牧听,一边说一边吐槽,“……这些人说话怎么都这样,要问就直接问,拐外抹角的干什么?” 秦牧笑,“不要乱动。” 胡云笙:“哦。” “既然赵哥你都问了,我也就不瞒你,跟你说实话,”戈沙停下手里的动作,“其实我们都是沧南人,早年外出经商。年前,家中老母亲穿信给我们,说父亲病重,马上就要不行了。现在这个形势你也清楚,他们当官的交恶,受苦的都是咱们这些普通老百姓。本来是想趁你们渔船出海时候,我们坐船出海,再换到沧南那边的船上,哪想除了官船,所有渔船都停了,唉……” 戈沙奶妈的名号不是白来的,家长里短的絮叨那可是他的长项。赵老四要是这么想聊,那可就不困了。 “秦牧,看不出来啊,”胡云笙边复述边笑,笑疯了,还要拼命控制,不发出声音,可真的是太难了,“没想到你们军队里不仅教怎么打仗、做饭、带孩子,还教这个,为了打探情报什么都能说哦,你听听戈沙说的话,有几个字是真的?” 秦牧黑着脸,“秦家军不教这些。” “咦?”胡云笙晃脚,“那就奇怪了,戈沙说他十一岁就入伍了,从小就跟在你身边,不是军中教的,难道是你教的?” 秦牧:“……” 屋外,赵老四紧跟着也是一声长叹,“唉,都不容易啊,那,那你们现在有什么打算?” “不知道,走一步算一步,过一天算一天,要是实在不行,我就偷……赵哥你干什么?!” 戈沙正好好的说着话,赵老四突然一个猛扑冲上来,抬起手就要捂戈沙的嘴。 戈沙一向最爱干净,在赤云山时候,保持着每天至少打扫一遍狼窝的良好习惯。而赵老四这只手,一看就是吃完早饭没有洗手。 幸好在部队里锻炼多年的好身手,戈沙一步退出常人两三步的距离,远远躲开赵老四,双手捂着差点被摸的嘴巴,怒道:“赵哥你有话好好说,邻里邻居的,你这是要干什么?” “唉你这个人怎么口无遮拦,什么都往外说?!”赵老四比戈沙更愤怒,他十分生气,“你这个样子,要是被有心人听见了,去找官兵揭发你,我也要跟着倒霉!” 屋内,胡云笙真的要疯了,戈奶妈怎么这么好笑啊哈哈哈哈,“秦牧,你是没听见他说这句话时候的语气,好像以前路过赤云山差点被土匪劫色的姑娘,带着劫后余生的庆幸和差点被侮辱的愤怒。” 虽然听不清戈沙在说什么,但是也听到了模糊声音的秦牧,在听到胡云笙十分像模像样的解释后,“…………” 秦牧想替戈沙辩解几句,琢磨了半天,不知道该说什么,算了,就当是逗阿笙开心吧。 胡云笙笑的前仰后合,实在是没办法配合秦牧梳头发,折腾了半个时辰,才终于把头发梳好。 “换你了,坐好,不许动,” 胡云笙帮秦牧梳头发,秦牧配合地坐好,享受地闭上了眼睛,现在这样的生活就好像是一对老夫妻一样。好希望以后还有这样的日子,回赤云山也好,在哪儿定居也好,种种田,看看书,做做饭,隐居世外,享受生活。 秦牧睡相好,一觉醒来头发也不乱,简单梳理一下,带上发冠就可以了。 两人从屋里出来时候,彻底天亮了,视野一片清晰。 赵老四走了,戈沙从忙里偷闲还炒了一盘瓜子,听见屋门嘎吱的声音,兴奋抬头,“你们醒啦。” “早就醒了,哈哈哈。”胡云笙现在一看到戈沙就想起他和赵老四的对话,笑到停不下来。 怎么这么开心?戈沙也跟着笑了笑,“粥刚刚好,先吃饭吧。” 胡云笙拿了碗筷,秦牧拿上瓜子,三人进屋。 坐好后,戈沙兴奋地搓搓手,“少将军,胡少爷,我刚从赵老四那里打听到了点消息。” 沧南那边现在依旧允许捕鱼,只是由以前的自由捕鱼,变成了定期捕鱼,有军队护送出海。和应台市这边不同的是,沧南那边军队是义务劳动,没有保护费一说。 这是前两天,戈沙从一个已经很熟悉的渔民那里打探到的消息。 当时大家就有猜测,无论是外出打工还是继续出海捕鱼,沧南那边都是最佳的选择。 现在沧河沿线所有通往沧南地区的大桥都被封了,对岸的人过不来,这边的人也过不去。肯定有人想过去,私下聚在一起,凑钱打点兵将,偷渡过河。 今天和赵老四套话,刚好证明了这一点。不仅如此,赵老四还知道一队偷渡者的密会地点,认识里面的人。 “到时候我们就混进这队队伍里,坐船到对岸。”这半个月来,为了让村民放下对他们的戒备,戈沙忙里忙外,终于换取了赵老四的信任,得到了过去沧南的方法,“事不宜迟,我看我们今天晚上就去见他们吧。” “不急,”秦牧沉声,“既然是偷渡,就肯定不是百分百安全的,赵老四防了你半个多月才告诉你,可见他们打点官兵也有危险。” “对,”胡云笙附和,“戈奶妈你先让赵老四帮你和队伍里的人说说,我们见机行事。万一走到一半,被那些士兵又捞回来就麻烦了。” 第23章 【修】 麻烦的事情就交给戈沙去做,胡云笙闲来无事和秦牧烤了叫花鸡,并且大发慈悲地给戈沙留了一条鸡腿。 在秦牧和胡云笙确认了要参加这次偷渡之后,赵老四去和组织者里的老大碰了个面,戈沙静悄悄跟在赵老四身后去踩了踩点,确认是否可靠。 赵老四去的地点,不得不说,狡兔三窟分外隐蔽,赵老四和组织者头目的见面地点是在地下。戈沙只不过是大致查探了一番,就找到六处出口,真实的出口数量只怕会更多。 一旦发现有人跟踪,或者被官兵发现,能够立刻顺着或远或近的洞口逃出。 其中有一个人脸上有只有死囚才有的烙印,近十一年都没有大赦天下,这个人是什么时候出狱的,说话嚣张跋扈,却又很警觉,戈沙没敢靠得太近。只不远不近地听了几句,回来汇报情况。 戈沙啃着鸡腿,感叹道:“没想到现在偷渡都发展成地下产业链了,有条不紊,分工明确。赵老四就是那个中下层拉客的。我们都是他们手里的肥羊。” 人们想要偷渡沧河,进入偷渡队伍,必须得准备双份的钱,一份是给组织者们的辛苦费,另外一份集中起来,由组织者分批送到约定好的值班士兵手里,第一批银两是定金,等士兵传回确定的可以偷渡的时间地点,在偷渡当天,再上交剩余银两。 组织严谨,在偷渡之前会组织几次见面。时间地点都是随机的,会有人通知。在赵老四所在的这个组织里,赵老四就是那个负责通知的人。 到约定时间后,所有参与本次偷渡计划的人必须到达指定地点,也就是会面,若是谁没有在约定时间赶到目标地点,就会被视同为举报者,踢出偷渡队伍,华出钱的钱不会退回。 戈沙没事儿干就找赵老四聊天,摸清了赵老四的底,也对应台市的地下偷渡产业链了解了个全面。 像他们这样的偷渡组织者,不少。不过最近大家都很安静,有点销声匿迹的意思。因为一个月前,有一个组织者队伍被举报了,至今包括组织的、接受贿赂的、花了银子要偷渡的,全都在大牢里蹲着呢。 戈沙说:“今天晚上太阳落山后,要在赵老四新家见面,加上我们,一共是六个人。” 胡云笙敲敲桌子,问道:“能不去吗?” “可以,”戈沙考虑得很周到,能问的都提前问过赵老四了,“我们三个是一起的,去一个人就行。” 秦牧:“那就你去,我和阿笙去那个地下的组织地点看看。” 戈沙:“是。” 这次见面,组织者头目会给出大概的偷渡时间,方便人们回去收拾行李,处理事情。 晚上,戈沙走后,秦牧和胡云笙朝着相反的方向走去。 胡云笙笑嘻嘻:“你又和我想到一处去了。” 秦牧会心一笑,不说话,伸出了手。 胡云笙把手放上去,两人牵着手继续往前走去。 在戈沙不在家的时候,秦牧间接表达过两次,胡云笙表示听不懂。 一天晚上,两人上床休息后,秦牧小心地抚摸着胡云笙的翅膀,他说:“阿笙,等我们找齐药物,把你的翅膀养好了。你是不是就能彻底原谅我了?” 大半年来,每每胡云笙看到或者想到他残破的翅膀,就一阵心塞,继而就会生气,恼怒。胡云笙一直认为这双翅膀是全天下最美最酷炫的翅膀,没有任何生物能够比得上,小心翼翼呵护了这么多年,一朝受伤,自然想起来就气。 为此,他们吵过架,冷战过。 秦牧指尖轻轻放在那处伤口,说道:“等你的伤好了,我们能在一起吗?像你的父母那样。” 说出这句话的时候,秦牧很是忐忑。阿笙对于他来说,是坚强的铠甲,也是内心的柔软。 胡云笙好一会儿没说话,就在秦牧以为阿笙的意思就是无声的拒绝后,旁边突然传来一声似有若无的梦呓,“不要,我不要生小蝴蝶。” “!”一颗忐忑不安的心,就此归位,秦牧说,“你不会生小蝴蝶的。” 胡云笙突然抬起头来,睁着大眼睛看秦牧,满室旖旎,他说:“那你会生小蝴蝶吗?” 秦牧:“……我也不会。” 空气中的暧昧来无影去无踪,消散的一干二净,秦牧已经明白了阿笙的想法,所以他决定不再继续追问,不让这个夜晚全是小蝴蝶。 那天之后,秦牧能够感觉到,他们之间的距离又进了一步。他们之间更加默契,也更加亲近。 如此,就已经足够幸运。 两人牵着手,慢慢往前走,不像是去打探打探内幕的,倒像是去散步的。 两人不紧不慢地走到戈沙说的地点,秦牧查探四周,没有任何人的踪迹。 胡云笙细听了一会儿,扯住秦牧的袖子,指了指地下。 地面以下,有人说话的声音。 秦牧以眼神询问,是否要下去看看? 胡云笙摇头,拉起秦牧的手离开此处。地下应该是有妖物,而且是大妖,隔着厚厚的泥土都能够察觉到。 如来时一样,不慌不忙,散步离去,并未引起任何人的注意。 到家后,戈沙已在家中,忙着烧水煮夜宵。 出发时间定在六天以后的一个夜晚,具体时间地点六天后再通知。 吃完夜宵,秦牧让戈沙明天出去买三件渔民的衣服,若是真有意外,渔民的身份比较容易混过检查。 很快,赵老四来通知,五天后的黄昏,就在村东的芦苇丛碰个面,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最好所有人都到,也和其他偷渡的人碰个面。 到了约定时间后,大家都卡着时间点过来,像是在散步,不知不觉就走到了芦苇丛。 加上他们一共是六个人,来的另外三个人是三个小孩子,都是一起的,一个男孩,两个女孩,赵老四照着最小的女孩子打量了好一会儿,和那两个大一点的孩子确认,“这就是你们妹妹?” “嗯。” 赵老四打量的视线不算友好,姐姐转身抱住了妹妹,“四老哥,我妹妹怕生。” 胡云笙偷偷勾了勾秦牧的手,这个小女孩说话的口音和秦牧一样,是京城出来的。 秦牧回勾了一下,确认了他的猜测。 之前见面的时候,这个小女孩都没露过面。出于安全考虑,赵老四把三个孩子的情况告诉给了胡云笙一行人。 三个小孩是跟着父母从京城过来了,父母在到应台市的路上被毒蛇咬了,人没了,只剩下兄妹三人为伴。 他们的外祖父在沧南的抚江州居住,三兄妹偷渡过河,是为了投靠外祖父。 最年长的哥哥抱拳行礼,“一路上还麻烦三位大哥哥照顾了。” 胡云笙突然弯腰凑近,猝不及防捏住了小男孩的脸,兴奋道:“再叫一声。” “……大哥哥?” “嗯,乖。”胡云笙又摸了一把小孩儿的头发,跳回秦牧身旁耳语,“没想到人类小孩的脸绵乎乎的,像小狼的肚皮一样好摸。你小时候也是这样的吗?” 虽说是耳语,却被在场所有人都听进了耳朵,“……” 秦牧笑,低语:“入伍之前一直都是,刚入伍到雁北的时候,我娘没事干就爱捏我脸。” 胡云笙:“哈哈哈哈哈好可爱。” 戈沙抱抱胳膊,感觉起了一身鸡皮疙瘩,这个衣服就是不保暖,冻得他都起鸡皮疙瘩了。 由赵老四领头,一行人来到目的地,组织者又确认了一遍人,收取最后一部分交给值班兵将的银两后,告知了时间地点后,这场会就结束了。所有人做鸟兽散。 回去路上,胡云笙和秦牧说着闲话,半响后戈沙插不上嘴就跑了,跑回家做饭。 他现在算是明白了,当少将军和胡少爷聊天的时候,四周会自动形成一个壁垒,把所有人都挡在外面,任你绞尽脑汁想要搭话,人家一个字都不会理你。 算了,专心做个厨子挺好的,没有什么是好吃的解决不了的,如果有,那就吃空所有食材。 “你记不记得一共运过多少粮草,从赤云山路过几次?”胡云笙说道。 秦牧想了想,太久远了,“记不清了,不过……” 他想起了一件事。 胡云笙:“不过什么?” 秦牧:“一次我们运送粮草经过赤云山时,路前方突然跑出来一只小狼,看上去像是还没断奶。不够成威胁。” “没断奶?不应该啊。”胡云笙跟着回忆,想不起来,他一把勾住秦牧的脖子,“赤云山的狼,都是我小弟,归我照料的,没断奶之前都不允许它们离开山洞,怎么会出现在路上?” “那就不清楚了。”秦牧摊手,“小狼够不成威胁,但是他出现在路上,四周就极有可能有狼群,我们人手不多,不能大意。 正紧张的时候,一个长着翅膀的小孩突然飞跑过来,也横在了路中间。” 赤云山长翅膀的人,胡云笙大笑,“除了我不可能还有别人了。” “就是你,那小狼一见你来了,前腿直起来抱住你大腿就不动了。”秦牧也笑,“你看都没看我们一眼,抱起那狼跟来时候一样,飞快地消失了踪影。” 抱大腿这个细节太细了,细到胡云笙隐约想起来,好像是有这么一回事儿,“想起来了,那狼是小雀啊。因为我叫它小雀不高兴,没断奶呢就闹了回离家出走,哈哈哈哈。” 秦牧:“小雀不喜欢这个名字?” “是啊,”胡云笙露出个欠欠的笑容,“小雀是狼爹爹唯一的孩子,将来是要继任狼王,成为一代领袖的。没二两肉的鸟名字安它身上,不开心了。” 秦牧也笑了,“那你还叫?” “哼,谁让他总是半妖半妖的叫我呢?扯平了。” 秦牧纠正他,“这不叫扯平,这叫互相伤害。” 胡云笙正要反驳,身后传来窸窸窣窣的动静让他停下了脚步,“小朋友们,偷偷跟踪大人,不是好孩子啊。” 身后,一片昏暗中,三个高矮不一的孩子慢慢从半人高的芦苇里爬出来,大一点的女孩笑笑,主动凑上脸,任由胡云笙揉捏,她说,“两位哥哥,我们不是故意的。” 第24章 【修】 三个孩子排排站,胡云笙绕着他们走了一圈又一圈。 他笑眯眯的,像是在赤云山时候欺负小狼们一样,挨个脸上捏了一把,蹲下身,“老实交代,为什么跟着我们?” 孩子们的脸和小狼的肚皮一样,太好摸了。算算时间,他们离开赤云山已经快四个月了,胡云笙有些想家了。 想爹爹、三叔,想小雀小乔,甚至还有点想山上的猴子。 秦牧不知何时站在了他身后,宽厚的手掌搭在胡云笙肩膀上,胡云笙搭上去捏了捏秦牧的手指头,常年握兵器的手指上满是茧子,摸上去是和孩子脸触感完全不一样的感觉,酥麻中还带着一点止痒的功效。 胡云笙忍不住又摸了几下,有些上瘾,很快就转移了注意力。 三个站成一排的孩子们互相推搡,挤眉弄眼,终于推出了小代表,是站在中间的姐姐,也就是刚才主动道歉的那个女孩子。 胡云笙:“要坦诚,小朋友不可以撒谎哦。” 女孩:“……”总觉得这位大哥哥话里透漏着威胁,好像一旦她说了撒谎说了假话,就会被拧断脖子。 女孩想了想,慢吞吞地开口,说:“我们三个太小了,万一遇到危险都跑不了,在到达抚江州之前希望哥哥们能照顾照顾我们,我们很乖的,绝对听话,不捣乱。” 穿过沧河后,不到六里路就到达沧南的抚江州。 胡云笙:“是吗?” “嗯嗯嗯。”三兄妹同步点头,十分认真,如捣蒜般点个没完,直到胡云笙和秦牧分别按住三个人的脑袋,一手一脑袋,拯救眼睛,从此头不晕。 秦牧问:“你们有住处吗?” 三人同步摇摇头,姐姐吸吸不存在的鼻涕,指着小妹妹身上裹着的超大号绵外套,可怜兮兮,“我们都是找个角落挤一挤就睡了。” 胡云笙看秦牧,想听听秦牧的意见,谁想秦牧没有意见,说听你的。 三个孩子里最活泼的姐姐,眼睛咕噜噜转,突然扑过来一把抱住了胡云笙的腿,支棱起脑袋,“哥哥收留我们吧,我们保证绝对乖,绝对不捣乱,到了抚江州就去找外公,不缠着你们。” 裹着移动被子的妹妹迅速跟上姐姐的步伐,抱住胡云笙另外一条大腿,也支棱着脑袋看他。 哥哥左右看看,脸憋得通红,抬手做了个颇有些江湖气的抱拳礼,“麻烦几位哥哥了。” 说着竟然还要跪拜,被秦牧制止了。 姐姐又说:“我们还有钱,不会白白打扰哥哥们的。” 妹妹紧跟着姐姐的步伐,疯狂点头,无比赞同,如果她能说话的话,那一定会强调似的,重复一遍。 胡云笙:“……” 好吧,有点心动。 钱这种东西,在人类世界里可是消耗品,自从出了赤云山,钱大把大把地花出去,胡云笙还没体会过赚钱的感觉呢。 反正三个小屁孩在他们眼皮底下,也耍不出什么花招来,就先带着吧。 胡云笙眨眨眼,秦牧笑着点点头,同意了他的决定。 “带你们可以,不过先说好,”胡云笙艰难地抽出两条腿,稍微离这两个喜欢抱人大腿的小孩远一点,“家里没有多余的床供你们睡。” “没事没事,我们睡地板就行。” 约定好的乘船日期是两天后,戈沙早早就跑回了家,勤勤恳恳地准备要带的东西,准备晚上的要吃的夜宵。 忙碌中抬头,嗯?哪来的三个小脑袋? 晚上,六个人挨挨挤挤围坐成一圈,一人一小碗汤圆,是戈沙准备好的夜宵。 三个孩子姓陈,陈山,陈雅,陈穗。陈山今年十岁,是大哥,相对比较沉稳,陈雅七岁,最活泼,一张嘴能吧啦吧啦说半天,是以哥哥和妹妹都以她为主心骨,最小的陈穗五岁,半年前高烧烧坏了喉咙,不会说话,是个乖巧文静的小跟屁虫。 到了睡觉时间,三个孩子按照惯例由戈奶妈带着,戈沙把床让了出来,三个孩子非要和他挤,不让他睡地板。 戈沙很是感动,侧躺着睡在了最外侧。 妹妹陈穗睡不着,姐姐陈雅就给她讲睡前故事,小大人似的拍着妹妹的胳膊。不肖一会儿,三个孩子挤在一起就全睡着了。 看着三个孩子安静的睡颜,戈沙给他们盖好被子,单人床到底还是太挤了,等一会儿他们彻底睡熟了,就下床。 正这么想着,戈沙就被睡熟了的陈山一脚踹下了床,动作生猛,以至于戈沙腰疼了好一会儿。 啧,还想着明天和少将军胡少爷炫耀孩子们对他的体贴来着,算了。 里屋,胡云笙舒舒服服地趴好,翅膀刚刚伸展开来,就听到外屋传来“砰——”的一声,听动静就知道摔得挺惨的。 秦牧盖着独一无二的翅膀被子,享受地闭上眼睛,“他们自有戈沙照料,快睡吧。” 胡云笙:“……” 我关心的是熊孩子吗?我关心的是戈沙啊,他掉下去了,听声音,啧,好惨。 屋里有了三个熊孩子闹腾,时间更是过得飞快,转眼就到了约定时间。 这日日暮,乌云遮蔽夜空,什么都看不清楚,赵老四跑来敲门,确定可以出发了。 六个人,不分年龄大小,每个人都背着一个包裹,出门了。 赵老四把他们送出渔村就完成了任务,哼着小曲,高高兴兴地回家哄孩子去了。 秦牧一行人按照约定到达目的地,是一个距离沧河不过几里远的一个小土包。 等在土包后的是戈沙重点关注过的,偷渡组织者中的“烙印”。烙印之所以叫烙印,就是因为他脸上和胸口有死囚才有的烙印。 烙印以前和邻居发生争执,把人打死了,按照律例应该判处死刑,打通了监牢中上下层的关系,在牢里舒舒服服坐了两年,没死成,顺利出狱了。 他们没有迟到,但是烙印在这里似乎已经等很久了,见他们来了,恨恨地吐了口唾沫,“怎么走这么久?害老子一顿好等。” 按照赵老四的说法,这个烙印想要蹭船,跟着他们一起过河,不然他也不会跑这儿来等着。 渔民出海打渔交不起保护费,纷纷转业,目前就只剩下官船还在捕鱼,所以应台市海产品的价格一路飙升,显然已经成为新晋的奢侈品食物。 而与大雁这边不同的是,沧南地区虽然限制出海,但不收取渔民的保护费,渔民只需要在出海前一天和官方报备,由官方组织统一安排出海。 因此,沧南的地区的海鲜价格基本稳定,相较于战争开始之前,没有太多变化。 烙印先前也蹭过多次偷渡者的船,到沧南低价买入海鲜,再带回来高价卖出,端的是一本万利。 胡云笙一行人经过两天的磨合,已经很熟悉。赵老四这个不厚道的,提前也不告诉他们,临到出发才说。胡云笙挥起拳头暴揍赵老四一顿,被秦牧制止了。 原本六个人的欢乐行,凭白多出来一个人,就很让人不爽。 没想到,他们不爽,蹭船的人更不爽,一见面就骂骂咧咧的。若不是前方不远处就有沧河沿线的巡逻士兵,只怕会骂的比现在更难听、更大声。 胡云笙磨牙,等过了沧河,看不把你打进沧河游回来。 前方巡逻兵经过,烙印停下咒骂,吹了声暗哨。 巡逻兵听到哨声,停了下来。 烙印从土坡后站起身来,和巡逻队招了招手,回头道:“按个子高低排队,排队,跟着老子走。” 几个小孩怯生生的排成一排,戈沙紧随其后,心里骂了烙印千百遍,面上平和笑颜不变。 到胡云笙了,胡云笙没动,并且一把把戈沙扯了回来。 胡云笙说道:“我们突改变主意了,不走了。” 陈山、陈雅、陈穗再加一个戈沙:“…………” 秦牧把三个孩子也拦回来,距离烙印远一些。 “呸,一群狗娘养的,爱走不走。”烙印咒骂一声,提着最后一包要贿赂的银两,朝着那队巡逻小队走去。 巡逻队一共只有五个人,胃口却不小,每次组织偷渡者偷渡,光是打点他们就要花去不少。烙印攥紧钱袋子,真他妈的不舍啊。 眼见烙印越走越远,陈山盯着烙印手里的钱袋子,眼睛都红了,他们花了那么多钱出去,还是不能过河吗? 陈山咬咬牙,往前走了出去。 然而陈山只走出去一步,就被大姐头陈雅厉声喝止,“陈山!不许去!” 妹妹陈穗看看哥哥,又看看姐姐,最后熟练地抱住了姐姐的胳膊。她听姐姐的。 男孩心不甘情不愿地退回脚步,一瞬间就泄了气,蹲在地上,“这次过不去,那我们还怎么去……找外公啊?” 陈雅不出声,她也不知道,不过他们应该信任云笙哥哥。 胡云笙捞起距离最近的陈雅,“现在不是找外公的时候,快藏起来。” 秦牧反应最迅速,捞起陈山背在身上,“戈沙,抱好小穗,跟上。” 一人抱一个孩子,悄无声息地退离开土坡,退出大约八十步,胡云笙带着陈雅藏进一片芦苇丛中。 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满脑子都是各种糟糕的想法,会不会是有人举报了他们?会不会是京城派出来的人找到他们了? 选择了无条件信任胡云笙等人的三个小孩,心跳如擂鼓。 第25章 【修】 乌云压城,仿若高悬在头顶上方的巨石,一个不小心就会落下来,砸个头破血流,肉沫横飞。 三个孩子的心跳声,咚咚咚,此起彼伏。不知道何时起,四下安静到可怕,鸟叫声听不到了,草丛里窸窸窣窣十二个时辰闹个不停地虫子也没了动静,能够听见的就只剩下彼此的心跳声。 视线里,烙印又走远了些,没听到跟上来的脚步声,停下来回来看来。兴许怎么也没想到这些人说不走就不走了。 有些扫兴,唾骂一声,爱走不走。反正交上来的钱财,是不可能退还的。不想走?等下次再想走不交双倍的钱就等着做梦吧。 和以往无数次一样,烙印拿着钱袋子,一步步靠近巡逻队,这是这批偷渡者的尾款,现在那群人不走了,正好和小队商量商量,把这袋银子五五分了。 巡逻中的小队早就停了下来,等着他走近。 小队队长姓常,和烙印他们这批组织者的头目关系交好,经常往来喝酒。 烙印扯起能吓哭三岁娃娃的笑脸,热情打招呼,“常队长,这次我就……你不是常……” 烙印想要和巡逻队五五分的打算、来人为什么不是常队的疑惑,再也问不出口了。他眼睛圆瞪,似是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这个身常队的士兵服的男人,就在他面前换成了另外一副面孔。 一把士兵惯用的长刀从他脖颈上划过,血咕噜噜往外冒,淹没了他想说的话,再没能吐出一个字来。 夜色笼罩,视物距离有限,三个孩子只模糊地看见,烙印走过去和那个巡逻队的人说了什么,没多久突然倒下了。 陈山揉揉眼睛想要再看清楚一些,一只手伸过来捂住了他的眼睛,“不要看。” 是秦牧。 秦牧捂住了男孩子的眼睛,叮嘱道:“不要看,也不要细听。” 胡云笙看见他的动作,也如法炮制捂住了陈雅的眼睛,“小孩子不能看,乖乖听话。” 胡云笙听力很好,远处的声音一一传入耳中。 烙印死后,“常队长”收刀入鞘。一个走路略有些怪异的士兵走近“常队”,小声询问,“不是说这次有三个孩子吗,怎么只有这一个人?” 常队长斜昵了他一眼,“你觉得呢?” 无外乎情报有误和小孩逃走两个选项,问这话的人脑子估计不大好使。 “是,我把尸体处理掉。”问话的士兵明显感觉到了上级的怒气,自觉多话,主动接下了处理尸体的工作。 “嗯。”“常队”没多言,摆摆手,领着其他人走了。 胡云笙正好奇他要怎么处理尸体,兴许会像秦牧讲的武侠故事,一瓶药倒在尸体上,很快尸体就会化为一滩水,消失不见。 突然间,无数银白细线从那个人嘴里喷出,眨眼间就裹住了地上的尸体,越裹越多,没多久,银白细线编织出一个裹尸袋。 裹尸袋完成,吐丝人拖着袋子拖走了。 猝不及防看了全过程的胡云笙:“………………” 他控制不住的浑身一抖,一身鸡皮疙瘩。 艹,春寒时节,哪里滚出来的蜘蛛妖?!明明一点妖力就能解决的问题,非要慢条斯理的吐丝,吐你大爷的丝! 惊惧过后,是无尽的愤怒。胡云笙简直气到爆炸,若不是不能打草惊蛇,很可能现在胡云笙就已经冲了出去,一把妖火烧了那怪物。 秦牧上下抚摸着胡云笙的背部,不断安抚,那边拖着裹尸袋的人走到消失在视线里后,胡云笙总算平静下来。 妖,还是有组织的妖,这就不由得让人想起那个全是妖怪的组织,连月斋,目前还不能让他们的组织注意到他们。 胡云笙深吸一口气,把头埋进秦牧脖颈之间,闷声闷气,“我难受。” 秦牧拍着他的背,半响突然开始唱歌,唱的是小时候大人哄孩子唱的童谣。 只不过除了胡云笙,其他几人听见这歌声都是眉头一皱,不由自主地捂上了耳朵,不像哄孩子,像是要杀孩子。 许久之后,胡云笙情绪终于稳定下来,揉捏着陈雅的脸解压。已经有半年没经历过被蜘蛛吓了,耐受值又一次打回了原形,甚至没有心理准备,耐受值差点变成负数。 面对天敌的恐惧是天生的,刻在骨子里的,胡云笙很难克制。只能每年夏天都一遍遍重复着尝试提高耐受值,然后一年轮转再被打回原样。 胡云笙磨牙,“那一队身上全有妖气,都是连月斋的吧。” “应台市有连月斋的分支机构,有驻扎在此地的妖物也正常。”秦牧从口袋里拿出花生,剥给胡云笙吃,有了吃的,转移注意力,阿笙应该就会好受一些。 距离远,戈沙没有听到那几人的对话,插话道:“难道是我们被发现了,冲我们来的?” 一瞬间想了无数种可能,是不是赵老四偷偷告密?是不是渔村有人认出他们了? “不,不是。”说话的是陈雅,陈雅紧挨着胡云笙,揉揉被胡云笙欺负的脸,蹭着吃秦牧剥给胡云笙的花生,“我们刚进应台市的时候就听乞丐小孩说过,市里有妖怪在抓小孩吃,前一天还能看见的人,后一天就消失了,再也找不见了。” 陈穗点头应和,陈山也小声肯定,“他们是冲我和妹妹们来的。” 胡云笙拍开陈雅偷瓜子的手,轻弹了个脑瓜崩,“对,就是因为你们,那些人听说今天晚上有三个小孩子要过河,特意跑过来抓你们回去吃肉的。” “哇,好害怕!”陈雅猛扑胡云笙,抱紧胡云笙的胳膊,“云笙哥哥你要保护我们啊。”说着,又从胡云笙咯吱窝下面伸出手来捞走一把剥好的花生。 胡云笙:“…………这是我的花生!想吃自己剥去。” 秦牧笑笑,没说话,有陈雅这一捣乱,倒是迅速让阿笙转移了注意力,胳膊上的鸡皮疙瘩下去了,摸上去没有颗粒感,柔软了不少。 “我的花生啊——”胡云笙反手捞住秦牧的胳膊,死死抱住,右手轻轻捏了捏秦牧胳膊内侧的软肉。 秦牧明白了他的意思,新剥好的花生直接放进胡云笙摊开的掌心。 根据陈虎给到的情报,连月斋一直在秘密查找小皇子燕城的踪迹。这次过来,就是接到了有三个小孩要偷渡的情报。 而他们现在这么明目张胆的动作,很明显,是非常确认燕城就在应台市了。恐怕马上还会有大动作的搜查。 至于妖怪吃小孩的传言,戈沙在渔村混迹大半个月怎么就没听说过呢。 很明显,这三个孩子串通一气,在撒谎。 听说,燕城失踪的时候,带走了奶妈家的小妹妹,留了一封信,说要带妹妹去治病。 前后一想,事情就很明了了。他们刻意跟上来,说不定就是认出了秦牧。 胡云笙吃着花生,到底是没拆穿陈雅的谎言。 秦牧和胡云笙的小动作实在太不明显了,戈沙都没注意到,更别提是三个小孩子了。 陈雅分了一些花生给妹妹和哥哥,一个一个“啊呜啊呜”吃着,拼命在胡云笙眼皮子底下炫耀,“哎呀,花生真好吃。” 炫耀完,陈雅又恢复了乖乖小妹妹的状态,“什么时候才能见到外公呢?” 胡云笙捏捏她的脸,磨牙,“明天。” 陈雅:“……!!!” “富贵险中求,我赌十颗花生,今晚沧河守备不会出现妖怪了。”胡云笙说道。 陈雅:“就算没有妖怪,那也有普通巡逻兵啊,容纳六个人的船飘在河上,还是很明显的。” 胡云笙:“谁说要坐船了?” 陈雅:“……” 胡云笙又说:“游过去啊。” 陈雅:“……” 秦牧干咳一声,打断了两人的对话,“过是肯定要过,问题是,你们都会游泳吗?” 最尴尬的点在于,不论是前世还是今生,秦牧都是个旱鸭子,不会游泳。 胡云笙眨眨眼,他也不会。 戈沙挠挠头,“我也不会。” 陈家三兄妹:“……” “咳,这是玩笑吧,就算会游泳,沧河那么宽,以我们的体力也游不过去啊。”戈沙举手,继续说话,争取多一点存在感,不然最后真确定下河过去,他咋办? “不开玩笑,严肃讨论。”防止陈雅抢吃的,胡云笙把所有剥好的花生全塞进了嘴里。 秦牧笑笑,丝丝的痒意仿佛落在心上,阿笙吃东西的样子不像蝴蝶,像松鼠。 “啊——那我申请抱块木板可以吗?”戈沙一开口,萦绕在秦牧和胡云笙之间淡淡的暧昧立刻消散无踪。 三个孩子几乎同时笑出声,陈雅毫不客气,“大山哥哥你好好笑啊。” 玩笑归玩笑,闹腾了一会儿,由戈沙哄着三个孩子眯一会,等午夜时候,巡逻队最疲乏的时候出发。 乌云密布,不见星月,隔一段距离就什么也看不清楚,是个偷渡的好天气。 连月斋的人离开后,真正的巡逻队继续巡逻,仿佛对刚才发生的事情一概不知。 戈沙和赵老四打探过,他们这次偷渡需要贿赂的士兵只有五个人。也就是说,烙印选择的登船地点附近只有一队巡逻队。 只要能同时打晕巡逻队的五个人,不叫他们发出求支援的信号,就完全可以伺机乘船走人。 船是赵老四他们提前和巡逻队联系好的,先前过来的时候,胡云笙已经看到,一搜船就停在岸边。 以前也发生过攻击巡逻队,强行过河的事情。只不过没有人可以同时击倒五个人就是。 渔民和正规训练出来的士兵自然是不能比的,陈山丧着一张脸,总觉得这个计划看起来漏洞百出,还有随时被抓的危险。 直到他眼睁睁地看着秦哥哥和云笙哥哥两个人轻轻松松就把那五个人都干趴了,巡逻队的人甚至都没来得及反应过来。 而且而且,戈山哥哥都没有出手。 陈雅适时惊呼,“哇,太帅了。” “那是必须的,”戈沙得意洋洋,“你们秦大哥和云笙哥就算不二打五,随便他们两个谁出来一个,单挑五个完全没有问题啊。” 第26章 【修】 沧河沿线,巡逻队不止这一队,若是这队巡逻队长时间不露面,很快,附近其他巡逻队发现不对劲,就会过来查看。 所以他们动作必须快,戈沙带着三个孩子迅速上了船。 沧河水深河宽,如果没有意外,天亮之前可以到达对岸。 秦牧和戈沙乘船,胡云笙试着哄三个孩子睡觉,陈家三兄弟已经睡了几个时辰,刚才还看到两位哥哥大展身手,这会儿都激动得不行,哪里还有睡意? 胡云笙试了几次都失败了。哄孩子一向都不是他的擅长,无奈,胡云笙干脆利落地抢过戈沙手里的船桨,赶戈沙去哄孩子。这事,戈奶妈一定行。 戈沙带着三个孩子坐在船的一侧,秦牧和胡云笙则坐在另外一头。 脚下就波光粼粼的沧河水,沧河向东,一路汇入沧海。 胡云笙:“你说,能够用药的沧海水到底是什么样子,和沧河汇入的又有什么区别?” 沧河的水汇入沧海以后,也是沧海水,为什么不能用呢?就算汇入沧海之前不能用,那当初曹术显带回去的,是他拜托渔民出海打渔时候从沧海里捞上来的海水,为什么也不能用呢? 是水不行?还是沧海水指的不是沧海的水,是其他东西? 秦牧静静听胡云笙说话,享受这安宁的片刻。另一头,戈沙和三个孩子已经入睡。宽阔的河面上,只有这么一叶小船,左右看不到岸,仿佛天地之间就只有阿笙和他,他们两个人,没有别人。 秦牧说道:“沧海水其实是一种宽泛的说辞,实际上,我们要找的是沧海水晶。” 胡云笙:“什么是沧海水晶?” 秦牧:“阿笙,你看,这沧河的水看上去是什么颜色的?” “暗蓝色?如果今天不是阴天的话,或许会是天蓝色,河水都是透明的,没有颜色。”胡云笙半边身体趴在船舷上,胳膊垂下,刚好能够够到河水,搅散了一朵乌云。 秦牧:“和沧河一样,沧海也只是看上去是蓝的,捧起来却是透明的,能够治疗你翅膀上的伤的药必须和你的翅膀颜色一样。所以这样的沧河水和沧海水都不能入药。” 沧海奔腾,数万年都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生生不息。久而久之,在沧海中诞生了一种水蓝色的精灵,精灵寿数万载,日久天长地吸收着沧海中的灵力,形成灵妖。 灵妖是世间万物中,最特殊的一种妖物,在天地间灵气浓郁之地,孕育而生,寿数万载,是会移动的、活着的灵力库。 万年寿限后,精灵亡,储藏着浓郁灵力的尸身被海水包裹,外层的海水受灵力驱动,形成一层特殊的保护膜,也就是水晶。 水晶外表坚硬,其实内里都是凝聚了沧海之力的有色灵力。水晶通常体积都很小,汇聚其间的灵力富庶,凝成实质,浓得像水一样。 所谓沧海水,指的是沧海水晶里看上去像是水的灵力。 胡云笙:“所以沧海水指的是精灵的尸体?” 秦牧:“……精灵的尸身压不住磅礴的灵力,如果水晶没有及时形成,待到尸身消散,灵力就会散开。” 胡云笙:“那就没有尸体咯,太好了,拿别妖的尸体修复翅膀,感觉怪怪的。现在不用想了。” 秦牧:“……对,水晶不会出现在浅海区,所以我们必须乘船到深海区去找。” 胡云笙点点头,毫不吝啬夸赞,“你知道的真多啊,好厉害。” 秦牧厚着脸皮接下了所有的夸赞。 其实当年他们为了找到真正需要的沧海水,几乎跑遍了整个沧南地区,从隐居于沧南的高人那里,才打听到真正的沧海水晶。 水晶虽然稀少,不过大多都漂浮在海面,所以相对而言,还是比较好找的,只不过普通人类的肉眼看不见,只有妖类释放出灵力,才能看到漂浮于海面上的水晶。 到了沧南,拿到沧海水,也就很容易了。 “到沧南后,我们也进抚江州,我和沧南王伯伯报个平安。”秦牧说道。 胡云笙:“嗯,顺便打探打探连月斋的消息吧,这个组织给我感觉不舒服。” “不舒服?” “嗯,”胡云笙说,“我想先下手为强。” 秦牧点头,很好,想一块儿去了。 天蒙蒙亮的时候,六人顺利到达岸边。 沧南的巡逻队看见有人偷偷渡河,已经见怪不怪了,平均每个月都有两三批,两军交战时候更是多。因此只是照例询问和搜查,搜查过后确认没有问题后,就放他们进城了。 