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隐》作者:佛爬墙爱爬墙 文案: 原创小说 - BL - 长篇 - 完结 第一人称 - 现代 - 虐文 所有人都可以不爱我,唯独你不行。 #南景市惊现碎尸,变态杀人魔引起社会极大恐慌# 九江大桥下发现了一个装有男性尸体碎块的裹尸袋。经赶到现场的法医确认,逝者死亡时间于一周前。尸体已高度腐烂,身体部分可以实行拼接,但少了关键的心脏与头颅。通过基因比对,警方确认了死者的身份,并在一系列的排查之后将凶手锁定为死者的青梅竹马谯疏。 阴郁美人律师攻谯疏×矢志不渝医生受程璟 双视角第一人称。 阅读提示: 1.书名有象征义。该隐是《圣经》中亚当的长子,后因杀害自己的弟弟亚伯而获罪流放。 2.本文几乎全篇皆是变态的撕裂哲学,是攻的回忆与幻想。攻以为自己杀死了受,精神开始失常,慢慢发展为严重的精神疾病,当然最后会好的,结局HE(但也许不是你们想的那种HE) 3.程璟没有死。 4.第一人称第一人称第一人称。 楔子 跳下来的时候许久未开过的蓝色百叶窗吹进了些风,掀起了室内画架上的白纱 “砰”的一声,我从背后二楼的房间跳到了一楼。 跳下来的时候许久未开过的蓝色百叶窗吹进了些风,掀起了室内画架上的白纱,露出画纸的一角来。 不算很高,也就四五米的样子,所以我跳下来的时候并没有受伤。 只是,我低头看了一眼自己的光脚。逃出来的时候太匆忙了,没来得及穿上我的棉拖鞋。但也有好的地方,起码我换下了我的天蓝色睡衣,免除了被路人当成疯子的危险——虽然我也的的确确是个彻头彻尾的疯子。 这是个静养的好地方,落地后我最后一次回头看了一眼这栋白色的建筑。一如它的颜色所象征的那样,在我心里,它无疑是神圣的,因为它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承载了我一些不可告人的愿望。 但,这毕竟不是我想要的家。 我搓了搓手,拍掉了手心里沾上的沙土,掏出兜里的手机预约了一辆出租车,并且在备注上写了一句话: “不爱说话,开双闪等我。不要主动跟我聊天,否则差评。” 我每回坐出租车,都很烦司机们没话找话的属性,我不愿跟他们天南地北地聊天,只想拉下帽子把自己盖住,摒弃外界的所有关注。 所以每回付款下车,司机跟我说记得打五星好评的时候,我总是只打两颗星。 这个专门用来吓唬爱跟乘客搭讪的司机的方式还是那个每天早上八点钟准时拿着呈药的托盘进门硬逼着我吃掉那五十六颗药丸的人告诉我的。 总之,我就是这样一个不通情理很没素质的人。 站在路边的时候,我有点后悔自己没穿鞋就出来了,甚至还产生了“要不还是回去吧”的可怕念头。因为如今正值隆冬时节,天寒地冻,天气冷得吓人,我光着脚踩在水泥路上,脚底下还咯着些刺脚的沙子,心里觉得难受得很。 冰雪林中著此身,不同桃李混芳尘。忽如一夜清香发,散作乾坤万里香。 这是元代诗人王冕的一首咏梅诗。 梅花最高洁的,最傲岸的,总是喜欢在这一年中最为寒冷的时节里粲然开放。 洁白花朵上的幽幽冷香顺着烈风飘进我的鼻子里,我像在沙漠中渴了许久后终于见到了绿洲一样贪婪地呼吸着这一难得的冷香。 路上只有一个路灯在亮着,闪着微弱的光。最近这几天太阳都没怎么出来,估计是这太阳能平板路灯里储存的电力不够了。 这地方僻静,偏远,很少有车来,所以即便预约到了车,车也不会那么快赶过来。 已经十分钟过去了,车还没有来,说实话,我有些急了。因为如果再晚一点儿的话,我一定会被人抓回去。 或者,再晚一点,我盯着自己冻得青紫的脚丫子想,我也许就会自己回到二楼去了。 虽然药很难吃,尤其是那瓶产自欧洲的进口药,但我捂着鼻子塞进嘴里然后再咕咚咕咚地往嘴里灌水的话也是可以勉强喝下去的。 