顺利进入抚江州后,站在城楼下,胡云笙舒舒服服地伸了个懒腰,一手搭在秦牧肩膀上,像是没骨头一般靠着秦牧,笑眯眯说道:“聚散终有时,小朋友们,到抚江州了。” 陈山下意识地看向陈雅,似乎是在等她的下一步安排或者说下一个命令。他们应该就此和这三个大人分开吗? 陈雅抿嘴,外公只是一个并不存在的借口而已,分开后,他们又要去哪里呢? 陈雅不答,反问:“云笙哥哥,你们准备去哪里啊?” 套话这种事,一回生二回熟,陈雅自认现在也是个熟练工。 “唔,”这个问题似乎难住了胡云笙,他思考半天,把问题丢给了秦牧,“我们接下来去哪儿?” 秦牧:“随便走走吧。” 陈雅:“……” 所以你们冒着风险过河,就是为了随便走走? 陈雅低头思考了一会儿,决定换个方法,“好吧,祝哥哥们玩儿的愉快,我们走啦,有机会再见。” 说完,陈雅一左一右拉起哥哥和妹妹的手就走了。 “哎,秦牧,”胡云笙靠在秦牧身上,“你说他们真的走了吗?” 秦牧笑,“没有。” 三兄妹大步向前,步伐整齐划一,走出去没多远,就拐进了一条巷子,不见了踪影。 这三个小屁孩,实在是沉不住气,这么快就拐弯,当别人都是瞎子看不见吗? 胡云笙拍拍手,“我们走吧。奶妈你走另一边,堵住他们。” 戈沙:“好的,胡少爷。” 转瞬,人们来来往往,城楼下就只剩下秦牧和胡云笙还站着,两人并肩,慢悠悠往前走,像是在散步。 胡云笙:“沧南王现在在抚江州吗?我们怎么才能见到他?你怎么去找他报平安?” 秦牧:“我记得抚江东城有伯伯名下一处府邸,一会儿处理完燕城的事,我们过去看看。” 胡云笙:“你不是没来过吗?能找到?” 胡云笙记得秦牧从来没来过南方,是个正宗的北方内陆旱鸭子。 秦牧:“走着看吧,有匾额说不定能找不到,找不到再问路好了,反正这处宅子不是什么隐秘居所,百姓们知道的应该不少。” 胡云笙:“好吧。” 说话间,两人就已经走到了巷口,在巷口处停下,没有进去。 不一会儿,戈沙就领着三个熊孩子走了出来。 三兄妹手拉手,低着头,一副丧气模样,小步小步跟在戈沙旁边。 胡云笙:“哎,某些小朋友不是说来找外公的么?这是找不到去外公家的路啦?” 陈雅:“……” 陈雅很苦恼,紧皱着眉头,他藏得很好,究竟是什么时候暴露的? 带着三个孩子,其中一个还是大雁的皇子,秦牧自是不能带他们去沧南王府邸,给沧南王伯伯添麻烦。 前世的时候,秦牧和胡云笙曾经在沧南待了四年,有三年时间就住在抚江州。 胡云笙爱吃,几乎把抚江大大小小的饭店都逛了一遍,按照好吃程度和价格评出十几家店,还有一些街边小贩贩卖的鱼干鱼丸面筋糖葫芦等等各种小吃零食,排了个好吃排行榜。 其中排名第一的是唐安酒楼以及酒楼门口的糖葫芦,是阿笙最喜欢的。 而他们说话间就到了唐安酒楼附近。唐安酒楼一共四层楼,一楼大堂是餐馆,二楼是包间,三楼四楼提供住宿,他家的海鲜花样多,便宜好吃管饱,性价比赛高。 想到阿笙吃得一本满足的模样,秦牧笑出声,指着唐安酒楼说道:“我们去那家店歇歇脚吧。” 此话获得一众真没来过沧南的人们的一致认可,“好啊。” 唐安酒楼门口,一个胡子花白的老爷子在卖糖葫芦,看到他们这行人带着三个孩子,眼睛都亮了,“卖糖葫芦咯,卖糖葫芦咯。” 秦牧:“拿五串糖葫芦。” 这位大爷姓唐,是唐安酒楼老板的父亲,酒楼开了多少年,他就在这里卖了多少年糖葫芦。独家的烧糖手法做出来的糖葫芦带着点微酸,甜而不腻,是阿笙最喜欢吃的零食。每次来唐安酒楼,都要买两串糖葫芦吃。 唐大爷拿下三串糖葫芦分给三个孩子,又拿出两串,“客官打包还是直接带走?” “给我就行。”秦牧接过糖葫芦,塞进胡云笙手中一根,“尝尝,这根我先帮你拿着。” 戈沙走在六人最后,熟练地拿出钱袋付钱,“大爷,再来两根。”自己动手,丰衣足食,买两串,慢慢吃。 作者有话要说:戈奶妈拿出钱袋付钱的动作熟练的让人心疼TAT 第27章 【修】 唐安酒楼的老板名字就叫唐安,在抚江也是出了名的人物。几年前追求沧海王之女曹绮曹将军,追求没成,成了好朋友。酒楼翻新扩张时候,曹绮也参与了投资,因此唐安酒楼现在在抚江州也是大名鼎鼎的官家营生。 莫说是在抚江州,就是在整个沧南地区,唐安酒楼都有很大的名气,有不少人慕名前来。 有人说,来抚江不到唐楼就不算来过抚江。由此可见唐安酒楼在抚江有着怎样的威望。 天南海北的客人络绎不绝,富贵闲人、普通平民、异族、旅客、商人都汇聚在此。沧南王和女儿曹绮联手,在唐安酒楼中安插入一个次级情报网,网罗天下情报,每隔一段时间,就甄选有用情报上报,各方面都得了许多便宜。 秦牧记得,在前世的时候,和连月斋有关的部分消息,甚至是关于知道沧海水隐秘的避世高人的消息,都是从这里得知的。 就秦牧目前已知的信息来说,连月斋已经渗透入沧南地区,势力不大,没有建立起稳定的据点,不是自己的地盘,过来的妖物不敢太过放肆,行事低调,不过也是因为如此,很难查找到他们的踪迹。 抚江州处在和大雁对战的最前方,管控最为严格,连月斋想要渗透到这里,难度只会更大。 而燕城,待在抚江州,住进唐安酒楼,相对的,也就更安全。 为了方便照顾三个孩子,戈沙选了四楼的大套间住。此时正是用早膳的时候,一楼二楼人满为患,戈沙叮嘱小二,一会儿把饭菜直接送到房间里后,一行人上楼进入房间。 胡云笙走到哪儿就靠到哪儿,姿态嚣张,没骨头似的瘫在椅子上,眼睛不错地看着三个小孩子。 陈雅嘻嘻笑笑,假装没事人一样,安排妹妹和哥哥在餐桌上坐下。分发了筷子,并且招呼戈奶妈快点坐下,坐到他旁边。 然后就一心一意地玩着筷子,等好吃的上桌。完全没有被人戳破谎言的心虚。 没等太久,饭菜陆陆续续被端了上来。秦牧关上门,挨着胡云笙坐下,吃上饭,这小子就能坦白了。 陈雅大快朵颐,吃得十分痛快,就是一个字都不说。 臭小子,以为这样就能躲过了?胡云笙扯扯秦牧的袖子,又给戈沙使了个眼神,然后就放下筷子,安安静静地看着陈雅,等着陈雅的坦白。 秦牧立刻会意,跟着阿笙一起看,目光尽量温和,不要吓坏小朋友。 戈沙没看懂胡云笙的眼神,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看看这个看看那个,最后恍然大悟学着旁边少将军和胡少爷的样子,干瞪眼地盯着陈雅。 实际上,他肚子早就饿扁了,一边看陈雅,一边偷偷摸肚子,想,什么时候才能吃饭呢?啊——为什么不能吃完饭再说? 在三个大人的温柔目光下,陈雅实在是一口饭都吃不下,拿着筷子晃来晃去半天,哪个菜都没夹起来,他猛地放下筷子,筷子碰到碗发出一声清脆的“叮——”。 他说:“好了好了,我坦白从宽可以吧?” 胡云笙笑眯眯,“乖孩子不可以撒谎哦。” 不出所料,陈雅就是失踪了的皇子燕城,陈穗是燕城奶妈的女儿,本名赵穗穗。 有一件事陈雅没有撒谎,他的目的地确实是抚江,只不过不是来找外公,是来找能救治妹妹哑疾的方法。 赵穗穗的哑疾也不是因为发烧导致,而是半年前和燕城在御花园玩儿的时候,被皇帝燕响养的蜘蛛咬了一口。 燕城男扮女装,领着赵穗穗,两人扮成小乞丐,混迹在乞丐群中离开了京城。 京城那些人,到处找人,知道找的是个男孩子,却没想到燕城没有丝毫皇子的架子,穿起女装,梳上小辫,脸都没遮一下,光明正大就混出了京城。 他们是在出了京城不远的路上,遇到了陈山和陈山的奶奶。 哦,陈山的真名也不叫陈山,本名叫陈致展,父亲陈南成,在秦家军军中任职参将。 家中只有奶奶和爸爸,秦家军叛逆后,被林辰锐带兵就地镇压。父亲陈南成失去踪迹,不知生死,他和奶奶被赶出京城,半路上遇见了燕城和赵穗穗。奶奶因为思虑成疾,一病不起,没多久就病重去世了。 只剩下三个小孩子相依为命,陈致展知道燕城和赵穗穗的身份,也知道燕城是男扮女装,却依旧自愿承担起了大哥的角色,给三个人起了化名,把“两个妹妹”保护在自己身后。 陈致展不大爱说话,路上如果遇到需要说很多话的时候,通常就是燕城出面,三人默契,跌跌撞撞许久,终于走到了应台市。 在应台市住了十多天,找到机会和偷渡组织者们搭上线,燕城在地下交易市场当了带出来的玉佩、玉佛项链,凑够钱交了偷渡费,等着过河到抚江。 抚江隶属沧南地界,燕响的眼线少,手伸不长,不容易被发现是主要原因。 燕城给赵穗穗夹了远处的虾仁包子和玉米碎,放下筷子,两只手握在一处,又松开往大扩了扩范围,说:“……御花园里那只蜘蛛,趴在亭子里的石桌上,有这么大……是我惊了那只蜘蛛,那只蜘蛛爬上来要咬的人也是我,是穗穗帮我挡了。抚江州是沧南地区最大的城市,我相信在这里一定能找到医治穗穗哑疾的办法。 最后,说不定,我还能找到父亲。” 戈沙偷偷夹了一块香菇,填充自己饥饿的肚子,“我们打听到的消息是,你和你父亲先后失踪,你们没在一起吗?”陈虎的意思难道不是他们一起丢了么,现在看样子是各跑各的? 胡云笙拍掉燕城举着的手,补充道:“你们两个先后失踪,你在先,你父亲在后。你天天混在乞丐群里,怎么知道你爸爸也离开京城了呢?“ 燕城茫然:“不是啊,我父王先失踪的,我下定决心出走,也是想碰碰运气,说不定能遇见他。这几年都好好的,突然一句话不说就走了,说不定是父王的病已经好了。” 秦牧和胡云笙对视一眼,如果燕城说的是真的,先太子燕宝在燕城之前就失踪了,那么陈虎得到的消息就是错误的。 这个消息还是京城派人传出去的,燕响为什么要故意混淆这两个失踪点? 还有,燕城形容的蜘蛛……正常蜘蛛不会长那么大,燕响在御花园里养蜘蛛,养的究竟是什么怪物? 最后是陈致展,几个人怎么也没想到,会在这种时候,遇到故人之子。 老陈妻子生陈致展的时候,难产去世。陈致展由老陈的母亲抚养长大,老陈如果没死,今年应该四十五岁了。去年腿上受了点伤,如果没有秦家军这场意外,他今年可以光荣退伍,回家陪伴老母亲和小儿子。 燕响身为一国皇帝,因为一些莫须有的猜测,就可以放任养子林辰锐联手外敌,坑害三万大军。陷整个国家于动荡不安之中,但凡守卫边疆或保卫一方的将士,心有多寒? 沧南王反,最多的也不过是求自保,不至于落个秦家军这样的下场。至少目前来说,除了沧河沿线剑拔弩张,沧南地区内部,依旧安静祥和。 阿笙有句话说的不错,燕响这皇帝当得不行,那就换个人做吧。 秦牧心下有了些打算,没言语。戈沙一听是老陈的儿子,差点就落了泪。桌上有什么好吃的,通通都夹给陈致展。 陈致展一时受宠若惊。 燕城安慰陈致展:“我小时候常听皇祖父说起秦家军,秦家军守卫北疆,吃着风沙,履立战功,是神兵。陈叔叔一定是个非常了不起的大英雄。大山哥哥一定是很崇拜秦家军。” 赵穗穗点头如捣蒜,十分赞同哥哥的意见。 胡云笙夹到碗里一只大闸蟹,却不会吃,这玩意儿全是壳,能有几两肉够打牙祭? 他碰碰秦牧,秦牧会心一笑,动作娴熟地帮他剥开大闸蟹的壳。 “陈家三兄妹”解释了不少,但秦牧心中仍然有些疑问,只是这疑问,还是放到饭后再说吧。直觉会影响心情,当下还是先吃饭。 窗外鸟鸣不绝,一只纯白色的信鸽,飞向更南的地方,半日后,落在正在练兵的女将军肩上。 女将军似乎刚打过一场硬仗,肩膀上落了伤,鸽子不躲不避刚刚好就踩在受伤的位置。 “果然是唐安养的混账,赶着在太岁伤口上撒盐。” 一旁的副将接过她的兵器,询问,“上一批消息前天才发过来,按理说,不应该这么快,唐先生是不是有什么紧急的事?” “什么唐先生,叫他唐混球。”女将军拧眉,“好事捂着不出门,美名其曰给个惊喜。坏事第一时间送上门坏人心情,指望这人发个好消息,真难。” 副将笑,不敢说话。 将军取下信筒,取出信笺。眼睛盯着纸张上的字来来回回看了三遍,确定不是唐混球在消遣她。 这次是好消息! 秦牧还活着,并且到抚江州了! 作者有话要说:家里突然断电了,来电时间不知,如果晚上来电了,就晚上把下一章也修完,明天恢复正常更新,来不了,那就来电再见吧——来自一只原始人 第28章 【修】 不久前,唐安酒楼。 填饱肚子的六个人,开始闲话些家常,其中主要是戈沙和燕城在说。戈沙八卦心起,叨叨着试图从燕城嘴里打听到些皇家秘闻。 聊着聊着,不知道怎么地,话题就拐到了御花园凉亭里那只蜘蛛,燕城一边说一边比划,绘声绘色,生怕在场的人想象不出来那只蜘蛛长什么样子。 胡云笙忍了又忍,忍无可忍,“有完没完?” 燕城不明所以,脸上写满了疑惑。 戈沙是知情的,想笑,燕城描述地太真实太到位了,胡少爷一定是怕了,哈哈哈,不,不能笑,会挨打,“噗哈哈哈……” “戈山。”秦牧突然开口。 “……到!”戈沙的笑声戛然而止,满脑袋只剩下一句话,完了完了完了,死定了。 秦牧:“半个月前交给你看的书看完了吗?” 戈沙:“……”看了,看了两页。 “哈哈哈哈。”胡云笙发出无情的嘲笑。 又闹腾了一会儿,昨天晚上没休息好的三个小朋友困了,纷纷揉着眼睛打哈欠。 胡云笙斜眼看他们,“这就困了?” 陈致展点头,又猛地摇头,“不困,我一点都不困。” “行了,困了就找戈奶妈去睡吧。” “嗯嗯,谢谢云笙哥哥。” 戈沙带着一排东倒西歪的小孩子,往卧室领。 眼看三个孩子都脱掉鞋袜,在床上躺平,盖上了被子,即将进入一场舒服的补眠时间。 胡云笙突然蹦了过来,拍拍燕城的脸,“醒醒醒醒,问你个事儿。” 燕城困得眼睛都睁不开了,胡乱挥舞手臂,“问什么啊?” 秦牧:“在渔村时候,你为什么要赖上我们?” 在胡云笙持续不断的攻击下,燕城强撑着胳膊坐起身来,意识还有些懵,“什么?” 秦牧换了个问法:“第一次见面时候,你为什么要抱阿笙腿?” “嗯嗯,对,你当时看起来不像是认出了秦牧,倒像是认出了我,你见过我?”胡云笙补充提问。 燕城:“见过啊。” 这个答案有些出乎意料了,燕城又要躺下睡了,胡云笙又把人欺负醒,“说清楚才能睡,什么叫你见过我?我怎么从来没见过你?” “我说我说,”燕城挥开胡云笙的手,闷声闷气,“云笙哥哥,你让我躺平我就告诉你。” “成交。” 在渔村时,燕城假扮成女孩子,和妹妹一左一右抱住胡云笙的大腿,赖上胡云笙秦牧一行人的原因,不是因为认出了秦牧或者戈沙,而是认出了胡云笙。 先太子得了疯病以后,燕城就被接进皇宫中生活。而身为燕响的养子,林辰锐在宫中也有一处宫殿,燕城就住在林辰锐的旁边。 也因此,燕城常常去找这个哥哥玩儿,林辰锐不忙的时候也愿意陪他一起玩儿,很照顾燕城。 一日,燕城照常去林辰锐的书房找林辰锐,却在无意之中发现了一个密室,密室之中挂着一幅画像,画像中的人正是胡云笙。 “我盯着看了很久,错不了,一定是你。”燕城拉起被子遮住半张脸,神神秘秘地开始详细描述,“画像中,云笙哥哥的右手手臂画成了半边蝴蝶翅膀,橙红色的,又美又艳,翅膀尾部有类似眼睛一样的点缀,看着感觉又好看又害怕,可又忍不住还想盯着看。” 胡云笙脱口而出:“变态。” 燕城:“……我可以睡了吗?” …… 戈沙留下照顾三个孩子,秦牧和胡云笙出了唐安酒楼。 沧南王王府在抚江的东边,两人随意选了个朝东的街道往前走,一路沉默。 走了不知道多久,胡云笙长长长地叹了一口气,“秦牧,你说那个谁,那个林辰锐,是个变态吧?” 秦牧:“……” 看来刚才骂的不是燕城,是燕城自作多情了。 胡云笙:“不然,他在他书房里挂我的画像干什么?而且我也不认识这个……唉” 或许也不能算不认识,虽然听过这个人很多次,不过胡云笙仔细回忆自己二十多年来积攒的全部记忆,记忆里并没有一个叫做林辰锐的人。 可当他脱口而出“我不认识这个人的时候”,脑中居然隐隐有了一个模糊的形象,或许是见过的,只是不记得了。 不然怎么解释林辰锐把一个素未谋面的陌生人画像挂在屋子里? 只是,为什么会忘记呢? 秦牧:“而且你翅膀上没有类似眼睛一样的漩涡。” 秦牧每天都盖着胡云笙的翅膀入睡,胡云笙的翅膀上有没有类似眼睛一样的漩涡,他最清楚不过,根本没有。 而且阿笙的翅膀是生长在后背上的,并不是手臂。 林辰锐为什么要这么画?是因为他的翅膀是长在手臂上的么? “阿笙,”秦牧问道,“半妖的翅膀都是长在后背上的吗?” 胡云笙:“你这个问题就难倒我了。” 秦牧一笑。 胡云笙怒,“你别笑。” 胡云笙一直生活在赤云山中,能见到的妖物,除了他自己,就只剩下身为大妖的狼王了。 “狼爹爹虽然是大妖,却很少化人身,我都快忘了他人身长什么样子了。”胡云笙说,“再有就是上次那一只了。” 秦牧:“别想。” 胡云笙有多么恐惧蜘蛛,秦牧清楚。小雀不在这个,那么秦牧就是那个能够帮胡云笙扫清前方所有蜘蛛和蛛网的人。 秦牧:“半妖和大妖最大的不同,就是没有妖身,对吗?” 胡云笙想了想,“确实是这样,我就不能变成蝴蝶,有翅膀也飞不起来。” 秦牧:“阿笙,你现在翅膀收拢起来,和寻常人无异,大部分的半妖和大妖都能做到吧?” “也不是,我小时候做不到,直到八岁才能尝试着把翅膀隐藏在身体里,我不喜欢藏着,如果不离开赤云山的话,只要不遇见商队,我不会藏着翅膀的。”胡云笙说道,“半妖妖气不重,一般情况下,只要不使用妖力就和常人一样。使用的时候妖力会溢散,就像昨晚那个,会被同类察觉到。” 两人说着话,不知不觉间居然真的就走到了沧南王王府。 秦牧不想胡云笙总是回忆起昨晚的蜘蛛妖,转移了话题,“没想到误打误撞居然真的就找到了。” “是啊,你真厉害。”胡云笙星星眼,这一路上,他都是跟着秦牧走的,都没有问路。 胡云笙:“我们就这么进去?” 秦牧说:“需要一样信物,能够证明我身份的信物。” 胡云笙:“你有吗?” 秦牧习惯性去取随身玉佩,摸了个空。想起来了,当初去塔木格里,玉佩被他卖给过路的商人换盘缠了。 这就很尴尬了。 两人站在路边,秦牧看着胡云笙,胡云笙也看着秦牧。 秦牧突然卖萌似的,眨了眨眼睛。 胡云笙:“……” 这人怎么搞突然袭击? 胡云笙从怀里掏出一枚玉佩,“是不是这个?” 秦牧笑了,上一世也是这样,玉佩放在行李里,落在旅店。阿笙变出一个一模一样的蒙混过了关,变出来的玉佩一个时辰后变回原形,一块随手捡来的石头。 胡云笙拿着玉佩颠了颠,扯开秦牧的衣服塞了进去。 秦牧捂住心口,笑了。变作玉佩的石头放在阿笙身上应该有一会儿了,这回放在衣服里,贴着心口,暖暖的。 胡云笙凑近秦牧耳语,“那个商人前脚买了你的玉佩,后脚就送给我当礼物了,现在我送给你。” 原来是真的玉佩,秦牧只觉得全身都是暖意,阿笙话中满是得意。 秦牧也凑近了胡云笙,“那就谢谢山仙赐我玉佩了。” 胡云笙耳朵一痒,躲开了,“哈哈哈哈,不客气!” 沧南王一早就去军中巡视,现在不在家中,管家派人去请,左右和两位客人聊了聊,就下去忙其他去了。 会客室就剩下秦牧和胡云笙,两人又闲聊了半个时辰,沧南王才回来。 见面时候那些激动心情自是不说。 秦牧道:“今日来找曹伯伯,是有一事想要打听。” 沧南王:“什么事?” “您了解连月斋这个组织吗?”秦牧皱眉,“我们来的时候,在应台市碰到了连月斋的人。” 秦牧没说具体发生了什么事情,沧南王也就识趣的没有多问。 胡云笙托腮,补充,“不是人,是妖怪,会吃人。” 沧南王皱眉:“我派去调查连月斋的人,不是死了就是重伤丢了半条命,查到的东西不多。” 秦牧饮茶,等沧南王的下文。 前世时候这个组织宛如黑暗中的蜘蛛,无处不在,无影随行,时时刻刻铺就一张大网,丑陋、恶心,狞笑着等猎物入坑。 这一次,他们主动出击,把连月斋连根拔起,断掉林辰锐的臂膀。 沧南王继续说道:“你们可以去问问小绮,一个月前,小绮和连月斋的人交过手。” 军队打不过,就派出连月斋这些腌臜背地里下阴手。 秦牧胡云笙对视一眼,没想到他们这么快就动手了。 那他们也不能再慢了。 作者有话要说:修完啦,明天恢复更新~ 第29章 秦牧婉拒了沧南王伯伯让他们留下的好意,和胡云笙离开了沧南王王府。 曹绮现在在福州领兵,防异族趁虚而入。一个月前,她从抚江出发前往福州,途中因为一些缘故和连月斋的人对上。 幸好对方只有一个人,一场硬仗后,曹绮右肩上被那人挖去一块肉,已一月有余,伤处至今没能痊愈,甚至隐隐还有溃烂之势。 未免沧南王担心,曹绮只故作轻松的在信中随口一提,只道现在伤已经好了。 因此沧南王在说起的时候,面上并没有任何担忧之色。 秦牧和胡云笙却同时变了脸色,又迅速压下去,免得叫沧南王看出什么来,凭白增添担忧。 走在回唐安酒楼路上,胡云笙又是长长地叹了口气,“唉,今天像个小老头,不行,总是叹气会变老的。” 秦牧问:“阿笙为什么叹气?” “还不是又要走了。”胡云笙嘟囔,“刚找到好吃的地方,还没吃够又得出门了啊。” 秦牧笑,“曹伯伯说曹绮肩膀被连月斋的人抓伤了,她现在可能正等着哪位神医去救她呢。” 沧南王也只是从女儿的来信中,知道了只言片语,猜测当时的情况。 秦牧和胡云笙都知道,实际上情况只会比他说出来的更糟糕,被妖物抓伤,妖毒渗入身体,寻常药物难医,拖得时间越久,越危险。 在沧南王王府,秦牧和胡云笙只不过对视了一眼,就已然明了各自心中的想法。 秦牧知道,从沧南王的叙述中,阿笙已经知道曹绮伤得有多严重,兴许曹绮现在正在想尽办法对付肩膀上的伤,却收效甚微。曹绮是他的朋友,阿笙不会见死不救。 “我替这个朋友谢谢你,想吃什么吗?”秦牧说道,“我请客。” 胡云笙眼睛一亮,作势就撸了撸袖子,“这可是你说的,那我可就不客气了。” “等等,你哪来的钱,还要当玉佩吗?我不许,这玉佩是我送的,你不能卖掉!” 秦牧:“那没有,我和曹绮小时候打过一架,她输了,输给我一百两银子。” “输了就给钱吗?”胡云笙笑得更开心了,“那等见了她,我得多和她打几架。” 秦牧:“好。” 胡云笙:“她现在也不在抚江,我们去哪儿拿那一百两银子。” 秦牧说:“我们先回酒楼吧。” 胡云笙:“嗯。” 出来的时候,两个人谁都心不在焉,随便选了一条东西向的街道就走,误打误撞都能走到沧南王王府。 这会儿需要回去了,却走了好几条错道。胡云笙已经没有吃的心思了,走得好累,他想休息。 前世的时候,从沧南王府到唐安酒楼的路分明走过那么多次,怎么会走错? 在秦牧再次确定眼前的路没有问题后,他们走到了施工地带…… 沧南王王府的管家,这会儿正在施工地和人说话,看见秦牧和胡云笙,恭敬地过来打招呼。 “两位少爷这是要去哪儿?” 秦牧:“您知道唐安酒楼怎么走吗?” “哦,两位从这边拐出去,沿着那条巷子走上半盏茶的功夫就到了。”管家又指了指脚下的道,“等这条路修好以后,从这条路走会更快些。” “谢谢。” 一点一滴和前世不一样的地方,都会提醒秦牧,一切都还没有发生。一切都有可以挽回的余地,当下的情景和前生不一样。 管家指的路是一条小巷子,这会儿正是中午吃饭时候,巷子里更是空空荡荡,只有他和阿笙两个人。 胡云笙刚才没听清管家说话,嘟囔着问:“还需要走多久啊?” 秦牧停下脚步,弯下腰,“不用走,很快就到了。” 胡云笙认真想了想,不用走路要怎么很快到,秦牧说,“上来。” 胡云笙抱住秦牧的脖子,犹在解释,“要不是昨天晚上被吓着了,我不可能这么差,再绕城跑十圈都没问题。” 秦牧笑:“嗯,我相信你,昨天晚上那五个人,你瞬间就干趴四个,差点就不用出手了。过河时候,我还眯了一会儿,你一晚上没休息了,快睡吧。” 胡云笙对他的解释很满意,歪着脑袋靠着秦牧,闭上了眼睛。 很快,秦牧背着胡云笙走出巷子,拐到街道,走进酒楼,上楼梯到达四楼。胡云笙睡得很安稳,没有被吵醒。 他们两人的房间在戈沙等人的隔壁,紧临街道。 秦牧背着胡云笙进入房间,动作轻柔地放到床上,盖上被子。 门口传来一阵敲门声,胡云笙依旧闭着眼睛,却明显是醒了,他问:“是戈沙吗?” 秦牧答:“我去看看,你睡吧。睡一个时辰起来吃午饭。” “唔。” 敲门的是唐安酒楼的老板,唐安。 前世时候,阿笙总是喜欢来这里吃饭,花的钱多了,自然就成了朋友,酒肉朋友。 此时,他们并不认识。 唐安送来一份镇店的甜点,甜点盘子下方露出纸张的一角。 唐安:“客官,这是您点的松玉糕点。” 秦牧面上看不出什么表情,他说:“我没点过。” 唐安:“……” 你眼瞎吗,看不见下面的纸条? 秦牧说完就要关门。 “且慢且慢,”唐安露出一个很肉疼的微笑,“送的送的,我们店会每天随机送客人一份糕点。” 秦牧笑,“谢谢。” 说罢,接过盘子以及盘子压着的纸条,关上了门。 唐安:“……” 果然是女魔头的朋友,一点亏都不吃。 屋内,秦牧放下糕点,打开纸条。 是曹绮的字:你还没死真得太好了,江湖救急,快来福州! ……还真是一点儿都不客气。 秦牧回头去看,胡云笙趴在床上,侧着脸,睡得很熟,睫毛卷翘,像是两把小扇子坠在那里。 秦牧心安,盖住糕点,毁掉纸条,轻手轻脚地出了门。 看来曹绮的伤真的等不了了,但他说过要请阿笙吃一遍抚江。 问过店小二,确认唐安的位置后,秦牧找了过去,开门见山,“事情我已经知道了,下午就过去,不过在出发之前,你需要帮你的合伙人办几件事。” 唐安捧着账本,还在心塞那一盘送出去的松玉糕。直觉这人找过来就没好事,“不办会怎么样?她也是你的朋友,你总不能见死不救。” 秦牧:“过去是要过去的,不过你不帮忙的话,我救不了她。” “……”唐安抱紧账本,警惕道,“什么事情?” 秦牧:“我们去福州需要马匹和干粮,这件事你解决。” 还行,不太过分。唐安点点头,同意了,立刻吩咐了人去安排。 秦牧,“我爱人喜欢吃糕点,和甜的果干,希望您能帮忙准备一份。” 唐安愤怒,“这和救人有什么关系?” 秦牧:“有关系,我救不了,但是我爱人可以救。” 唐安:“…………”忍了。 “最后一件,”秦牧笑笑,“你的合伙人欠我一百两银子,她到了抚江可以从她的产业里随便拿。” “……” 胡云笙睡醒的时候,秦牧刚回来,一手拎着一个很重的包裹,另一手拿着两串糖葫芦。 在胡云笙睡着的时候,秦牧就已经安排戈沙照顾留守在此地,配合沧南王和唐安酒楼,调查连月斋的事情。重点强调安全为先,哪怕什么也查不到,都无所谓。 两人吃了些零食,吃过午饭后,唐安派人来通知,他们要的东西都准备好了。 事不宜迟,两个人下午就带上东西,骑马出了城。 出了城,两人一路奔驰,胡云笙高喊,“你到底和唐安说了什么?” 他们出发的时候,唐安来送,怀里抱着账本,一副哭哭啼啼的小媳妇模样。 在他们骑上马就要走的时候,唐安一副无耻之徒终于走了的庆幸。所有表情都写在脸上,很有意思的一个人。 秦牧:“没,就是找他要了点东西,顺便送了封信。” 胡云笙:“什么信啊?” “让曹绮帮我们准备船,”秦牧说,“等你解了她的毒以后,我们就从福州出海,去找沧海水晶。” 是要帮人,不过找到治疗阿笙翅膀的药,才是最重要的。 第30章 秦牧和胡云笙来到福州的时候,福州正下着雨,阴雨绵绵,落在身上,冷冰冰的。 他们出发后没多久,唐安索要一百两银子的信鸽,就飞到了福州。 曹绮估算着他们的脚程,差不多该到了,一早就安排副官在城门口迎接。 对比前几次进城,这一次态度很高,很好。秦牧给他带了很多零食,胡云笙吃了一路,快吃完了,也就到福州了,几乎没有感受到赶路的奔波。 副官前面带路,低声致歉,“将军自从肩膀受伤以后,就变得很虚弱,像这样的雨是一点都没不能淋的,特意托我前来迎接,她在军中等二位。” “烦请您带路。” 副官骑马走在前面领路。秦牧凑近胡云笙,小声询问:“中了妖毒这么脆弱的吗?” 有阿笙在,秦牧从来没有过被妖物中伤的经历,唯一一次,直接致命,没什么经历一说了。 胡云笙:“分情况,如果妖物本体带毒,或者修炼邪恶法门,妖毒毒性就会很剧烈,稍有不慎还会反噬自身。像我这种的,就没有毒性。” “是啊,”秦牧夸奖,“你伤人不需要妖毒这玩意,纯暴力就致命了。” “哈哈哈哈哈哈~”胡云笙大笑,就喜欢听秦牧夸奖,会说就多说点。 三人骑马行至军营,步行到将军帐。 帐中,曹绮咬着一块毛巾,硬熬,打算熬过阴雨天的折磨。 福州天气不好,近段时间以来更是阴雨连绵,说下雨就下雨,半点都不含糊。 天气晴朗时候还好,一遇上阴雨天气,伤口处宛若有刀在一小刀一小刀地割肉玩儿,痛苦难当。 秦牧一行人进来的时候,曹绮浑身是汗,几缕乱发被汗贴在脸上,她扯掉嘴里的毛巾,“终于来了,能救命吗?” 说话间,嗓音都是哑的,副官拿起水杯喂她喝水,喝完后,副官带着杯子出去接水。 曹绮痛得牙齿打架,防止咬到舌头,她又把毛巾塞回嘴里 秦牧:“你运气好,我带了神医来。” 治疗妖毒,说难不难,可对于从来没有接触过妖物的普通人来说,还是很难的。 伤口中的妖毒必须有大妖或者半妖,用妖力把毒吸出来。曹绮并不认识什么妖怪朋友,能找到的药材对吸毒都没有帮助,只能咬牙忍着。 前几日,唐安的一封来信,总算是救了她。 根据先前得到的情报,秦牧和戈沙逃进了赤云山,下山冲击追兵营的时候,确是和一个陌生的少年,他们装作普通士兵混进追兵营,又在不久后容貌恢复,暴露了身份。 群狼冲击军营,二人死于非命。 最后一句,曹绮一个字都没信,并且在情报里提取出了重点信息。他们二人装扮的普通士兵在深夜逃回了追兵营。 那两个人易容用的就不是□□,还能用什么?大山里有全套的化妆易容设备供两人使唤,那为什么中途会脱妆掉面呢? 之前,曹绮一直想不通,直到和连月斋的人交过手后,她想通了,并且有了个大胆的想法,跟在秦牧身边的少年是妖,秦牧逃进赤云山后,是妖怪少年救了他。 所以,当唐安来信说秦牧和戈沙以及一个陌生少年到了抚江时,曹绮就想到,能救她的,只有这两个人了。 如今,当秦牧和少年站在她面前,她真的是对自己的推理能力佩服得五体投地,实在是太厉害了! “嗨?”胡云笙蹲在曹绮身侧,晃动手臂,在就久没有得到回复后,他得出一个结论。 胡云笙:“秦牧,她是不是眼睛不好使?” 咬着毛巾,痛到一个字都不想说的曹绮:“……” 她痛快地翻了个白眼。 “嘿,能看见啊?”胡云笙又晃了晃。 曹绮点头。 胡云笙故作深沉,捋着并不存在的长胡子,“不错,能看见能听见,神志清醒,状况还不算坏,把妖毒吸出来,休息一个时辰就能活蹦乱跳了。” 曹绮:“……” 这么快得吗? 事不宜迟,早点把毒弄出来,少受多少罪。 曹绮挣扎着坐起身,盘坐在地,又宽衣解带,要把肩膀处的伤口露出来,好方便胡云笙解毒。 军服的扣子刚解开一颗,胡云笙就跳了起来,一手捂住自己眼睛,一手捂住秦牧的眼睛,嘴里念念有词,“男女授受不亲,看了不该看的会长针眼……” 曹绮:“……” 她这衣服是脱也不是,不脱好想也不是,手十分尴尬地停在了那里,假装雕塑。 副官端着两杯热茶,一杯热水进来的时候,看到的就是这么一副滑稽的场面。 放在热茶和热水,副官犹豫了一下,还是打破了空气中的尴尬。 “几位这是在做什么?” 胡云笙当即告状,“她脱衣服!” 曹绮:“……” 秦牧故意不停地眨眼睛,长长的睫毛在胡云笙掌心扫来扫去。 胡云笙掌心痒痒的,想要把手收回来,又想到面前这位女将军豪放的性子,不敢放手,只能咬牙忍着秦牧的小动作,并暗暗给他记了一笔。 秦牧替曹绮解释,“她应该是想露出肩膀上的伤口,好方便你治疗,不是故意脱衣服的。” “不,她招呼都不打,就动手了,”胡云笙说道,“而且解毒也不需要看她伤口。” 在场所有人:“……” 曹绮:“不用啊,呵呵呵,小公子早点说啊,早说我绝对不脱,绝对不会害你长针眼的。” 副官疑惑,“这不看伤口,怎么治疗?” 秦牧也道,“阿笙,你要怎么治?” “就这样。” 胡云笙说着,抬起手掌,数只淡蓝色的蝴蝶从掌心飞出,飞到曹绮受伤的肩膀处。 此时,曹绮肩膀的绷带上面,缓慢浮现出一个黑色的影子。 胡云笙还没来得及看清楚那是什么妖怪,就被秦牧一掌捂住了眼睛。 秦牧说,“不要看,看了容易长针眼。” 曹绮疑惑地看向自己伤口处,好奇心害死猫,饶是她在战场上经历过无数血腥,此刻也被吓得不轻。 站在一旁的副官深吸了一口气。 在她的肩膀上,无数淡蓝色的小蝴蝶围绕的中心,是一只足有她两个头大的巨型蜘蛛,八足紧紧抓住她的肩膀,正在贪婪地允吸着伤口处的血肉。 曹绮看到,伤口处的肉被蜘蛛分解成十分细碎的粥状,混合鲜血,一口气吸入蜘蛛体内,每吃一口,蜘蛛就壮大一分。 曹绮:“……他奶奶个腿的。” 胡云笙看不到是什么,只能询问秦牧,“那玩意大吗?” 秦牧:“唐安准备的零食包那么大。” 胡云笙回忆了一下,刚拿到零食包裹时,包裹的大小。另外一只手也朝上摊开,一群深蓝色的蝴蝶从掌心出发,前往伤处增援。 胡云笙看不见,由秦指点,然后他凭着感觉来,进展没有一开始想得那么顺利。 半个时辰后,众多蝴蝶拖着蜘蛛的身体离开曹绮,没了血肉可供营养,很快,巨型蜘蛛就消亡在了空气中,没留下一丝一毫的痕迹。 蝴蝶们飞回胡云笙掌中,融入他的身体。 副官询问:“将军你感觉怎么样?” 曹绮活动活动肩膀,血渗透纱布,又渗到外层的衣服上来。 副官:“……” 曹绮对着他眨眨眼睛,露出一个虚弱的笑来,“我感觉不疼了。” 副官,“我帮您重新包扎伤口。” “嗯。”曹绮转头,和站着的两个人挥了挥手,“我要重新包扎,换衣服,您二位出去吧,不然长针眼。” 胡云笙掉头就走,秦牧跟在他身后,到帐篷口时,秦牧问:“我们的船准备的怎样了?” 副官拿出医药箱,高喊,“阿芊,带两位去看船。” 解决了曹绮的伤,自然就要准备出海了。看看船,逛逛福州,买堆零食,休息休息,再准备出海。 走出帐篷很远,胡云笙突然想起来,他解了半天毒,还没看到那妖毒到底是属于什么妖怪的。 胡云笙:“秦牧,她肩膀上是什么?” 秦牧看看他,不答。 索性无事又无聊,胡云笙又追着问,“快说,到底是什么?” 秦牧还是不说,“好奇心不要那么重,是你不愿意看到的妖物。” 谈话间三人已经走到了目的地,胡云笙招呼阿芊,“快,阿芊,你回去问问你家将军和副官,她肩膀上到底趴着什么?” 阿芊领命走了。 就剩下秦牧和胡云笙,秦牧满是无奈,“一定要知道吗?好奇心这么重?” 胡云笙点头,坚持道:“一定要知道。我本来没这么重的好奇心的,谁让你一直不告诉我。” 秦牧:“那我现在告诉你。” 胡云笙:“好啊,快说。” 秦牧:“是一只蜘蛛。” 胡云笙:“…………” 所以他为什么要问啊? 曹绮准备的不是普通渔船,是小型军船,内部改造过,能供五个人乘坐,配带的物资可以出海航行一个月。 听说他们是要出海找东西,曹绮特意为船配备了三名随行士兵帮忙。 这是胡云笙第一次这么近距离接触船,兴奋的在船上走来走去。 不久,帮胡云笙追问消息的阿芊回来了,兴奋地和胡云笙比划,“公子公子,我打探清楚了,是一只巨型蜘蛛,有这么大,它的腿大概这么长……” 胡云笙:“……” 这人怎么还带详细描述的?! 阿芊嘴太快,秦牧根本来不及阻止。他看着胡云笙兴奋劲儿迅速褪去,捂住了耳朵,绕船跑了。 秦牧无奈地笑了一声,傻阿笙。 第31章 曹绮肩膀上的妖毒拔出后,伤好得很快。知道秦牧和胡云笙要出海走很久,积极推荐福州的各种美食,偶尔跟着蹭吃蹭喝。 成功蹭过两次后,胡云笙就不干了,反将拿了曹绮一军,成功反蹭回去。 两人在福州又休息了三日。秦牧记得上一世出海走了二十天,这次准备东西都是按照要出海两个月准备的,以防有什么不测。 沧海水晶没有攻击性,海洋生物对沧海水晶也都不感兴趣,视若无睹。 唯一的难题就是,沧海水晶飘散在大海中,随海浪浮浮沉沉,不太好找。 而人的肉眼又看不到水晶,曹绮安排的随行士兵帮不上忙,最多就是在大海中充当向导的作用。 船分上下三层,最底层是仓库,储存着他们带上来的所有东西,第二层是三位士兵的住所,秦牧和胡云笙住在最上层。 胡云笙每日的任务就是站在夹板上,动用妖力,赏海。 长时间地耗用妖力,导致的结果就是,胡云笙每天晚上都很困,倒头就睡,每天都很饿,其他人一天吃三顿,他就要一天吃八顿饭。 吃过几天后,胡云笙就不和其他人一起吃了,士兵们每日自己做饭,闲来无事捞鱼捞虾吃海鲜。 秦牧负责做两个人的饭,每次他都只吃一点,这样就也可以吃下八顿饭,陪着胡云笙一起吃。 每吨饭身边都有人陪着一起吃,胡云笙越吃越多,不过消耗也很大,所以总是干吃不胖。 倒是楼下的士兵们个个都圆润了一些。 在大海上到处飘的日子,过久了也很是无聊,一个月过去了,他们依旧一无所获。 士兵们感觉带的盐不够了,捞海水研究怎么晒盐。 胡云笙每日醒来,触目所及皆是一片深蓝,看久了看哪里都一样。 这日,秦牧和士兵们捕捞到不少皮皮虾,秦牧拿回一部分来,架起火堆烧烤。 胡云笙巡查了一天,依旧没有找到任何沧海水晶的踪迹,瘫坐在地上,闲得无聊跟着秦牧学习怎么又快又省事地剥皮皮虾。 天色一点点阴暗下来,没多久就下起了雨,幸而两个人是在屋檐下,没有风,雨水不会影响到他们烧烤的兴致。 一轮吃完,胡云笙擦擦手,等着下一轮,期间还帮秦牧穿皮皮虾,放调味料。 秦牧留了一些给二层的士兵送过来,士兵们端来一盘椒盐皮皮虾,一样的食材不一样的味道。 两人一边吃一边聊天。 胡云笙面上隐隐有担忧之色,“我们已经飘了一个月了,每天这么吃吃吃,储备的食物不够怎么办?” 秦牧笑了笑,说:“不要担心,出海前,我准备了足足两个月的粮食,我猜测你消耗大了,吃得肯定多,按照八个人份量准备的食物。” “啊——”胡云笙仰天大吼一声,一口气吞掉两只皮皮虾,“可我不确定两个月里能不能找到。” 秦牧:“这一个月来,除了吃带上来的食物,大家还不停地吃捕捞上来的鱼虾,最近又琢磨着晒海盐,计划两个月的食物,估计能吃三个月。” 一个月来什么都没有找到,胡云笙说不慌是假的,不过一听秦牧说,他们至少还能再撑两个月,瞬间就不慌了。 他们早已进入深海区,两个月的时间,足够找到了。 晚上应该重点搜寻哪个方位呢? 胡云笙沉思,沧海水晶把四溢的灵力聚集在体内,他想要利用妖力的感知,查到水晶的大概方位几乎是不能了。只能脚踏实地,一寸寸查看,搜寻。 在胡云笙思考期间,秦牧回了趟房间,从门后搬出来一盆蘑菇。 秦牧:“不仅带了吃的,还带了别的,看我种的,等会儿洗一洗,可以烤蘑菇吃。” 胡云笙彻底安下心来,秦牧把所有方面都考虑齐全了,根本不需要他担心。 “那我帮你洗。” “阿笙,你知道明天是什么日子吗?”秦牧拿出干净的签子,串胡云笙洗好的蘑菇。 胡云笙的眼睛里,不是吃的就是深蓝色的大海。 他们已经在海上飘了一个月,时间还是秦牧告诉他的,每日累得只想睡觉,早已不知道今夕是何夕了,今天是什么日子都不知道,更不可能知道明天是什么日子。 胡云笙随口胡说:“什么啊?总不会立夏了吧。” 秦牧:“……” 秦牧大笑,“猜对咯,明天就是立夏,春天已经过去了。” 南方潮湿,季节没有北方那么分明,旷野里早已遍布蜘蛛网,只不过没有让胡云笙看到。 从没在南方生活过的胡云笙,凭借着多年的生活经验,认为夏天还没到,就不需要担忧随时可能看到蜘蛛的烦恼。 如果半妖的胆量有底线的话,那么蜘蛛就是在胡云笙的底线上盖了房子,修了庭院,上蹿下跳,肆无忌惮。 要说为什么怕?除了是天敌这一点外,没有任何缘由了,听到被人说都有可能不自觉的颤抖一下。 为此,胡云笙拉着秦牧深刻探讨过,最后得出结论,都是他老父亲胆子太小,害他遗传了他的胆小,没有继承娘亲的勇武彪悍。 上一次看到蜘蛛丝,已经过去很长时间了,久到胡云笙又一次愉快的把害怕和底线挖坑埋了。 往年,数日子的事情都归小雀管,小雀每年立夏之前,负责提醒他,很快就要立夏了,早上不要出门看日出了,晚上不要玩到日落都不回家。 时间久了,胡云笙对立夏这个词都有了本能的反应,立夏就等于夏天来了,也就等于那些恶心玩意又从不知道哪个奇怪的角落里爬出来,挂在半空中。 胡云笙喃喃:“冬天怎么过得这么快?” 秦牧自是知道他在担忧什么,宽慰道:“船上的卫生每天都有打扫,蜘蛛在海里不能生存。” 听士兵们说,海里有种模样很像蜘蛛的生物,叫海蜘蛛。海蜘蛛生活在海里,不会爬上船,还是不要告诉阿笙了,以免吓到他。 “不能在海里生存……”胡云笙反复咀嚼了几遍这句话,越品越开心。 这不是就意味着,他可以安心度过一个没有蜘蛛的夏天了嘛! 每天吹着海风,吃着海鲜,看着太阳从海平面升起,既惬意又享受。他终于可以好好享受一番夏天了! 胡云笙兴奋道:“太爽了!” 连带着手上的食物都更顺眼了,盆里没吃完的皮皮虾更是美味了几分。 晚饭吃了快两个时辰,吃完胡云笙抱出来一把躺椅,躺在屋檐下,欣赏雨景、消食。 秦牧收拾完残局,重新出来的时候,胡云笙刚好伸了个懒腰,不大乐意的站起身来,往船延处走去。 此时雨幕暂停,屋檐上有水珠不断滑落,胡云笙释放妖力,查看可能存在于海面上的沧海水晶。 秦牧抱着一盆小麦走过来,挨着胡云笙站定。 胡云笙斜眼看他,秦牧义正言辞,“我给小麦浇点水。” 胡云笙:“哦。” 秦牧看上去确实是在专心致志接水浇小麦,胡云笙专心找寻沧海水晶。 两人互不干扰,各忙各的。 胡云笙看着漫无边际的海面,牵起了嘴角,不用说话,秦牧就这么待在旁边,就挺好,美色养眼。 夜幕降临,月亮升起,胡云笙打了个哈欠,脑袋自然而然地靠在秦牧的肩膀上。 总觉得现在这副场景似曾相识呢。 记忆里,好像曾经也有过这样的场景,在船上,看大海,和秦牧。 可是胡云笙很确定自己从来没有来过福州,更是第一次见到大海。 究竟是什么时候来过呢? 胡云笙琢磨不透,想得多了,又会感觉到头隐隐作痛。 “秦牧,”胡云笙问道,“你是第一次见到大海吗?” 秦牧:“……” 当然不是,上一次见到大海,也是和阿笙一起。 就像是现在这样,不需要言语,只是安安静静地待在一起。 秦牧:“怎么突然想起问这个?” 胡云笙闭上眼睛,揉揉太阳穴,“没有,就是总觉得现在这一幕似曾相识,好像以前在哪里……” “阿笙?” 胡云笙头越来越疼,撑不住蹲下身,靠坐在栏杆处。 “到底什么时候来过呢?……” “阿笙,阿笙……”秦牧放下花盆,匆匆抱起胡云笙,抱回卧室。 阿笙是半妖,和普通人不同,一般情况下绝对不会生病,这是……怎么了? 胡云笙侧躺在床上,蜷缩成一团,头好疼,那些迅速闪过脑海的画面,究竟是发生过的还是臆想出来的? 如果发生过,究竟是什么时候发生的呢? 秦牧把人扶起来,靠坐在自己身上,帮胡云笙揉按头部穴位缓解疼痛。 刚重生的时候,秦牧也想过,既然他能回来,是不是意味着阿笙也是重生回来的。 然而他见到的阿笙和多年前记忆里那个阿笙毫无区别,不记得任何和他有关的事情,没出过赤云山,是个游荡山间的山霸王。 现在,秦牧不能确定了。 如果阿笙不是,那么他为什么会说出似曾相识的话来? 如果是,那阿笙为什么不记得他,也不记得发生过的一切? 第32章 【修】 胡云笙昏昏沉沉睡了一夜,第二天中午才转醒。 秦牧侧躺在他身旁,睡梦中脸色依然凝重,是在担心他。胡云笙感觉心里暖暖的,悄悄动了动调整一下姿势,准备继续假寐。 然而,秦牧已经醒了。 秦牧:“你怎么样?有没有感觉哪里不舒服?” 胡云笙没说话,盯着秦牧,一动不动。 他在回忆,回忆梦里梦到的内容。 他睡了有多长时间,就做了有多长时间的梦。越睡越累,睁开的眼睛酸涩、难受。 胡云笙不愿意闭眼,视线紧紧盯在秦牧身上。 他记得,梦里所有的记忆,都和秦牧有关,他们一起去沙漠,一起出沧海,还一起去了竹林。 做的事情都是采药,可是遭遇的状况、发生的事情却和现实记忆里有诸多不同。 塔木格里沙漠,前后去了两次,好像还遇到了什么人。 至于为什么会去两次? 胡云笙不记得了。 梦里发生过的一切,如同掌心里的流水,他越想要抓住,越是一滴不剩。 挣扎了小半个时辰,不仅没能回忆起来,反而什么都不记得了。 除了记得是和秦牧一起外,忘得一干二净。 胡云笙收回视线,用力眨了眨眼睛缓解疼痛,坐起身来。 秦牧:“饿不饿?” 胡云笙点点头,非常不甘心,小声抱怨:“全忘光了,怎么每次都这样啊。” 桌子上放着一盘模样有些潦草的甜点,胡云笙摸摸干瘪的肚子,随意披了件衣服在身上,蹦下床扑到桌子边。 甜点盘搁置在冰台上面,凉丝丝的,吃上一口,感觉周身都凉快了不少。 秦牧把热好的饭端进来的时候,胡云笙已经扫荡完了一盘糕点,正舒舒服服地摸肚皮。 午饭是皮皮虾炒饭,考虑到胡云笙现在的饭量,秦牧特意准备了满满两碗饭,外加一叠酸辣口味的小鱼下饭。 胡云笙看到小鱼,视线就移不开了,“刚吃了那么多甜食,正好有点腻。” 秦牧:“原来蝴蝶吃甜的也会腻。” “嗯不不不,”胡云笙夹了一条小鱼,“蝴蝶不会腻,是我会腻,我阿爹就很爱吃甜,据说我哥哥也很爱吃甜,他们都不爱吃辣。不过我娘爱吃,我这个应该是随我娘了。” 秦牧笑:“那岂不是一家人吃饭的时候得分开做?” 胡云笙:“我娘烧的一手好菜,我爹擅长糕点,做饭时候两个人围着厨房,各做各的。” 秦牧打趣,“那阿娘不是很吃亏,要烧两个人的菜。” 说完后,秦牧怔了一下,一不小心脱口就喊了阿娘,阿笙会不会送他一拳头。 不过,胡云笙似乎并没有察觉到,这样的称呼有什么不妥,继续接话,“那不会,阿爹的糕点会馋的阿娘流口水,我们只是没那么爱吃,又不是不能吃。阿爹才是真的惨,做糕点必须做全家人的份,阿娘烧的辣菜他不能吃,吃多了,翅膀会过敏。” 秦牧:“那你的翅膀会过敏吗?” 胡云笙皱眉,“蜂蜜吃多了会,少吃点就还好,秦牧,你下次做糕点,只要放一丢丢蜂蜜就好了,我感觉今天的蜂蜜超标了。” 他感觉后背很痒,很想把翅膀放出来。 秦牧关上房间门,重新坐下,“阿笙,你展开翅膀我看看。” 胡云笙放下筷子,翅膀从后背伸展出来,大张开。 胡云笙试图扭头去看翅膀,回头只能看到一片蓝,没发现异常。 但是他确实是感觉翅膀不太舒服。 大翅膀在身后不安地煽动,胡云笙捂着眼睛,不敢继续看,他道:“秦牧,你帮我看看,翅膀是不是过敏了?” 不用胡云笙询问,秦牧已经走到了他的身后,确实发现了一点异样。 在胡云笙的尾翅底端,出现了一点不一样的颜色,仿佛不小心撒在翅膀上的花瓣碎片,粉嫩粉嫩的。 秦牧给胡云笙描述完,胡云笙就黑了脸,蓝色搭粉色,是最丑的搭配,有了窟窿的翅膀本来就丑,现在更丑了。 胡云笙:“你放了多少蜜蜂,不是,蜂蜜啊?” 秦牧拧眉,道:“两勺,你感觉怎么样?” 胡云笙只能吃一勺,现在两勺下肚,就……过敏了。 尾翅底端出现大片大片的粉色碎片,翅膀根部发痒。 胡云笙又扒了两口饭,还是有些饿,但是现在已经没有心思吃饭了。 胡云笙推开吃了一半的饭,委屈巴巴地趴在桌子上,“痒。” 他们离开赤云山,到应台市小住那半个多月,秦牧闲暇的时候,也会做糕点,只是那会有戈沙在,还有邻居会出来分食糕点。 胡云笙食入的蜂蜜一直没有超量。 以至于秦牧都没有发现,胡云笙能吃的蜂蜜是一勺,不是两勺。 前世的时候,他经常做糕点,也许是阿笙吃的多了,抵抗力增强,吃两勺蜂蜜也没事。 理清过敏原因后,秦牧半蹲在胡云笙身后,抚摸着胡云笙尾翅根部,轻声道:“这样会不会舒服一点?” 胡云笙:“嗯哼~” 尾翅接连的根部位于腰部,胡云笙享受着抚摸,舒服地闭上眼睛,胡乱哼哼。 看胡云笙的意思,是不想吃饭了。 秦牧:“阿笙,你先到床上趴着,我先把碗筷收拾了。” “嗯嗯,你快点。” 胡云笙乖乖站起身,捡起掉到地上的外袍,又从桌子前挪回到床上,乖乖趴好。 船舱底部有冰镇的樱桃和草莓,开船时候,胡云笙在容易腐烂容易坏的水果和蔬菜外围,分放了一层妖力,可以保护果蔬半年不坏。 秦牧收拾完碗筷,到船舱底部,拿了些草莓,洗干净端上楼。 酸甜的草莓,阿笙吃下去应该会舒服些。 秦牧推门进屋,就看到乖乖趴好的胡云笙。 胡云笙听到响动,回过头来,眼睛一亮,“是草莓吗?快快快。” 秦牧拿了个凳子放在床头处,盛着草莓的碗挡在凳子上,“你先吃,不够的话,我再去拿。” 碗还没放稳,胡云笙就抢先拿了两个,开吃,闻言只是匆匆点头,嘴里塞得鼓鼓囊囊的,“嗯嗯。” 秦牧又道:“往里躺一躺,让我上来。” 胡云笙就往里挪挪。 翅膀过敏,放出来就没办法收回去。翅膀铺展开,秦牧又没地方坐。 两人挪动半天后,胡云笙发现了一个最合适的地方,“你坐我大腿上。” 秦牧:“……” 虽然每日同床共枕,但那是建立在床很大,且两人不盖同一床被子的前提下。 秦牧自认没有那么好的自制力。 久不见秦牧动作,胡云笙又催促,“快,你帮我挠挠,痒死了。” 说罢,屁.股左右挪动,晃了晃腰。 秦牧无奈,依言坐下,长臂前伸,放在尾翅翅根处,帮他轻柔地揉按,抓挠。 秦牧记得,腰部这一块地方是阿笙的敏.感点,他不确定就这么一直揉按下去的话,会不会出什么问题。 秦牧胡思乱想之际,胡云笙已经把一大半草莓吃下了肚。 胡云笙又摸出来一个,摘掉根部,反手递给秦牧,“咱们少将军辛苦了,请您吃个草莓。” 秦牧笑:“好啊。” 吃饱喝足,胡云笙舒舒服服地瘫在枕头里,有一搭没一搭地说着话,“秦牧,你说万物真的会有生死轮回吗?” “嗯?”秦牧专心揉摸,轻轻抓挠着那两处过敏点,“怎么突然问起这个?” 或许是有点的,人们活着的时候,不会知道那么多死后的事情,所以会有各种猜测,幻想把生前的财富带到地下,死后也一样享受荣华。 又或许是没有的,一具尸体,经年风霜丢掉皮相,剩下白骨。 现在的秦牧,是愿意相信有的,不然怎么解释他能够重生,重活一次呢? 胡云笙感觉有点热,许是立夏了,海上闷热。他小幅度扑闪着翅膀纳凉,“不知道,总觉得如果有前世的话,我们一定是见过的。” 丝丝凉意扑闪到秦牧脸上,减去几分燥热。 秦牧道:“嗯?这么肯定?” 胡云笙:“昨天晚上我一晚上没睡好,做了一晚的梦。” “梦到了什么?” “不记得了,”想到这儿,胡云笙就很郁闷,“每次梦到什么,醒来就都不记得了。” 秦牧:“那你怎么想到我们一定认识呢?” 胡云笙理所当然道:“因为梦里都是你啊。” 胡云笙:“其实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我经常会梦到你,梦到我们一起走南闯北,干了很多事情,醒来后,我拼命想要记起梦里的那些细节,却越想忘得越快,最后只剩下一个模糊的影子。” 更多的,胡云笙没好意思说出来,他记得小时候,有一天阿爹睡醒后,得意洋洋地宣扬,“阿笙,我昨天晚上梦到你娘了。” 小时候胡云笙不懂,却下意识的不服气,“梦到又怎么样?” 胡爹:“这你就不懂了,这叫日有所思夜有所梦,证明我爱你娘比你爱你娘多一点。” 小胡云笙被这比来比去的言论绕晕了,不甘心又说不过,只模模糊糊有了个印象。 总是在梦里梦到一个人,是爱这个人的表现。 那么他呢? 他也是因为爱着秦牧,所以才会总是梦到秦牧吗? 爱一个人究竟是什么感觉? 胡云笙不懂,他唯一的参照就是阿爹和阿娘。 可惜阿爹阿娘已经去世多年,没办法回答他的疑问。 只能胡云笙自己想。 胡云笙就去想记忆里阿爹阿娘的相处。 对了,阿爹和阿娘就是睡在一起的,他们都不愿意陪小胡云笙睡。 如果小阿笙做噩梦了,哭着闹着要挨着阿爹阿娘一起睡,他们才会勉为其难的接受这个小跟屁虫。 阿娘虽然爱吃辣,但是为了照顾阿爹的口味,会经常做一些不辣的菜。 西红柿炒鸡蛋,先炒一盘只有西红柿和鸡蛋的,再炒一盘加了尖椒的。水煮鱼,不放辣椒,吃成酸菜鱼…… 阿爹就是个糖罐子,可以把糖当饭吃。做的糕点却总是放很少的糖,美名其曰要适度。 其实,是为了照顾阿娘的口味吧。 还有,有时候外出,阿爹走不动路,就变成蝴蝶落在阿娘肩头休息。 阿娘心情不好的时候,阿爹会变出很多妖力聚集成的蝴蝶围着阿娘转,拉着阿娘跳舞。 阿娘会把家里角角落落的蛛网清理的干干净净,在山间走路总是走在阿爹前面,阿爹扒着阿娘的肩膀,缩在阿娘身后,总说:“云儿保护我。” 阿娘嚣张地叉着腰,许下诺言,“我保护你。” 这就是爱情应该有的样子吧。 那他和秦牧呢? 胡云笙总是梦见秦牧,虽然记不清他们在梦里干了什么。 秦牧总是会很体贴地做好饭,在他饿肚子的时候,变可口的饭菜出来。 以前是条件不允许,他们被迫挤在一张床上休息。现在条件允许了,可他们早已习惯了睡在一张床上。 在秦牧面前,他可以肆无忌惮地表现出自己的孩子气。 秦牧伤了他最爱的翅膀,但是现在每每想到翅膀上的洞,他发现他一点都不记恨秦牧,对秦牧没有一点点的生气。 翅膀还没治好,他就已经在不知不觉间早早就原谅了秦牧。 或许是因为秦牧的原因,胡云笙爱屋及乌地看戈沙都顺眼了不少。 有什么好玩的东西或者快乐的事情,他都愿意和秦牧分享。 有秦牧在身边陪着,胡云笙很少想起远在赤云山的小雀了。 这就是爱情吧? 一定没错的。 胡云笙想,他是爱着秦牧的。 这个世界上,再也找不到比秦牧更特别的人了。 …… 一个猜测很早之前就在秦牧的脑海中滋生,这两日更是野蛮生长。 有些时候,秦牧会恍惚,或许前世发生的那一切都只是一场梦,一个梦了很久很久的梦,久到他以为那些是发生过的记忆。 如今梦醒了,梦里的记忆就只有他一个人记着。 现在秦牧忍不住又一次想,是不是阿笙也记着呢? 秦牧问道:“阿笙,昨天你是想到了什么,为什么会头疼呢?” 胡云笙正沉浸在自己的新发现中,沉浸在自己制造出来的粉红泡泡之中,一时没听到秦牧在说什么,“什么?” 秦牧重复了一遍。 胡云笙这才想起来,昨天晚上突然头很疼的事情。 胡云笙:“没什么,或许是差不多的梦做多了,总觉得现在发生的事情曾经发生过,脑海里有些模糊的记忆,想要想清楚,然后就头越来越疼,什么都想不动了。” 曾经发生过?所以那些记忆最终不是他一个人的长梦,是真实发生过的。 担心胡云笙会不舒服,秦牧起身半跪在胡云笙身后,试探道:“有没有可能,真的发生过?” 胡云笙趴着一动不动的时间有点久,扭了扭身体,闻言肯定道:“怎么可能?我不会允许我的翅膀受伤两次。” 秦牧道:“也许只是你忘记了呢?不然为什么会觉得曾经发生过?” “对哦。”胡云笙一骨碌爬起来,扳着手指头数,“那你就射伤了我的翅膀两次,两次!” 秦牧:“……” 阿笙的关注点永远那么奇特,秦牧笑笑,接过话茬,“是,是我的错,我应该怎么补偿胡少爷呢?” “嗯哼,”胡云笙拿过草莓碗,“再给我洗一碗草莓。” “好的,稍等,我马上回来。” “嗯嗯。” 胡云笙看着秦牧下地,拿起空了的盘子,出门,关门。 确定秦牧走了以后,胡云笙立马脱掉里衣检查身体。 明明是让秦牧挠发痒的地方,不知道秦牧干了什么,现在不只是尾翅翅根处发痒了。 胡云笙觉得全身都很痒,一种难以言说的痒意,和先前过敏的痒完全不同。 如果不是翅膀收不回去,胡云笙简直想在床上来回打滚。 秦牧到底干了什么啊?是触碰到了什么隐藏的开关吗? 胡云笙脸红扑扑的,折腾半响,他似乎找到身体最痒的地方在哪里了…… 饶是迟钝,胡云笙也反应过来了,不枉他看过那么多话本故事。 故事里狐狸精吸食书生精气的时候,好像就会…… 胡云笙摸摸脸,不知道什么时候变得通红,很烫,就像是煮沸了的开水。 很快,胡云笙就听到一阵敲门声。 秦牧在门外道,“阿笙,我进来了。” 胡云笙慌张穿上衣服,拿被子蒙住了脑袋。 听说这世上有一种鸟,遇到危险就会把头埋进沙子里,好似这样做,危险就会放过它。 秦牧进屋的时候,看到的就是这样一副场景。 他喉结动了动,阿笙不知道,这个时候的阿笙不仅脸会红,脖子也是红的,甚至翅膀上下都染上了一层淡淡的粉红色。 秦牧:“阿笙。” 胡云笙闷声闷气,“干什么?” 秦牧:“……” 秦牧知道胡云笙的敏感点,对此早有预料,也有心理准备。 但是真的面对现在的情况时候,秦牧又是真实的手足无措。 一时竟然不知道,接下来他应该说什么,干什么。 作者有话要说:昨天写得太匆忙,写完就发了没检查,重新修了一下,现在应该不会有看不懂的地方了 _(:з」∠)_我以为我一直在单机呢,没想到还有小伙伴在看,欢迎多多评论呀,有建议也可以提哒~ 周四外公过生日,请一天假,周五更~ 第33章 秦牧进来的不是时候,胡云笙当机立断,鸵鸟似的把头一缩,假装自己不存在。 谁想秦牧不给面子,叫他名字。 恼羞成怒之间,胡云笙全身的红晕瞬间褪去,翅膀恢复蓝色,过敏症状消失,收回了翅膀。 他晃晃脑袋,凌乱的头发随便弄到身后,开始生闷气,“草莓留下,你出去。” 秦牧不想出去,想不出什么留下来的理由。诸如你的身体还不适,需要我照顾之类的借口,阿笙可能会暴起一脚把他踹海里。 “快出去,出去。”胡云笙坐在床边,脚已经伸进了鞋子里,只等耐心散尽,一脚踹出个清静来。 “……”秦牧憋了又憋,假装如无其事,在餐桌前坐下,草莓也没有递给胡云笙,放在餐桌上,径直开吃。 他说:“我也想吃草莓。” 胡云笙:“……” 好吧,草莓是秦牧买的,是秦牧去仓库里拿的,是秦牧洗的,秦牧现在想吃,他总不能赶人出…… 必须得赶出去! 就在胡云笙替秦牧想宽恕理由时,秦牧已经吃了三颗了。 胡乱套上鞋,猛蝴蝶扑餐桌。 至于赶人还是算了吧,一会儿没等把人赶出去,草莓就空了! 两人一左一右围着餐桌,刀光剑影。往往嘴里塞着草莓,鼓囊囊的,手上就有了动作。 不是再去抢草莓,是出手阻止对方抢草莓,一来二去,刀光剑影,一时间竟然看不清楚餐桌之上到底有几只手。 一场由草莓引发的大战,就这么拉开序幕,甚至在草莓吃空后,依旧不见停手,餐桌上地方小,施展不开。 胡云笙踹掉凳子,横腿一劈,一击不重立刻收脚,反手一掌劈上秦牧脖子。 秦牧向后仰倒,避开这一攻势,右手成爪状,勾手一捞,没捞到人。 捞到了一条腰带。 胡云笙本就睡了一夜,只穿着里衣,幸而秦牧这一捞,勾住的是上衣的腰带,而不是裤子的…… 感觉到腰带没了,胡云笙下意识地低头,身前衣襟大敞,露出紧实的肌肉。 胡云笙大怒,不退反进,顺着秦牧后仰的躲避姿势,推了一把。 下手之重,秦牧没能稳住身形,混乱中抓住一片一角。 ——两个人齐齐倒在地上,滚作一团。 扭打之中,秦牧和胡云笙在地上滚来滚去。 秦牧挡下一击,终于开口,“为什么打我?” “你扯我腰带。” “扯腰带之前呢?又为什么打我?” 对话之间,胡云笙挨了一掌,他决定不再废话,言简意赅地答了两个字,“草莓。” 听到响动,过来查看情况的三个士兵,面面相觑,不知这门该不该敲。 其中年龄最长也最见多识广的老兵,摆摆手,示意另外两人跟着他下楼。 楼下,去年才参军入伍的小兵一脸疑惑,“老张,胡少爷他们这是?” 老张双手背在身后,一脸神秘莫测,“等你长大,就懂了。” 小兵不知道是明白老张的意思了,还是没明白,旋即兴奋提议:“那我们去吃草莓吧。” 刚才听见胡少爷说起草莓,小兵突然就馋了,算算已经八天没吃了,是该解解馋了。 他的提议成功换来老张的白眼。 果然是小屁孩,什么都不懂。 楼下发生的对话,楼上全身心都在打架的两个人自然不知。 两个人的战斗已经进入到白热化阶段,他们不知怎么从客屋滚进了里屋,继而又滚进了床底。 床底下空间有限,施展不开。 秦牧的格斗技巧和胡云笙有所不同,胡云笙日常的斗殴对象是山里的野猴子,追上去咔咔一顿揍就完了。和小雀它们玩耍时候,也会注重技巧,不过比较大开大合,适合在空旷的地方战斗。 相反的,秦牧的格斗技巧是和敌人战斗中训练出来的,不是玩耍兴致,讲究的技巧也和胡云笙大不相同,如何用最小的力道造成最大的伤害。 因此,现在这种狭小黑暗的空间,非常适合秦牧。 床底下,胡云笙不使用妖力,单论拳脚功夫,完全施展不开。 五十多招后,秦牧制住了胡云笙。 胡云笙背后是墙,前面是秦牧,被控制在角落里,动弹不得,怒瞪着秦牧。 秦牧气血上涌,想笑,阿笙现在应该还不知道自己的腰窝究竟有多敏感,被自己撞破,恼羞成怒了。 秦牧:‘还气吗?” “哼!” 胡云笙嘴唇微张,有些微地喘,额头有汗珠半坠不坠地挂在脸上,在这狭小的空间里,显得性感极了。 秦牧喉结上下动了动,视线不由自主地转到了胡云笙唇上。 他的阿笙啊。 空气中充斥着荷尔蒙的气息,胡云笙还欲再说什么,比如出去再打一架之类挑衅的话。 微张的唇却突然被人堵住,有一瞬间的呼吸不畅,随即有什么滑进唇齿间…… 胡云笙正要发怒,秦牧这是要咬他舌头报复……随即模糊的视线中又闪现了当初在塔木格里沙漠闪过的一些画面。 只是现在那些画面,或者说是记忆,更加清晰。 片刻后,胡云笙闭上眼睛,被秦牧压在一侧的手顺势抱了上去。 …… 唇齿间是无尽地纠缠,比刚才更多的记忆画面涌进脑海。 那些画面中所有的人——都是秦牧。 他看到他们一起纵马,一起战斗,一起打猎,一起吃饭,一起睡觉,甚至还会一起做一些……只在狼爹爹偷偷藏起来的画册里才会出现的事情。 秦牧的呢喃在耳边响起,“阿笙,阿笙,我的阿笙……” 声音仿佛穿越时空而来,那时的他们身着战袍,领军守城,他在城墙之上,看着下方秦牧率军歼灭一队伏击的敌军,策马而归。 他们喜欢拥抱,喜欢接吻,喜欢陪伴在对方的身侧。 针扎似的疼痛又密密麻麻地出现,胡云笙却不愿意停下来。 他害怕,害怕一停下来,这些记忆就如同昨夜的梦,随着清醒全部消散,再无踪迹。头是剧痛的,唇齿间是甜的,身旁的人是热的。 挺好。 失去腰带的衣服如同被抛弃的树身,脱离树身的落叶,只能由风带着去往远方,飞舞、旋转,飞过森林、飘过河流,见过不同的景色,或激烈或沉沦。 ………… ………… ………… 胡云笙醒来的时候,天色已经见黑,数缕红光穿透窗户,布满室内,平添了一层暖色。 身侧,秦牧还在睡,似乎梦到了什么不好的事情,睡梦中眉头还是皱着的,搭在他腰上的手紧握成拳,紧紧抱着他。 胡云笙感觉腰酸,想要揉一揉,刚一有动作,那手臂就又收紧了。 不过,握紧的拳头倒是松开了,搭在腰窝处,帮他揉按酸痛的腰部。 “唔……” 胡云笙:“……” 上牙齿立刻咬住下唇,死死把剩下的声音封死在嘴里。 为什么会这样? 胡云笙咬着唇扭头看秦牧,见秦牧不知何时,皱紧的眉头已经舒展了,眉目间都又好看了几分。 一直以来,胡云笙最得意的就是自己的翅膀,大自然的鬼斧神工,千百年间也不过只能诞生这样一对翅膀,是这世上绝无仅有的唯一。 现在,他看着秦牧的眉眼、睫毛、鼻子、嘴唇,一缕短碎发垂在鼻尖,增添了一抹凌乱的美感。 好看,很好看。 此后,在胡云笙心中,大自然鬼斧神工的造物能力的体现,不再只有唯一。 一只透明的蝴蝶飞出,床幔落下,窗户关闭。 胡云笙闭上眼睛,他也累了,且再睡一会吧。 霞光淡去,夕阳落幕,卷起细微破涛的海面,回归平静。 静静享受夜晚。 第34章 晚上的时候,老张犹豫了一会,带着两个小兵上楼,想询问接下来船应该往哪个方向走。 下午絮叨疑惑的小兵跟在老张身后,不知道在想什么,一时没注意到老张突然停下了。鼻子狠狠撞在老张后腰上,当下眼泪都快要出来了。 老张回头,小声催促,快走快走。 三个人怎么上来的,就怎么原路返回去。 老张甚至都没走上二楼,只是在楼梯拐角处看了一眼,就退下来了。 还用说嘛,天不过是刚擦黑,这两位就睡下了,下午到底发生了什么,嘿嘿,知道的人都知道了,不知道的人也不用知道,毕竟少儿不宜。 现在上赶着冲过去敲门,估计是想被扔海里喂鲨鱼。 小兵似懂非懂地点点头,又问道:“那我们现在往哪儿走?” 老张:“随便选个走过的方向吧。” “是。” 第二天,天擦亮,通红的日光挡也挡不住地冲进屋内,铺了一室。 胡云笙醒来的时候,秦牧不在房间里。 胡云笙也不急着起床,舒舒服服地伸了个懒腰。 偶尔躺着睡,一觉天亮,很是舒服,和趴着睡是两种不同的感觉。 昨天晚上,胡云笙又做梦了。 虽然梦的内容很是不好,不过他终于有一个可以记住的梦了。 梦境断断续续,一会儿跳小时候,和阿爹阿娘在一起的时候,一会儿又跳到和秦牧在一起很多年后,还有一些零零碎碎的片段,胡云笙忘记了。 他躺在床上,潜心钻研梦到的事情,从里面提取出来几个点。 梦境太真实,梦里撕心裂肺的感觉也太真实,真实到胡云笙感觉窒息,夜半的时候醒过来两次。 梦境告诉了胡云笙三件事。 第一件,阿爹阿娘很有可能和某个蜘蛛妖结了仇。 那段梦境里,胡云笙还没出生,从看东西的视角,胡云笙推断出,他应该还在阿娘的肚子里。 哥哥在一次玩耍中,当着全村小孩子的面暴露了身份,露出了蝴蝶翅膀。那之后哥哥饱受欺凌,阿娘和阿爹商量,索性住进山里,和村里这些人断了联系,老死不相往来,各过各的。 在搬家之前,阿娘和阿爹,每日上山,挑选适合居住的山洞,扩建改造成适宜长久居住的房子。 日子是忙碌而辛苦的,那个时候,阿娘兴许还不知道自己怀了身孕,每日上山的路上,阿爹总是变回蝴蝶,在空中飞舞,斗阿娘开心。 一日,阿爹照常化回蝴蝶原身,还未来得及缩小体型。 一只从天而降的丑陋蜘蛛出现,口中吐出无数的蛛丝,眨眼之间就缠住了阿爹。 眼见阿爹就要被蜘蛛妖拖走,阿娘心急,左手一把劈树如劈柴般锋利的大斧子,右手一把刚磨过刃的镰刀,就冲了上去。 蜘蛛妖自然是不甘示弱,丢下裹成厚茧子的阿爹,直立起来,和阿娘缠斗站一起。 胡云笙只觉得视线里全是黑的,细细密密的黑色绒毛,近的时候甚至能够刮到阿娘的衣服。 胡云笙很是不安,出了一身冷汗,惊醒过来。 原来是他把被子踢掉了,秦牧正弯腰捡起被子,重新给他盖上,担忧道:“做噩梦了?” “嗯。”胡云笙没有说话的力气,复又闭上眼睛。 不一会儿,胡云笙感觉到一只手搭在了肚子上,他知道是秦牧,却还是不由自主的僵硬了一下。 梦中的惊恐感直接影响到了现实,那一瞬间,胡云笙差点以为拍在他肚子上的,是蜘蛛的腿。 胡云笙感觉到那只手也停顿了一下,他想解释,一时就僵地说不出话来。 好在秦牧没有多询问什么,另一只手抬起,帮他擦掉脸上的汗,侧躺在他身侧。 肚子上的手动了起来,一下一下轻轻拍打着他的腹部,一首不知名的歌曲从旁边传来,极轻极低。 伴着歌声,胡云笙再次入睡。只是没想到,梦境居然还能接上。 阿娘一镰刀砍断蜘蛛一条腿,又一斧头劈在蜘蛛肚子,泛着恶臭的液体流出。 蜘蛛逃走了。 阿娘用镰刀划开密密麻麻的蜘蛛网,救出了阿爹,两个人继续往山上走去。 到这里,胡云笙松了口气,他回过头去看时,却呼吸一窒,那只蜘蛛妖趴在树上,恶毒地盯着他们。 胡云笙好气,为什么在梦里还要忍受这种垃圾生物,来一把火烧死吧。 ……雷从天降,劈断了蜘蛛挂着的那棵树,很快大火就烧了起来。 然后,就因为胡云笙意识到这是梦境后,他又醒了。 让他想不到的是,他又睡醒一觉,秦牧的歌声还在继续。 胡云笙按住肚子上拍动的手,他说:“你也睡吧,不困吗?” 秦牧没答,“现在好点了吗?” 想到梦中的火光,胡云笙愉快地点头,“嗯,好多了,继续睡。” 秦牧:“好。” 这一次,胡云笙是听着秦牧的心跳声入睡的。 梦中零碎出现各种画面,最后停在了一处靶场。 靶场四周空寂,没有人也没有花草树木,甚至连基本的弓和箭都看不到。 这里有些特别的是,在靶场中心空地木桩上,绑着一个人。 那人衣衫凌乱,头发乱飞,胡云笙看不清楚,想凑近些瞧。 没等靠近,不远处突然传来打斗声,胡云笙忙躲在木桩后。 其中一人手持红缨.枪,胡云笙追着晃动的抢影细看,这不是我的自己的长.枪吗 这个应该是自己人,胡云笙从木桩后走出,试图帮忙。 妖力不知道被什么困住了,用不了,手边也没有趁手兵器。 这场斗争中,持长缨枪的人明显站上风,看样子是并不需要帮忙的。 胡云笙站在一旁观斗。 小半个时辰后,另一人终于落败,持长缨的人飞起一枪穿透那人的胸口。 试图鼓掌的手都举在半空中了,胡云笙感觉心口痛,痛到难以呼吸,半蹲在地上,艰难地张口喘息。 那边的那两个人都没有看到他,被穿透胸口的人也没有第一时间死亡,挣扎着爬了过来。 被鲜血糊了的头抬起来,泥土和鲜血沾染的一缕缕头发遮挡在脸上,只露出一只眼睛。 那只眼睛里满是伤痛。 还有,不舍。 是秦牧。 以为这就是最不可置信的时候吗? 不。 胡云笙四仰八叉瘫在床上,长出一口气,摸了摸心脏位置。 即使只是回想,都感觉得到心疼。 梦里秦牧临死前看着的不是他,是那个被绑起来的人。 秦牧死后,持长缨的人安排下属把秦牧拖走,一步步走向绑在木桩上的人。 那个人把昏迷人的头发撩起,露出脸来。 是胡云笙自己。 回忆到这里,胡云笙打了寒颤,抱紧被子。 门被人从外推开,秦牧端着早餐走进来。 迎着光,眉是刀眼是剑,薄唇弯起,“醒了,就起来吃饭。” 还活着,只是梦。 