但我不愿睡在那二楼的冷冰冰的房间里,瞪着没有睡意的双眼看着满墙的惨白,桌上的花瓶里就连一朵鲜花都没有,瓶底的水甚至因为放置的时间过久而出现了一些腐臭的味道。每天除了吃药睡觉之外就没别的事干了,也没有畅快的自由,只有中午吃完饭后的半个小时才被允许出来放一会儿风。尽管只有短短的半个小时,但那便是我们很多人的难得时光了。 正当我想要躲到左前方开盖的垃圾车的后面静静等待车牌尾号为1065的出租车过来时,我终于听到了右边传来了清晰的鸣笛声,晕黄的光亮闪过了我的眼睛,接着我看到了驾驶座上的司机探出头来,左手的食指和拇指中间还夹着一根红塔山牌子的烟,市价也就二十多块钱一包,不算贵。为什么我会知道他抽的是这个牌子的烟呢?因为一会儿上车后我在垃圾桶里看到了被丢弃的包装纸。 他扯着烟嗓冲我大声地喊:“兄弟,那个不爱说话的是你不?” 一股浓浓的陕西腔扑面而来。 这让我想到了我的大学时代,那时我们班上有一个陕西的男同学,他以他们那片黄土高原上的醇厚口音成功带跑了我们班的很多说得一口流利的一级甲等普通话的同学。 北方的口音,总是很容易影响人的。这也是它们的独特魅力。 我听到三楼传来了打开窗户的声音,顿时察觉我的计划可能会被发现,于是趁那人探出头来时我来不及应那位尊敬的司机师傅就急也似地钻进了车里,坐稳后拿着手机拍了拍他的座位,喊道:“去郁顿庄园。快!” 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我楼上的这位邻居可不是什么好对付的角色,上周刚被家里人送进来的,蜈蚣一样的八厘米伤疤斜斜地横亘在麻子脸上,一看就不好惹。若是被他发现我出逃了,一定会毫不留情地通过大声喊叫的方式来让住在一楼的保安来把我扭送回去的。 那为了赶时髦而梳着朋克头的司机转过头来,诧异地看了我一眼,嘴微微张开,看起来很想要说什么的样子,但话到嘴边可能是想到我的备注消息了,又硬生生地咽回了他的啤酒肚里。 “开车吧。”我对他说。 我当然不会不知道他在想什么。 郁顿庄园已经是一所废弃的庄园了,很多年,至少在这两年的时间,都没有人去过那里。现在那里杂草疯长,有些已经长到了两米高,见证了过去和现在的许多人和事。 这荒凉的环境吓跑了许多想要将它买下的人,却成功地吸引了不少的流浪猫流浪狗以及四处为家的鸟儿。 据说,我去年看本地新闻的时候看到的,也不知道是真是假。有个当医生的男人斥巨资买下了它作为私人的财产。我还记得当时有人采访他的时候他说:“这本来就是我的家。我和我哥的家。” 一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口气。 胡说。我一边吞下难吃到爆炸的清蒸胡萝卜一边想:那明明是我的家!是我和程璟的家! 颠簸了好一阵儿,车终于停下了。 说真的,再不到的话我就要吐了,这弯弯曲曲的路绕得我的胃很不舒服——虽然车上的空调很舒服,吹得人暖呼呼的。 我给了那司机两百元的现金,打开车门,迎面而来的是一股冷风,这让我心里好不容易积攒的暖意又给这凛风吹得无影无踪。 司机师傅用眼睛数好了钱,直接塞进了钱包的大夹层里,那里有很多张像我给他的那样的印有主席头像的红太阳。之后他发动车子离开了,车尾还冒着浓如墨的污染大气的黑烟。 脚踩在结实的地面时,我觉得心都在瑟缩、身子在发抖,细长的脖子恨不得缩回胸腔去才好。 冷,太冷了。 说不上到底是身体冷一些,还是心里冷一些。 我在那锈迹斑斑的门口站了好一阵,看着那红底黑字的匾额,看着上面那不知道出自哪位不知名书法家的龙飞凤舞的四个字——郁顿庄园。奇怪,我抬起被冻得僵硬的手摸了摸自己的心脏,这里竟然一点感觉也没有。 我好像在期待着什么,可是又好像我期待的事情永远都不会出现。 这实在匪夷所思。 难道真如他们所说的那样,我是个彻头彻尾的疯子?是个没治的人? 