胡云笙悄悄晃晃脑袋,丢开被子,奔向餐桌。 “来了!” 作者有话要说:有点点卡…… 第35章 两人吃过早餐后,胡云笙想吃黄豆糕。 秦牧去做饭,胡云笙出了门,站在围栏处,开始了每天的任务,寻找大海之中的蓝色水晶。 和一个月以来的每一天都一样,依旧没有任何的疑似目标出现。 胡云笙趴在栏杆上,继续回忆。 第三个还有印象的记忆,就是那个手持长缨枪的人。 那人额头上有一枚蜘蛛形状的印记,后背上趴着一只真正的蜘蛛。 那只蜘蛛妖称呼他为小锐。 “不认识啊……” 胡云笙懒洋洋地枕着胳膊,开始了第二项回忆工作。 阿爹阿娘在我出生之前就认识了狼爹爹,我出生后,狼爹爹经常带着三五只狼来串门。 阿爹阿娘出事后,狼爹爹接我回狼窝里住。 那时候是……五岁,最大的乐趣是给狼群里所有的狼起名字。 胡云笙细细把自己起过的所有名字回忆了一遍,很好,并没有一个叫做小锐的叛徒。 为什么他会梦见这个人? 胡云笙周身布满妖力,视线盯着海面,注意力却不在海面上。 今天海上有风,一阵阵吹拂而来,带着海水的咸涩味儿。 不一会儿,秦牧拿了披风和樱桃到栏杆处,胡云笙没有注意到他。 直到秦牧走到近前,胡云笙依旧还在呢喃,“究竟是什么人呢?” 一盘樱桃突然出现在眼前,秦牧的声音从旁边传来,“在想什么?” 胡云笙:“我做了一个乱七八糟的梦。” 秦牧的关注点偏了一下,他道:“梦里有我吗?” “……”胡云笙扯扯嘴角,“有啊,梦见你死了。” 秦牧:“……” 秦牧拿起樱桃,塞进胡云笙的嘴里。 胡云笙腮帮子鼓起,“是一个叫小锐的人杀了你,我一直在琢磨谁是小锐?我认识不认识?” 秦牧拿樱桃的手停滞在半空中。 胡云笙等了半响,都没有等到秦牧的樱桃,疑惑扭头,看着那只半空中的手,学着秦牧平常说话的语气,十分无奈道:“你这是喂空气呢?还是喂空气呢?” 说罢,凑到近前,一口咬了去。 秦牧回神,正色道:“阿笙,你再回忆回忆,他是在哪儿用什么杀的我?” 胡云笙:“在靶场,用的是我的枪。对了,在你们旁边的木桩上还绑着一个人,你绝对猜不到那个人是……” “是你。”秦牧看着胡云笙的眼睛,说道。 胡云笙:“……你怎么猜出来的?” 大妖是吸收天地精华长大的特殊生物,因此偶尔会梦到不曾发生的事,这些事可能是曾经发生过的,也可能是未来会发生的,也有一部分只是噩梦而已。 因为这个,胡云笙藏起来的酒,被狼王发现过好多次。狼王经常会清晰地梦到胡云笙什么时候和谁拿到的酒,什么时间用什么工具,和谁在哪儿埋了酒。当然也会梦到别的,只是胡云笙最酒的记忆最深。 他自己从来没有梦到过,为此还找过狼爹爹询问,狼爹爹说:“半妖也是妖啊,还是有机会梦到的。” 胡云笙从来都没有梦到过,当他梦到这个的时候,第一反应就是未来可能会发生的事情,所以他才会迫切地想要找出,那个名字叫小锐的人。 把一切的可能性掐死的摇篮里,秦牧就不会出事了。 可是胡云笙不知道。 他梦到的不是什么预知未来,而是过去。现在是只有秦牧记得的一份过去。 所以当胡云笙准确说出地点和攻击武器的时候,秦牧一时怔了怔。 和胡云笙的想法不同,秦牧想的是:莫非,阿笙也记得? 那阿笙……也是和他一样,重生而来的吗? 秦牧又想起前两日,胡云笙那颇为不正常的头疼。 他重生回来,到现在,已经有一年了,这一整年的接触,和曾经的阿笙没有任何不同。 可以肯定,阿笙并不记得,他还是那个在大山里嚣张野大的阿笙。 在此之前,秦牧也曾试探过,无比确定阿笙没有任何他拥有的那些记忆。 但是现在,秦牧不能肯定了。 想到此,秦牧也不敢刺激胡云笙,他很担心阿笙像前两日一样,突然就昏迷过去。 秦牧没有再顺着胡云笙的话头往下接,“怎么样,今天有收获吗?” 胡云笙昨晚梦境里记着的第三件事情是,就是这次出海,在梦里,他们只在海上飘了不到半个月,就顺利找到了沧海水晶。 因此,胡云笙还是挺放松的,梦境照应现实,用不了多久,他们一定能找到沧海水晶的下落。 即使找不到,就像现在这样在海上漂也可以,陆地上的夏天还没过去,不登陆就看不到,眼不见心不烦。 胡云笙可以肯定,爹娘和蜘蛛那一段往事,绝对不是他的臆想,而是真实发生过的,联想到当年爹爹外出寻哥哥,却落得满身伤的回来。胡云笙不能不怀疑,他是不是在半路上遭到了伏击和报复。 虽然世间蜘蛛大同小异,不过蜘蛛大妖还是比较少见的。 胡云笙现今接触到的,和蜘蛛妖有关的信息有两条,第一,京城御花园皇帝养的那只,普通蜘蛛不会长那么大;第二,就是林辰锐所在的连月斋。 想到那只猝不及防吐丝的蜘蛛妖,胡云笙就浑身起鸡皮疙瘩。 现在还是不要想,安安心心找沧海水晶,在海上再玩儿一个月。 这些事情,等到回到陆地上再去烦恼。在海上的时候就安心享乐。 还有秦牧,他们才刚坦白心意,胡云笙还想陪认认真真的,只是和秦牧在一起。 如果现在就登陆,烦心事那么多,秦牧会不会从他心里被挤出去? 胡云笙久不回答,秦牧故技重施,再次拿出樱桃,这次直接塞进胡云笙嘴里。 秦牧:“在想什么呢?” “唔……再来再来。”胡云笙回过神来,催促秦牧再快点投喂。 作者有话要说:[谢谢叫姐姐的火箭炮][谢谢占ling的营养液*2、叫姐姐的营养液*30] 第36章 第36章 胡云笙靠着秦牧这个全自动化的肉垫子,吃着送到嘴边的樱桃,心情好的不得了。 和人的心情一样,今日的天气非常好。白云飘飘荡荡,时不时有海鸥飞过。 海面平静无波,一队海豚逐渐游近,又慢慢游走,海面上若隐若现的影子看起来很胖很白,又很可爱。 胡云笙寻找着沧海水晶的视线,找着找着就溜了号,追着白胖子海豚们远去。 海豚们游去的方向,有一座十分娇.小的小岛。若不是胡云笙浑身散发着妖力,凭肉眼也察觉不到。 而这座小岛,胡云笙是有记忆的。 在昨晚的梦里,胡云笙还记得,他们就是在这座小岛附近找到的沧海水晶。 看来昨晚,他真的是做了预知梦。 胡云笙兴奋起来,用力拍上栏杆,“秦牧,快去告诉小武他们,往这个方向开。” 纵使是胡云笙天赋过人,也要借助妖力才能看清楚,何况只是普通人的秦牧。 秦牧不清楚胡云笙看到了什么,大概能猜到。 他这么兴奋,一定是有了沧海水晶的下落了。 也好,他们在海面上已经飘了一个多月了,总算是有消息了。 只是…… 找到了,就意味着他们要回去了。 一下子要从平静安宁的生活回归到危险不断的日子,难免需要适应啊。 秦牧想,为防意外,取得沧海水晶上岸后,就和阿笙去蜀地,尽快找齐需要的药物,治好阿笙的翅膀。 船只追随着海豚前行的方向,向着那座目的地小岛越靠越近。 秦牧也看到了,他对这座小岛的熟悉程度不输胡云笙。 秦牧笑道:“怎么找到这里的?” 胡云笙:“梦到的。” 秦牧:“……你又做梦了?” “嗯,”胡云笙吐吐舌头,“这两天总是做奇怪的梦,比较庆幸的是,现在能记住了。若不是梦见了小岛,我也不会想着往这个方向过来。” 两人又说了一会儿话,船就行到了小岛近处。片刻后,他们要在小岛附近停靠。 小岛是真的小,还没有他们的船大。船停靠后,胡云笙跳下船,蹦着就往小岛另一侧走去,秦牧紧随其后。 沧海这么大,或许有许许多多的水晶存在,分散在各种地方,静静飘荡或者等待被有缘人发现。 而他们,兜兜转转,两次都是在同一个地方相遇,同一个地方找到沧海水晶。 缘分,真是一种妙不可言的东西。 随船而行的士兵们没有下船,就在甲板上休息。小岛上仅是秦牧和胡云笙两个人,就感觉有些拥挤,几步就走到了小岛的尽头。 在小岛边缘,两颗沧海水晶相互依偎,随着水波一下一下晃动。 胡云笙蹲下身,撸起袖子一手一个捞了起来。 直到沧海水晶脱离水面,安置在胡云笙的手掌心的时候,秦牧才看到水晶的模样。 晶蓝透亮,每一面都折射出不同的蓝色光芒,阿笙手掌微动,那些水晶中宛若柔软绸缎一般的灵气就会随之晃动。 水晶不大,但是尖锐,胡云笙甩手将两枚水晶都放在秦牧的手掌之中,又从衣服中拿出一方白净手帕,包裹住两枚水晶。 秦牧收好沧海水晶,说道:“现在就差最后一样了。” “不。”胡云笙否定道,“兰花和水晶找的太顺利了,顺利到不真实,我怀疑林辰锐会在蜀地等着我们。” “如果是真的是那样的话,那就不是最后一样了。处理掉林辰锐,拿到千年斑妃竹竹叶和竹林新生的竹笋,这是两样。” 秦牧蹙眉,“你准备怎么处理掉林辰锐?” “我一直在猜想,那个小锐到底是什么人,”胡云笙捡起一枚石头,用力扔出去,“就在刚才,想到了。我知道的,叫小锐的人,只有林辰锐一个。虽然现在还不认识他,不久后,肯定会认识的。” 秦牧:“可是……”林辰锐是你哥哥。 胡云笙:“可是什么?” 秦牧:“没什么,就要起风了,我们回船上吧。” “好。” 两个人回到船上,士兵们已经开始商量回程的路线,他们走出去的太远,回程昼夜不歇也要走上二十多天。 “两位如果不着急赶路的话,我们就按照正常速度回程。” 胡云笙:“正常速度的话,需要走多久?” 士兵:“没有意外状况的话,三十二天。” 胡云笙点头,“那就正常速度就行。” 秦牧补充:“我们的粮食、饮用水储备充足,不需要着急赶路,这一个月大家也都辛苦了,正常速度回航就可以。” “是。” 找到沧海水晶后,胡云笙的任务就算是完成了,接下来回程的这一个月就是彻底的放松、玩乐,享受生活。 胡云笙瘫在躺椅上,伸了个长长长的懒腰,“自从我们离开赤云山之后,就一直在赶路,即使是在渔村的时候,也是各种查探消息,严防追兵,难得有现在这么放松的时候啊。” “是啊,”秦牧变戏法般变出一盘刚洗好还带水珠的草莓,“是啊,这么放松的时候,如果能有一盘美味的草莓在手,就更好了。” 胡云笙眼睛一亮,猛蝴蝶起身,扑过来叼走一枚草莓,“还是你最懂我,哈哈哈哈哈。” …… 不用每日趴在栏杆处寻找沧海水晶,不用担心角落里随时可能会出现的蜘蛛,第一次吹着海风享受着夏日。 有吃有喝有美景,身边还有秦牧。 胡云笙的小日子别提有多开心了。 不知不觉间,一个月很快就过去了。 这日,胡云笙到甲板上散步,船上年龄最大的老张正在甲板上晒太阳,见到他,指着前方兴奋道:“胡少爷,你看,已经可以看到岸上的房屋了,再有两三日,我们就能到岸了。” 再有两三日…… 就到岸边了。 胡云笙恍惚,敷衍地应声后,就转身走了。 老张一脸莫名其妙,不知何故。 胡云笙匆匆跑上二楼,秦牧在房间里睡午觉。 昨晚他又做噩梦了,一晚上浑浑噩噩,睡了醒,醒了睡,浑身冒冷汗。是秦牧,彻底不眠,在一旁照顾他,又早早起床做了他爱吃的食物。 平常都没有午休习惯的人,这会儿睡午觉,想必昨晚一定累坏了。 想到此,胡云笙推门的手搁置在门上,再没有用力。 他想说什么呢?算了,还是让秦牧好好休息吧。 作者有话要说:6月会写完~ 之后会存稿新坑,写一本甜腻沙雕的小说《我是海里最会说的!》 咕咕咕~~~ 第37章 第37章 说是两三日,对于胡云笙而言,仿佛眨眼间,他们就到岸边了。 下了船,踏在坚实的土地上,胡云笙长长地出了口气,这就到岸了。 秦牧站在他身侧,“怎么了?” “没什么,”说着,胡云笙又叹了口气,“逍遥的日子总是很短暂啊。” 秦牧会心一笑,他又何尝不是呢,在海上的日子平静安逸,像极了曾经梦想过的田园生活。 “等治好你的翅膀后,我们就回赤云山,数不清的安静岁月等着我们呢。” 闻言,胡云笙面色总算好受一些,点点头,“嗯。” 秦牧拿出藏在心口处的帕子,执起胡云笙的手,放在他掌心之中,“你先拿着,去阿满叔家的茶馆等我,我去找曹绮辞行。” 胡云笙心念微动,勾了勾秦牧的手掌心。 在船上的两个多月,他们从来都没有商量过,找到沧海水晶之后,是不是要休息一段时间?又或者还是要即刻动身,前往蜀地。 不约而同的,他们都选择了即刻动身,不需要商量,不会要知会,或许两颗心早已做过交流。 这就是阿娘说过的心有灵犀一点通吗? 进入茶馆,胡云笙选择了一处靠窗的位置,点了两杯湖州龙井,又要了盘炒花生米,准备悠悠闲闲地等秦牧过来找他。 然而,一切的惬意都消失在了茶桌和墙壁紧挨着的那处。 那里有一片不算大的蛛网,上面挂着许多蚊蝇,一只指甲盖大小的蜘蛛正在享受美食。 它是享受了,胡云笙就不大愉快了。 果然还是海上快乐,一上岸就遇到蜘蛛,很糟心。 胡云笙招来小二,指指桌脚边的蛛网,小二满口道歉,火速拿来扫帚把蛛网连带蜘蛛都清理了个干净。 即使确认那处一点蛛网的痕迹都没有了,胡云笙也不愿意再坐在这里,一手一个端起茶杯,由着小二帮他拿着花生盘,上了二楼,寻了个雅间安静坐着。 怕刚才的事情再发生,这次小二主动走在前面,推开雅间门,先进去巡视了一圈,确定这间雅间打扫妥当,没有脏污残留,才请了胡云笙进来。 雅间门关闭,胡云笙双手捧着茶杯,看着窗外人来人往。 突然惊奇地发现了一件事,这件事像是吃到美味烤鱼一样让人兴奋。 ——刚才看见蛛网和蜘蛛,他似乎并没有很害怕,和害怕相比,倒是厌恶的情绪更多一些。 他没有以前那么怕蜘蛛了。 胡云笙曾经以为,不论长到多么大,不论怎么像人,他的内里本质上更像是一只蝴蝶,害怕天敌害怕蜘蛛,是刻在骨子里的东西。 无论他变得如何强大,无论那些蜘蛛在他面前是显得多么脆弱可欺,他都会像是一只随时会被蛛网粘住,挣扎不休,最后沦为蜘蛛美餐的蝴蝶一样,害怕、逃跑、避让躲闪。 但是在刚才,他没有那样做,他很淡定地叫来店小二,很淡定地看着店小二处理干净蜘蛛,很淡定地换了雅间继续等待。 究竟……是什么时候有这么转变的呢? 胡云笙不知道,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是在秦牧出现以后。 秦牧是个让人感觉很舒服的人,和他待在一起,总是会不自觉的撒娇、耍赖、玩乐。 胡云笙笑出声,一想到秦牧,心情就会变得很好。 …… 秦牧没有让胡云笙等太久,很快就出现在雅间门口,随同他一起来的,还有一串糖葫芦。 如今这么炎热,胡云笙从窗口探出头去,没有发现任何一家贩卖糖葫芦的小店,路上也没有卖糖葫芦的车。 胡云笙:“在哪儿买的?” “曹将军府上抢来的。” “哈哈哈哈哈。” 胡云笙解决掉三颗,剩下两颗大方地给了秦牧,“请你吃。” 秦牧抱拳作揖,“谢谢胡少爷赏赐。” “一会儿吃过午饭,我们就走吧,要不要回去叫上戈沙?”胡云笙敲打桌面,他们两个人的行李不多,简单收拾一下就能走,快马加鞭赶回去找戈沙,最多也就浪费一日。 秦牧摇头,“戈沙要照顾三个孩子,我们把他叫走了,谁来照顾燕城他们?” 胡云笙:“也对哦。” “不带他,我们两个去就好,”秦牧摸摸胡云笙的头发,“放心吧,我给戈沙写了一封信,由曹将军的信鸽送过去了。他们现在住在客栈,安全隐患太多,我让他投奔曹老将军。曹将军有一支部队,是负责沿海安全的,不参与和大雁的争斗,那里最安全。” “嗯。”胡云笙舒舒服服地伸了个懒腰,“你安排就行,我听你的。” 秦牧:“赤云山那边如何了?” 胡云笙:“老样子,狼爹爹知道我们要去蜀地后,已经安排小雀先从赤云山出发了。小雀脚程可比马儿快多了,等我们到的时候,他一定已经等在竹林边了。” 他们出来这半年,有胡云笙在,和赤云山的联系从来都没有断过,妖力凝聚而成的“信鸽”比普通信鸽快且安全。只是只能联络大妖和半妖,普通人看不到妖力更看不到信件内容。 秦牧垂目,他尽力安排戈沙去了一个相对安全的地方,却没能挡住小雀前往蜀地,曾经发生过的一切,会重演吗? “大将军?我的将军?您老人家在想什么呢?” 胡云笙久等不到秦牧回答,抬头一看,这人居然走神了,叫他都没反应。 只差一步,若是秦牧再不回神,胡云笙作恶的手就要冲上去捏他脸了。 秦牧:“小雀从来没有离开过赤云山,我有些担心……” “大可不必,”胡云笙按住话头,“狼爹爹来信说,小雀妖力突飞猛进,已经有化人的趋势了,这半年不见,个头蹿高不少,狼三叔已经打不过他了。” “况且,他一路上都从山间小道和树林间行走,野兽打不过他,也碰不到什么有组织的人,他那么聪明,不会有事的。” “万一……” “不会有万一,”胡云笙捂住秦牧的嘴巴,眨眨眼,试图诱拐秦牧转移注意力,“你有这个精力,怎么不多关心关心我呢?” 秦牧呼吸一窒,喉结滚动,双臂伸展,抱紧胡云笙,“三颗糖葫芦够吃吗?” 刚才在胡云笙的监督下,秦牧吃掉了剩下的两颗糖葫芦。 他们在出海之前,糖葫芦曾经一度是胡云笙最爱吃的零食,一次必须要吃掉两根甚至更多。 如今两个多月没沾,只是三颗,怎么够吃? 胡云笙勾手抬起秦牧的下巴,左右打量,似乎是在欣赏什么美食。片刻后终于满意地点点头,“吃什么糖葫芦,你不好吃吗?” 秦牧笑:“这倒也是。” …… 亲密粘腻的一吻结束,秦牧点了许多胡云笙爱吃的菜,两人笑闹着吃完午饭。 期间,曹绮安排人送来了两匹千里良驹和两包干粮。 短暂地休息过后,两人出发。 一路快马,很快来到沧河岸边。 好巧不巧的,曹绮和副将正在此处巡逻。 于是前脚刚打过招呼道过别,这会儿有撞见了,场面似乎有一些尴尬。 曹绮大笑,“这是又要告别一次?我可没有多余的千里良驹送你们了。” “够了够了,”胡云笙摆手,“曹将军辛苦,这会儿天气正热,小心中暑。” 秦牧的话则就言简意赅多了,“我和他意思一样。” 这如果是记笔记,可能就会只剩下两个字——“同上”了吧。 或许是当兵的人问候方式总是如此特别,曹绮没再多言,抱拳已示听见了,然后就走了。 秦牧道:“道别道了两次了,我们也该走了。” 胡云笙点头,“嗯,船小,先让马儿走。看看这两千里良驹到底听不听话。” “哈哈哈哈哈,那听你的就是。”秦牧大笑。 阿笙总是有奇妙的想法,他愿意这样做 ,那就随他,纵使最后马儿不听话跑了,秦牧也有自信能够把马追回来。 只要阿笙高兴就好了。 胡云笙很兴奋,催促河中央的船家快点靠岸,迫不及待地想要开始这个试验。 沧河弯弯曲曲的一长条,几乎就要用自然的方式,把沧南地区从大雁分立出去,距离京城较近的河段是对峙最为严重的地区,距离远了,河两岸的士兵就都是心有灵犀地装样子了。 甚至偶尔还会有比懒大赛,你方三天不巡逻,我方就巡逻时间睡大觉,仿佛是在隔空放话,谁先认真谁就输了。 京城附近沿线对峙严重,部分商队、两岸百姓,能绕道的纷纷绕道。一时间,河上的船夫忙都忙不过来,岸边排起了等待渡河的长队。 时间一长,曹绮发现这中间的商机,安排一小队部队扮做船夫,美名其曰缓解两岸往来渡船压力。实际上,赚渡河钱赚到睡梦中能笑醒。 胡云笙招呼的船很快靠岸,船夫帮忙牵马。胡云笙定睛一看,这不是个老熟人么? 同时,船夫也认出了秦牧和胡云笙,露出一口大白牙,“秦少爷、胡少爷,好久不见~” 正是和他们出海走了两个多月的年轻士兵。 船也不是普通的载人客船,是曹绮用退役战船改造的,两匹马上船后,再载秦牧和胡云笙完全可以。 胡云笙看马儿会不会跑的计划落败,不高兴的扁扁嘴。 秦牧扯起他的嘴角,“这样不是更好?我们不用顶着大太阳在岸边等了。” 小船夫一边撑船一边笑,感慨道:“两位真是越来越像了。” 胡云笙就着秦牧扯他的手扭过头,“像?” “是啊,我十一岁时候跟着父亲去雁北,有幸见过秦小将军,和现在一点都不像。”船夫小兵回忆道。 胡云笙扳扯下秦牧的手,抓在手里,不让他再捏脸,“哎,你原来什么样?” 秦牧:“……那我得想想。” 胡云笙小声嘟囔,“我怎么没觉得你变了,有变吗?” 小兵今年十三,十一岁也就是两年前,可对秦牧来说已经是十二三年前的事了,那会的他是什么样子?他也记不起来。 船夫小兵划着船,一双懵懂感叹的眼睛,期待地等着两个人给他答案,和他一起感叹。 谁想这两个人仔细认真地回忆了半天,最后得出结论:“一定是你记错了。” “…………” 第38章 远离京城的沧河边,驻军敷衍到什么程度呢。 在已经看见船上两匹明显是战马的千里良驹的前提下,就这么眼睁睁地看着秦牧和胡云笙牵着马走了。 甚至连句敷衍的问询都没有。 秦牧对此感到非常不满,到现在眉头依然紧皱,一声冷哼从鼻腔传出,“就这样的部队,难怪沧南王毫无顾忌就反了。” 他语气极不客气,若仔细听去,甚至还能感到一丝恨铁不成钢的意味。 为了方便和秦牧说话,胡云笙还特意换了左手牵缰绳。人也走在马儿的左边,和秦牧并肩前行。 安抚地笑了笑,胡云笙对他说道:“他们弱一点,对我们有利啊,若是他们十分严格地过来检查了,咱们两怎么能这么光明正大渡河过来。” 他说得自然,秦牧也只是习惯使然。到底是别人的事,吐槽一句就算了。 秦牧多年从军的经历,使他犯了职业病,一看到训练不佳的部队,就下意识想要训几句。 在曹绮部队短暂的几天了,秦牧给曹绮提了六条建议。直接导致出海前,曹绮谎称中风,躲他躲得要多远有多远。 曹绮曾私下里拉着胡云笙吐槽,“云笙兄弟,拜托了,好好管管你家那位。我治军可是获得父亲点头肯定的,结果到了他这里,一句好话都没听见,就尽是批评。” “他这根本就是鸡蛋里挑骨头、吹毛求疵!” 这些个事,胡云笙想起来就笑,秦牧这是久不在部队里,久不指挥行军布阵,技痒了吧。 “其实,”胡云笙勾起秦牧的手,这只手上,布满了厚茧,都是常年习武打仗留下的,还有一些细小的疤痕,都是曾经受过的伤。 手的主人早已不记得,这些伤都是什么来历,但是伤疤记得。 胡云笙感觉鼻腔有些发酸,旋即笑了声,状似随意道:“曹老将军和曹将军都和你表达过,让你留在这里,继续领兵,做你的大将军,你怎么都拒绝了?” 他说得轻松,秦牧听来,心情却并不平静。 沧海王说起这件事的时候,只是简单提了一下,继续说下去的话头还没起,就被秦牧两句话轻飘飘的掐灭了。 为此,沧海王知道秦牧会去救治女儿了,特意给女儿飞鸽传信一封,让她好好劝说劝说秦牧。 而曹绮找秦牧沟通这件事的时候,秦牧清楚记得,阿笙忙乎着准备出海要带的水果食物,并不在场。 阿笙他……怎么会知道? 秦牧默然,那边,胡云笙还在继续说着。 “曹老将军和曹将军都是爱才的人,而我们的秦少将军又是如今大雁不可多得的将才,又是自己人,他们想要极力挽留你,这是正常的。只是,”胡云笙把玩儿着秦牧的手指头,似是想到了什么,抬头看了他一眼道:“你为什么都拒绝了呢?即使你现在不能立刻上任,也可以告诉他们等你陪我找完药,就会回来,那他们也不是……” “我想和你在一起。”他还没说完,就听秦牧突然说道。 胡云笙:“……” 即将出口的话戛然而止,他感觉心脏猛地一跳。虽然之前想过这个可能,可亲耳听到,却是两种概念。 秦牧停下脚步,捉住胡云笙玩乐的双手,紧紧握住,定定地望着他,郑重道:“我想和你在一起。” 明明对视过不止一次,可那一眼,莫名让胡云笙感觉心跳漏了半拍。 秦牧还在那继续表决心,他说:“虽然我也想回到部队,但不是现在。现在我最大的心愿,就是治好你的翅膀。” 在这种氛围下,胡云笙突然不知道该说什么,嘴巴张了张,最后却只是干巴巴地说了句:“……那就取完药回来。” 秦牧不想破坏现在的气氛,可看着不知所措的胡云笙,他却只是摇摇头,道:“还记得你做的那些梦吗?” 胡云笙怔了一下,脑中突然闪过一些画面,他没敢开口,只等着对方的后话。 秦牧知道他大概率是想起了那些不愉快的东西。 见他这样,秦牧也不好受。可话已出口,断没有说一半留一半的道理。 狠了很心,秦牧深吸一口气,道:“你信吗?那些梦都曾经真实的发生过,不仅仅是阿爹阿娘住进山里,还包括林辰锐的出现,我的死亡,甚至是你的死亡……阿笙,这些都是真实发生过的,不是你预测到的未来。” 说完之后,秦牧眼都不眨地盯着胡云笙。 虽然真相残忍,可他不想阿笙再这般懵懂下去,天知道他有多怕对方踏上前世的老路。 这话信息量有点大,胡云笙一时间都懵了,连忙摆摆手道:“停,你让我捋一捋。” 就在今天之前,胡云笙都一直坚信,他梦到的那些就像是狼爹爹总是能梦见他和小雀藏酒的地方、明天后天会路过赤云山的商队一样,是知晓过去、预知未来的梦境。 现在,秦牧告诉他,不是,不是这样的。那些梦,或者可以说,那些就不是梦,是他们曾经发生过的过去。 戈沙会死、小雀会死、秦牧会死,他也会死…… 那些放置在脑海中的记忆,突然之间变得不再温和,像是一把把刀,肆无忌惮地切割胡云笙的大脑和心脏。 一时之间,别说是讲话,胡云笙感觉呼吸都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情。 秦牧第一时间发现了不对,阿笙的手在抖,抖得很厉害。 “阿笙,你怎么了?” “秦牧……” 在胡云笙因为头痛剧烈,彻底晕倒之前,眼前就是秦牧那张充满紧张和担忧的脸。 胡云笙不禁松了一口气,真好,他没有死。 作者有话要说:[谢谢喵喵的6瓶营养液~~~] 这两天太热了,整个人都晕晕乎乎的,今天感觉好一点了,明天会努力长一点 第39章 这是第二次了,胡云笙又一次有因为头痛欲裂,晕倒在秦牧怀里。 一瞬间,之前一直想不清楚的事情,现如今都能想清楚了。 先前阿笙晕倒,那段时间,总是梦到对阿笙来说是预知梦,可对他来说却是曾经真实发生好的事情。 如今,所有的怀疑和猜测,都有了答案。 秦牧小心翼翼地抱起胡云笙,上马。 在马背上,秦牧轻慢地调整姿势,好让阿笙坐着能更舒服一些。 原来,阿笙和他一样,他再次遇到的,并不是什么都不知晓、什么经历都没有的白纸阿笙。 而是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失去了所有曾经记忆的阿笙。 阿笙说过,在梦里看到林辰锐杀了他。 是因为这个,所以阿笙受到太大刺激,才会导致失忆吗? 两匹马一前一后,没坐人的马儿自动自觉地跟在他们身后,托着两个人的马没有收到主人要求奔跑的命令,也就散步般慢慢走着。 秦牧一手握着马缰,一手 紧紧抱着胡云笙,满是担忧的眼睛盯着胡云笙看。 “秦牧……” 昏迷中的胡云笙似乎又一次陷入了噩梦之中,面容扭曲、痛苦、挣扎。 垂在身侧的手突然抬起,化掌为拳,一拳砸向秦牧。 秦牧侧身躲开。 胡云笙再次挥来拳头,他又再次躲开,双手依旧抱着人、牵着马缰。 起初,胡云笙还是只有一只手在揍人,因为秦牧的有意放纵,揍人的拳头很快就变成了两个。 马上空间有限,秦牧虽然还能躲开,却越来越狼狈。 主人的动静惊扰到了马,但是身为千里名驹,马儿虽然焦躁,没有接收到主人的命令时,依旧在慢吞吞地散步。 这么一队两匹马两个人,稀奇古怪的队伍,很快就吸引了路人的注意力。 原本已经懒得搭理他们的将士又重新走了过来,玩耍的小孩,叫卖的商家,都停了下来。 小孩们更是皮,马儿往前走两步,他们就跟着走两步,有的孩子更是干脆地模仿起两个人在马背上的动作。 而这一切,秦牧都没有发现。 他的眼睛里只有胡云笙。 陷入噩梦之中的胡云笙对秦牧拳打脚踢,或许是在梦里发泄够了。 他醒了。 胡云笙十分清醒,甚至于,在他因为强烈的头痛晕倒过去的时候,陷入噩梦的时候,他都十分清醒。 他清楚地知道自己只是在做梦,梦做完了就会醒。 在梦里,他冷眼旁观着眼前发生的一切,像一颗毫无感情的野草。 然而,秦牧趴在地上,浑身都是血,死亡前一刻,那一眼的不舍,深深地刺痛了胡云笙的心脏。 他们本不应该如此的。 一切都是他的错,如果不是他错信了林辰锐,那么今天的一切都不会发生。 ——时间回到重生之前。 彼时的胡云笙已经和林辰锐见过多次,他和秦牧曾经在塔木格里沙漠救下过重伤昏迷的林辰锐,此后林辰锐率军和阿和得勒部落的战斗,也曾拜托他们从旁协助。 几次交往,特别是生死关头的交往,胡云笙自认为已经和林辰锐结下友谊。 林辰锐对秦家军做的事情,他也有解释,是背后大人物逼得,他不得不照做,身边有人一直在监控他。即使不是林辰锐,也还会有别人来做这件事。 胡云笙没有替人原谅人的习惯,秦牧也没有阻止他交友的习惯。三个人之间有些复杂的感情就这么相对着保持了近三年。 三年间,林辰锐和胡云笙常有书信往来,在知晓双方都是半妖后,信鸽也不需要了,直接通过妖力传送信件更是方便。 后来,胡云笙又在“无意之中”得知林辰锐的真实身世,确认他就是自己失散多年的哥哥时候,对林辰锐的信任更是无以复加。 而秦牧,也在这段复杂的关系里,最终决定冰释前嫌。 秦牧的内心是非常纠结的,无数个夜晚在胡云笙睡着后,偷偷起床,爬上屋顶,看着天空中的那些星星。 不知道是在问已经故去的人,还是再问自己:我这么选择,对吗? 直到一日,林辰锐送来消息,表示他对当年的事情感到很后悔,再三诚恳道歉,想去当年故地亲自给故人们赎罪。 秦牧还有犹豫,对林辰锐还有不信任。 是他,胡云笙点了头,对林辰锐充满了信任。 秦牧陪着他去了,才会死在那个靶场。 第40章 胡云笙这一次昏倒的时间比上一次短很多,秦牧见他醒了,吊着心彻底放松下来。 秦牧:“你怎么样?有没有哪里不舒服?” 周围窃窃私语的声音太过密集,胡云笙皱眉听了几分钟,满头都是黑线。 在他昏迷这段时间里,他干了什么,秦牧又干了什么? “怎么了?”见胡云笙久不说话,秦牧又问道。 胡云笙:“……先离开这里,快走。” 似乎是到现在,秦牧才终于听到了四周的声音。 一丝奇妙的尴尬笼罩上两个人。 秦牧:“驾!” 马儿飞速出城,离开这个尴尬的地方。 尴尬慢慢散去,气氛随之透漏出一股诡异的沉默。 不知道过去多久,秦牧先开了口,“阿笙,你想起了什么?” “很多。” 两个人要长途跋涉,不能总是乘坐一匹马。胡云笙不乐意下去,努努嘴,“你下去。” 秦牧脾气好,不和他计较这些。又或者说,在胡云笙面前,秦牧是完全没有脾气可言的。 秦牧换乘另外一匹马,两匹马并驾而行。 秦牧又重复一遍刚才的问题,“想起什么了?” 因为秦牧地提醒,胡云笙一脸愧色,嘴唇上下碰了碰,却没有发出任何声音。 秦牧察觉不对,也没再出声询问。 那个问题又一次浮上心头:同样是重生,为什么阿笙会失忆? 上一次昏迷,阿笙虽然也从噩梦中惊醒过几次,神色和现在却多有不同,这是…… 都想起来了吗? “秦牧……” “嗯?”秦牧笑道,“怎么了?” 秦牧想过无数次胡云笙记起这件事,这件事的经过也曾数次出现在秦牧的回忆里、梦里。 秦牧从来都没有怪罪过胡云笙。 在他看来,这件事完全就是林辰锐阴险狡诈,利用阿笙的信任布下的陷阱。要怪只能怪林辰锐,怎么也不会怪罪到阿笙头上才对。 然而现在,即使阿笙什么都没有说,他的表情已然暴露了他是怎么想的。 阿笙现在就是完全地钻入了牛角尖。秦牧在思考,应该怎么说,才能把阿笙从牛角尖里拽出来。 “秦牧……” 胡云笙再次开口,依旧只是叫秦牧的名字。 秦牧犹豫了一下,依旧应道:“嗯,怎么了?” “秦牧……” “嗯,怎么了?” “秦牧……” “嗯,怎么了?” …… “你全都记得吗?” 两匹马几乎同时踏出一片树林,胡云笙也终于下定决心开口。 秦牧:“都记得,没有遗忘过。” “难怪,”胡云笙喃喃道,“难怪你和初见时完全不一样,被狼群包围,还兴奋地像个二傻子一样晕过去了。” 秦牧:“…………” 即使是普通人,我也是普通人里听力最好的,何况我们距离这么近,不是你低语我就听不见你在说什么了,好吗? “秦牧。”胡云笙又叫道。 秦牧:“嗯,怎么了?” 胡云笙:“……我,我可能也全都记起来了。” 从他们相遇,到最后秦牧死在他面前,胡云笙都记起来了。 只是…… “阿笙,你为什么犹豫?” “秦牧,”胡云笙说,“我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死的?” 作者有话要说:就很短……忙完这两天再长…… 第41章 第41章 【5000字更新】 所有的记忆都被一一拾回,唯有一段,不知丢失在何处。 任凭胡云笙怎么回想,记忆都始终停留在秦牧死亡时的那一个瞬间。 尽管胡云笙觉得,丢失的记忆至关重要,可是暂时也没有办法想起。 纵观他们第二次相识以来,胡云笙的记忆都是一点点被刺激,被想起来的。塔木格里到沧海,秦牧安慰胡云笙,“或许到了蜀地,就能想起来了。” 胡云笙:“嗯。” 现在也只能如此。 蜀地多绿植,丛林一片又一片,连绵在一起。 从小生活习惯所致,相比于人类社会,胡云笙还是愿意走在树林之间。只不过白日里还是走大路,避免和蜘蛛面对面撞上。 两个人如同上一次前往沧南一样,又似乎不一样。或许是因为没有了戈沙的打扰,两个人能更自由的相处。 又或许,是因为感情不一样了。 沧海之行,让两个人相对单纯的债主和欠债人之间的关系,变得不那么单纯,四周总是不知不觉升腾起暧.昧的气息。 从前或许爱情只有一点点,胡云笙虽然喜欢极了秦牧,却依旧不能理解阿爹阿娘之间的情感。 记忆的回拢,让这一点的爱变得更多更多,多到心里似乎装不下,每天都感觉鼓鼓的,似乎要溢出来。 胡云笙想,他终于理解了阿爹阿娘的爱情,理解了那句“死生契阔”。 阿爹死后,阿娘原本能够慢慢调理好的伤,突然加重,任凭狼爹爹想尽了办法都无济于事。 那段时间的阿娘心里在想什么呢? 胡云笙以前常常会想这个问题,却从来没有一次得到答案。 现如今,他终于得到答案了。 有你的世界才是世界,没你的世界毫无乐趣。 或许阿爹阿娘如今也在另一个他们不知道世界快乐地生活在一起,并且也希望他们能够幸福。 他和秦牧,都是死过一回的人,彼此也更加珍视。 这段时间以来,重拾记忆的后遗症有些严重,胡云笙总是在夜半从噩梦中惊醒,浑身冷汗已经是见怪不怪,偶尔还会泪流满面。 胡云笙顶着满脸泪痕,捧着秦牧还有倦意的脸,深情款款,“你看,这都是为你留下的泪水。” 秦牧无奈,用手上柔软的地方,轻轻为胡云笙擦掉泪水,“是,都怪我,学艺不精。早晨醒来,我一定用心练功,一定在武艺上更进一层。” 秦牧手上都是练武磨出来的老茧,哪有多少柔软的皮肉。因此,擦拭也就显得小心翼翼又笨拙无比。胡云笙嫌他擦得慢,捞过秦牧的袖子洗脸,闷声闷气,“一层怎么够?!” “那就两层、三层,我努力成为人类中武力值最高的那个人。”秦牧拦住胡云笙,抱进怀里。 胡云笙的手被秦牧紧紧抓住,带着摸上秦牧的心脏,隔着衣服也能感受那一下又一下有力的跳动。胡云笙扭过头,把耳朵靠上去仔细听。 这一刻,唯有这个声音能够让他安心。 他听见头顶那个人说道:“你听见了吧,我还活着,身体是温热的,心脏是跳动的。这次我会好好保护自己,不会再让你担心了。” “嗯,”胡云笙应道。 噩梦带来的情绪消散不少,胡云笙切切实实地平静下来,他突发奇想,“明天起,我教你练习妖术吧。” 秦牧:“……阿笙,我只是个普通人。” 胡云笙纠正秦牧的措辞,“不,你不是普通人。” 人的战斗力即使再高,也不可能一出手就弄死一只妖,而妖则完全可以在和你面对面对决的时候,背地里搞小动作。 释放妖毒都只能算是小意思,无耻的妖,会放任自己养的宠物,爬上敌人,麻痹敌人的神经,一口口吞吃敌人的血肉。 当敌人反应过来的时候,或许一条胳膊已经只剩下骨头了。 这样的秦牧是不可能战胜林辰锐的,更不可能完好无损的从和林辰锐的对决中脱身。要想确保无事,秦牧还是必须要学习妖术。 胡云笙突然起身,搂住秦牧的脖子,用一个细密绵长的吻堵住秦牧拒绝的嘴。 半响后,两个人粗喘着分开,胡云笙再次提出建议,“明早开始,我教你练习妖术吧。” 秦牧:“……嗯,好。” 果然,在秦牧这里,没有什么是一个吻收买不了的。胡云笙得到肯定答复,心满意足地继续睡觉去了。 秦牧给他盖好被子,看着他安静的睡颜,无声地笑了笑,也躺下闭上了眼睛。 第二天一早,胡云笙果真说到做到,认真地教起秦牧来。 胡云笙道:“身为妖物……” 秦牧插嘴:“我不是妖……” “闭嘴,”胡云笙继续道,“身为妖物,体内自有一团灵气,位于心脏下方。来,你闭上眼睛,沉下心来,不要胡思乱想,静静感受,什么时候感受到了,我们再继续下一步。” 胡云笙在秦牧对面坐下,执起秦牧放在膝上的双手,手指交握,一团灵气顺着胡云笙的胳膊爬行,爬到二人手指交握的地方,短暂地停顿。 胡云笙偷偷睁开一只眼睛,催动更多灵气往胳膊方向移动。 停顿在手指间的灵气越来越多,催生出无数淡蓝色的灵气蝴蝶,飞跃过手指,合乎胡云笙心意地游移到了秦牧的胳膊上。 只是,也仅仅是到胳膊,没有再多前进一分,很快又全部都退回胡云笙的身体。 胡云笙并不恼怒,继续尝试。 一个时辰后,天光大亮,灵气终于到游艺到秦牧的喉结处。 他们该继续赶路了,胡云笙骑上马,迫不及待地询问,“怎么样?有什么收获没有?” 秦牧摇摇头,他什么都没感觉到。却也没有再提他只是一个普通人这件事。 如果这样能够让阿笙安心一点,纵然是无用功,他也会尽全力。 此后的一路上,每天早晨醒来,胡云笙都会陪秦牧修炼一个时辰。灵气也慢慢从最初的只能到喉结,到现在已经可以轻松地游移在秦牧心脏周围。 虽然时间很短暂,对秦牧来说,却已经是很大的进步了。 来蜀地的一路上,可谓是顺风顺水。他们尽量避开城市,走在山道上,秦牧的脸也就不需要伪装。 唯一有一点不如意的地方,就是他们总能在出其不意的地方看见蜘蛛。 虽然秦牧非常谨慎,每次选择休息的地方或者穿行的山道,都会走在胡云笙的前面,尽可能地扫清存在的蜘蛛障碍。 然而,多次都有遗漏,蜘蛛总是出现在让人难以注意到的地方,如果不是胡云笙对天敌十分敏感,可能也不会看到蜘蛛。 蜀地不比赤云山,夏季十分炎热又十分漫长,蜘蛛遍地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然而时间长了,胡云笙和秦牧几乎同时都产生了一丝怀疑。 ——这些蜘蛛似乎在监视他们。 到达竹林的前一日,胡云笙抱紧秦牧,用灵力设置了一个安全区域,区域只够他和秦牧盘腿坐下。 设置这种区域无疑是十分耗费精力的。这是为了测试蜘蛛究竟是正常出现在路上的,还是被控制来监视他们的。 胡云笙特意在离地三寸远的地方留了一个缝隙,不论是圈内圈外,都没有任何可以供蜘蛛挂上去的东西。 如果这样,蜘蛛还能闯进来,绝对可以证明,一定是有人,不对,有妖在控制蜘蛛监视他们。 胡云笙的能力有限,能设置的圈也就只有这么大。盘腿坐一个时辰,能忍,两个时辰,不论是秦牧还是胡云笙,都忍不了了。 胡云笙在有限的空间里挪来爬去,最后坐在秦牧怀里,他空出来的地方,秦牧得以伸展双.腿。 尽管此时很无聊,两个人却都没有任何想要交流的意思。万一说了什么话被不知意图的人听了去,可能会有麻烦。 胡云笙需要不断给安全区域注入灵力,手头有事儿做,却也闲得发慌,无聊就开始数秦牧的头发丝。 胡云笙懒洋洋地靠着秦牧肩膀上,双手抓着秦牧的头发瞎鼓捣,像个大龄儿童。 秦牧任由他折腾,揽着胡云笙的腰,闭上眼睛,继续尝试寻找阿笙说得灵气。 前半夜,各自相安无事,秦牧累了就会检查一下阿笙留下的洞口,同时会检查四周,确定蜘蛛不会在他们没有注意到的时候爬进来。 后半夜,输出的灵力越来越多,胡云笙体力渐渐不支,先前还是懒散地靠在秦牧身上,此时直接把全身的重量都交给了秦牧,看上去有些虚弱。 秦牧依旧没有在安全区域内发现蜘蛛。 或许他们可以放松下来了,有妖物利用蜘蛛监视他们,也只是他们的猜测而已,不一定就是真的。 事实摆在眼前,秦牧却一刻都放松不下来,反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警惕。 同时,胡云笙虽然疲累,趴在秦牧身上,连呼吸都感觉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尽管如此,胡云笙脑子里那根弦一直紧绷着。 不对,他耗费这么大精力制作出来的陷阱,敌人不可能不入坑。 不过是远程控制的监视小虫,怎么可能如此人性化地察觉出危险? 两个人都紧紧绷着,过去许久,秦牧突然察觉出不对劲儿来。 “阿笙?” 胡云笙身体疲惫到极点,几乎随时都有可能睡过去,闻言也没太大反应,“嗯?来了?” “没有。” “那干什么啊?”胡云笙用力眨了眨眼睛,保持清醒,还在持续往屏障上输送灵力。 “阿笙,你稍微醒一醒,我们先站起来。”秦牧扶住胡云笙腰,托着他起身。 胡云笙实在是提不起一点精神,他现在就好像一个已经五六天没能睡觉的旅人,只想快一点找到地方睡觉。 秦牧扶住胡云笙站立,再三检查屏障入口,以及脚下的土地,终是察觉到一点蛛丝。 细微又脆弱,只有拇指长短的一截蛛丝,粘在胡云笙的鞋面上。 蜘蛛早在他们都没注意到的时候,爬进了屏障! 而四下都没有蜘蛛的痕迹,那么就只有他们身上没有检查过了。 此事非同小可,秦牧从两个人的鞋面摸起,直摸到两个人腰腹处,都没有发现蜘蛛的痕迹。 胡云笙迷迷糊糊地打着哈欠,眼角控制不住溢出泪水,“……找到了吗?” 秦牧:“还没有。” 胡云笙强打起精神,抬手擦掉眼角溢出的眼泪。 突然,他的手顿住,手腕碰触到的头发丝有些轻微的粘腻。 马上就要昏睡过去的胡云笙,顺着头发上的痕迹,摸向自己的后脑勺。 秦牧的搜身已经到尾声,除了在他自己的胸口处又发现一截蛛丝外,毫无所获。 他抓着胡云笙的手,淡定道:“别动,我还没搜完。” 持续不间断的灵力输出,耗空了胡云笙的精力,即使是睁着眼睛,眼前都仿佛蒙着一层白雾,秦牧在他面前晃悠出好几个人影来,朦朦胧胧传进耳朵里几个声音。他不知道听谁的,却下意识地停下自己的动作。 嘟囔着:“那你快搜。” 秦牧撩起胡云笙的头发,在发冠下抓到一只不到半个指甲盖大小的纯黑色蜘蛛。 作者有话要说:最近三次元忙,本来想偷懒的,今天上榜后突然想起我6月完结的雄心壮志,so接下来会认真更新的~ 第42章 就在不久前,胡云笙还为自己看到蜘蛛后冷静的模样自我感觉很是帅气。 时间好像没有过去很久…… 秦牧从他发丝间抓走蜘蛛,本不想让他看见。哪想胡云笙不信邪,非要看一看。 胡云笙用力扯住秦牧的衣服,“就一眼,你让我看一眼。” 如果这个蜘蛛是在秦牧身上,他都可以理解。 可是,怎么会……在他身上。 且按照秦牧的推测,这只蜘蛛在今晚之前就藏在他身上了,并不是从屏障处爬进来的。 对于阿笙来说,这不是一件能够细想的事情,秦牧不可能让他看的。 奈何不巧,胡云笙的叛逆心偏偏在这个时候发作了。秦牧不让他看,他就一定要看,磨蹭了好一会儿,从天蒙蒙亮磨大亮。 由于秦牧的态度实在太过坚决,胡云笙一度想用美人计。没有什么是扑上去亲一下不行的,如果不行,那就亲两下。 不过想到秦牧手里还捏着一只蜘蛛,胡云笙放弃了。 只能退而求其次,开展拖着撒娇大法。 秦牧不是什么铁石心肠之人,如果不是多年军营生活,恐怕早就已经投降了,很难撑到现在。 秦牧:“那说好,就看一眼。” “嗯嗯,”终于说服秦牧,胡云笙不禁松了一口气。 比起鼓起勇气想要看天敌一眼,想要让秦牧松口似乎更难一点。 胡云笙准备好了,催促秦牧快点把那个东西拿出来。 秦牧无奈,他道:“你往后退一点。” 这个时候胡云笙终于乖巧了一点,后退一步站稳,“嗯嗯,你快点,等我看完就弄死它。” “……”秦牧伸出手,摊开掌心,一只纯黑色的蜘蛛出现在手掌心,区别于一般的蜘蛛,它浑身遍布的绒毛非常长,使它完全没有份量,风一吹就能走。 胡云笙:“…………” 胡云笙浑身一哆嗦,汗毛倒数,大喊:“快扔掉!” 这种蜘蛛是很少见的北疆狼蛛,充满剧毒,反应慢。如果被人捏住,会进入假死状态,这时候直接弄死了反而没事,如果手上力道松了,让它感觉有活命的机会,会立刻反咬一口逃命。 就在刚才,胡云笙已经看到了狼蛛张开的嘴—— 秦牧扔了。 多少年培养出来的默契,在秦牧不确定胡云笙是害怕还是担忧的时候,本能地选择了担忧。他信任胡云笙,这种信任即使是经历过生死,也从不会改变。 胡云笙一把丢出去一堆灵力,仿佛不要钱似的,灵力瞬间包裹住狼蛛,灵火燃烧起来,几瞬就吞没了狼蛛的身体,化为一地黑灰。 胡云笙扑上去,一把抱住秦牧的手,紧张地检查,“怎么样?有没有事?那个东西有没有咬到你?” 眼睁睁地看着,差一点,秦牧差一点再次在他面前倒下,胡云笙一颗心提到嗓子眼,差点吐血。 秦牧知道胡云笙想到了什么,他紧紧抱住胡云笙,一下又一下地抚摸着他的背,不断安抚,“没事,我没事,为了你,我也不会再出事了。” “嗯。”胡云笙声音闷闷的,他悄悄蹭秦牧的衣服,借此擦掉眼睛里的泪迹。 他虽然有被吓到,但是更多的是另外一种恐惧。幸好秦牧没事,只是虚惊一场。 突然,一阵窸窸窣窣的声音传来。 刚放松下来的秦牧立刻戒备起来,全身肌肉紧绷。胡云笙也同样戒备,然而他的戒备持续的时间很短,仿佛没有戒备一样。 胡云笙悄然回头,低声道:“是小雀。” 果不其然,窸窸窣窣的声音由远及近,逐渐在草丛里露出一个灰茸茸的狼脑袋来。 小雀瞧见胡云笙那个样子,就知道他没有事,又颇为担忧地围着秦牧转了一圈,发现秦牧也没有任何事。 大半年没见,小雀的修炼已经有很大进展,如今虽然依旧不能化为人身,伪装人类。但说人话的技能已经很熟练了。 小雀冷哼一声,“什么事儿都没有你鬼叫什么?” 秦牧:“……” 经历过前世,两个人都没有特别多的惊讶。只是上一次和小雀沟通的时候,他在竹林的北边,和他们距离还很远,怎么会突然过来? 胡云笙:“你怎么过来了?” 小雀哼唧一声,说道:“北边蜘蛛很多,密密麻麻一大片,所以我就绕过来了。” 胡云笙:“哦……” “谁能知道我刚到就听见某人叽哩哇啦乱叫。”小雀很人性化地翻了个白眼。 胡云笙恼羞成怒,扑上去骑在小雀身上,一顿狂揍,“说谁呢说谁呢?” 解决了跟踪的蜘蛛,和小雀也汇合了,一时半会儿也不急着进竹林。秦牧干脆原地坐下休息,笑看着他们两个人打闹。 胡云笙紧紧抓着小雀头顶的一撮毛,丝毫不介意小雀掉下来的狼毛糊在他衣服上,甚至忍不住嗅了嗅狼毛的味道。 真好,大家都活着。 作者有话要说:昨晚的更新~虽然很短小,但写到很晚,困趴下了ORZ 今天不上班,更新应该会早一点~ 第43章 第43章 胡云笙和小雀真可谓是多年好兄弟,半年没见,见了面想念的话说了不到半句,就开始拌嘴,打架。 闹闹腾腾一上午很快就过去了。 中午吃过饭,短暂的休息过后,两人一狼进入竹林。 根据胡云笙和秦牧过往的经验,这片竹林里最大的危险就是和竹林融为一体、又随处可见的竹叶青。 胡云笙:“竹叶青喜阴喜欢夜晚活动,现在是正午,太阳又烈,它们应该都躲在那个角落里休息。我们进去的时候一定要小心,不要发出任何声音,不要惊扰到它们。” 语毕,胡云笙特意点名,他笑眯眯道:“特别是你,小雀,我们都是两只脚,只有你是四只脚,注意不要踩到干枯的竹叶哦。” 秦牧:“……”又要开始了吗? 小雀直立起来,糊他两巴掌。 几人进入丛林之前,着重又检查了一遍四周,没有发现任何可疑的生物。 胡云笙松了口气,他哥还没厉害到能操控所有蜘蛛的地步,看来是他们把敌人想得太强大了。 早在五六千年以前,这里就已经一片竹林了。最初的竹林很小,经年累月积累,这片斑妃竹越来越适应这里的生存环境,生长也就越来越茂密。 竹林以最初那一片范围,一直向外扩散,逐渐形成今天这副局面。 也因此,竹林越靠外围的竹子越嫩,很可能就是这一两年长起来的新竹,越靠里则越老越粗壮。 他们要找的千年斑妃竹,就在竹林的中心地带。 只要顺利走到竹林中心地带,摘几片竹叶,再到靠近外围区域找出新生的竹笋。只要他们挖笋的速度快过竹叶青的反应速度,就可以在被咬之前,逃出竹林。 想象是很美好的,然而现实总是不尽如人意。 胡云笙想起上一次他们来挖笋,两个从来没再南方生活过的人,春天跑进竹林里找竹笋,翻遍了都没有找到。只能在山下暂居,继续和了解的人打听情况,才知道竹笋一般都是夏秋季出笋。 他们在山脚生活半年,学会了种西瓜、黄瓜、西红柿。西瓜快熟的时候,有村民开始上山挖竹笋,他们也去了,却因为胡云笙没有对付蛇的经验,被追的狼狈逃窜。带路的村民不幸被竹叶青咬了一口,秦牧背着村民,又要顾着胡云笙,简直手忙脚乱。 “怎么了?”秦牧侧身,笑道:“是不是想起上一次被追的到处跑的事情了?” 胡云笙抖了抖肩膀,嘟囔,“别提了好吗?” 胡云笙鼓着腮帮子,佯装生气,秦牧捏捏他的脸颊,胡说八道,“我掐指算过了,我们这一次一定不会被追。” “你确定?” 秦牧很肯定地点头,强调道:“我十二分的确定。” 一直走在前面探路的小雀停下,狐疑道:“你们背着我说什么呢?” 胡云笙、秦牧:“没什么。” 由于过分同步,两个人还对视了一眼,简直把“骗你的”三个字写在脸上,就差扯着小雀的耳朵朝他大声喊了。 小雀翻翻白眼,算了,不和这两个人计较。 两人一狼进入竹林范围,秦牧在前方大头,胡云笙居中,小雀断后。 小雀对竹林不熟悉,本应该居中的,由胡云笙断后。但是现在是夏天,小雀担心竹林里可能有蜘蛛。所以他要求胡云笙必须走在中间。 蛇是蝴蝶的天敌,也是蜘蛛的天敌,如果丛林里还有蜘蛛早就已经成为竹叶青的盘中餐了。 然而小雀坚持,他很严肃道:“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万一有一只漏网蜘蛛,你受到惊醒,发出一点声音,就会惊醒栖息在竹林里大量的竹叶青。” “你非要走在后面也可以,除非你保证竹林里一直蜘蛛也没有。” 这种保证,胡云笙保证不了。 况且,如果他说可以保证。以他对小雀多年的了解,下一刻,小雀就会要求他证明,证明森林里确实没有一只蜘蛛。 然而,这种事情要怎么证明呢? 无奈,胡云笙只能厚脸皮的享受小雀这个便宜弟弟的照顾,走中间的位置。 竹林非常大,他们速度不快,走到中心位置就花了一个时辰,幸好摘取竹叶很顺利。 接下来只需要往外走走,挖一颗竹笋,一切就万事大吉。 然而…… 天不遂人愿。 两人一狼组正要离开的时候,迎面走来一个人,无声无息,像是突然出现的。 面容也是该死的熟悉。 ——是林辰锐。 林辰锐肆无忌惮地踩在枯树叶上,发出咯吱咯吱的响声。他还颇为疑惑又大声地问道:“你们是什么人,怎么会出现在这里?” ……完了。 胡云笙已经看见从上空慢慢聚拢过来的竹叶青,一句暴躁的脏话就要脱口而出。 小雀使出熟练的技能,咬住胡云笙的衣服,试图把他甩到自己背上。 甩了一下,没上来,再甩一下,还没有。 是秦牧,秦牧拽住了胡云笙的胳膊。一人一狼同时拽住胡云笙,想要带胡云笙离开树林。 胡云笙看着秦牧说道:“你在前面带路,我和小雀后面跟着你。” 秦牧点头,有上一世的经验,秦牧迅速规划出逃亡路线,离开原地。 胡云笙叹口气,爬到小雀背上。 原本很顺利的计划,怎么就又变成了和前世一样,再来一场竹林大逃亡。 有些许不同的是,有了上一次的经验,他们这一次似乎没有那么狼狈了。 如果说上一次是意外,那么这一次就很明显是人为故意了。 胡云笙愤愤咬牙,回头去看。 很让人气愤的一点,捅了蛇窝的林辰锐没有被竹叶青咬到,不仅如此,他还紧紧跟在他们身后,追了上来。 原本就很生气,此时更气了。 胡云笙大喊,“你为什么要跟着我们?” 林辰锐充满疑惑,似乎不明白他为什么要这样问,他说:“不跑的话会被蛇攻击的,这些蛇看上去有剧毒。” 闻言,胡云笙相翻白眼,“是你惊扰了它们。”废话,你也知道有剧毒,那你没事瞎叭叭啥。 胡云笙灵活的在小雀背上转了个身,面朝林辰锐,一双眼睛几乎与竹叶青同化,紧紧盯着这个不速之客。 这一手装无辜的手段,真的是前世今生用了多少年,熟练得很。 第44章 第44章 走进去花了一个时辰,出来的时候只花了半个时辰,如果不是为了避开蛇群,可能还会更快。 蛇群活动的范围只在竹林里,他们离开竹林了,蛇群终于不再追。 一群人里,林辰锐是跑得最慢的。 秦牧前面领路,两人一狼离开竹林后,胡云笙突然扯住小雀的耳朵,“快,倒回去。” 小雀:“……你想干什么?” “快快快。” 秦牧听到胡云笙的话,没有任何质疑,立刻转身回到竹林边。 上辈子就已经查探清楚,竹叶青绝对不会爬出竹林一步,他们只要不踏进竹林就绝对安全。 小雀见秦牧如此动作,将信将疑地跟着回去。 胡云笙如愿了,松开小雀的狼耳朵,小声叮嘱了两句。 小雀不明白胡云笙要干什么,不过很快他就知道了答案。 竹林深处很快就出现了林辰锐的身影,在他身后,追着大大小小十几条竹叶青。 林辰锐看见他们,还有闲工夫喊道:“你们怎么那么快……” 他奔跑的速度很快,几乎是转瞬就到了竹林边。 很好,就是现在。 胡云笙摸摸小雀的耳朵,揪住小雀背上的毛,小雀吃痛起身,两条前腿精准地扑在了跑过来的林辰锐身上。 刚跑到竹林边,眼看就能脱险的林辰锐直接被重力踹回竹林。 “哎呀,不好意思。”胡云笙满脸愧色,“我不小心抓疼他,让他踢到你了,你没事吧?” 就是胡云笙这一打岔的功夫,林辰锐被追赶在最前方的竹叶青缠住,一口咬上肩膀。 胡云笙在林外,十分焦急,从一旁捡起一根树枝,伸进竹林,试图拉林辰锐出来,“喂,你没事吧?” 不知晓前因后果,一头雾水的小雀满脑袋问号,胡云笙故意把人推进去,还人被蛇咬,现在有焦急救人,想干什么呢? 纵使小雀心里如此想,他的狼脸上也什么都没有体现出来。 如果是放在赤云山,胡云笙如此一番作为,小雀即使不会拆台,也会在一旁看好戏。 如今他看见秦牧在配合胡云笙,似乎也很着急的在想办法,想了想,也就也配合胡云笙,帮他救人。 林辰锐被咬后,妖力溃散,狼狈地躲闪,终于抓住胡云笙递进来的树枝,逃出竹林。半跪在地上,艰难喘息。 胡云笙大步靠近,用力拍打他被蛇咬过的地方,“兄弟,你没事吧?” 刚逃出蛇窝,又惨遭毒手的林辰锐,他扯扯嘴角,露出标准的笑容,“没事。” 胡云笙:“……那就好。” 胡云笙起身,假意训斥了小雀两句,偷偷把取得的竹叶给到秦牧手中,同时还小表情不断。 秦牧笑了一下,没说话。 胡云笙的意思是,看看这张笑脸,真的是模子里刻出来的,不然怎么能做到每次都一样,笑的角度都没有任何变化的呢。 从这张脸上,根本分辨不出喜怒哀乐,更不知道他是真开心还是假开心,又或者究竟在开心什么? 只恨前世的自己是个傻.逼,什么都能信。 缓过最初的毒性侵袭,林辰锐的面色看上去还不错,他道:“谢谢三位救我。” 胡云笙也客气道:“没事没事,是我的错,你没事就好。” 秦牧没作声,山中无人,他的面容根本没做伪装。林辰锐也没有。 果然,下一刻,林辰锐就说:“秦牧你怎么会在这里?” 胡云笙和秦牧对线,装作恍然大悟,“原来你就是林辰锐林督军。” 林辰锐:“……”合着你现在才认出我吗?我不信。 一番虚伪假意的客套后,胡云笙过去强行扶住林辰锐,“林大哥,你看现在天色也不早了,山上路又不好走,我们送你下山吧。” 林辰锐:“那就辛苦胡贤弟了。” 秦牧:“……” 难道这就是亲兄弟之间的默契? 小雀:“…………” 这两个人什么时候对上线的?怎么能如此虚伪?真是没眼看了。 大哥长贤弟短的两个人一路扶持着下山。 期间,林辰锐一直不动声色地询问身后竹林的秘密,胡云笙同样不动声色的推回去,继而抛出新问题。 胡云笙:“林大哥,你才是,居然敢一个人独身闯密林,还能走到密林深处,真的是太厉害了。” 跟在两个人身后的小雀和秦牧对视一眼,居然也默契地接受到了彼此想要透漏的信息。 阿笙的潜台词很明显就是,林辰锐莽莽撞撞,不带脑子进竹林,随意发出声音,就这样还能走到竹林中心,真的是命大。竹叶青居然没把你咬死,看来都是纸老虎,不中用的。 胡云笙继续微微笑,“对了,林大哥,你到竹林里做什么啊?” 林辰锐打哈哈,“一时失手,迷路了。” 两个人互相什么都问不出来,彼此心照不宣地转移了话题。开始天南海北地瞎聊。 小雀和秦牧不作声,甚至是不发出任何声音。只要不回头特意去看,就好像这两个人完全不存在一般。 而在他们前面,则上演着一场没有肉眼可见伤亡的战争。 战争的双方面上笑嘻嘻,喝酒谈天称兄道弟。 暗地里不断派出暗探前往敌营打探消息,嘴刀子飞速发射,同时准备好万千盾牌防护,你来我往,寸土不让。 这天不知不觉就聊到了塞外。 林辰锐道:“不知贤弟可曾去过塞外,和这里的景色完全不同,大漠黄沙,别有一番滋味。” 胡云笙:“没有哦,我从小在森林里长大,从来没见过大漠,还请林大哥细细描述一番。” 林辰锐笑笑,真就描述了起来,“大雁西北边界有一处绵延上万里的沙漠,名叫塔木格里沙漠。” 说完,他停顿了一下,继而又道:“绵延上万里的森林,贤弟应该也没见过吧?” 胡云笙无动于衷,没有额外的触动,反而充满好奇,像是第一次听说塔木格里一样,“世界上还有这种地方?” 小雀毫无灵魂地走着,这两人聊天一点趣味都没有,演技要比父王私藏话本里的戏子还要演技浮夸。 他倒是很想找个人和他吐槽,哪怕是无声地吐槽也可以,然而除了一开始,秦牧完全不理他,真就一心一意当前面那两个人的坎看客和听众。 此时秦牧正在专心听阿笙和林辰锐讲话,阿笙虽然面上什么都没有表露。但是秦牧注意到,他背在身后的手动了一下。 小雀无聊地扭头看一旁的景色,不愿意再看前面这两个人的背影。却听见旁边突然发出一声响动。他警惕地扭过头来。 前面两个人也很警觉地回头,秦牧木然道:“抱歉,没注意到。” 一根隐藏在树叶下面的枯树枝不小心被秦牧踢中了,若是他们一直有动静,前面两个人或许还注意不到身后特殊的声音。偶尔这么一次,难免会注意。 不过也不会给予太多注意。森林不是后花园,没人会去打扫枯枝落叶,毕竟人放松下来,难免就会走神,不注意就会踩到枯枝落叶,很正常。 小雀提起的精神又瞬间焉了回去,继续无聊地欣赏一成不变的风景。 前面两个人也继续说说笑笑。 此后,小雀也踩到过枯树枝。未被任何人关注。 林辰锐和小雀都不知道的事,秦牧在见到林辰锐的那一刻起,就没有放松过,纵使面上不显,心下却一直都紧绷着,预防着随时可能发现的任何状况。 已经能从林叶野草缝隙里,看到山下的村庄,他们快要到山脚下了。 秦牧在认真思索一个问题。 他们并没有在塔木格里的村落碰到林辰锐,林辰锐却知道他们去过塔木格里。如今他又毫无缘由地出现在竹林中心,无外乎就是一直在调查他们。 只是,林辰锐究竟是什么时候盯上他们的?什么时候开始跟踪的? 这些还都是未知,秦牧从他和戈沙逃到赤云山开始,一步步推演,推算林辰锐是在什么时候注意到他们的? 特别是,他们在林辰锐面前到底暴露了多少? 即使有过上一世的交锋,秦牧也不敢肯定完全了解林辰锐背后的势力。 就比如那个神秘的组织连月斋。 曾经的连月斋,一直在和他们作对,他们却始终没有查出连月斋详细的人数。可以肯定林辰锐就是连月斋的头目。 连月斋的行动必然是受林辰锐指示的。 为了找出先前的困惑,秦牧甚至把前世和林辰锐有关的所有事情都一一回顾,推演,反思…… 然而,没有得到任何答案。 不过也不是全然没有收获,秦牧有了一个新的猜测,虽然还没有实际证据,却又有不少蛛丝马迹。 只恨前世没有早早查到消息,让阴险小人躲在背后,看尽笑话。 很快到山脚下,林辰锐等候在这里的属下第一时间发现有人下山,纷纷戒备。在看到林辰锐后又纷纷卸下防范。 却在看到秦牧的脸的时候,再次拿出所有兵器。 林辰锐摆摆手,示意他们放下武器,“放下,今天秦小将军是客人。” 秦牧冷哼一声,终于说出了见到林辰锐以来的第一句话,“担不起。” 由于秦牧的态度臭的很,刚接受指令放下武器的下属们纷纷又气恼地拿起兵器。 其中一人嚣张道:“秦牧,你现在是在逃犯,我家先生是看在往日的情分放过你,你说话态度客气点。” 还不待秦牧再说什么,胡云笙先黑了脸,高声道:“这就是你们的待客之道?真是让人大开眼界了。” 说着,胡云笙似乎是真的气不过,扶着林辰锐的手不自觉用力。 林辰锐:“……” 林辰锐皮笑肉不笑道:“我再说一遍,放下武器,今天来这里的都是客人。” 下属们不甘心地收起武器,率先开口的人不服气地拱手道歉,“对不起,刚才是我太鲁莽了。” 秦牧和胡云笙也不作声,即使是有诚意的道歉他们也不愿意接受,更何况是一个如此没有诚意的道歉。只不过也没有再继续刁难就是。 胡云笙扶着林辰锐在凳子上坐下,突然出手扯开林辰锐的衣服,关心道:“林大哥,你感觉怎么样?” 胡云笙的动作实在是太突然了,撕开衣服的动作不像是关心,倒像是要下毒。周遭一圈保护林辰锐安全的下属瞬间又提起一颗心来。然而胡云笙脱口而出的却是关心,心情七上八下起起伏伏的士兵们狐疑地盯着两个人,生怕一个不小心,林辰锐就在他们眼皮子底下被暗杀了。 虽说林辰锐单打独斗的能力高于他们在场的每一个人,然而终究是担心。林辰锐出事,他们所有人都有无法逃脱责任。 而此刻,被他们捧在心上,担心随时会被暗杀的人,正悠哉悠哉地和胡云笙聊天,说起竹林里那些凶残的竹叶青。 胡云笙仔细检查过林辰锐的伤口,发现确实没事了,不免有些可惜。 无论如何,林辰锐始终是他哥哥,如果可以,他真的不想和林辰锐刀剑相向。如果林辰锐能就此死在毒蛇嘴下,也不失为一种好的结局。 林辰锐穿好衣服,突然重提旧事,“王刚出列。” 被点名的正是刚才对秦牧出言不逊的士兵,此时不甘心的情绪依旧没有散去。 林辰锐温柔一笑,询问秦牧道:“刚才是王刚的不对,他如今道歉了,不知秦小将军能否原谅?” 秦牧神情冷漠,自那一句话之后,不仅不再开口,就连表情都没有变过。 王刚针对的是秦牧,无论是前世还是今生,胡云笙都不会替秦牧做决定。 前世的时候,秦牧为了不让他夹在中间两难,妥协了。 然而妥协的后果是什么呢? 换来一把长.枪。 还有一点疑问一直埋藏了胡云笙心头,他的长.枪在离开赤云山的时候并没有携带,是一直放在狼洞里的。 林辰锐为什么会拿着他的长.枪,红缨、花纹、枪距,毫无差异。在他对他充满信任的时候,他究竟又做了多少事情? 胡云笙同样不作声,也不做任何表态。 大家都心照不宣而已,林辰锐这是到了自己的地盘,就开始下马威了。他这是在逼秦牧原谅,原谅王刚也是原谅他,原谅他们曾对秦家军做过的事情。 然而,凭什么呢? 四下一阵沉寂,山林的鸟叫蝉鸣不知何时也都停了,一切的声音似乎都被隔绝在这片区域之外。 在这片区域内,只有沉寂和安静。 静到呼吸都可以轻易听见,甚至是过于激烈的心跳。 所有人面上都是冷漠的,除了一个人,王刚。 王刚面上显露慌张,现在他是真的知道错了,想要真心道歉了。 因为他知道,不被客人原谅的下场。 王刚:“我再次为刚才的鲁莽向您道歉,我无知粗鲁,还请秦小将军原谅我。” …… 胡云笙、秦牧以及林辰锐围坐在石桌前,林辰锐再次祭出他温文儒雅的笑容,不再针对秦牧,换了个对象继续游说,“胡贤弟,你们是一起的,刚才纵然王刚做的不对,如今也……” 胡云笙正在玩儿小雀的毛,天气一热就掉毛,一撮一撮地掉。以前有专做文房四宝的商人路过,惊叹小雀的狼毛乃是上好狼毫笔的原材料,不惜重金收购了一小撮小雀脱掉的狼毛。 现在,在这真正的深山脚下,没有懂此等上好狼毛价值的人。 胡云笙悠悠感叹,专注地揪着小雀要脱不脱的狼毛,吹散在风中。 他十分专注于玩儿狼毛这件事,似乎完全没有听到林辰锐的声音。 林辰锐的游说还在继续,就见胡云笙冲他摆摆手,算是给了回应。 去他.妈狗屁的原谅,原谅你,好让你再杀一次? 还是说原谅你的下属,让他在背地里再骂几嗓子? 胡云笙可没那么大度,他是个小气的人,有什么仇什么怨都一笔笔记在账上,不是不让你还,只是还不到时候。 秦牧连一点反应都懒得给,胡云笙也明确表示出不会原谅。王刚知道,今天就是他的死期。 只是不死心,还想再挣扎一下。 “林先生,请您原谅属下,请您原谅树下,属下知道错了,我保证,绝对不会再有下一……” 说话的声音戛然而止,一片枯树叶从王刚身后落地,带着鲜红的颜色。 林辰锐依旧是那副温和笑着的面孔,“不好意思,是我没管理好下属。” 石桌下,紧挨着胡云笙腿的秦牧动了动,幅度很微弱。如果胡云笙不是另外一个当事人,真的很难察觉到。 他轻咳一声,出声制止了林辰锐的喋喋不休,不对,是自责。 胡云笙:“林大哥,这是他的错,不是你的,你无须自责。” “唉,谢谢贤弟。”林辰锐的声音里染上了一点恰到好处的哀伤。 胡云笙继续专注为小雀服务,一心一意着脱毛大业,不去看林辰锐的表演。 林辰锐的演技实在是太好,正因为如此,曾经的胡云笙才会被他蒙骗三年,都一无所知的信任着他。 现在想来,胡云笙只觉得曾经的自己就像是一个白痴。 一旁的下属迅速收拾残局,很快,属于王刚的痕迹就彻底消失在这里,仿佛这个人从来都没有在这里出现过。 刚才的不愉快也似乎没有发生过。 胡云笙依旧在和林辰锐瞎聊。 咬伤林辰锐的竹叶青不是普通的竹叶青,看颜色和攻击速度,很明显是有了一定灵识。毒素也比普通竹叶青的毒要厉害百倍,若是寻常人被咬了,此时怕是已经命丧黄泉。 最开始,林辰锐还抱着伪装普通人的念头,此时知道无法再隐瞒。 胡云笙好奇道:“林大哥,你是什么啊?” “和你一样,蝴蝶。” 在这一点上,林辰锐倒是答的很爽快,也没有欺瞒行为。 居然认真回答了,还以为你会回答是蜘蛛呢? 想到这儿,胡云笙忽然顿住,纵然是在前世,林辰锐也没有隐瞒过自己的身份。 为什么?为什么他会想到蜘蛛上面? 是他还没有找回的那段记忆里,发生了什么事情吗? 深山里没有别人,此处距离聚居的村落还有一段距离。胡云笙毫不避讳的露出自己的翅膀,林辰锐知道他的身份也很顺理成章。 胡云笙很快回过神来,继续问道:“那大哥是大妖还是半妖啊?” 大妖并没有胡云笙的烦恼,长时间收起翅膀并不会感觉不舒服。他们想要化身妖形态,会直接全妖化。 简而言之,如果是大妖的话,通常情况下是不会露出半人半妖的形态的。 胡云笙展露出来的翅膀,不仅直白地告诉了林辰锐他蝴蝶的身份,还十分明显地展露出自己半妖的身份。 所以现在,他在等林辰锐的答案。 林辰锐笑笑,“大妖。” 胡云笙垂眼,适时发出羡慕的声音,很给面子的没有拆穿林辰锐的身份。 前世的时候,林辰锐曾假装过一段时间的普通人,后来在胡云笙等人面前,一直掩饰自己半妖的身份。 胡云笙曾经一度以为他和父亲一样,也是千年难得一见的蝴蝶大妖,还兴奋过一段时间。 纵使是后来秦牧查清林辰锐的身份,胡云笙也体贴地没有拆穿。 如今,再一次见到他,他还和当年一样,假装大妖。 这是为什么? 胡云笙的记忆里,对于哥哥的记忆,除了成年后的背叛,就只存在于父母偶尔的诉说,和从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不断出门寻找的忙碌身影里。 在胡云笙的印象里,父母都少有团聚的时刻,阿爹阿娘虽然很少在他面前提起哥哥。每一次提起也只不过了了片语。但是在那些充满思念的片语里,胡云笙得出一个模糊的哥哥画像。 他所以为的哥哥,是懂事的、可爱的、努力上进的,虽然自己也是小小的一只,但还是努力在替父母分担家务的。 也因为此,阿爹阿娘对哥哥很是放心,留他和外公在家,夫妻俩一起出门种地、采药。 后来外公去世后,阿娘决定全家搬到山上去住。却没想到,哥哥会在这个时候突然失踪。 此后的五年,他们到处打探消息,到处寻找。阿爹是大妖,飞行速度快,可以去很远的地方找,他总是满怀期待地出门,又在几天后满脸失望的回来,在门口调整好心态,打起精神安慰妻子。 胡云笙曾经问过哥哥,他当年为什么失踪?这些年也从来没有回过家。 林辰锐当时是怎么回答的呢? 胡云笙不太记得了,现在想起来,或许压根就没有回答吧,不然这么重要的事情,为什么他想不起来。 如今胡云笙似乎突然间想明白一件事,林辰锐,他的哥哥,并不喜欢自己半妖的身份。 他恨阿爹阿娘给了他一副半妖的身体吗? 在他出生之前,他的哥哥真的是和阿爹阿娘说的一样,是一个乖巧懂事的孩子吗? “贤弟?” 见胡云笙久不作声,林辰锐出声唤道。 胡云笙被从回忆中唤醒,诸多疑问都压在心底。他道:“没事,在想一个偏方。” 林辰锐:“什么偏方?” “一个通过特殊的修炼,可以成功让半妖褪.去人类血液,完全转化成大妖的办法。”胡云笙正色道,“我是从一个猴子妖那里听到的,他就是通过这个办法让自己变成了大妖。” “这不太可能,贤弟,你可能是被他骗了。” 胡云笙点点头,“我知道,只是难免有些心动。他也和我说,他这个方法对于和人类本就深有渊源的猴子来说,不会很危险。