不,不是,绝对不是。 我允许自己称呼自己为疯子,但我实在不能忍受有人在背后对我指指点点说我是个疯子。 长夜寂静。 闪闪的星星带来微弱的光亮。 弯月斜斜地挂在遥远的天边。 真好,即使它是地球目前发现的唯一的一颗最为合适的卫星,在人们看起来很孤独,但它的周围也围着好多好多的小星星呢。真好啊。不像我,即使有很多跟我情况差不多的人,我也还是难以找到志同道合的人,所以到现在我依然是孤零零的一个人,那么孤独。每每想到这一点,我都会在被窝里偷偷地哭泣。第二天起来,枕头全被咸咸的泪水给打湿了,我甚至有一个大胆且不切实际的猜测:如果拿我的枕头去太阳底下晒着,会不会析出一层白色的氯化钠结晶? 寒风贴面吹过,思绪已止。 我扒拉开那些即使在寒冬腊月也依旧长势正好的乱草,拉开了铁门上的门环,装腔作势地扣了一下门,听到里面并没有应答的声响之后便抬起快要冻僵的腿走了进去。 月光下,入眼的便是那一眼断臂的维纳斯喷泉。 时光荏苒,几许光阴过去了,它依旧在汩汩喷水,就像是奔流不息的滔滔黄河。 它的周围,本该被打理得很好,现在却布满了绿绿的滑滑的湿哒哒的青苔。 连拱那儿挂着的鸟笼的门已经被打开,碗里的饲料全部被吃掉了,笼口还有几坨干了的鸟屎。 那里本该饲养着一只会说话的虎皮鹦鹉的。毛皮油滑光亮,十分乖巧。 我曾经教会了它几句专门用来骂程璟的话,天有不测风云,后来被我妈知道了之后十分严厉地训斥了几句,还罚我抄了一整本的三字经。 “人之初,性本善......” 彼时在闷热的不被允许开空调的书房里摇头晃脑地背诵三字经的日子还历历在目。 极目可见的鹅卵石路面上到处散落着各种树木的落叶。架着秋千的槐树上的、已经光秃秃的银杏树上的......风一吹来,夹着些许泥沙,地上的枯叶被卷得往半空飞舞,复又落下。 实在是。 满目苍凉。 我真不敢相信这就是我的家。 一楼是会客厅,曾经金碧辉煌如今满目疮痍。抬眼,二楼是专门备给来访客人的房间;再往上,三楼是我和程璟的房间;四楼是母亲的房间;五楼是佣人的房间。 我记得我的窗前有一个好看的青色风铃,蓝色的羽毛懒懒垂下,风一来就会叮当作响,声音清脆好听,如鸣佩环,也宛如山间的百灵鸟啼鸣。现在看去,不仅风铃不见了,窗户也坏了,窗框险险就要掉落的样子。 我就站在这栋建筑面前,感觉天地间只剩下了我一个人。 脑子里凌乱地划过了许多场景,但零零散散,我什么都没能抓住。 我突然听到了嘎吱的推门声。 在我背后,刚关起的大门又被人从外面打开了。 一个穿着白大褂的年轻男人气喘吁吁地往我这边赶,左手一串叮当作响的风铃,右手提着一个豪华的大鸟笼,里面的鹦鹉反反复复地在说着一句话: “程璟是宇宙无敌大笨蛋!” “程璟是宇宙无敌大笨蛋!” 第三遍还没有说完,那人没有出声阻止,我就先不高兴了,嘟嘟囔囔地回骂着:“闭嘴!” 令我惊异的是,它居然真的听我的话,果然乖乖地卷起了舌头,闭上了嘴,但是一脸的傲娇模样还是泄露了它的不高兴心绪。 白大褂给我披了件厚厚的羽绒服,还细心地为我拉上了拉链,毛茸茸的帽子顿时就为我隔绝了外面的盖世冷气。他半跪着在我面前蹲下来,弯着腰弓着背,把从袋子里拿出来的男士棉拖鞋细心地给我穿上。 我注意到,他的目光在我左腿的义肢上停留了几十秒的时间。 车祸已经过去好久了,我已经感觉不到痛了,义肢也适应得很好,好到有时候我甚至忘了左腿安的是假肢,毕竟我跑跳的时候是多么的轻盈并且毫不费力。 “走吧,我们回家。我以后再不逼你吃胡萝卜了好不好?”他站起来,牵着我的手跟我说。 我的脊背一下子僵住了。 我登时愣在了原地。 第1章 我的心脏,就是这场华丽葬礼中最好的祭品。 清晨六点三十分,当挂在客厅的大摆钟的沉稳钟声在整座房子里回荡的时候,我便带着折磨我多年的头疼从日复一日的噩梦中惊醒过来,被空调一吹,脑门一阵凉意,一摸,手背上全是冷汗。 