渊源越远就越危险。” 小雀猛然睁开眼睛,怒瞪着胡云笙。 从他们在斑妃竹竹林中心碰见这个林辰锐开始,他就不知道胡云笙葫芦里究竟卖的是什么药了。 怕打扰到胡云笙的计划,小雀一直专心地当透明空气,假装自己不存在。下山后又假装宠物,趴在胡云笙旁边一动不动。 他是这个世界上最关心这个半妖的人,这次离开赤云山,日夜兼程跑来这里,也只是为了保护这只半妖的安全。 但是听听,现在这只半妖在说什么? 半妖有什么不好,为什么一定要冒着生命危险…… 小雀无法再安心享受胡云笙的伺候,怒视着胡云笙。如果不是这些不知道是什么成分的陌生人在这里,他一定要开口训斥。 你自己听听你现在说的是什么话,是人话? 小雀的怒火实在是太明显,林辰锐都无法忽视,向胡云笙投来疑惑的目光。 胡云笙赶忙顺毛摸着小雀,“消消气,我就是想一想,不敢真这么做。” 得到胡云笙的再三保证后,小雀才重新趴回去,闭上眼睛假寐。 胡云笙小声道:“小雀是我坐骑,很有灵性,有时候我都怀疑他是不是成精了哈哈哈,他挺关心我的。” 林辰锐:“原来如此,贤弟,这种旁门左道,还是不要轻易尝试为好。” “嗯嗯,大哥说的对。” 两人又闲聊几句,秦牧在上山之前联系好的村民吴大志如约到山脚下接他们。 胡云笙依依不舍地和林辰锐道别,“林大哥,以后常联系。” 林辰锐笑道:“常联系,有机会我们还会再见面的。” 第45章 第45章 因为林辰锐的突然捣乱,胡云笙和秦牧这一趟竹林行,没有拿到新鲜的竹笋。 不过好在,要取得新鲜的竹笋并不需要前往竹林深处,在外围就可以轻松拿到。 林辰锐的人还没走,秦牧拜托村民上山取竹笋。 这个村落每年夏天都会上山挖新鲜的竹笋,他们对付竹叶青也自有一套办法。只要不遇上竹林深处已经滋生灵识的竹叶青,就完全没有问题。 吴大志和兄弟上山取竹笋,遭到了林辰锐下属的盘问。 这是他们每年夏天必做的事情,今年和往年也没有任何不同。 林辰锐的人盘问无果后,只得放人上山。 秦牧顺利拿到竹笋,又依次拿出胡云笙用妖力护着的沙漠兰花、沧海水晶、斑妃竹竹叶。 斑妃竹历经数百上千年,早已滋生出灵识,它的竹叶是墨蓝色的。再混入新鲜竹笋,中和色泽,混合绚烂的沙漠兰花,用身体本源的妖力弄成粉末。 最后倒入沧海水晶,混合无根之水,涂抹在翅膀受伤的地方,涂抹十二天后,伤口就能痊愈。 再调养月余,就能彻底恢复如初。因为受伤,胡云笙的修炼效果大打折扣,伤好之后,流失的妖力就能再修炼恢复了。 昨夜下过雨,新鲜的雨水也已经准备好。 胡云笙控制自身妖力弄出粉末后,关上门窗,脱掉上衣,一双蓝色翅膀在背后伸展开来。 胡云笙趴在桌子上,双臂抱拢,下巴搁在胳膊上,盯着秦牧配制药剂。 秦牧笑着弹他脑袋,“走神了?” “没有,”胡云笙努力向上看着自己的头顶,吹气玩儿,两捋散乱的头发被他吹得飞来飞去,“我只是在想,上一次给翅膀上药是什么情况来着?” 秦牧:“……” 纵使秦牧是个厚脸皮,此刻也有些脸红了。 上一次啊…… 他们逃出竹林的时候迷了路,在竹林里跑了许久,比起这次不可谓是狼狈许多。身上都挂了彩,下山途中就下起了大暴雨,人模人样上山,下山回家的却是两只落汤鸡。 两人各自洗漱后,互相帮忙上药。或许是刚刚经历了一场混乱,精力无处发泄,上药上着就上.床了。 那天折腾到天亮,折腾过头,甚至睡榻了他们睡了半年的床。 胡云笙的记忆刚刚归位,有时候要想什么事情总要缓一会儿。此时终于也反应过来了,顿时脸一红。 ……有那么激烈吗?一定是那张床年久老化,质量不行。 胡云笙是害羞的,他突然从眼睛缝里看到秦牧也红了脸,顿时脸就不红了。 甚至还理直气壮起来,“你这什么反应?你也好意思脸红?” 秦牧:“……不好意思,来,涂药了。” 胡云笙:“哦。” 原本还是有一点旖旎的氛围,此刻消散无踪,甚至还隐隐有点尴尬。 秦牧绕到胡云笙身后,道:“翅膀展开一点。” 胡云笙:“哦。” 药粉被搅拌成杂糅蓝色的药糊状,秦牧手指一勾,勾出一点,在伤口周围一点点涂均匀。 秦牧:“感觉如何?” “嗯……”胡云笙感受了一下,故作惊喜道,“不错不错,你的手法进步了,噶男儿是好舒服啊。” 秦牧:“舒服就好,哎,别乱动。” 翅膀涂上药后,胡云笙要保持一动不动的姿势半个时辰,好让伤口充分吸收。 胡云笙:“翅膀也治好了,我哥也出现了,接下来我们怎么办?” 秦牧思量片刻,道:“我们去塞外吧。” 确实现在事情暂了,和林辰锐那边也只是刚认识,现在还不是时候。 胡云笙想的是,这个时候不应该会赤云山吗? 胡云笙:“你怎么想到要去塞外?我以为我们会回赤云山。” “现在还不行,”秦牧道,“先前林辰锐就派蜘蛛跟踪我们,如果我们回去了,可能会给狼王他们带去危险。” “也是,”胡云笙点点头,“那就去塞外,那个叫什么坍还是堪的,上次就放过他了,活够本了,该还了。” 秦牧也是顾略到这个,而且塞外建筑稀少,沙漠横行。林辰锐若是继续跟踪,他们也更容易发现。 胡云笙:“我们明天就走吧,不留在这儿了。” 南方的夏天简直漫长到让人无法忍受,几乎随时随地都能看见蜘蛛,先前需要取药,此时再也没有在这里待下去的理由了。 等他们到塞外了,北方的夏天也就过去了。 “好。” …… 第二天一早,胡云笙特意给小雀炫耀……伤口。 胡云笙:“你觉不觉得,这个药膏布灵布灵的,看上去好看极了。” 小雀:“……合理怀疑你有病。” “你才有病。” “你有病。” “你才有病。” “你有。” “你!” “……” 秦牧:“…………”怎么突然就吵起来了。 吃过早饭,秦牧去找吴大志结清这几天的费用,又把两匹马牵回来。回来时候两个人还在吵。 并且,开发出了新的吵架点。 小雀:“呵!这玩意有狼跑得快么?” 说着故意呲牙,两匹马纵然是战马,可到底是吃草的,打不过吃肉的,马蹄不安地原地踩动。可知究竟是下了多大的勇气才没有当场逃跑。 胡云笙愤愤,“呵!怎么?不能当工具狼了,失去了作用,恼羞成怒了?” “……”秦牧实在看不下去了,身影闪到两个人中间,大声道,“停!” 这一场莫名其妙的拌嘴才算告一段落,只是一路上,一人一狼互不相让,不做交谈,完全无视对方。 幸好有秦牧在中间周旋。 到了上药的时间,胡云笙还要故意抖翅膀,哼哼唧唧像个得了新玩具的孩童。 这股劲儿,在他翅膀受伤后就消失了,直到现在翅膀已经能够肉眼可见的复原,这种欠打的劲儿就又回来了。 小雀不理胡云笙,胡云笙就和秦牧嘚瑟,一通胡闹。 这日,小雀终于看不下去了。 “半妖,你这样子太欠扁了,人秦牧前世欠你钱了?”小雀许久不见胡云笙,这次见了以后,照例是要和胡云笙一起睡的,毕竟这里到处都是蜘蛛,他得保护胡云笙。 哪想,胡云笙把他赶走,颠颠跑去和秦牧睡去了。 他总觉得,在他们不在赤云山的这段时间里,这两个人有了什么隐秘。 一开始,他是不太待见秦牧的,经过一段时间相处,现在是实打实地替秦牧感到心累。 胡云笙登时大笑,“就是欠了,除了钱还欠别的了。” 小雀不想搭理他,友情送上两枚白眼,转而对秦牧说道,“这段时间真是辛苦你了,和他待一块,和带孩子没啥区别了。” 闻言,秦牧也笑了,摇摇头,“不辛苦,我乐意。” 胡云笙:“嗯哼。” 秦牧心道:阿笙不是孩子,是孩子妈。 第46章 第46章 “你们再说一遍?什么在一起了?”小雀的毛脸上神情恍惚。 父亲爱看那些人间话本,他也因此跟着看了不少。早早就已经识字,不仅明着看,偷看也看了很多。 这次来找他家这只半妖和半妖救下来的脆弱人类,一见面起,他就感觉不对。这两个人一定有什么秘密瞒着他,果不其然。 回程的路十分坎坷难走,秦牧牵着两匹马,走在最后面。真就像一个温和的老父亲一样,看着前面那一人一狼打闹。 没多久,胡云笙也揉着耳朵跑回来了。 他道:“秦牧,我和你一起。” 秦牧:“好。” “不好!”小雀也走回来,以壮硕的身躯强硬地挤在两个人中间,冲胡云笙大吼,“你还没说清楚?谁和谁在一起了?” 胡云笙翻了个白眼,并不想和他说话。转头看向旁侧,他正沉迷美景,没空搭理你。 小雀气的伸爪子,突然想起来旁边还有一个当事人。 他扭头,“秦牧,你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老实交代。” 秦牧:“……就我和阿笙在一起了。” 小雀:“嘤。” 秦牧:“……” 胡云笙:“……” 这算猛狼落泪吗? 小雀没哭,小雀就是嘤了一声。奈何身旁两个人都不买账,他等了一会不见回应,愤怒起来,“你们说在一起就在一起了,就不给我个解释?” 胡云笙都不看他,“在一起就是在一起了,为什么要给你解释?” “你是我小弟,你怎么能不给我解释?” “谁是你小弟?” “你。” “不是。” “就是。” “不是。” …… 秦牧:“……”这是又开始了吗? 走了三天,终于穿过一片森林,看见了山脚下的路。 胡云笙也不理小雀了,牵过缰绳上马,“秦牧快上马,不理他。” 小雀呲牙,“那你得看看是你的马快,还是我快?” 胡云笙翻白眼,那还用说吗?一定是马快。 胡云笙不和他废话,甩动缰绳就要走。 “嗷呜——”小雀爆出一阵狼嚎。 两匹马当即一顿,微微颤抖,竟然是没法再奔跑。 小雀晃晃悠悠慢步超过它们,得意地哼了一声,“我先走咯。” 然后秦牧和胡云笙就只能看着他扬长而去,他们只能在原地打转。 胡云笙磨牙,“太过分了。” 秦牧伸出手握住他,“闹一闹就过去了,我们再等一等吧。小雀再走远一点,狼的气味散了,它们很快就能赶上。” 胡云笙:“嗯。你说小雀反应这么大,回去狼爹爹会不会领着狼群揍你?” 秦牧笑:“我可打不过狼,你可得保护我。” “嗯哼,你想让我打白工?”这是胡云笙在人类社会里学到的新词,免费干活的意思。 “那老板想要什么奖励?” “我考虑考……”胡云笙得意洋洋地想着怎么和秦牧索取报酬,突然感觉不对。 对天敌的敏.感让他下意识地看向一个方向。 路边的草丛中,一条新鲜的蛛丝正在晨曦的光中一闪一闪,一朵盛开的野花下面,露出半截蜘蛛身体。 胡云笙:“……” 顺着胡云笙的视线,秦牧也看到了。 这只蜘蛛绝对是刚才出现在这里的,蛛丝还很新鲜,他们又一次被盯上了,在离开丛林后。 秦牧下意识地揽过胡云笙,把他藏在身后。跟踪是不可能让跟踪的,只是怎么甩脱这些狗皮膏药,是比较麻烦的一件事。 胡云笙揪着秦牧的衣服,开始叨叨,“小雀这混账,跑得太快了。” “阿笙,” “到,将军唤我何事?” 秦牧:“……没什么,就是想问你怎么处理?” 阿笙和其他人不同,撞见蜘蛛不会大喊,甚至是面容上都看不见多少恐惧。最多就是待在原地难以动弹,眼睛甚至还要盯着蜘蛛看。仿佛被施加了定身术,动弹不得,只能从他略显僵硬的身体和一动不动呆滞了的眼睛中,看到他的恐惧。 阿笙对蜘蛛非常敏.感,无论在什么地方,他可能只是一个不经意的抬头或者低头,就能看见潜藏在角落里的蜘蛛。蜘蛛很难做到在他附近隐秘身形。可也正是这样,才会让他时刻都处在不安之中。 如今依旧如此,蜘蛛无声无息地出现,在出现后不久就被阿笙发现。 唯一可以庆幸的是,现在阿笙在看到蜘蛛后,还可以自我调节,可以自如地选择躲在他的身后,甚至还能继续和小雀打闹和他开玩笑。 胡云笙:“那问问它的意愿,它是想怎么死?烧死?淹死?” 秦牧笑笑,抓紧他的手,“我猜它选择烧死。” 胡云笙:“那就烧死它!” 秦牧:“好。” 今天有风,秦牧身上只有火折子,烧起来火势不容易控制,很容易会烧到树林。这时候,胡云笙得意洋洋地趴在秦牧背上 ,晃晃脑袋,“咱们少将军不行啊,这可咋办?” 秦牧:“不咋办,还得请我们赤云山山神帮帮忙。” “嗯?那这回看我心情不错,勉为其难就帮帮你吧,小伙子,记得要报答我。” 秦牧忍不住笑,郑重点头,“一定一定。” 揽住秦牧脖子的手摊开,一束淡蓝色的火焰出现在胡云笙掌心。按照他的指示冲了出去,草叶之间瞬间爆发出红火,很快,蜘蛛的身影就消失在期间。 秦牧:“大侠,我们走吧。” 胡云笙噗呲笑了出来,开心道:“走吧。” 一匹一人高的大狼,踱步走了回来,毛脸下隐藏的全是哀怨,“我都跑出去老远了,你们怎么还在原地不动弹?” 胡云笙和秦牧已经翻身上马,闻言,胡云笙扯住缰绳,“现在这不是动弹了么?驾!” 秦牧紧随其后。 马儿飞速奔跑扬起的沙土扑到小雀身上,小雀目瞪口呆看着这两不厚道的半妖和人类哼哧哼哧跑出去老远。气急败坏地跟上去,“你们故意的!” 胡云笙回头,满脸惊讶,“呀,这都被你发现了。” 小雀:“……死半妖。” 他们不知道的是,在他们跑出去很远后,有一个人突然出现在山路上,是林辰锐。 林辰锐蹲下身,捏起一抹灰烬,轻轻揉.搓。半响,轻笑道:“怎么这么敏.感呢?” . 两人一狼走走停停,翻山抄近道。在十多天后,回到了赤云山。 胡云笙和秦牧没有上去,他拍拍巨大的身体,“好了,就送你到这里,上山去吧。” 小雀不解,“你翅膀已经治好了,怎么还不回家?” 胡云笙:“有事。” 小雀:“那我帮你。” 无论什么时候,纵使是重生,又一次拥有了这么长一段快乐的记忆,小雀和戈沙的死都死两个人心底抹不去的伤。 先前赤云山传信过来的时候,胡云笙还没有想起过往,只是心底隐隐有不安。那段时间,蜘蛛一直如影随形,他一直以为是蜘蛛的缘故,后来全部记起后才明白,区区蜘蛛还不至于让他如此心神不安。 这些天,好不容易安全把狼送回来了,提着的心终于能放下了,结果现在狼崽子说他要跟着他们。 胡云笙差点一口血吐出来。 他下意识的去看秦牧,发现秦牧也在看他。看到他的目光,秦牧给了他一个安心的眼神。 紧接着就听见秦牧说道:“小雀,你发现没有?” 小雀一脸懵:“发现什么?” 秦牧:“戈沙不见了。” 小雀继续懵逼,“难怪总觉得哪里不对劲,原来是戈沙不在了,他去哪儿了?” 秦牧继续笑,“我们把他丢了。” “什么?!”戈沙虽然笨是笨了点,捕猎能力差了点,可也不是一无是处,至少他还可以照顾孩子,他们怎么…… 等等…… 小雀呆滞了一瞬,曾经和半妖偷看过的绘本突然浮上脑海,一些人类世界的常理也就在此时默契地刻进了脑海。 他四条腿往后挪动,一边挪动一边点头,“行,行,行,我明白了,你们两滚蛋吧。” “谢谢小雀。”秦牧抱拳,礼数周全。 眼看这两个人再次骑上了马,小雀突然想起刚才忘了什么,“你们等等!” 马上的两个人看向他。小雀赶忙问道:“你们把戈沙弄哪儿去了?” 即使戈沙笨了点,捕猎差了点,可他会哄孩子啊,马上就要繁衍季了,那么一群小毛孩子,迫切地需要一个奶妈在旁帮忙。 胡云笙:“……” 其实他们还是有和戈沙联系的,只是差一点累死信使。 事情是这个样子的,从海上回来之前他和秦牧就确认了关系,那会还没有前世的记忆,天天美滋滋地,如同第一次谈恋爱一样。 ……然后就把戈沙忘了。 信使到的时候,他们已经在去蜀地的路上,是快要到的时候,信使才紧追慢赶地追了上来。 拆开信,戈沙还在问他们有没有找到沧海水晶。 戈沙落下的信息太多,以至于他们一时不知道应该如何给戈沙回信。似乎戈沙还说过要来蜀地感受一下南方的风土人情的,就这么被他们遗忘在了脑后。 蜘蛛一直在不动声色地追踪,戈沙如果来蜀地,就是又多了一个被跟踪的目标。 何况秦牧提醒胡云笙,戈沙身边还有三个小孩子在。 于是乎胡云笙就提议,发配戈沙回赤云山。 估算一下时间,差不多再有三五天就到了。 果然,告诉小雀戈沙马上就要回来看孩子了,小雀明显眼睛一亮。 胡云笙故意逗他,“戈沙这次回来还带了三个人类的小孩子哦。” 小雀:“……”一瞬间就不高兴了。 “哈哈哈哈哈哈……” 秦牧看不下去,不忍小雀挎着一张脸回去。当年狼王最开始不同意他们的事情,还是先买通了小雀才得以跨过那条河。 如今还没坦白就把小雀得罪了,以后面对狼王时候那条河会更宽吧。 秦牧告诉小雀,跟来的三个小崽子都到懂事年纪了,可以帮忙一起照顾小狼崽。 这话听到小雀耳里,就变成了戈沙会领着三个奶妈一起回来。 小雀瞬间就开心了,心满意足上山。 胡云笙也想到了什么,嬉笑着凑过来,“还不感谢我给你创造机会?快点快点。” 秦牧轻笑,抱拳行礼,“那就多谢山仙大人给我制造机会,让我能够在老丈人和小舅子面前拉好感了。” 胡云笙点点头,表示满意,傲娇地哼唧,“嗯哼~” 第47章 第47章 胡云笙和秦牧离开赤云山后,乔装出城。 按照先前阿和得勒的北迁承诺,秦牧和胡云笙要想找到他们,必须在出雁北关后,穿过塔木格里沙漠边缘聚居的村庄,再向北走五十公里。 胡云笙眉眼冷厉地看着不远处的帐篷,“五十公里?他们的滴血起誓真不值钱啊。” 秦牧面上看不出什么表情,沉声道:“去年我们去塔木格里的时候,他们是在更靠北的地方。如今见大雁内乱,试图浑水摸鱼了。” 他们还没走到塔木格里聚居的村庄,就已经看到了阿和得勒聚居的帐篷。 四下几乎没有可以藏身的地方,只有眼前这块大石头,若是敌方站在高处,也是一览无余。 秦牧抓紧胡云笙的手,“我们先退,等晚上再来。” 一直退到远处的树林,胡云笙才愤愤道:“阿和赞和堪坍的脑袋一定比他们的鬼诺言值钱。” 秦牧正想说些什么,胡云笙突然面色一变,拉着他躲到树后。 胡云笙手指在唇上比划,“嘘~” 不一会儿,秦牧也听到了声音,面色一变。看来他们来的不是时候,阿和赞似乎正在密谋什么。 不消片刻,一队人马走进。是阿和赞的二儿子和三儿子。 其中老三正拿着一把匕首,咬牙切齿,面目狰狞,“二哥,我就不明白了,堪坍那个废物凭什么屡次受到重用?明明是二哥你更出色,晚上的偷袭,主意还是你出的。凭什么是那个废物去执行计划?” 老二也面色不快,“马上就到驻地了,快把你的匕首收起来,别叫父王看见了。” “知道了。”老三收回匕首,依旧充满不甘,“真想一刀杀了他。” 只有这样,父王才能看得见二哥和他。 胡云笙和秦牧对视一眼,都知道对方在想什么。 堪坍今天晚上要带兵偷袭大雁,大雁应对部落的第一道关卡就是雁北关。 胡云笙回想了一番他们出来时候看到的雁北关,一切巡逻正常,守门的士兵还是去年那些士兵,城墙上的巡逻队伍井然有序,看不出任何不对来。 纵使林辰锐后来安排的军队,不如秦家军,想必也不是草包。 胡云笙想的是,等堪坍他们从雁北关败退下来,再找机会杀了他们,神不知鬼不觉地推给雁北关的守城军队。 和秦牧对视那一眼,他以为秦牧和他的想法是一样的。 直到那个队伍走出树林,和秦牧一交流,胡云笙才发现,他们的想法完全不同。 胡云笙扯起嘴角假笑,“不是爱人之间总是心意相通的吗,原来都是骗妖的。” 秦牧笑,“如果我没有在雁北关当过兵,没有和阿和得勒打过交道,和你的想法一定是一样的。” “哦,”胡云笙挑眉,“原来我是败给了无知啊。” 这就有点故意抬杠的意思,秦牧懒得再和他解释,直接把人拉进怀里。胡云笙顺势在他脖子上咬了一口。 秦牧好脾气问道:“消气了?” 胡云笙盯着他看了一会儿,突然抬手摸了摸秦牧的头发,“小朋友说说你现在是什么想法?” 回归正题,秦牧面色严肃起来,“雁北关虽然是对抗阿和得勒的第一道关卡,却并不是不可以绕过去的。我有多了解堪坍,堪坍就有多了解雁北关的布防,现今的布防虽然严密,但是士兵缺少和阿和得勒的交战经验。” “他们没有体会过那群蛮子的阴险狡诈。”胡云笙说道。 “对,”秦牧点头,“堪坍会安排一部分人装扮成乞丐,在天黑之前就混入进城的队伍。在晚上制造混乱,混淆雁北关将士的视线,大部队会趁夜绕过雁北关,闯进大雁领土。” 胡云笙一点就通,“他们的目的地不是雁北关,而是雁巡城。只要一举偷袭占了雁巡,切断雁巡和雁北关之间的补给供应,雁北关不攻自破。” 秦牧:“对,就是这个意思,阿笙真聪明。” 胡云笙被夸,更是得意,“那可不得,你也不看看我天天跟在谁身旁,耳濡目染学得也不少。” “嗯,你最厉害。”秦牧扬唇微笑,眼眸弯弯,心情是少见的放松。 只要阿笙在身边。 …… 太阳落山之时,胡云笙终于等到了这伙人。最开始,是三个装扮成客商的人进了关,在他们进关没多久后,又有五个衣装破旧的乞丐唯唯诺诺地小步进关。 如秦牧所料,守关士兵没有发现任何异常。 胡云笙一直守到守城士兵关闭关门,再无其他人入关。 胡云笙摸出早已准备好的纸条,懒散地写个“八贼入关”,扔了出去。 纸条顺着还没关严实的门缝飞入关门,守城士兵迅速捡起纸条,看向纸条飞来的方向,然而什么人都没有发现,一切平静地宛若纸条是凭空出现的一般。 另一头,胡云笙已经离开雁北关附近,沿着一条小道来到了秦牧所在的地方。 秦牧见他回来,拿出肉干分享给他。 牛肉的香味扑鼻而来,胡云笙摸摸空荡荡的肚子,又探头过来,“你拿了多少肉干啊?够吃吗?” 秦牧:“够你吃。” 胡云笙放了心,靠坐在石头上,“怎么样?” “暂时还没动静,我们需要再等等。”秦牧又拿出一包肉干,拆开。 胡云笙的手顺着袋子伸进去,抓出两条,一条塞进秦牧嘴里,一条扔进自己嘴里。 “那我们就只能等了。” “嗯。” 约莫午夜时分,一队着装与大雁民众明显不用的队伍靠近。胡云笙眯眼扫视一圈,低声道:“中间靠后第三个人是不是堪坍?” 夜色正浓,距离又很远,秦牧看的不是很清楚。 他道:“他的刀上是不是有一截暗红色的麦穗?” 胡云笙抬头去看,没有看到,那个人的刀藏在身后。盯着敲了好一会儿,才确定。 胡云笙:“就是他!” 秦牧拿出长弓,胡云笙抓起地上的一把叶子,一股妖力弥漫上来,叶子最后凝聚成一支绿色的长箭。 这一幕在前生的记忆里出现过数次。因为一些原因秦牧加入了沧南王的部队,在部队待了半年有余。 那时候的战争比现在沧南小打小闹的局势严重许多,沧河水都染上了红色。 一次突袭被敌军大部队围攻,秦牧的箭都用完了,胡云笙就就地取材,抓到什么用什么,硬生生闯出一条生路来。 秦牧抓紧这只绿色的利箭,想起诸多往事。重来一次的意义或许不仅仅是报仇,还有改变,改变那些原本不应该出现的战争,不应该出现的自相残杀。 揪出连月斋和林辰锐背后的真正主谋,让一切都回归到原来的位置上,还大雁一个和平盛世。 . 这条路早在秦家军驻扎的时候就常年被忽略,除了秦牧,日常巡逻很少会走到这里。 小道两旁遍布半人高的荆棘丛,不能在道路两旁偷袭,而从小道走过,也很难被发现。 如今秦家军几乎死绝,新派来驻扎的部队在部落铁骑下几乎全是草包。堪坍不甚在意,只在队伍后排待了不到一会儿,就不顾副官的阻拦,走到了前面。 “你滚开,那帮草包废物能奈我……呃” 一支利箭破空穿草而来,射穿了堪坍的心脏。 堪坍没说完的话再也没机会说了。他的倒地,宛如一个信号,一支支利箭相继出现,队伍里的人一个个倒下,直到最后只剩下抖如筛糠的副官一人。 副官高举双手,告饶投降。 远处,秦牧依旧拿着弓,只是没有了箭,但他也没再找胡云笙拿。胡云笙也没再造箭出来。 胡云笙抬眸眨了眨眼睛,我们走吗? 秦牧摇头。 秦牧:“堪坍死了,阿和赞不会放过他,他一定要寻一条活路。” 胡云笙捧着下巴,瞄了眼远处还在打颤的副官,问:“活路在哪儿?” 第48章 副官一路能够做到副官的位置,凭借的不是自身过硬的本事,而是因为他是堪坍的舅舅。 如果没有姐姐,他现在只能在家牧羊。 但也正是因为姐姐,他被迫留在堪坍身边。堪坍想要立功,想要趁大雁病,要大雁命。他不想,只要能有口吃的,能够活着,有点小钱,最重要的是还有小命。 每一次出任务,副官都会算算天象,再去祭拜神女。 他不想死。 就在片刻之前,堪坍在他眼前被利箭射死。全队只有他还活着,那么他就一定有活下去的价值。不仅仅是如此,他还要在回去之后,和堪坍遇刺这件事完全撇清关系,绝对不能让王迁怒到他的头上。 胡云笙懒散地靠在秦牧身上,叼着一根不知何时顺来的草叶,“你说他这小脑袋瓜还要转多久,才会回答我们的问题?” 秦牧没说话,长臂一伸,拿出一支箭。 还不等他再有其他动作,就见副官高举双手,“别杀我别杀我,我有活路。” 前面半句胡云笙能听得懂,是人话,后面那半句叽里咕噜,说的也不知道是什么。 他道:“这人话都说不利索,要不杀了?” 副官能听懂雁语,只是不会说,这会儿一听冷汗扑朔落了满脸,不断重复着“别杀我”。 秦牧常年和部落打交道,熟知部落语言。 他侧头靠近胡云笙,低声解释,“他应该不会说雁国话,后面半句是他们部落的语言。” 秦牧靠得太近了,说话间气息喷洒在胡云笙脖颈、脸颊。是温热的,除了这一触感之外,秦牧究竟和他说了什么,他没有听清楚。 他恢复前世的记忆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了,十年的经历汹涌地占据他的大脑。整个人也仿佛瞬间就成长了十岁。 从他现在的想法来看,他和秦牧早已经在一起很久了。该做的不该做的早就做过了,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每次他靠近,还是能够如此精准的抓住他的目光。 转瞬间,秦牧已经说完了。胡云笙胡乱地点点头,“嗯嗯,那就把他杀了吧。” 副官:“……” 秦牧:“……” 当然最后副官没有死,他确实自有一套活路。副官领着胡云笙两个人横穿树林,在一颗大树下,钻进了隐藏在荆棘丛中的地道。 胡云笙挑眉,看向秦牧。秦牧点头,跟着跳了下去。 在出事之前他们已经有过猜测,堪坍领着他的下属每一次都能避开雁北关关卡巡逻突然出现,必然是挖了隧道。只是这个猜测一直都没有能够证实的机会。没想到如今证实这件事会变得如此简单。 本就是夜晚,地下通道一片漆黑,只有入口处有微薄的月光渗入。通道里的火把一直都是由他负责添置的,上一批添置火把的军饷被他贪了。 副官下来后,两条腿又开始抖,山洞里常有蛇虫鼠蚁出没,为了防止敌人追踪,还布置了狩猎网,伪装成猎洞。没有火把,再给他一条命,他也没胆子继续往前走。 胡云笙自小在狼群中长大,黑暗中视物完全没有问题。而秦牧听声辩位的能力也很出色。对于他们两个人来说,在这里,有光或者没光,完全不会影响他们的行动。 因此,两个人都面无表情地看着副官,示意他继续往前走。 副官看了眼通道,想了想它的长度,双膝一软直接跪倒在地,嘴里飞快地抛出一堆胡云笙听不懂的词汇。 胡云笙“啧”了一声,甩手放出一只蝴蝶,蝴蝶飞在半空中,通体散发着银白色的亮光,将三人所在的位置照出一片明亮。 胡云笙手从秦牧后腰绕过去,取出秦牧随身携带的匕首,“现在能走了吗?还不能的话……” “能能能。”副官忙不迭点头,爬起来往隧道深处走去,蝴蝶始终飞在他的头顶,确保他能看清前路。秦牧和胡云笙并肩走在后面。 一时间内,隧道内安静地只能听见三个人的脚步声。 约莫走了小半个时辰,副官似乎看见了什么标记,深吸一口气,擦掉额头渗出的冷汗,继续往前走。 命暂时保住了,副官的心思开始活络起来。他能不能活下去就看怎么和王说了。后面这两个人连堪坍王子都敢杀,还有什么是不敢的?若是他带他们回去,他们会不会行刺王?如果部落乱了,那他还能活下去吗? 蝴蝶紧紧跟在他头顶,感知到他细微的异动。 胡云笙皱了皱眉头,握紧了秦牧的手。多年亲密无间,早就养成了他们的默契,秦牧点点头,一手悄无声息地抓住匕首。 副官的心思目前也只是想一想,越靠近出口的位置,隧道是越安全的,不会有人在自家门前布置陷阱。他的异动最多也就是想一想。 真正让胡云笙感觉到警惕的,是另外的东西。 三人继续往前走,副官终于确定好如何和王解释,拿出随身的装饰匕首,咬着牙含着泪,小心翼翼地划破了自己的衣服。又不知从哪里掏出一包血袋,刺破了洒在自己身上。 胡云笙:“……” 来不及再和秦牧多说几句,胡云笙脸色突然一变,有东西从角落里出来了。 “你身上撒的是什么血?” 副官茫然,“兔子血。” “快走!” 说话间,一只通体血红眼睛更红的兔子出现在众人前面,呲牙咧嘴怒目盯着他们,一点平日里兔子的乖萌都没有。 在他的身后,跟着大大小小十几只正常的兔子,它们全都盯着副官看,一动不动,眼睛却像铜铃。 副官也发现了这些动物不对劲儿,他惊恐后退,又想起身后还有两尊大神,值得颤巍巍说道:“怎么会?这通道里怎么会有兔子。”就算是有,也早该被通道里盘踞的蛇吃了才对。 一根及细的蛛丝从空中垂坠下来,秦牧条件反射般护在胡云笙身前,速度快到胡云笙还什么都没看见。 成年男人拳头那么大的蜘蛛从通道顶慢慢爬下来,在灵蝶的亮光照射下,蜘蛛的每条腿、眼睛,甚至是口器都能清晰可见。 “这是什么?!” 胡云笙:“是连月斋的人,很有可能是跟着我们过来的。” 花落,飘飞在空中的灵蝶甩落一根灵刺,精准地刺向半空中的蜘蛛。 蜘蛛闪避开,落在地面,化为人形。身着雁国铠甲,不高,有些胖的黑皮男人。 挂在空中的蜘蛛丝断裂,又掉落在地上几只小蜘蛛,小蜘蛛们也纷纷化作人形,只是身高体型都和前面一只有所差距。 胡云笙身体一僵,似乎想到了什么事情,这样的事情曾经发生过,只不过…… 一只手突然出现在他肩头,掌心放着一截干净的深黑色蒙眼布。秦牧取出身后背着的长剑,直指出现在面前这群人。 领头的这个人秦牧见过,如果按照时间来算,他应该是在三年后见过他一次,五年后的第二次见面时杀了他。 如今,他不介意再杀一次。 “好帅!”胡云笙取走蒙眼带,看到了秦牧,内心响起一个无法控制的声音,还有始终不变的心动。 他活着,他也活着,那么所谓历史就不会重复上演一次。 第49章 副官蹲在地上,脚步一小步一小步挪动。半响,终于如愿靠住了通道壁,感受到背后冰冷坚硬的触感,副官小小地松了口气。 要他趁着现在的混乱逃跑,是万万不可能的。他不傻,如果不跑路,等这两方打完了,他就还有点剩余价值。若是他现在跑路,一旦被这在场的任何一个人发现,他都得死无葬身之地。 只是现在必须得找个安全的角落缩着,防止被波及。真是神仙打架小鬼遭殃啊。 面前眼花缭乱,只偶尔能看见几个虚影。副官小心谨慎地观察半天,觉得应该是杀了堪坍的这两个人占了上风。幸好他没想跑路,这么多怪物都打不过这两个人,若是他跑了,一会这两个人追上来,他得死得有多惨啊。 副官腹诽几句,悄悄又往距离战场远的地方挪动几步。不管谁赢,他只要能保住他这条小命就行。 约莫半个时辰后,胡云笙结果了那只领头的蜘蛛,率先冲上来的兔子早已在第一轮就试图钻洞逃跑,被秦牧一击斩杀。 秦牧检查一遍战场,却没有漏网之鱼。胡云笙再次释放出灵蝶。刚才消耗了不少体能这次出来的灵蝶不必之前亮,但照亮前路问题还是不大的。 在灵蝶的亮光中,副官看清楚了现场的一片狼藉,真是庆幸自己做了最正确的选择。 胡云笙道:“放心,只要你不想着逃跑,我们不会杀你。” 胡云笙的本意是安抚副官的情绪,不想似乎起到了反作用,副官抖得更厉害了。 胡云笙:“……”算了,他不适合这安慰人的活计。 秦牧道:“走吧。” “嗯。”胡云笙跟上秦牧,自然地牵起他的手,对刚才的战斗做最后评价,“没想到他们居然比五年后弱那么多。我还以为至少打到天亮。” 秦牧也评价道:“确实战力不行,兴许几年后有了什么机遇,功力突飞猛进了吧。” 胡云笙:“那不是可惜?把这机遇提前剧透给我多好啊。” 两人打趣一番,意外地让副官放松了下来,不在那么紧张。 三个人继续往通道出口走去。 这一次,一路上再没有人阻挡,很快他们就到了出口附近。 副官捡起一块石头敲了敲左侧的墙壁,一阵闷响传出。很快,上方扔下来一截绳梯下来。 副官:“X*#v” 胡云笙:“他在说什么?” 秦牧:“他说我们可以出去了,要不要做点掩饰?” 副官点点头表示自己的关切之意,毕竟部落的人也不是吃素的,就这么明目张胆地冲出去,还是非常危险的。 就看这两位大人还是像没事人一样,小声交谈,那位相对更加活泼一些的小公子突然搂住另外一位,亲了上去。 副官不敢再看,扭头爬上绳梯。既然那两位都不担心,那应该就不用担心了。 他这一路,简直是九死一生过来的,这会儿就在家门口了,一定得回去。 站在出口处的守卫,见他上来,上前帮忙。 四周篝火通明,副官一颗心终于落在了实处,他终于回来了。擦掉额头上渗出来的汗珠,看到不远处被拉上来的另外两个人,副官愣了愣。 原因无他,被拉上来的人是堪坍和另外一个仆从。那模样那动作,好像他们并没有死去一样。 部落里善于使用巫术和蛊术的奇才不少,易容之术,他也曾看到过几次,他们甚至利用易容术攻进过雁国的城池。 只是,让他感到恐惧和害怕的原因是,怎么会这么快?就在刚才他们明明还在聊天打闹,这会就…… 看那个堪坍,居然连衣服都换了,面容桀骜,像极了沙漠里的孤狼。和堪坍日常表现出来的形象如出一辙。 就是他这个亲眼看见堪坍被杀的人,都不由地恍惚了一瞬。更不要提其他完全不知道发生了什么的人了。 胡云笙和秦牧轻松就混进了部落的大本营,副官在前面引着两个人去到堪坍地帐篷。许是堪坍寻常就脾气臭,这次执行任务回来,整个人越发阴沉,走得飞快。一路上遇到的人都不敢和他说话,三人一路无事进入堪坍的帐篷。 进入帐篷后,确认帐篷内无人的瞬间,胡云笙长松了口气,两个人的容貌瞬间恢复。 副官又是一惊,心下感叹,这易容术竟然已经到了这等出神入化的地步。在这一刻,他十分庆幸自己做了正确的选择,没有生出过别的心思,否则,但就这一手易容术,他就能被轻易地杀死上万次。 “我们什么时候可以见阿和赞?” 秦牧突然出声,似乎吓到了副官,副官腿一抖居然就这么双膝跪地。他径直抖了一会,才道:“再过半个时辰,王醒来后就会召见两位。” 胡云笙许是还想再安慰一下,“你别害怕啊,我这不是没杀你么?” 秦牧控制不住嘴角勾了一下,又立刻控制住表情,沉声道:“阿笙,别吓……不用安慰他。” 副官点头如捣蒜,“是是是,#V&***#$” 胡云笙询问了副官这话是什么意思后,就不住出声。原因无他,主要是因为他们说话实在是太麻烦,还要翻译。有这个功夫,他和秦牧说说话不好嘛。 副官估计得不差,约莫半个时辰后,阿和赞的护卫亲自过来 ,请堪坍王子到王帐汇报昨日军情。 秦牧跟着护卫离开,帐篷内就只剩下听不懂蛮语胡云笙和不会说雁国话的副官。 胡云笙琢磨了一下,拿起一根筷子递给了副官。