借着窗外熹微的透过窗帘钻进来的阳光,我看到了自己苍白得没有一丝血色的手,这让我突然想到了梦中最后的场景是什么。 是一双手。 这两只手均缠着渗血的纱布。 随着时间的推移血越来越多,越来越多,像雨季时奔腾不息自山顶冲下的喧腾瀑布一样从血管中汩汩冒出,多得让我感到恐慌。随后我仿佛看到那股瀑布变成了一只神话故事中的邪灵,九头身,四只眼。它看到不知所措的我之后就立刻飞奔过来紧紧掐住了我的脖子,好像想要将全身的力气用完一样。 溺水的感觉。 两脚像骑自行车一般在空中乱蹬。 于是在巨大的惊慌中我醒了,醒来后我和往常一样坐在柔软的大床上像一头虚弱的垂死老牛一般大喘着粗气。 即使不照镜子我也知道我现在的发型到底是有多凌乱,我甚至感觉我的睡衣领子给拉扯到了锁骨处。 这是最近常有的事了,要是哪一天没有,我想,我反倒会觉得有些不自在。 我早就知道自己不正常了。 许久,我缓了一下气息之后就赤着脚走到窗边一把拉开了死气沉沉的窗帘,盛夏时节活泼愉快的阳光在得到指令后便迫不及待地涌入我这将死之人的房间,仿佛想要在最后的时刻给予我一些温暖。 不管现世里人们如何对待自然界,大自然都不会吝啬自己能够给予的柔和。 我把床上的黑白方框空调被给十分精细地叠好,这是我这个人从小就养成的优良习惯,即不管什么时候都要从容不迫,镇定有序。 十分钟后我带着要穿的西装进了浴室。我站在全身镜的前面,镜子里映出了我背后的那个外观美丽的浴缸。 像只古代的祭祀专用的插着香火的方形鼎。 这浴缸体积极大,就像是一个四四方方的清澈水池——尽管现在里面并不那么洁净,但至少,从外表看起来的确整洁。在这有着花格方纹的光滑池底仍然可以看见一些粘稠的红色液体,但如今已经由于摆放的时间过久的原因而逐渐变成了凝固的黑色。 粗略算了一算,我大概有一周的时间没有用过这个浴缸了吧。 垃圾桶旁边也有一滩黑色的液体。那红色小桶的旁边曾经放过一个黑色的垃圾袋,歪歪斜斜地躺着。那个大型的垃圾袋在一周前的那个百年难得一遇的暴雨夜中被我丢到了很远很远的地方。 到底有多远呢?我实在想不起来。 我依旧记得那天晚上回来,就算穿了加厚版的雨衣都无济于事——雨势实在是太大,雨水哗啦啦地顺着衣领流进我的脊背,接着流过全身,结果最后全身都不可避免地湿透了。 那时我全身发冷,雨水顺着头发丝下滑,挡住了我的视线,让我看不到咖啡馆的霓虹灯上到底闪过了什么字样,心底深处只觉得那束橙红色的光芒很温暖。 但是当它的光束变成了红色的时候我就不愿意看了。 那不是简单的红光,而是来自地狱的火红烈焰。 我可耻地垂下了头,盯着自己肮脏的双手。 我洗漱和换衣服的速度很快,没过多久我就从浴室里出来了。身上穿着套西装,显得格外庄重。搭配西装的皮鞋在楼下门口的鞋柜里,所以我得下去才能换鞋。 就这样,我穿着换好的一丝不苟的黑色西装走下楼梯,在经过的地方我最后一次注视墙上挂着的一幅画。 那是一幅巨大的圣像画,右下角署上了画家博斯的名字,这位不朽的画家的作品往往以复杂并且独具风格而出名。 不知道是不是我的错觉,我觉得那个圣像的眼神在看向我时很冰冷。 我当然知道那是我的心理作用。 在吃早饭的时候我有一个习惯,那就是我必须得打开电视,准时收看半个小时的早间新闻。这在我忙碌的律师生涯来说,实在是个不可多得的消遣。要是有一天早上我起晚了,看不了了,我会觉得那一整天都将会是个不完美的一天。 如此的习惯使得我家的电视尽管已经买了有五年的光阴,它的主人依旧每天只会打开它半个小时,一天里剩下的二十三个半小时它都可以尽情地休息。它是这个世界上最幸福的电器了,因为蠢笨且无脑。 电视不用调台,声音的大小也早就已经调好,保证不会打扰到邻里,又能使我的耳朵听到主持人播报的新闻,所以我打开电视之后也不用拿遥控,直接拿着一盘煎得外脆里软的荷包蛋还有一个热好的三明治以及一杯温热的高钙奶在餐桌前坐下。 