他道:“我知道你能听懂,现在问你几个问题,能用点头摇头回答的,你就点头或者摇头,不能的你就在地上画出来。听懂没?” 副官点头。 另外一头,秦牧顺利到了王帐。 阿和赞正在吃早餐,他道:“儿子,过来这边坐。” 秦牧过去,坐下。 阿和赞继续道:“行动失败了?” 秦牧点头,目光阴森,“休息一晚,明晚继续。” “我们筹划了这么多年,不急于这一时,事要一步一步慢慢做。”阿和赞割下一块生牛肉,“大雁,就像是这头牛,几年前就已经死了,剩下的只是躯壳。这时候,只需要一块一块割下它的血肉,慢慢享用。” 秦牧一拳砸在桌子上,最终也只能不甘心地低头,“是。” “来,说说吧。”阿和赞一刀刺进牛心,“昨天的行动是哪里出了差错,还是……有什么不应该出现的人挡了你的去路?” 秦牧沉思几秒,开口:“昨晚,我们穿过隧道到达荆棘丛……” …… 在堪坍的帐篷里,胡云笙拍拍手站起来,最后一次和副官确认道:“都记住了吗?” 副官点点头,神情犹豫。 胡云笙:“怎么了?” 副官瘫坐在地上,抓了抓衣摆,比划出了自己最想问的问题,“你确定,事成之后我不会死吗?” 胡云笙:“不会,你把堪坍的人安排出去之后,就去找那个谁,哦对,你说的那个王子,举报堪坍弑父篡位。我和你保证,到时候阿和赞绝对说不出一个‘不’字。” 副官定了定心,行了一个自以为标准的雁国礼仪,出了帐篷去。 胡云笙又在帐篷内待了一会儿,易容成另外一个人的模样,走出帐篷。 路上碰到几个士兵模样的人和他打招呼,他也一一招呼。直到走近王帐,木头断裂的声音传来,胡云笙面色一变匆匆过去。 在帐篷口,被突然出现的守卫拦下。 胡云笙正欲开口说话,突然意识到他和他们语言不通,一旦贸然开口,必然会破坏秦牧的计划。忍了忍,站在一旁等帐篷内的消息。 “阿桑,进来!” 胡云笙意识到这个声音是在叫自己,又要冲进去,再次被守卫拦了下来。 胡云笙面色一沉。这会儿天刚蒙蒙亮,醒来的人不多,王帐里的动静不大不小,没人赶过来这边。 一把闪着银光的匕首突然出现在胡云笙手中,一刀割喉。另外一个堪堪闪开匕首,倒退着摔进帐篷,胡云笙终于得以闯进帐篷,看清楚帐篷内究竟发生了什么。 那个把秦牧死死压在身下的大块头应该就是秦牧常说的阿和赞,他手中拿着一根断掉的桌腿,正在用力刺向秦牧的脖子。 只是明明他已经占据绝对主动的地位,为什么在秦牧叫他进来的时候不出声阻止? 胡云笙一脚踹开阿和赞,这才看到阿和赞脖子上插着一把匕首,鲜血如注,已经无法再开口说话了。 被他这么踹了一脚,本就汹涌的血流得更凶了,瘫在原地再动弹不得。 那名误闯进来的守卫试图逃出,被秦牧一击毙命。 胡云笙道:“接下来怎么办?” 秦牧整个人全压在胡云笙身上,他腹部被刺了一刀,脖子上横亘着一道很深的勒痕。他吐出一口血,“阿笙,能处理一下案发现场吗?” 秦牧很虚弱,已经很久没有受过这么严重的伤了。说话声音也及清。 好在,胡云笙就在他身旁,一手揽着秦牧,一手飞快释放出一群灵蝶。秦牧不说,他也懂他的意思。 那群灵蝶围着倒地的阿和赞飞,淡蓝色的灵蝶飞回来的时候全部都沾染上了血迹,变得血红血红的。 这群红色的灵蝶继续围绕着秦牧和胡云笙飞。 很快秦牧就又高了一头,身材也越来越壮实,直至彻底变成了阿和赞的模样,倒地的阿和赞则变成了堪坍的模样。 胡云笙依旧还是阿桑的模样,他道:“还能走吗?我撑不了多久。” 秦牧点点头,粗喘着站直,由胡云笙扶着离开帐篷。 他们刚出帐篷就有阿和赞的护卫前来,秦牧沉了沉声音,“把里面的尸体处理了吧。阿桑护卫有功,另行嘉奖。” 一部分守卫进入帐篷,看到死相凄惨的堪坍,一时竟然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僵硬了一瞬。 帐篷外留守的人试图上前帮忙扶着阿和赞,又碍于阿和赞刚才那句话,不知似乎应该过来。 这时副官找过来,拜道:“大王,已经抓到堪坍护卫。” 秦牧:“带我过去。” “是。”副官随即又朝着几位守卫拜了拜,“秘密提审,几位暂不需要过来了。” 秦牧和胡云笙顺利离开案发地,进入地下通道。 在他们离开之后,副官按照计划,去找了二王子。二王子带兵顺序捉拿了堪坍的余部,宣誓就任王位,追捕在逃四王子堪坍。 而这件事中,和秦牧和胡云笙,完全没有任何关系。 第50章 阿和赞那一刺刺得很深,在地下通道的时候,秦牧又失血过多。等胡云笙背着他离开地下通道的时候,秦牧已经晕过去了。 他们刚到雁北没多久,也没有选好落脚点。趁着巡逻队还没到这里,胡云笙拿走了堪坍身上的钱袋子,随后背着秦牧离开。 贸然不能进城,胡云笙最后找到一处矮山洞,驱逐了占据此处的蛇,带着秦牧暂时缩了进去。 好在秦牧之前跟他学过如何吸收灵气,如今灵力才能对他的伤口起到一些微的作用。 胡云笙:“不知道这个叫不叫弄巧成拙?” 秦牧平躺在地,双眼紧闭,面色苍白,没有回应。 闯进帐篷的时候,胡云笙扶起秦牧,突然想起一件事。直到这件事的记起,关于前世关于往事才能算是彻底想起。 秦牧的死不是林辰锐造成的,他的死也不是。 说起来似乎挺好笑的,重生一回,居然还能把最重要的记忆忘掉,最恨的仇人安然待在皇宫,看着他们两个像是跳梁小丑般,东奔西走,和自己亲哥哥厮打成一片。 当年父母的死因也不仅仅是因为…… 胡云笙的手是抖得,心绪难以平复。 当年母亲救下被蛛网控住的父亲,却因此招来杀身之祸。那只藏在背后的恶心东西,利用小林辰锐心中那点不忿,将他带走。此后又利用林辰锐散播消息引父亲上当,身受重伤。 胡云笙恨,恨林辰锐识人不清,又恨自己识人不清,认错了最大的仇人。那个人是他父母苦苦寻找多年的儿子,却也是害死他们的最大凶手。 部落的事情已经解决,接下来就要全力对付连月斋以及连月斋背后的最大主谋,还有林辰锐。他应该用什么样的态度来面对这个失散多年的哥哥? “你快点醒吧,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胡云笙擦掉秦牧嘴角的血迹,低声呢喃。 …… 赤云山上,戈沙带着三个拖油瓶回来了。 顺带还带回来一则消息,是途径靖中岭的时候,陈虎将军透露给他的。 消息让人过于震惊,难以平复心绪。戈沙平常听命令听习惯了,一时不知应该如何是好,暂时对燕城瞒下消息,回来找秦牧和胡云笙商量。 谁曾想,这两人一路从沧南跑到蜀地,又从蜀地跑回来,居然还不消停,又没人影了。他这个贴身护卫,居然会有连少将军影子都看不见的一天。 无奈,戈沙只能和狼王商量。狼王从不参与政治,和人类国家有关的事情他更是从不感兴趣。听完戈沙的情报,也不能贸然代替秦牧做决定。 戈沙急了,一拍脑袋,“狼王,我把三个孩子留在这里,您帮我照顾照顾,我去找他们。” “不行。” 戈沙没想到狼王会拒绝得这么干脆利落,不带一丝犹豫,一点缓和的空间都没有。 戈沙:“您在考虑考虑?” “不行。”狼王还是拒绝,这一次给了理由,“最近,一批不明身份的妖族在雁北附近活动非常猖狂,有不少小孩无故失踪,也有像你这样强壮的路人莫名受伤。一旦你离开赤云山范围,我不能保证你的安全,没法和阿笙交代。” 戈沙:“……” 戈沙突然想到先前秦牧提到过的组织连月斋,“狼王,你能够确定那些妖数量有多少?都是什么妖物?他们伤人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吗?” ……短暂的安静后,狼王像看白痴一般地看着他,“这事是鹰告诉我的,具体不知道,只确定他们是有组织的,不仅伤人,也会伤落单的妖。” 戈沙:“那鹰……” “嗷——” 一只滚圆滚圆的猫头鹰从不远处狼群腿缝中钻出来,一拐一拐地走进。 狼王:“它就是那只落单的鹰。” “……”戈沙还没听说过猫头鹰会集体行动呢,这个就不用强调落单了。 离开部队后,戈沙虽然也日日勤习武术,打个正常人或许还有胜算,至于打妖……像胡少爷那样的,简直就是自虐,上赶着寻死。 综合考虑,戈沙决定还是留在赤云山等他们回来。比起连月斋这些妖物,相比起来解决堪坍那群蛮夷容易多了。 谁成想,这么一等就是半个月。 半个月后的一天夜里,他们回来了。 胡云笙好不容易修复好的翅膀又裂了一条缝,似乎是被匕首之类的武器划伤的。 这次的伤和上一次不一样,翅膀表面完好,不需要修补的药物,大量灵力补入就能恢复。 戈沙听到这里,松了口气,这要是他费尽心力好不容易养好的伤突然又被人伤了,怕是会直接气吐血。 在听到是什么伤了翅膀的时候,戈沙又一次有了吐血的感觉。 他们两个人回来的路上和连月斋的人正面杠上了。翅膀上的伤的凶手是一只已近化形的蜘蛛妖。 胡云笙和秦牧从那只蜘蛛嘴下救走一个小乞丐。 戈沙:“我们怎么和小乞丐这么有缘?” 说罢,视线还看向一旁和小雀玩闹的三只。 秦牧给了他一个冷漠的眼神,戈沙闭了嘴。 胡云笙收回翅膀,躺倒在秦牧腿上,“总之,事情就是这样了。我们一共杀了……六个吧。” 秦牧:“是七个。” “对,七个。狼爹,你说他们那个组织里怎么会有那么多妖物?”秦牧低头看他,发丝顺着动作垂落下来,胡云笙突然就对这缕发丝来了兴趣,抓起来一阵把玩儿,“我一直以为妖都是万里挑一呢,感觉自己还挺特殊的,见了这么多,尤其有好几个还是……” 最后那两个字,胡云笙没说。 在座的大家都对他十分了解,不必说也清楚他指的是什么。 狼王趴在一块打磨得十分光滑的石头上,“不常见的,确实是万里挑一的,我在赤云山住了两百年,就遇见你爹一个同类。” 戈沙忍不住插嘴,“那连月斋怎么那么多……狼王你是不是没见过世……” 戈沙挨了一爪子。 狼王收回爪子慢悠悠继续,“那群人到处抓小孩和强壮的成年人,利用歪门邪道走捷径,又特意成群聚在一起,人当然多了。” 秦牧道:“没有确切情报,不知道他们全部有多少人。” “不会太多的。”狼王说话似乎永远都慢悠悠的,不见急态。 胡云笙一咕噜爬起来,“不多是多少?我们杀了八个,还剩多少?” 狼王:“不知道啊,逆天而行,进步是快,可也危险,走火入魔爆体而亡或者功力不进反退的不在少数,他们剩不下多少人的。” 闻言,胡云笙松了口气,又躺了回去。人少就好办了。 戈沙憋了半天,终于找到机会,“胡少爷,你们在雁北……” “都解决了。” 说话的是秦牧,秦牧面色带着能够轻易察觉的轻松,“堪坍和阿和赞都死了,不出意外,新上位的应该是二王子。” “居然是二王子!”戈沙惊呼,随即又大笑,看起来怪渗人的,他继续道:“二王子是主和派的主要代表,他如果能够上位,雁北会迎来很长一段时间的和平,将士们也能放松些了。” 胡云笙:“忘记问你了,早知道是这样,我们应该等二王子继任新王后再走的。” 秦牧:“只要他不出意外,就不会有变故了。” “那我们接下来应该干什么?” 燕城不知何时跑到狼王身侧,此时突然从狼王脑袋下面钻出来,“接下来我们去找我父亲吧。” 戈沙兴奋的表情还没收回去,面上一僵,视线移开了。 狼王一爪按住小孩子的脑袋,笑呵呵,“抓到你了。” 到底还是小孩子心性,猝不及防被糊了一脸,用力挣扎半响,跑远了。 看着燕城走远,胡云笙还不放心,怕他再跑回去,看了小雀一眼。小雀慢腾腾站起来,也不理他,叼起赵穗穗的衣领出了山洞。最大的陈致展,也跟着小雀走了出去。 随即,戈沙就看到眼前这两个人宛若双生婴儿一般,齐刷刷盯着他看,等着他说什么。 戈沙挠挠头,又不放心的看了一眼山洞口,确认没有人在偷听。这才小声说道:“我回来时候路过靖中岭,陈虎将军告诉我,他的属下半个月前发现了前太子的行踪。他正要再派人把太子秘密接回时,太子和他的属下全都失去联系,仿佛一夕之间全都消失了。” “陈虎将军推测,生还可能……不大。” 秦牧:“有查到是什么人做的吗?” “有,”戈沙说,“是连月斋。” 戈沙怎么也想不到这个连月斋会如此嚣张,还是说自以为不会留下任何痕迹,所以杀起人来全无顾虑? “旧账未算,又添新伤,”胡云笙磨牙,“他们可能都觉得自己活腻歪了。” “行了。”狼王站起身来,“你们刚回来,别胡思乱想有的没的,就待在赤云山,好好休息一段时间吧。” 胡云笙感觉不对劲,下意识抬起头看向狼王,忽然又想到什么,猛地转过头。 就看见,一个扎着两根羊角辫的小姑娘藏在洞外,探头好奇地看着他们,不知道听见多少。 第51章 穿过密林,眼前是一片空旷的地区,地面上的杂草被清理得干干净净,一大片百合正盛开着,外围的百合似乎是从其他地方刚刚移栽过来的,土层有些松动。 视线越过百合花丛,是一个被人工雕琢过的山洞。 一条小溪从山洞一侧穿行而过,途径年轻人脚边,又向着远处漂流而去。 他记得,在许多年以前,山洞洞旁挂着一个木牌子,上面画着一只蝴蝶。如今木牌不见了,当年的人也都不见了。 年轻人走近花丛,把松动的土壤一点一点压实了。 一只碗口大的蜘蛛突然出现在年轻人身后,口吐人言,“林公子,陛下命令您尽快回去。” 年轻人面上的伤感不见踪影,徒留冷漠,他道:“陛下有说需要我干什么吗?” 蜘蛛:“没有,属下只负责接您回去。” “知道了。”说话间,一张陌生的中年面孔出现在年轻人脸上。 蜘蛛得到确定答复,转过身,八爪快速移动,朝着下山的路走去。 身后的“中年人”和他保持有一段距离,状似无意地询问:“你怎么知道我在这里?” “是陛下告诉……” 一把由灵力聚起的长刀,把蜘蛛定在了地上,再无声息。 中年人目不斜视,继续下山。 山脚下,一匹马等在柳树下。 要说和他上山前有什么不同的话,就是在马儿旁边多了两个人和两匹狼。 这两个人他认识,一个是他亲弟弟,另一个是被他陷害死里逃生的秦家军少将秦牧。 …… 自从被狼王勒令待在山上休息后,胡云笙闲来无事,和秦牧跑遍赤云山,把赤云山四处所有新长出来的百合花移栽到了山洞前,这些是阿娘最喜欢的花。每隔几年,胡云笙都会这么大费周章的移栽一次,和以往不同的是,今年多了一个人陪他一起弄。 花刚移栽过去不久,小雀急匆匆赶过来,说山下闯进来一个人。 当年山下的村落失火,住在山下的村民死的死死,走的走,赤云山早就没人了。这么多年,赤云山都是往来客商的途经之地。只是他们只途径山脚,没事绝对不会上山。唯二两个闯上山的就是秦牧和戈沙。 本来只要查清楚上山的究竟是什么人就好,不想半路上又遇到来找他们的小乔。 小乔说,刚才有一只巨大的蜘蛛突然闯上了山。 小乔说的蜘蛛上山的方向和小雀说的人去往的方向一致。 巨大的蜘蛛明显就是成了精的妖物,和闯山的人不是一伙的,就是敌对关系。 秦牧提议,暂时不去惊动他们,看他们上山究竟要干什么。如果是敌对关系,那正好可以坐山观虎斗,也省事了。 小雀和小乔原路下山,胡云笙跟秦牧追着痕迹追了上去。 蜘蛛似乎在树林里迷了路,已经在原地绕了两圈,胡云笙实在不想看见这个东西,留下秦牧盯着,自己继续往前追人。 直到走出树林,眼前看到一大片百合花,胡云笙皱皱眉,捏紧拳头,什么也没说什么也没做,安静地假装自己不存在。 出现在眼前的人,在意料之外也在情理之中,是林辰锐。 胡云笙就这么悄无声息啊地看着,看着林辰锐蹲下身抚平土壤,看着蜘蛛找过来和林辰锐说话,看着林辰锐杀死蜘蛛,下山。 中途和秦牧汇合后,他们提前一步下山,等在马匹附近。 既然林辰锐要下山,肯定会来牵走他的马,不愁等不到人。 如今终于见到了,这个人的真实面容和情绪全部都隐藏在这张陌生的中年男人的面容下面。 他面无表情的下山,继而走近,径直解开绕在枯树上的缰绳,竟然就要这么一走了之。 “等等!”胡云笙终于忍不住,出声叫住了人。前世今生多少年恩怨,对于这个哥哥,胡云笙始终没办法平淡对之。 他忍了一路,此时见他要走,终于忍不住了。 林辰锐停下步子,脸上的陌生面孔消散,恢复成他本来的面貌,和胡云笙有五成相似。 “才两个月没见,你怎么这么承不住气了?”林辰锐扯扯嘴角,似乎是想笑,可惜有点难看。 胡云笙突然就平静了,上一次见面,两个人都拿乔,明知道对方是谁去山上干什么,还互相装作不知道,各种打探,累了。 胡云笙:“你一个人躲开下属,来这里做什么?” 林辰锐:“没什么,就想一个人到处走走,不知不觉就走到这儿了。” “呵,哈哈哈哈哈,您玩儿还挺开心,要不要再上山住几天啊?” “还有事,就不待了。” “什么事啊?杀人的事?” 林辰锐面色不变,“善后的事。” 胡云笙没说话,林辰锐翻身上马,“如果没有事,我就先走了。” 秦牧看向小雀,手指微动,一人二狼转瞬就将林辰锐连人带马包围,小雀和小乔故意释放威压,被迫停在原地的马焦躁不安的原地走动着。 胡云笙低道:“哥哥。” 马背上,握着缰绳的手不自觉用力,手背青筋一根根浮现,清晰又可怖,手的主人似乎并未察觉到自己的异样。 他依旧带着淡然的笑意,“你认错人了,我不是你的哥哥。” “不是吗?”胡云笙心绪彻底平静下来,站在秦牧的对角,使得包围圈再无可突破的口子,他继续说道,“你觉得那些百合花好看吗?” 林辰锐不作声。 胡云笙继续道:“那些花是种给一个女人看的,可惜那个人永远都看不到了。” 林辰锐的身体带着一丝不易察觉的颤抖。 而胡云笙的声音还在继续,“因为那个人在十几年前,死于一场捕猎。一场妖物对人类的狩猎,那场狩猎中,没有人被吃掉,但是留在村子里的却没有一个活口,她尽全力了,去抗争去反击,最终被那些妖物伤害,重伤不治。她的丈夫外出寻子,也发生了意外,拖着奄奄一息的身体挣扎着回来,没多久也死了……他们被葬在曾经居住过的山洞洞口,洞前小溪流水,百合花盛开……” “不要说了!” 胡云笙扯起一抹嘲讽的笑容,“这个故事熟悉吗?” 他无视林辰锐的恼怒,继续讲起另外一个故事,“女人嫁给半妖丈夫,生了一个半妖孩子,村民对那个孩子有偏见,女人不愿意孩子在这种环境下长大,决定和丈夫一起搬到山上居住,他们全心全意打造了一个温馨的家,就在搬家的那一天,孩子失踪了。 此后几年,夫妻两人到处打探孩子的消息,不放过任何可能的讯息,不论真假,半妖男人更是用那双翅膀飞遍雁国大江南北……” “我叫你闭嘴!” 胡云笙的话再次被打断,随之而来的还有一把长刀,正是刚才杀死蜘蛛妖的那一把,刀尖直指胡云笙的脖颈。 或许是心有所感,胡云笙今天出门的时候带了那把特别钟爱的长.枪。 曾经,就是这把枪结束了秦牧的生命。 一场搏斗就这么突然开始,半妖打架,靠近的普通人必然会受到波及,秦牧领着两头狼避到战圈外围。 这场战斗是他们兄弟之间的战斗,他本不应该参与。但如果阿笙有任何指令告诉他,他一定要在那之前做好准备。 马儿没有了主人的束缚,扬足狂奔,飞快的离开了这里,溅起一道灰尘,灰尘很快又带起更多的灰尘,席卷半空。 长.枪破空,灰尘一分为二。 胡云笙:“你凭什么叫我闭嘴?你才应该闭嘴,小小年纪什么都不懂,就学会了离家出走,你挺能耐的啊,如今怎么好意思回来的?早十几二十年你干什么去了?!” “我的事和你没有任何关系,也不用你管,这里也不是你的地盘,我愿意回就回,不愿意回就不回。” “整个赤云山都是我的地盘,我为什么不能管?!你上山是要经过我的同意的,我没让你上,你就不准上去!” 手持弓箭,随时待命的秦牧,戒备十足的小雀和小乔:“……” 总感觉头顶有一群乌鸦飞过…… 车轱辘话说了一堆,胡云笙突然不想说了,嘲讽道:“没想到你这么幼稚?!” 林辰锐一句也不让,“我也没想到。” 胡云笙继续问:“当年为什么离家出走?!你知道不知道爹娘有多担心你,到处去找你?!” 林辰锐突然收了刀,整个人顿在半空中。胡云笙猝不及防,差点一□□穿林辰锐的身体。 这种突如其来的缴械,让胡云笙分外感到愤怒! “怎么?!你心虚了?还是后悔了?” “这不关你的事。” “如果没事,我先走了。” 林辰锐纵身跃上不知何时又跑回来的马身上,头也不回的走了。 小雀正要去追,胡云笙制止了他,“不要去。” …… 胡云笙安排小雀和小乔回去告诉狼王这件事。送走它们以后,胡云笙沉默了很久,秦牧清扫过周围一片狼藉,隐藏战斗痕迹。 虽然暂时还不清楚林辰锐为什么要杀死连月斋的人,不过他的叛变对他们来说也不算是坏事,隐藏痕迹,既是帮林辰锐,也是让赤云山不要进入连月斋的视线范围。 他忙完这一切,回头去看,阿笙居然还在发呆,站在原地,连动作都和刚才送小雀它们走的时候一模一样。 秦牧:“……我们走吧。” “去哪儿?” “上山。” 秦牧拉住胡云笙的手,慢慢往山上走去,胡云笙依旧沉默,跟着他慢慢走。 两个人走的很慢,到半山腰的时候,就已经是日暮时分了,火红的太阳为树林增添了一分不一样的色彩。 穿越树林,走在这片火红之中,胡云笙眯了眯眼,从沉默中醒过来,“秦牧。” “怎么了?”秦牧拨开面前的一缕枝条。 胡云笙又沉默了。 这次,秦牧没有放任他沉浸在情绪里面,“是刚才的事情吗?你想说的事和你哥哥有关?” 第一次,秦牧没有直呼林辰锐的名字,此时,林辰锐这个人对于胡云笙的意义就是他的哥哥,不是敌人。 胡云笙脚步一顿,停了下来。 他又喊道:“秦牧~” 秦牧转头看他,“你想……” 余下的话都被吞回了肚子了,胡云笙亲吻他,抱紧他,十分用力,仿佛用尽了全部的力气。 回应胡云笙的,是更加热烈的吻,和同样激烈且用力的拥抱。 作者有话要说:明天完结~ 第52章 他们见过了林辰锐,甚至说开了当年的事,胡云笙没有心软。他只是隐隐有种感觉,当年的事似乎有什么他所不知道的隐情,他希望能够调查清楚。 只是在这之前,林辰锐和秦牧之间的账还要算算清楚,无论林辰锐有什么隐情,他坑害秦家军都是无可争辩的事实。 他们和连月斋已经对上了,回赤云山之前,他们杀了连月斋那么多人,连月斋如何也一定会盯着他们。 他们和连月斋对上,也就意味着和林辰锐对上。 可是刚才他放走了林辰锐,因为林辰锐暂时还不能死。 “我知道,我什么都知道。”秦牧抓紧胡云笙的手,稳定他的情绪,“无论是从前还是现在,我们都有很多谜题没有解开,他当然不能就这么轻松的死了,这一次放他走,是为了更好的查明真相。林辰锐和连月斋已经有了裂缝,我们可以透过他更好的调查连月斋幕后的人。” 不知不觉间,他们已经走出了树林,竟然又回到了那片百合花丛附近。 新栽种的百合花正在盛开,花丛下方有人用手一点一点抚平土壤的痕迹。 胡云笙盯着那些手掌印看了好一会儿,突然就地坐下了。 秦牧打了水过来,坐在他旁边。 胡云笙看到水,才感觉到口渴。他们今天山上山下跑了一整天,不休息不觉得,这会儿一坐下就感觉好累啊。 “我感觉你有话要说。”秦牧率先开口,“是什么呢?” 胡云笙想起,秦牧重伤的时候,他背着秦牧待在山洞里,那些被遗忘的记忆汹涌而至,已经不是第一次这样了,只是记忆里的结局更加触目惊心。 他应该怎么开口?才不会显得他似乎是在给林辰锐找借口。 “秦牧,你还记得当年的事情吗?”胡云笙想不到什么好的开口方式,憋了半天只憋出这么一句。 秦牧自然明白他说的当年到底是指哪一年,如果按照现在的时间来算,那应该是九年半以后了。 他们被困在了雁北的兵将训练营,阿笙重伤,他和林辰锐拼死一搏,最后不敌身亡。 秦牧:“我记得,那把枪穿透身体之后,似乎过了很久,又好像只是做了一个噩梦的时间,再醒过来就已经在赤云山上了,时间回到了我们最初相遇的那一天傍晚。” 胡云笙:“……在你死之后,还发生了很多事情。林辰锐死了,我也死了。” 秦牧不知道那之后究竟发生过什么,阿笙在恢复记忆之后也从来都没有说过那段经历,原来是没想起来么? 他没有质问,只是接过胡云笙喝完的杯子,又给他续了一杯。 也许真的是跑了一天太口渴了,秦牧给他倒了多少水,他就一口气喝了多少。喝完后肚子有点撑,秦牧垫了垫他的腰,他就顺势靠在了秦牧身上。 身形下沉,视线范围变窄,目力所及范围内全是盛开的百合花。 他和秦牧不一样,秦牧是直接带着记忆重生,世界是真的旋转了一圈。他的记忆则是突然插.入进来的,记忆和现实仿佛两条并行的时间线,对于两个人还没有认识之前的记忆也更加清晰,似乎不久前他还是那个样子的。 无论成妖与否,蜘蛛在丛林里总是无处不在,随时随地都能从角落里钻出来恶心人。上一世他们四处奔波,在有一点空闲的时候,秦牧又参军进了沧南王的部队,也没有过现在这样安静的时刻。也因此他从来没有享受过躺在花丛里的滋味,这应该是第一次。 百合花的香味意外的让人安心。秦牧似乎是闲来无事,居然也拿起他的头发把玩儿。 胡云笙放松不少,再说起那段堪称惨烈的过往,也没有方才那般难受了。 他道:“我挣脱开束缚,和林辰锐缠斗在一起,但是他的状态不太对,似乎是,被什么东西控制了一样。他一边挣扎一边还要对付我,精力有限,很快就败下阵来。被我砍了一条胳膊,嗯……应该是左胳膊。但是同时我心绪不稳定,受了点内伤,我和林辰锐可以说是两败俱伤吧。” 这些情况,其实秦牧都能猜得到,但是听到阿笙受伤的时候,情绪依然难以平复,很快就被胡云笙察觉。 胡云笙拍了他一巴掌,“别胡思乱想,现在不是好好的么?都已经是过去的事情了,我们既然还有一次重新来过的机会,就无论如何都不会重蹈覆辙的。放心,往事绝不会重演,那只是一场噩梦,醒了就什么也不是。” 秦牧:“嗯。” “其实前面那一段不是重点,重点是后面这一段,就在我和林辰锐两个人站都站不稳的时候,来了一个人,你猜猜是谁?” “皇帝?” “这么聪明?”胡云笙一激动就试图爬起来。 秦牧把他按住了,“不要乱动,小辫子还没有编完。” “……”胡云笙冷漠,“哦。” 什么温情时刻?什么安静时光?都是不存在的,他只是一个工具人罢了。 胡云笙:“你猜的十分正确,就是现在还在位置上坐着的那位,穿着一身黄袍,就那么堂而皇之的出现了。这个也不是重点,重点是,他身后跟着大大小小十几只蜘蛛啊,最小的也有拳头大小,太恶心了。” 蜘蛛是蝴蝶的天敌,身为半妖的胡云笙对蜘蛛有一种天生的敏.感,即使在长期的打交道中没有了恐惧这种情绪。可是每一次看到,还是不可避免的犯恶心。 曾经胡云笙觉得,眼不见为净最好。后来还是觉得,在他的地盘上,在赤云山地界,他和蜘蛛只能存在一个。 秦牧也猜到他此刻的情绪,琢磨了一下,突然提问,“你猜猜我是怎么想到皇帝的?” 胡云笙果然被转移了注意力,眼睛亮晶晶地看着他,“快说。” “林辰锐幼年当今皇帝收养,在皇帝继位后,他在朝廷中的地位更是到了一手遮天的地步,但是你想想,他的权利都是谁给他的?” “皇帝。” 秦牧打趣他,“这么聪明的?” 胡云笙嘚瑟,“嗯哼~” “秦家军常年驻扎在西北,抵御外敌,我爹身为秦家军的最高统帅,在西北百姓心目中拥有极高的威望。在西南地区屡战屡败的情况下,我爹的威名更是从西北扩散到全国地区。在一个国家里,一位将军如此威名,对谁的威胁最大?” “皇帝。”胡云笙跟着秦牧四处奔走的那些年,对人类的国家也有不少了解。此时他也想明白了,“所以那件事,林辰锐只是一个冲在前面的打手,他是得了皇帝的授意才会那么做。这样来说,倒是对的,他在京城只手遮天,和远在边疆一年都不回去一次的秦家军能有什么仇怨?” “是啊,”秦牧道,“其实我心里一直都很清楚,真正的幕后黑手是皇帝,只可惜以前一直没有找到机会……你说后来皇帝出现了,还带一堆,恶心玩意,难道他已经不是普通人了?” 胡云笙点点头,“是啊,真正的皇帝早就被蜘蛛妖杀死调包了,也许是在先皇帝去世的时候,也许是更早的时候……” “你的意思是,蜘蛛妖早在十几年前就替换掉了皇帝,收养了林辰锐?”秦牧瞬间就明白了胡云笙的意思。 胡云笙实在是躺不下去了,一咕噜爬了起来,“你还记不记得我曾经和你讲过我爹娘相遇的故事?” 秦牧当然记得,“记得,你说爹爹在山中飞行的时候被蛛网困住,是娘在上山采药的途中发现了他,又把他救下来的。” “对,可是一般的蛛网是困不住已经成妖的蝴蝶的。所以我怀疑……” “所以你怀疑,困住爹爹的蛛网是属于一只蜘蛛妖的,收养林辰锐和杀死二皇子的也是同一只蜘蛛。” 胡云笙严肃道:“一定是这样没有错。我和林辰锐最后都是被他说还,在我死之前,我听见了一句话。以前没想起来,但随着现在总是想起一些事情,这种细枝末节突然间就清晰了。” 秦牧:“他说了什么?” “他说,‘我还以为只有一个,没想到还有一只漏网的。’”胡云笙说,“那会重伤听不明白,现在一分析就觉得,一个指的是林辰锐,另外一个指的一定是我。” “那就一定是了。” 秦牧还未及说话,一道声音就闯入两个人是世界。一匹巨狼中的巨狼分开花丛,走进这片空地。 “爹你怎么来了?”胡云笙四下看了看,这么一小片地方并没有可以让巨狼趴卧的空间,“地方不够,你快出去,别压坏了我的花。” “是你娘的花。”巨狼的身影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一个身强力壮的成年人,他就地坐下,“这不就能坐下了?” 秦牧:“您什么时候来的?” “好久了,”狼王抓了一把胡云笙的头发,“不是有意要偷听你们对话,只是我觉得已经到了你娘说的可以告诉你真相的时候了。” 胡云笙和秦牧对视了一眼,同时转头看着狼王,“什么真相,我已经知道林辰锐是我哥了,我也知道那只蜘蛛……” “我要说的不是这个,我要说的是你父母当年死亡的真相,至于你哥哥的下落,你不说我也不知道,这些年我一直有在派人手找他,没想到他居然在皇宫里。” 胡云笙:“您安排谁去找了,我怎么这么多年都没有发现过?这不可能啊。” “我啊~” 一只胖胖的猫头鹰从狼王身后钻出来,又飞到肩膀上,继续假寐。 胡云笙、秦牧:“您老继续。” 狼王:“当年你哥在洛阳的消息是建难故意放出来的,你爹一到洛阳就遭到了埋伏。林辰锐被仇恨蒙蔽了眼睛,趁你爹不在山上,带了人类过来偷袭村庄。有村民上山找你娘求助,你娘下山却在混乱中被妖物重伤……” 曾经的胡云笙确实不知道这段往事,在恢复所有记忆后,这一段解释也早在记忆里回放了无数遍。 但是尽管如此,他依然十分生气。 理智上他能够明白,当年的林辰锐是重了蜘蛛妖的幻术,被欺骗带走的。但是情感上,他是不能原谅的,爹娘都是间接被那个人害死的,那时候可以强行解释为他还小不懂事。那秦家军上下几万将士呢?哪一个不无辜? 此外,还有秦牧的性命,一笔一笔都是血债。 但是他不能这么说,他还得像曾经一样,问狼爹一些往昔的细节,也还要答应狼爹以及百合花丛下的父母,不主动和林辰锐闹事。 今夕和往昔还是有诸多的不同。中途,胡云笙实在忍不住,还是问道:“您确定这是林辰锐第一次上山来吗?他真的什么都不知道,还是他什么都知道,故意装作不知道?当年是蜘蛛妖迷惑了他,还是他自愿跟着蜘蛛妖走的?我们可以不去找他,他就不会来在我们吗?” 宛如一面坚韧盾牌的狼王满目哀伤,和胡云笙一样,林辰锐也是他看着长到七八岁的,时间过得可真快,转眼间,那个孩子就已经二十多岁的年纪了。他低低唤道:“阿笙~” “爹,你知道……” “阿笙!” 秦牧一把抓住胡云笙的手,阻止了他继续说下去,“狼王,往事伤情,阿笙心绪不定,您暂时就不要说了。” 这都是些什么事啊?狼王半响也只能叹息一声,起身离开了。 如果他们的父母还活着,面对现在这种你死我活的情况,又该作何抉择? 狼王离开后,胡云笙彻底不管不顾地呈大字形躺在一片花丛里,呢喃着刚才没有说完的话,“你知不知道,你们又知不知道,我和他之间只能活一个?现在的林辰锐早已不是十几年前那个属于你们的孩子了。” “我知道,”秦牧再次抓紧胡云笙的手,“他们也都知道,不论最后结果如何,他们都不会怪你的。” . 秦牧和胡云笙直到很晚才往回走,半路遇到精神抖擞的胖猫头鹰。 胡云笙整个人依旧恹恹得的,提不起精神,此时很想假装没看见,直接连打招呼的环节都节省了。 秦牧知道他现在的状态,主动和猫头鹰打招呼道,“胖叔,这是准备去哪儿?” 胖猫头鹰懒洋洋停在秦牧头顶,“叔给你们打探情报去啊。” “什么?!”胡云笙似乎是被这句话刺激到了,“胖头鹰你要什么去啊?” “没礼貌!”猫头鹰扑闪着翅膀飞胡云笙头顶继续歇脚,“你叔我去找族鹰,替你们打探情报。狼王重点交代了,要注意连月斋疑似头目的妖物,还有那个叫林辰锐的年轻人。” 送走胖猫头鹰,胡云笙恹恹的情绪完全消散,整个人都精神了。他激动地扑到秦牧身上,“你说得对,他们是在乎我的,我和我哥,我们走到这一步,不是我的错,或许也不是他的错,他只是敌人手里的一把刀,我们首要解决的,应该是那个握刀的人。” 胡云笙笑起来似乎都发着光,秦牧忍不住戳了戳他的脸,“你终于想通了,想明白了就好,我们快些回去吧。狼王该等着急了。” “嗯。” 第二天一早,胡云笙和秦牧才刚刚起床,就听到小雀说又有人上山了。 秦牧轻笑,“这是把这里当赏风景的景点了么?怎么每天都有人来。” 昨天他们说开以后,两座一直压在身上的大山仿佛消失了。两个人都睡了个好觉,这会也有心思开开玩笑。 不管对面是妖还是皇帝,还是什么恶心物种,都无所谓,兵来将挡水来土掩。难得有机会重活一次,可不能就此浪费了。 因此,一听到消息,胡云笙一点都不着急,甚至还能悠哉悠哉洗漱一番,这才打着哈欠出门了。 上山那个人似乎是第一次来这里,神情有些警惕,但并不慌张。 胡云笙和秦牧站在一棵树上,浓密的树枝完全遮掩了两个人的身形——这也是从前胡云笙一个人的时候不会有的体验,树枝树叶这种狭小的缝隙,非常容易藏匿蜘蛛,胡云笙一般不是在树下就是在大树的最顶端。 胡云笙:“你觉得他像是来干什么的?” 秦牧又细看了片刻,“有点像是来找人的?” “我也这么觉得,我们下去问问?” 秦牧看他,浅笑出声,“为什么要下去?” 胡云笙疑惑,“嗯?” 就见秦牧摘了一片树叶递给他,“朝他扔出去,不要伤到人。” 树叶这种东西,一般人很难用来当武器,不过身为半妖的胡云笙轻易就可以使用,是拿来当暗器的最佳选择之一。 一枚柳叶飞镖从空中飞射而出,钉进来人前方半步远的地面上。 来人紧张后退,大喝:“什么……可是小将军?” 说了一半的呵斥中途硬生生转成礼貌问话,那人脸都憋红了。 胡云笙斜昵秦牧:是来找你的。 秦牧摇头,示意他不认识这个人,不过这人也很有可能是他熟悉的人派来找他的。 胡云笙了然,驱动灵力,使得声音从四面八方同时响起,不会让来人察觉他的具体方位。 胡云笙:“你是什么人?谁派你来的?” 那人听不出声音的详细方位,只得随意寻了个方向行礼,“属下曾经来自秦家军,如果您是小将军的朋友,可否一见?” 胡云笙继续:“你说你是,你就是么?有什么证据,我怎么没见过你?老实交代,为何来此处?” 这话说得有点像山大王,秦牧碰了碰他。胡云笙琢磨了一下,又补充了一句,“如果你说得对,我可以考虑带你去见你相见的那个人。” 来人:“属下是靖中岭来的,其他的事情我要亲眼见到小将军才能说。” 胡云笙看向秦牧,用眼神示意:怎么办? 秦牧轻声:“我下去见他,应该是陈虎将军派来的,可能有事。” “好,那我也下去。” 两个人分头行动秦牧跳下树,去见来人。胡云笙轻飘飘从另外一侧跳下去,藏在树后。 来人明显训练有素,看到秦牧突然出现,也不慌张。 秦牧:“你找我?” 来人见到秦牧,问了几句确定身份后,立刻汇报,“属下是靖中岭陈虎将军的部下,奉令前来告诉您,前天夜里陛下失踪了。” 第53章 皇帝失踪了?! 他们才确定蜘蛛妖的详细信息,没想到不到一天功夫就又得到他失踪的消息。 胡云笙握拳,“他不可能真的失踪,肯定是在筹划什么阴谋。” 来找秦牧的小士兵也点头,他道:“在我离开靖中岭之前,秦将军一直在查探这件事。陛下失踪地点是在御花园,跟随在他身边的两位公公的尸体在湖中被发现,且有中毒迹象。现场没有发现打斗痕迹,甚至拖拽、逃跑时可能留下的痕迹全都没有,亭中的茶壶都在位置上,茶杯里甚至还有半杯茶,最可疑的是鱼粮放在栏杆上,没有洒落也没有掉湖里。就好像……” “就好像,他是自愿自动离开的,并且杀了两名随从灭口,没让守在御花园外面的护卫发现任何异动。”秦牧替他补充。 “是的,无论怎么调查,最可能的结论都如小将军所言。”士兵说道。 胡云笙突然想起在靶场,他和林辰锐斗得两败俱伤的时候,突然出现在现场的皇帝。如今情况虽然所有不同。但是他们和林辰锐、和连月斋确实是剑拔弩张,随时可能打起来的情况。 他又想起狼王说过的纠葛,以及蜘蛛妖杀了林辰锐后,说过的那句话——我以为只有一个漏网之鱼,没想到还有第二个。 他本就有怀疑,狼王爹爹更是证实了他的猜测。 秦牧送走士兵,回来就看到胡云笙若有所思。 秦牧:“阿笙,你有猜测?” 胡云笙点头,“他去连月斋了。不出意外,几天后林辰锐或者连月斋其他人就会找过来。” 秦牧:“那我通知狼王他们,先撤离这里。” 胡云笙点头,“我和你一起去吧。” . 狼群聚居的山洞洞口,有几个身影聚在一起正在叽叽喳喳,听上去似乎在和狼王告状。 两人走近了看清楚那几个影子,都是一愣。 原因无他,和狼王告状的是一群猴子。一群上午还被胡云笙和秦牧揍过的猴子,猴王磨牙霍霍,瞅着机会就想反击,怎么这会儿可怜兮兮地抱大.腿? “爹爹~” 狼王眼睛危险地眯成一条缝,听到熟悉的声音,表情瞬间转换,变得一脸云淡风轻。 “阿笙,秦牧,你们回来了啊。” 秦牧:“发生什么事了?” 狼王:“你们过来自己听听吧。” 猴群们又你一言我一语,把刚才和狼王说的话又重复了一遍。 胡云笙和秦牧对视一眼,不由得都皱起了眉头,连月斋已经开始行动了。 “他们速度这么快,总感觉后面有猛兽追着他们似的。”胡云笙不由玩笑。 “也不是没可能,”秦牧说道,“在战争中,有一种合作型战术叫守株待兔,兔子不会无缘无故跑过来撞树。需要人为制造可能,兔子没吃没喝,饥饿困乏眼花了,要么就是后面有我猛兽追赶,慌不择路撞上了。如今大雁境内狼烟四起,士兵却无心战争,导致屡战屡败,皇帝的统治岌岌可危,连月斋的行事越发嚣张跋扈,或许如今他们已经到了走投无路的境地,所以才会狗急跳墙。” “你说的有道理,那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胡云笙砸吧砸吧嘴,捧着秦牧的脸就是吧唧一口,他继续道,“等兔子上门吗?会不会太被动了?” 秦牧:“不急,他们越是着急,我们就不能急。如果我们自乱阵脚,容易被兔子发现扑上来咬死。连月斋的人现在鸠占鹊巢,占据了猴子窝里,不出意外,他们今天晚上就会有所行动。我们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安排狼群撤离。” 胡云笙点头,他摸摸狼王下巴上的毛茬,“爹爹,你带着狼群从地道撤离赤云山,等我们解决了恶心的蜘蛛妖,你们再回来。动作小心些,别引起那些妖物的注意。” 狼王没应声,反而斜昵了他一眼。 胡云笙锲而不舍地顺着狼毛,“马上就要天黑了,爹你不要磨蹭,动作快点。” “臭小子……”狼王骂了一句,叫来小雀,父子之间的默契使得他们几乎不需要交流。 小雀点点头,走之前还是叮嘱了胡云笙和秦牧一句,“你们万事小心,注意安全。” 胡云笙有点发懵地看着小雀离开的背影,对眼下的情况稍微有一些迷惑。 狼王站起身,高大的身影挡住了西下的落日光亮,充满威压,不远处的猴子们瑟缩成一团。狼王庇佑下的秦牧和胡云笙反而充满了安全感。 狼王:“天彻底黑透之前,小雀会带着族人们安全撤离,这下你就不用有顾虑了。” 胡云笙:“那你呢?” “我留下来,你父母把你托付给我,可不是让我眼睁睁看着你们只身赴险的。” 秦牧走近,握紧胡云笙的手。 狼王白了他们一眼,巨大的脑袋低下来,瞪着这两个人,“你们和那只蜘蛛正面打过交道吗?你们知道他究竟有多狡猾吗?你们两个年纪不大,倒是挺狂的。” 胡云笙十岁以后就再也没听见过狼王骂他了,上一辈子也不曾有过现在的经历。平日里再多的伶牙俐齿,此时却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只能和秦牧一起老实站着挨骂。 狼王平日里总是懒洋洋的,不怎么爱说话,此时一旦开了话匣子,滔滔不绝直训了两人一刻钟。 不远处的猴群们过来求助,没得到安排也就一直待在原地,跟着一起被批了良久。 等到狼王终于说累了,转身进入山洞休息。 胡云笙腿一软,趴在秦牧身上,哀嚎,“我好久没被骂过了,爹爹这是积攒了多久的怨气啊。” 秦牧笑着摇摇头,抱住他,指了指猴群,“阿笙,它们怎么安排?” 胡云笙扫视一圈,道:“你们几个?暂时允许你们先住在山洞里,记住,东西不可以随便乱动,不要吵闹安静一些,一定要保持卫生。” 猴子们眼里闪烁着泪花,不断点头。再次得到胡云笙的允许后,才排队进入山洞休息。它们上午刚刚和秦牧胡云笙干过架,正商量着明天怎么在胡云笙这个半妖出门必经的路上使绊子,栖息的树丛间突然出现了数十只蜘蛛,还有一只肌肉横飞的松鼠,不由分说就要赶走它们,族群里最凶猛的护卫冲出去驱赶来妖,转瞬就被吃掉了头颅,身体被蜘蛛丝包括,没多久就化成了一团污水。实在是太恐怖了。 …… 秦牧拉着胡云笙在石头上坐下,商量今天晚上的行动计划。 胡云笙从口袋里摸出几颗果子,擦干净递给秦牧,“晚上让狼爹爹留守在山洞附近吧,不能让他乱跑。” 秦牧稍一思索,就明白他的意思,“你怕林辰锐到时候会出现?” “是啊,狼爹爹和我不同,他看着林辰锐长大,最后流落在外。林辰锐走丢后,或许自责失落的人不只有阿娘和阿爹,还有狼爹爹,毕竟这座赤云山很早之前就是他的地盘了。”胡云笙说道,“林辰锐的出现不仅仅会干扰到狼爹爹的情绪,还可能会蒙蔽他的情感,让连月斋的人有机可乘。我们绝对不能让这种情况出现。” 秦牧点头,一边将胡云笙被风吹乱的头发整理好。 他们继续聊着,一直看着很幼的猫头鹰摇摇晃晃地飞过来,最后落在秦牧肩膀上。 胡云笙猛地坐直身体,“小猫头鹰你是来送消息的?” 猫头鹰张大嘴,一张布条被吐了出来,胡云笙正要拿过来,就见秦牧把没吃完的果子塞进他手掌心,拿走了那张湿漉漉的布条。 布条上面歪歪扭扭写着胖叔他们发现的情报。 连月斋的人已经进入赤云山范围,林辰锐以及一千名左右的人类士兵驻守在山脚下,未看见狼王描述过的蜘蛛大妖。 胡云笙摸摸小猫头鹰的脑袋,剥了一颗果子递给它,“辛苦啦,小家伙。” 猫头鹰得意地扭扭身体,埋头专注啃果子。吃完后,挺胸又飞走了。 秦牧蹲在地上,简单画了画赤云山的地形图,“阿笙,从猴群聚集地到这里,我画了几条路线,以及必经地点,你看有没有遗漏?” “我看看,”胡云笙凑过来,思索了一会儿,补充了一条路线,“这条路比较隐蔽,中间需要经过一小片沼泽,相对危险,所以一般情况下,都不会从这里走。” “那他们应该也不会选择这条路。”秦牧说道。 胡云笙:“为什么?” 秦牧:“这几条路线画出来是给人走的,我们平常在山里也会习惯走走出来的路。但是对面除了人和半妖外,还有蜘蛛、兔子、松鼠这类体型很小的妖物,他们习惯于在山林间行走,横穿树林,横穿沼泽,从哪一个方位过来都是有可能的。” “厉害,我倒是忘了这些。不过,我还是有个疑问,”胡云笙学着曾经见过的学堂里的学生那般,举着右手,“秦老师,我有疑问。” 秦牧笑着配合,“这位学生请讲,你有什么疑惑?” “既然妖物不会走寻常路,我们画出来这些路线干什么用?” “当然是用来防人的。”秦牧答疑解惑,“一群妖物已经很难对付了,万一再有人类躲在一旁放冷箭。或者我们被引地离开这里,那狼王就要一个人对阵一千个人类士兵了。林辰锐和士兵一起驻守山下,显然那些人由他带队,他从小就在人群中长大,比你更愿意选择走山道,我们现在去这些必经地点布置陷阱,能多控制他们片刻,我们赢得机会就更大一些。” 第54章 是夜,硕大的月亮高悬于天际,照亮整座赤云山,几乎没放过任何一个死角。放眼四周,全是明亮的。 胡云笙从枕头底下翻出秦牧去年送给他的礼物,一副非常薄的手套。 他口中念念有词,“可惜修为没练到家,不然隔空就让你们一个个爆开花,那样就不必使用这副手套了。” 秦牧走进来就听到这么一句,他笑道:“好了,快点走吧。等结束了,我再给你做一副新的。这双不要了。” 秦牧这么说了,以为能宽慰胡云笙一二。他没想到阿笙居然还不舍得看了一眼手套,依旧愤愤,“真是便宜那群王八蛋了。” “那在便宜那群王八蛋之前,”秦牧执起胡云笙的手,轻轻亲了一下,“能先让我占点便宜吗?” “……”胡云笙笑了,笑得格外开心,猛扑一下跳到秦牧身上,带了手套的双手各种揉搓秦牧的面颊,“能,当然能,随便占,便宜都给你。” 半个时辰前,他们已经在所有必经道路的节点设置了陷阱,拜托狼王在最有可能的三处设置了迷雾结界,人一旦踏入结界,就会在那一片地带迷路,而胡云笙和秦牧也会立刻就知道哪一处有人闯入。 两人笑闹着走出山洞的时候,狼王和猴王两个紧挨着蹲在山洞口……在玩儿碎石块。 秦牧看了看,石块碎地很有水准,大小一共二十一块,全是切割非常整齐的正方体。 胡云笙也看了看,倒是知道狼王在干什么,“对,正好帮我们算算,胜率是不是百分之百?爹爹,一会我们走了你不要乱跑,守住洞口。” 狼王没好气地白了他一眼,“你当我是嗷嗷待哺的孩童吗?越长越大越来越不懂礼貌了,怎么这副态度和长辈说话。” 胡云笙白了他一眼,行了个士兵礼,“拜托您老人家了,我和秦牧去打配合战,戈沙在胖叔的指挥下伏击连月斋的小妖,您老留守山洞辛苦了。” “哼~”狼王不再搭理他,继续专心致志地盯着地上的小石块。 有一处结界传来异动,戈沙已经去查探了。 胡云笙友哄了狼王几句,把狼哄开心了,这才和秦牧走了。小猫头鹰又一次飞回,带来一个好消息。戈沙在半路上遇到一只兔子精,借着胖叔实时传送的消息,将兔子斩杀。 他们能收到消息,蜘蛛妖和林辰锐必然也能收到消息。很显然,在他们做准备的时候,那边也在行动,不然兔子妖不会出现的那么快。 秦牧牵起胡云笙的手,说道:“我们走吧。” 两个人穿行走出一段距离,到了一片空旷的开阔地区。夜风轻轻吹过不远处一大片的百合花丛,盛开的花朵微微颤动,似乎是在低语些什么。 秦牧摘下几支开得娇艳的,用野草扎了一个花束,递给胡云笙。 这里是胡云笙五岁之前生活过的地方,同时这里也是他父母的埋骨之地。 没有立碑,他们两个是火葬,一眼看过去,这里平坦开阔,若不是知情.人根本不知道这里会有一处墓地。 胡云笙将花束放在一处地方,他回忆起一些当年和爹娘相处时候的过往,再细想,却已经回忆不起来爹娘究竟长什么模样。随着时间一点点往前走,他已经记不清了。 蜘蛛擅长在各种想象不到的角落里布置陷阱,擅长各种狭小的空间作战。秦牧和胡云笙选择这里,不仅仅是因为这里能够寄托思念,更是因为这里是赤云山上最大的空地,平坦、开阔、没有死角。 蜘蛛妖来赤云山的目的就是寻仇,如今他们两个都在这里,对方就不可能不过来。 在下午得到猫头鹰绝对准确的情报之后,胡云笙曾把当年秦牧死之后发生过的事情一点一点,毫无遗漏十分详细地再次讲给秦牧。依照秦牧多年经验,安排了这一次的行动。 秦牧推测,蜘蛛妖会在戌时三刻左右出现。 他们到这里时候是戌时一刻。胡云笙和父母说话的时候,秦牧就在不远处,后来胡云笙叫他,两个人又说了一会儿,确定胡云笙情绪平稳后,秦牧离开了这里。 胡云笙独自站了一会儿,提起木桶打了桶来到花丛附近,月色十分浓郁,即使是普通人,在这片空地视线也不会有任何阻碍,胡云笙更是毫无障碍,径直拿起瓢,开始浇花。 一桶水见底,远处的树林传来一阵窸窸窣窣的声音,似有十几只动物在同时前进。 胡云笙估算了一下时间,刚好是戌时三刻,秦牧推测得非常准确。 胡云笙放下水瓢,直觉身侧有什么东西飞过,迅速侧身避开。是浅白色的蛛丝,一击未中,蛛丝落在百合花上,盛开着的花朵迅速枯萎。 胡云笙回头,却看见一个身穿皇袍的中年人。在中年人身后,有大小十几只蜘蛛,最大的两只蜘蛛有半臂长,背上各站着一只松鼠,一旁,还有一条大腿粗细的蟒蛇蜿蜒而来。 胡云笙看过当今皇帝的画像,就是不远处站着的这个人。只是这个人面色苍白,眉目阴鸷,半岣着背,一点天子的仪态都没有,看上去非常像话本里的炮灰反派身边的大太监。 “你就是他们的小儿子?”胡云笙打量中年人的时候,中年人也在打量胡云笙。 胡云笙伸展右臂,一柄长.枪出现在他手掌中,正是曾经林辰锐用来攻击他和秦牧的那一柄。 “小儿,按照妖族辈分,你要尊称我一声长者,看来我留给你爹娘的时间太短,没能让他们教会你什么是妖族礼仪。”中年人摇摇头,试图装出一副和蔼长辈的模样,奈何面貌不听使唤,最后摆出一副更加狰狞扭曲的模样。 胡云笙左耳进右耳出,半点不为这些恶心话所动,若是他生气了,反而遭了贼人的道。他估算着时间,那边戈沙应该已经与秦牧汇合,应该很快就能赶到附近。 那中年人看胡云笙的表情似乎终于察觉到自己面目扭曲,抬手摸了摸自己的脸。硬生生摆足了长者的架子,又道:“无知小儿,老夫且就和你比试比试。” 蜘蛛擅长近战,蛛丝又是克制蝴蝶的天然神兵。胡云笙修炼不过短短十几年,比妖力,无论如何都是比不过眼前这个蜘蛛妖的。 选择这片空地一是尽可能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地形,二是秦牧说要试探。 如果今天晚上出现在这里的是连月斋普通的妖怪,那么蜘蛛妖必然是小心谨慎型,但胜券在握,也不会离开战场太远,胡云笙打近战,秦牧和戈沙再加上天空中巡逻的猫头鹰,远程伏击。 若是蜘蛛妖直接出现,就代表他不会太看得起他们的战斗力,那么跟随蜘蛛妖出现在场的妖物也定然就是连月斋除去林辰锐以外的全部力量。秦牧等人一样可以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远程伏击。 这么做最大的缺点就是很难防范林辰锐及其带领着的士兵,不过傍晚时候他们被困在了结界,倒是给胡云笙和秦牧省了不少麻烦。等解决了蜘蛛妖,再来解决林辰锐的事情。 蜘蛛妖利用邪门功法修炼多年,想要对付胡云笙确实是容易。蛛丝非常坚韧,刀劈斧砍都不断,且非常细非常透明,若不是胡云笙躲避天敌的能力了得,不需要看到蛛丝,只需要跟着感觉闪避就能避开。 只是,胡云笙一个后撤悬停在一株百合花上面,蜘蛛妖根本就没有动,再这么缠斗下去,他不会给蜘蛛妖造成太多伤害,反而会因为体力耗尽被蜘蛛妖弄死。 胡云笙一枪避开又一重蛛网袭击,几个纵越冲向蜘蛛妖,一个假刺避开蜘蛛妖的正面,长.□□向蜘蛛妖的后心口。 枪.尖已经刺破丝绸织就的衣服,大腿粗的蟒蛇突然从头顶飞扑下来。胡云笙险险避开,左臂被砸到,脱臼了,仿佛衣服一般,没有支撑垂下来。 人再次落进花丛,只不过这一次落地有些狼狈,是直接摔进去的,压倒一片百合。 这么好的机会,蜘蛛妖绝对不会错过,他慢慢靠近,再次露出扭曲的笑容,“你父母不在,我就勉为其难替他们教育教育你,反正我已经帮忙养了他们的大儿子十几年,不在乎再养小儿子几年。” 胡云笙吐出一口血,收起长.枪,把左胳膊接了回去。 就在蜘蛛妖以为他走投无路终于要破口大骂的时候,胡云笙突然笑了。蜘蛛妖只觉得背脊发寒,这副人类的躯壳起了一身鸡皮疙瘩,若非还有衣服遮掩,怕是就要被这毛头小儿笑话。 等他警觉时,利箭已经破空冲向他的心口。几乎是同时,胡云笙手中出现一把长鞭,猛然袭来。 蜘蛛妖后撤不及,摔倒在地狼狈滚远,堪堪躲开胡云笙的鞭子。 秦牧的箭来得猝不及防,虽然避开了心脏要害,短箭刺中了眼睛。蜘蛛妖痛得满地打滚,咬牙切齿,“上一个让我这么疼的人她全家以及所有族人都被我弄死了,你们等着,我定要你们不得……啊——” 胡云笙知道他口中的那个人是谁,阿娘是阿爹的救命恩人,从蛛网上救下阿爹的日子是他们的定情日。而阿娘救下阿爹,紧紧是划开了蛛网而已,或许阿娘最大的错误就是,在救了阿爹的时候没有顺手杀了隐藏在暗处的蜘蛛。 又一次,蜘蛛妖的话没有得到话语回应,回应他的是胡云笙挥过来的长鞭。 碍于蛛网,长.枪等武器都好用,胡云笙凝聚灵力化为长鞭,近二十尺长的灵力鞭子,非常适合这种战斗,抽打在人身体上,直接掉一层血肉。 蜘蛛妖有些狼狈,他的这副人类躯壳如今是个拖累,不能再要了。 胡云笙就看见蜘蛛妖整个人以十分扭曲的姿态快速爬向他那些的下属,强行吸取那些妖物身上的灵气,将大量的妖力聚集在自己身上。身体膨胀,蜘蛛妖褪.去人身,是近乎半个成年人高的巨型蜘蛛,身体上每一处毫毛都变得清晰可见。 胡云笙再次挥出灵力长鞭,长鞭抽打在蜘蛛妖身上,没能留下一点痕迹,仿佛只是在给蜘蛛妖挠痒痒。那些毫毛变得坚不可摧,成为了一副自带的天然铠甲。 蜘蛛妖得意狂笑,他修炼多年,且在人身体里忍辱负重十几年,寻常灵力造就的武器已经不能够穿过他的天然护甲,对他造成一丝一毫的伤害。 不仅仅是如此,他吐出的蛛丝变得更加透明,在月色下已然看不清楚,快速袭来,几乎看不见影子。 胡云笙索性就不再去看,凭借着应对天敌超强的直觉腾挪躲闪。 这似乎又回到了最开始打消耗战的状态。巨型蜘蛛甚至还扯过已经失去全部灵力死亡的蟒蛇尸体,堆叠起来,给自己弄了一个靠椅。 眼睛紧紧盯着胡云笙,不断朝着胡云笙所在的方向张嘴、吐丝、收回、再吐。 秦牧的箭再次以一个出其不意的角度出现,穿过蜘蛛妖吐出的蛛丝。只是这一次,箭在碰到蜘蛛妖的身体后,没有给蜘蛛妖造成任何伤害,甚至似乎是撞到了钢板轻微地反弹了一下。 箭落地的瞬间,第二只箭再次射出。 这只箭似乎不太凑巧,刚好撞在了蛛丝上。和刚才一样,箭没能射断蛛丝,反而被蛛丝粘在了上面。 胡云笙再次避开这次袭击,甚至又一次落到了百合花上面。 花丛中盛开的花朵依旧随风摇曳,依旧岁月静好。在这之中有两株高高昂起花朵,像是花丛的头领。然而下一刻,蛛丝横扫过来,摧毁了花丛头领的岁月静好,裹挟着破碎的花瓣以及秦牧的箭一起,回到了蜘蛛妖的口中。 蜘蛛妖吐出断箭,却没能吐出已经碎成渣的花瓣。胡云笙见状佯装摔落,实则从花丛见抓起一把泥土,在蜘蛛妖的蛛丝再次袭击过来时,一把土抛过去。 细碎的泥土粘在蛛丝上,透明的蛛丝被迫显型。胡云笙趁机挥出长鞭捆住蛛丝,长.枪出手,讲长鞭和蛛丝死死盯在地上。 “秦牧!” 远处,又有数道箭破空而来,箭上无不带着石子、沙土、野草等乱七八糟的东西。 胡云笙钉在地上的长.枪发出嗡鸣,是蜘蛛妖在激烈挣扎。胡云笙收回长鞭和长.枪,帮了蜘蛛妖一把,蜘蛛妖惯性向后一步,撞上他堆叠出来的蟒蛇座椅上,吃了一嘴的沙石野草。 这些东西虽然不会给蜘蛛妖造成任何伤害,却足够恶心。果然下一刻,蜘蛛妖就被激怒了,他的两条腿撑着地,前面六条腿居然学着人类的样子直立了起来,前肢伸长掏进嘴里,扯出刚才收回来的蛛丝,扔在了地上。 这一次他再张嘴,几乎是吐出了一个蛛网出来,蛛网照着胡云笙的头顶扑了过去。 几乎是同时,胡云笙看见,十几只树林里正常大小的蜘蛛出现在蜘蛛妖身前,它们快速趴动,方向竟然是秦牧所在的方向。 若他释放出灵力蝴蝶阻止小蜘蛛,必然就会因为躲闪不及时,被蛛网捕捉。若是不阻止,以那群小蜘蛛的速度不肖片刻,就会到达秦牧所在的山洞顶。 摆在他面前的,是一个瞬间的选择题。 胡云笙几乎没有多想,手中的灵力长鞭消失,化作一群淡蓝色的蝴蝶,朝着那群小蜘蛛扑了过去,他同时倒地,又一次地滚进了花丛里。 他想,这片花丛种得真是太值了。 与此同时,狼王和猴王如同他们离开时一样,仍旧趴在山洞口,目不转睛地盯着地上方方正正的碎石块。 最终,猴王实在是受不了了,耳边是不断接收到的,小猴们传递回来的前方信号。那个蜘蛛妖十分不好对付,在听见小猴说蜘蛛妖吸收了一群下属的灵力,变化成一个超级大蜘蛛后,猴王没多少的耐心就彻底不剩了。 猴王站起身,拍拍身上并不存在的土,“你到底行不行?再算不出来,我就去找他们去了,扔石头好玩吗?谁愿意陪你在这儿看小石头谁看去,本王不奉陪了。 狼王也站起身,转身回了山洞。 猴王看着狼王的举动目瞪口呆,真不愧是赤云山的山大王,这么生死攸关的时刻居然还能这么淡定。如今他终于不会再埋怨狼王是运气好了,就冲着狼王这份淡定,猴王也得竖大拇指,难怪他成不了大妖,坐不了赤云山的主。 没过多久,狼王又出来了,带出来两根短箭。 他把箭递给一旁焦急转圈圈的小猴子。终于有空回猴王几句,“卦象显示,这两支短箭就是能够杀死蜘蛛妖的关键,阿笙近战拖住蜘蛛妖,秦牧只需要用这两支短箭射中蜘蛛妖的身体,蜘蛛妖就会流失大量的灵力。短短一个时辰内,灵力迅速暴涨又迅速流失,又不是水桶,自爆都是轻的。” 时间紧迫,猴王听了几句解释,匆匆跑走,抢过小猴子拿着的短箭,迅速朝战场冲了过去。 猴王赶到的不算及时,胡云笙被那张蛛网粘住后,蛛丝突然就变成锋利无比的刀刃,一寸寸切割着胡云笙的皮肤,鲜血渗入土壤。 秦牧这边也非常狼狈,第一批小蜘蛛被胡云笙毁掉后了,他很快又放出了第二批,赤云山上别的没有,丛林间生活着的蜘蛛没有几千也有几百,他在这座山山上,这座山上所有的蜘蛛就都得听他差遣。 灵力化成的蝴蝶时时刻刻待命,一次次杀死冲过来的小蜘蛛群,却抵挡不过对方数量多。漏网之鱼爬到山洞顶,袭击秦牧。 幸好阿笙为他争取了足够多的时间,秦牧在自己身周点了不少火把,防备蜘蛛攻击。可到底蜘蛛太小了,他只是强行修行过一段时间的普通人,躲闪地十分狼狈。 猴王就是这个时候到的,他不仅带来了能杀死蜘蛛的短箭,还带来一个妖物——胖猫头鹰。 猫头鹰释放出灵力,灵力化成十几只手掌大小的灰色啄木鸟。啄木鸟群扑而去,片刻后各个都长胖了一些,它们俯冲下山洞,拦截住半道上的小蜘蛛群。 胡云笙的灵力蝴蝶不再疲于奔命,纷纷飞回他身边。 只是那些蛛丝已经割入胡云笙的身体,灵力幻化的蝴蝶在胡云笙的控制下不断寻找突破口,却始终无法从蛛网中脱身。 猴王不是大妖,没有狼王沟通人类的本事,他回头远眺,那个淡定的像个老和尚的狼王居然没有跟过来,他急得团团转。只能强行把短箭塞给秦牧,一边咿咿呀呀地比划,一边给猫头鹰解释,结果它就发现,猫头鹰的人话没学明白,解释不利索。 秦牧虽然听不懂它们在说什么,不过这并不妨碍他认出来,猴王带过来的这两支短箭,是秦家军特制的短箭。甚至他知道,这两支箭就是他射伤狼王和阿笙的那两支。 猴王特意把这两只箭带过来,莫非它们能起到特别的作用? 秦牧拿起一支,搭箭拉弓,朝着阿笙的方向。 如果这短箭真的有特殊作用,那他一定可以射断蛛丝,让蛛网脱离蜘蛛妖的控制,变成普通的蛛丝,普通的蛛丝对阿笙造不成伤害。 秦牧这样想着,也准备这样做。 尖锐刺耳的喊叫突然出现了一瞬,刺的秦牧耳朵疼。两只毛爪子出现,抓住他的胳膊,强行转换角度,挪到对准蜘蛛妖。 秦牧看了一眼远处浑身是血的阿笙,闭了闭眼。刚才是他犯糊涂了,短箭若是真的有用,拿来斩蛛丝有些大材小用了,从源头直接灭了蜘蛛妖,才能完全解决阿笙目前的困境。 他只有两支箭,不知道这两支短箭到底能给蜘蛛妖造成多大的伤害? 瞄准、射击。 短箭刚冲出去,猴王火速拿起第二支塞进秦牧手里。秦牧继续搭弓、瞄准,再次射击。 两支短箭一前一后,似乎裹挟着风一起冲向蜘蛛妖。蜘蛛妖不以为然,动都不都,给足了轻蔑。 却又在短箭近在咫尺时,慌张逃窜,为时已晚,两支箭一支从蜘蛛妖的眼睛射入后,穿透蜘蛛妖的身体,盯入地面。另外一支则从蜘蛛妖的中心击穿了他的身体。 浓密又邪恶得浓黑色灵气从中心那一箭出快速爆出,直接将蜘蛛妖碎石数块。 秦牧震惊了一下,很快跳下山洞顶,跑进花丛,纠缠在胡云笙身上的蛛网被灵火烧灭。胡云笙挣扎着站了起来。 想起刚才猫头鹰胖叔给的提示,快速抱起胡云笙离开了这一片地方。那些舞动着的浓黑雾气,在空中慢慢扩散,颜色慢慢淡化淡化,最终如同寻常烟雾般消散于空气中。 狼王是这个时候才慢慢走过来的,狼王宽大的后背上正背着一个昏迷的半妖,他大部分的身体都是人类,只有右臂,化成了半边窄细的翅膀,花纹复杂颜色艳丽,若是寻常人见了怕是会觉得惊悚诡异。 狼王上前一步仔仔细细查探了一番胡云笙的伤势,确定他只是皮外伤比较严重,没有生命危险。 “小雀和猴群已经去找疗伤的药草了,涂上药草修养一段时间就能恢复。”狼王说道。 猴王还记得他那句“爆炸怕不是轻的”叽里呱啦着急问话。狼王被他吵得脑壳疼,走远了几步,“他都被四分五裂了,不会再爆炸了。” 猴王还是担心的不行。他的族群很喜欢这块空地,以前人类住在这里的时候,他们可以拿吃的来找人类换只有人类才会种的食物。那两个人类死了以后,他们还是喜欢这块空地,时不时就要过来玩耍一番,现在这里有个定.时.炸.弹,怎么还能放宽心了玩耍。 狼王一爪推开猴王,缓慢张嘴,一团紫色的灵气团出现在空中,飘向下方的空地,在空地上方停驻。 秦牧扶着胡云笙站起来,胡云笙抱住秦牧的腰,让自己靠得更舒服些。 站在他们身后的狼王突然“哼唧”了一声,不过两个人似乎都没听见,依旧看着前方。 很快,他们就什么也看不见了。因为乌云死死挡住了月光,云层中有些沉闷的声响,片刻后,一道雷猛然落下,直劈那个悬浮的灵气团。 灵气团将雷吞吃入内,掉落地面,就地散开。 天地间再次陷入黑暗,猴王不知道想说什么,张嘴“啊——”了一声,灵气团落下的地方突然燃烧起紫黑色的大火,覆盖了四散的蜘蛛妖尸块。 半个时辰后,乌云散了,火灭了,地上也什么都没有了,好似这里什么都没发生过一样,唯有被胡云笙压倒的百合花还记得这一场复仇。 他们并没有在山洞顶站很久,确定大火不会烧毁树林和没有被蛛网碰触的百合花后,胡云笙就在秦牧的背上沉沉睡去,所有人都回了山洞。 …… 夜半,胡云笙突然惊醒,看到一旁侧躺护着他的秦牧,心中柔软一片。半妖的伤口恢复速度很快,胡云笙感觉自己已经没事了。 他悄悄地爬起来,刚走出来,就看到准备离开的林辰锐。 ……一时间,气氛有些尴尬。 知道林辰锐这动作是要下山,胡云笙回去拿了一件外套,披在身上,用行动示意:他要送他下山。 两人一路无言,一个在前面走,一个就在后面跟着,气氛诡异。 知道胡云笙走到了一处地方,这里是他们布置地拦截人类士兵的结界。在和蜘蛛妖打起来之前,他就知道林辰锐带人攻山,然后被困在了这里。 不知道后来发生了什么,胡云笙再次得到林辰锐的消息的时候,他就已经昏迷不醒地趴在狼爹爹背上了。 现在,他看到那些染红树干的鲜血,大量堆积的尸体。很快就明白过来这里究竟发生过什么。 狼爹爹在赤云山生活已久,却始终不愿意和人类交流。食肉也只是正常地打猎,甚至会刻意避开人类,因此由他和狼爹爹布下的结界,也不具有害人的功能,最多只是把他们困在迷雾里走不出去,拖延时间而已。 眼前这个修罗场究竟是怎么来的,就不言而喻。 胡云笙:“是你做的,为什么?” 林辰锐轻笑了一下,没回答,反而给了胡云笙一瓶药水,“一会儿回去,把这个喝掉,明天这个时候你就好得差不多了。” 胡云笙没有拒绝药,也没有再问。 诡异的沉默持续在两个人中间蔓延。 同为半妖,他们本可以不用这么两条腿一步一挪往下走,偏偏两个人都默契地选择了走路,一路同行一路无话,直至山脚。 林辰锐的那匹马不知道从哪里溜达了过来,林辰锐翻身上马。突然说道:“晚上的事对不起,如果不是我上了吃云上,他不会这么快追过来,你也不会受伤至此。” “这不是你的问题。”胡云笙说。 “那行,这个道歉我就收回了。”林辰锐说道,他右臂的翅膀缓慢恢复成手臂模样,“驾” “等等,”胡云笙叫住他,还是没忍住问出最大的疑惑,“你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开始后悔的?”后悔认贼作父,后悔当年离家出走,后悔和爹娘分开。 晨雾弥漫,林辰锐骑在马背上的身影几乎看不见,一道声音不知远近的传来。 他说:“在我死的时候。” …… 胡云笙上山的时候,秦牧和狼王都已经醒了,并且一人一狼齐刷刷地守在洞外,在等他回来。 刚才送走林辰锐后,他就喝了那瓶药,此刻感觉已经比下山时候好上太多。 他大步流星走进,又毫不客气地靠在秦牧身上取暖,用脚踢了踢狼王的爪子,“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交代吧。” 狼王讲话慢吞吞,等他终于说完,天已经彻底亮了。胡云笙悄悄打了个哈欠,秦牧笑着捏了捏他的脸。 其实情况也不复杂,狼爹爹和林辰锐也没有提前串供。不过是因为布置结界的时候,狼爹出了大力气,整个结界也就在狼爹的控制之下。 他只要想,他就可以看到和听到结界里发生的一切。 林辰锐是故意把那些士兵带入结界的,在进入结界后,他就尝试沟通,狼王上钩。他和那些人类士兵一样,体内有蜘蛛妖的毒素,只要蜘蛛妖出手,他们都是不能自控的。这群人早就知道了蜘蛛妖的真实面目,却甘愿效忠于这样一个东西,为蜘蛛妖干过不少脏事。 在濒死的时候,毒素会化成小蜘蛛自动脱离身体,回到蜘蛛妖身体里。因此蜘蛛妖只要想就可以掌握他们所有人的行踪。林辰锐杀了所有人,自己也受了重伤,终于逼出了毒素。 狼王也不会占卜,那两支短箭能够杀死蜘蛛妖,也是林辰锐给的消息。林辰锐确定毒素离体后,爬出结界,才找到机会告诉狼王这一信息。 真正能够伤害蜘蛛妖的东西,必须是沾染过无数鲜血,仍然能够保持正义的武器。武器本身若是有神智,在沾染过无数鲜血后,早就入魔了,怎么可能还充满正义感? 现今世上偏偏还就有这样的武器——秦家特制的短箭,这些短箭在秦家手里杀了不怀好心的异族人,保护了数十万边疆普通百姓。然而随着秦家军的死亡,秦家短箭也从世界上消失。 但是正好,秦牧和戈沙重伤之际闯进赤云山,仅剩的最后两支箭,一支射伤了狼王,一支射伤了胡云笙,被记仇的胡云笙放在山洞内保存。 狼王故事讲完又困了,回山洞去睡回笼觉。 胡云笙不想睡,他心里还惦记着爹娘墓前的那些百合花,拉着秦牧去看。 胡云笙:“你说林辰锐究竟什么时候死过?” “或许是上辈子吧。”秦牧想到了这种可能,随后他想到了什么,又说道:“我没想到那两支箭居然还被你那么完好的保存着。” “可惜现在一支都不剩了,唉。”胡云笙假意哀嚎。 秦牧笑着揉揉他的脑袋。 不知不觉间他们就走到了宽阔的空地,百合花丛昨夜被摧毁了大半,剩下地沾染着露水,依旧魅力盛开。 胡云笙:“少了这么多,感觉都不漂亮了。” “那我们再种点,赤云山的不够,就去靖中岭。”秦牧执起胡云笙的手,笑道,“反正那三个熊孩子也要送过去,如今雁国皇位空悬,需要太子尽快上位,平复现下的乱局。”、 胡云笙眼睛一亮,“然后我们趁机游山玩水!” “回答正确。” 作者有话要说:=全文完= 笔力不够,后文写崩了_(:з」∠)_没有读者我自己比较难发现,等发现时候已经救不回来了。尽量用心地写完了,这个结局是我写得三个版本中比较喜欢的,希望给这个故事画个好看的句号,当然故事里的人还会继续快乐地生活下去~ 算是彻底认清楚现在自己的能力到底在哪一步?所以下一本暂时不挑战大格局高难度了,三次元今年不太顺,压力也大,下一本想写个沙雕快乐的狗血爱情故事,文案放下面,感兴趣的朋友们可以先收藏,过了今年就开~我先准备点功课~ ------ 新文大概就是个快乐搞事业,快乐欺负前夫后被前夫按住嘿咻的故事 《我是海里最会说的!》(ABO) 白溪离婚后,还没来得及享受单身生活,就出了意外。 再次醒来,他成了一只生活在海底的鲛人。 既来之则安之,白溪适应地很好,直到他人身中第一次发情期的到来。 白溪身为SSS级Alpha不仅变成了鲛人,还信息素逆转改变,成了Omega。 发情期,他想象中的被失去理智的Alpha们围攻的恐怖电影没有出现。身边的鱼甚至看家的老海龟都拼了命地远离他,能有多远就多远。 白溪:……行叭,这可能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恐怖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