尽管我全无食欲,但还是习惯性地将三明治用左手的大拇指和食指夹起来放进嘴里嚼着,时不时地抿一小口牛奶,然后吃一块鸡蛋——谁知道呢?这么多年了,我依旧很讨厌吃鸡蛋。嗯......鸭蛋也不喜欢。 是的,我的习惯真的很多,这都是良好的家教使然。虽然我的爸爸妈妈从来没有管教过我一天,但是从小到大,他们为我请的都是最好的辅导老师。那么说起来其实也不算是家教的功劳,这完全得归功于教育的成功。 我的左手边放着一张椅子,椅子上是一个人头塑像。 他咧开嘴在笑。 我用白净修长的手指轻缓地抚摸着塑像的头顶,仿佛这是一个精通人类情感,富有生命灵气的活塑。 我的脸上洋溢着酣畅的、安静的、甜美的幸福,嘴上还满不在乎地哼着具有异域风情的摇篮曲,神情宠溺地看着他,仿佛是在安抚一个到点儿了还不舍得入睡的调皮小宝宝。如果说我有属于自己的孩子,那么我多么适合做一个慈父啊! 一些有关最近打击违法犯罪情况的新闻过去了之后,主持人突然插播了一条有关故意杀人案的新闻。 “今日凌晨五点半,有居民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声称自己在九江大桥下发现了一个装有男性尸体碎块的黑色塑料袋。......经赶到现场的法医确认,尸体高度腐烂,身体的部分是完整的,可以实行拼接,但是少了最关键的头颅以及心脏。因为袋中并没有能够证明该名被害男子的身份,所以警方将采取DNA配对的方式寻找到该名男子的身份......除此之外,袋中还有一条纯白的狗,也已死亡。该事件引发社会极大恐慌,目前案发经过警方正在竭力调查中......” 还没有播完,我心情平静地关了电视,放下餐刀,拿起我放在沙发上的简易公文包,换上了鞋走了出去。 在锁上门之前我最后看了一眼那个被我放在了客厅矮桌上的塑像,对着镜子我看到了自己的脸上不自觉露出的诡异笑容,轻启红唇,对他说道:“等我回来啊。” 那塑像看着我,一刹那的时间里,周身运转的光芒已经消失不见,他仿佛失去了最珍贵的灵魂。 再定睛一看,那不过是一个毫无光彩色泽的死物罢了。 宅后楼梯住着一个八十多岁的流浪汉,我把手里提着的没喝过的牛奶送给了他,反正过了今天它就要馊掉了,就当日行一善嘛。 仍是出门时的那身打扮,一身黑西装,我站在一棵枝繁叶茂、繁花似锦的樱花树下,盛夏的清风吹来,吹得头顶上的花瓣飘飘洒洒,就像是刚下凡的小精灵。 我就像个呆板的木雕似的站在那里,粉色花瓣纷扬,轻轻落在我的肩上,随后那花瓣突地燃起地狱一般的烈焰,再往下落时,已成了黑色的灰烬。 就像我如今的生命一样。 没有任何的光亮可言。 我的司机来了,随后我面无表情地上了这辆不难看出刚刚清洗完毕的车子。 当我在车里的后座坐下,背靠着舒适的真皮软椅的时候,我看到了窗外一闪而过的“逸禾小区”四个大字。在不久之前,这里曾经接连地发生了两起自杀案件。一起发生在前年的十二月份,一起发生在今年的六月份。 从顶层,三十楼天台不带丝毫留恋地一跃而下,整个身体砸到地面的惨状情景你们可以想象一下。肉末横飞;颅骨破碎;肢体不全;两个黑色的瞳孔放大,并且全部固定住,一动不动时,这就意味着脑死亡,意味着这个人完完全全地从这个活生生的繁华世界消失了。 其实我很欣赏这样的死法,因为它足够壮烈,甚至说是壮美,至少比为防止血液凝固重复划开手腕的割腕自杀方式更有效率。 但社会上有人评论这自杀的方式太不对社会负责任了。 首先,你跳楼的时候如果正好碰上了上下班高峰期,这一跳下来造成的各种损失巨大,正所谓时间就是金钱,被耽误了时间的人难道还得跟你这个死人讨债去? 其二,由于清理困难,所以难免会有些处理不当。一周之内经过此区域的人都能够看到那一大滩黑色的凝固痕迹,心里必定会有膈应,甚至有可能会产生相应的心理疾病,这一点他们肯定也会归到你这个不负责任的死人身上。 总的来说,社会上的人对你这个已死之人的怨怼之心就在于:你就这么死了,自然一了百了,可你没考虑到跳下来之后的影响。 但是,一个人想死的时候,那会考虑到这么多呢?就好有一比:你上班快迟到了,公文包没拿,里面有一份很紧急的文件,你必须得回家拿,急急忙忙拿到手之后你难道还会检查里面到底有没有多了什么东西吗?这是时间不允许的问题。 寻死之人就是这样,他们觉得自己就是活不下去了,当然能够轻易放弃自己的生命。什么社会责任,我统统不知道,也没想过。所以说,我们不必对他们过于苛责,应该心存一份对已死之人的尊重。 说这么多只是为了对我盛赞跳楼的自杀方式的一个啰嗦的引申。我早就跟我的记录人说不要写进这本自传里,可她就是不听。 算了,我也快死了,管不着了。 既如此,随便吧。 程璟啊,你能听到我说话吗? 那边一定很黑吧。 你放心,我很快就可以来陪你了。 我的心脏,就是这场华丽葬礼中最好的祭品。 第2章 那美妙的乐曲仿佛是有人在低声吟唱着神圣的丧歌。 出于某些不能言说的原因,我不能告诉你们我到底是去哪里参加了他的葬礼。因为我知道,一旦某件残忍杀人案的真凶说出他去过什么地方,并且被人知道的话,这个地方可能就没有人愿意去了。只因我深知这一道理,还是出于对社会的最后责任,我选择了合适的沉默。一如当初我拿着尖利的水果刀抵住他的喉咙的时候,他用受伤的眼神无声地问我:“你为什么不相信我”一样。 今天天气不错,阳光明媚,虽然是盛夏,但温度却格外的温暖,不过兴许再过几天这座纬度极低的南方城市就要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了。 所有来参加葬礼的悼念者都手捧着一束白玫瑰,表情肃穆,步伐凝重。 看啊,程璟,他们是多么为你难过啊!你这个骗子难道不应该从土里爬出来跟他们表示诚挚的感谢吗? 更为可笑的是,他们居然百分百地相信我这个主持葬礼的人,只因为我跟你关系最好。 这些悼念者里,就属我妈哭得最厉害。 这么多年了,我真想问问她,到底谁是她亲生的儿子?如果有一天我惨死,她会不会也会像现在这样撕心裂肺地为我洒泪? 她甚至还抱着我跟我说:“谯疏啊,你一定很难过吧?” “是啊。”我轻轻地回答。其实我的心里在想:不,我一点都不难过,甚至还有点高兴。如果情况允许的话,我可能还会想要笑出声来。 是啊,我一贯擅长伪装,不会有人知道我背地里是怎么欺负你的。 看啊,老天,我欺骗神明的手段多么高明! 你也实在是好欺负,我说不准告诉别人你居然真照做无误,人善活该被人欺! 傍晚时分,从墓地回来时我已经疲惫不堪。我完全没有想到一个人的离世导致我需要应付这么多无聊的人。早知道我就让你好好活着了,我也好省去这些乌泱泱的麻烦。 可是没了跳动的心脏,一个人要怎么样才能存活于世呢? 下了车,我依旧站在那株开得正灿烂的樱花树下,路边有一个打着昏黄光芒的太阳能方块形路灯。街上一个人都没有,不知道是不是被那起杀人案搞得吓破了胆。好在有这灯陪着我,我也不至于这么孤单地捱过这等待的漫长时光。 是的,我在等人。 更为准确地说,我是在等待那辆神圣的警车。 从看到新闻的那一刻起我就知道我应该在这里乖乖等待它的到来,等待法官们通过各种衡量之后对我的严厉审判。 在多数人的心里,写有“POLICE”字样的警车永远是崇高、庄严的标志,可在我这有罪之人的心里,它不过是一辆带我走进牢狱走上行刑台走向打开的地狱之门的一个交通工具罢了,谈不上有多么敬重。 空气中有一股让人窒息的湿热气息,以我对这座城市二十六年的了解,这是要下大暴雨的征兆。 又是一场大暴雨。 当不知从何处冒出来的一大群飞蛾以壮士断腕的勇气不顾一切地扑上那路灯的闪亮灯泡时,鸣笛的警车闪着刺眼的红灯终于朝这个方向开了过来,在我旁边不到三米处停下,接着我听到一声轻微响动,有人打开了车门。 我丝毫不畏惧那刺目的双闪,心里很平静地走了过去,伸出了我的双手主动让警员来拷我。 在做出这个动作之前,我并没有像那些为了遮丑的罪犯一样脱下我此时正穿在身上的这件剪裁得体精致优良的西装外套来阻挡我向车内的警官伸出的两只白净又修长的手。我也不屑于此。 奇怪,当坐在驾驶座的男警察挺直身体目视前方重新发动车子向前驶去时,看着街上的夜景以及一闪而过但不同地方总会总是出现的霓虹灯,我的心情居然依旧格外平静,镇定得就连我本人都觉得有点不可思议。 我戴着手铐,转身,抬头向上看,看到闪着荧光的二十三层楼,不知怎么的,我的眼眶突然有些热,心里不可抑制地想到了那一天。 6月2日。 门牌号是2301。 一阵轻柔低沉的弦乐四重奏从隔壁的起居室里传出来,那美妙的乐曲仿佛是有人在低声吟唱着神圣的丧歌。 Death and the Maiden. 舒伯特第十四号弦乐四重奏——《死亡与少女》。 曲里充斥着挣扎、撕扯与恐慌,紧张的气氛能够让听者的呼吸跟着起伏,然后屏气,最终心脏停止了跳动。 楼上,不能准确地判断到底是二十四层还是二十五层,亦或是楼下二十二层,实在是忍无可忍的住户正蠢蠢欲动地想要对着窗口向外大喊。 我把沾血的刀放在洗手台上,随意地洗了手之后从浴室里走出来,在客厅的灯光下可以清楚地看到镜子里的我的脸上满是亮晃晃的汗水,我走到凌乱的卧室,用颤抖的左手关掉了不知道什么时候定下的闹钟。 滴滴鲜血从我赤着的手臂滑下,滑到手背上,再流到指尖,然后滴落在地,导致我所经之处,处处开满了红色妖冶的彼岸花——神秘的地狱之花。 外面,窗外的空气里传进了不甘心的关窗声——因为他们没有骂到人,内心的憋闷无处发泄。 死亡乐曲的来源是程璟的手机。 说起来这手机还是我给他买的。 最新款。 闹钟显示凌晨一点半。 难道程璟居然算好了自己的死亡时间? 我不信。 我承认,那一刻我的心情是有些隐隐崩溃的痕迹的。 我不敢把我的手蜷缩起来去注视它,因为我知道指甲缝里还有没冲洗干净的血液。 也许是充满恨意的热血。 因为我到现在依旧能够感受到它们的炙人热度。 除我之外房间里还有另外的喘息声,那只毛皮纯白的狗正半死不活地趴在浴室门口,正眯着眼看我。 我很快地就镇定下来了,思考到了下一步应该怎么进行。 暗夜寂静。 四周都是静的,就连空气都停止了流动。 我转身走回了浴室。 从逸禾小区到警察局只花了很短的二十分钟,路上也没有堵车。 坐在我旁边的是曹毅,是我的大学同学,毕业后响应国家号召去服了两年兵役,之后选择在本地当了一名警察。这是他的夙愿,现在终于得到实现了。 我也许是最不畏警局的一个杀人犯了吧。 在被押进看守所的时候我始终抬头挺胸,昂首向前,步伐稳健,一如往常。 看守所里,我在窗子里,讯问人员在铁栅栏外。 我坐着,他们也坐着,并没有什么不同。 “这本是他的日记。”没有厉声讨伐,只有一句简简单单的开场白。曹毅抓起那桌子左上角位于散发着柔和光线的台灯下的一本封面精致又美观、简朴又大方的牛皮本子,在我的面前扬了扬,“我们在他的寝室里找到的,被他当做宝贝一样压在枕头下面。你难道不想看看他到底写了什么吗?” 我看到那个本子之后突然开始剧烈地挣扎起来,双手十指拼命打开,仿佛想要抓住什么东西。 曹警官给狱警使了个眼色,让狱警用别在腰间的那一大串钥匙中的第八条钥匙给我解开了手上的手铐。 我摇摇晃晃地站起来,跌跌撞撞地向前走去,用颤抖的双手接过了那本仿佛有万吨重量的日记本。 上面还缠着一条黑色的软绸带。 此刻我只觉得手心发烫,仿佛手里拿着的不是轻飘飘的纸张,而是燃烧着地狱烈焰的血红烙铁。 这是一本写满了字的日记本,从封面的磨损程度以及纸张的泛黄程度可以知道这本日记本陪着主人走过了漫长的时光。 我像一个虔诚的宗教信徒一般一页一页地翻开,仿佛我正在上帝面前领取圣餐。 “2010年2月20日,星期六,晴。 今天哥哥教我弹了我最爱的钢琴曲《致爱丽丝》,哥哥的手真的好好看,我一下子竟然看痴了,根本没有注意到他跟我说了什么。等我从好听的曲子中回过神来时他已经摔门而出了,怎么好好的就生气了呢?而且晚饭时哥哥也没怎么理我,吃得也很少,阿姨说现在是长身体的时候,我们要多吃一点才能长高高。哥哥是不是生我的气了呀?” 这一天我记得,是程璟的十三岁生日。 我颤抖的手继续往下翻,只觉得力气快要被抽走了。 “2010年9月6日,星期二,阴转中雨。 今天哥哥又生气了。起因是昨晚我不小心掉进了下水道,差点被水冲走,我说是我不小心掉下去的,可清姨查看监控录像之后却问是不是哥哥推的我,我还没来得及回答,清姨就训斥了哥哥。真的是我不小心掉下去的,不是哥哥推的我。他只是轻轻地甩了一下手而已,是我不小心滑倒了。哥哥别生我气了好不好?” 我也记得这一天,那时我心情烦躁,因为老师布置了很多作业,导致我的书包变得很重,走起路来慢得就像乌龟。走在后面的程璟想要帮我背书包,被我拒绝了之后又追上来,我心烦得很,就用力推了他一把,谁知道他掉进了下水道里,还差点被湍急的地下水给冲走。他这个傻瓜,大可在妈妈面前说出事实,为什么要维护我?大傻子。 “今天哥哥......” “哥哥今天......” ...... 我快速地翻到后面,时间轴来到了2015年2月20日。 那是个特殊的日子。 “今天我十八岁啦!在经过了正式的成人礼,到孔庙拜过孔夫子之后我终于是个正儿八经的成年人了,终于有了属于自己的感情秘密,但对谁都不能说,除了我哥。但是我却不敢让他知道我对他的爱恋。在这个重要的日子里,我除了幸福之外又感到深深的痛苦,因为我知道哥哥是永远都不会喜欢我的。” 之后程璟又用一条黑色的横线隔开,又加了一段: “我到现在都不敢置信,我哥刚才!亲我了!亲我了!亲我了!开心的事情说三遍!我是在做梦吗?就在浴室里!天呐!!!” 可是那天我只是蜻蜓点水地碰了他的唇,他为什么可以这么开心?我并不是能逗人发笑的魔法师。 这本从少年时代就坚持的日记本已经记录了十二年的青葱岁月。从十岁到二十二岁。 最后一页。 “2019年5月26日,星期六,阴。 我始终温暖不了我哥,我是个没用的火炉。对不起,哥哥。我没能给你带来光亮。对不起。” 后面还有一个已经被划掉了五六遍又一次次写上的句子。一笔一划都是不甘心的认输。 “我哥不爱我。” 他的每一天都与我有关。 他是那么的爱我! 再往后翻就没有了,因为时间永远停留在了上个星期六。 我抱着这本珍贵的日记本,终于忍不住嚎啕大哭起来。 在此之前,我并不知道一个人居然可以哭得这么厉害,就像天塌了一样,就像,我想让我的声音传到那高大皂荚树的枝头,传进他讲究的墓地里,摇晃他的那块矗立在红色土壤上的上面用金色颜料篆刻着姓名与生卒年份的大理石墓碑,用撕心裂肺的哭喊声把他吵醒。 人死一去到底何时可归? 关于这个叫人心碎的故事,恐怕得从头开始说起。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知道发生了什么吧......不过故事大概还有十二万字才会结束,前面这三章并不代表故事最后的结尾,我跟他们俩一样还有漫长的一段路要走。 第3章 第一次见到程璟,是在八岁的那个夏天。 下一章 第一次见到程璟,是在八岁的那个夏天。 为什么我记得这么清楚? 因为就是在那天,我把养了有两年的穿山甲放归了山林。 由于人工饲养的困难性,全世界只有三个人能够养穿山甲。我其实是第四个,但没人搭理我这个尚不及健康成年人腰部的半大小孩儿。 我年纪小,不能跟管家伯伯一起去到密林的深处,因为那里有很多可能会伤到小孩子的东西。 于是从那时起我便非常痛恨自己是个什么用都没有的小孩。 别人只知道讨大人要糖果吃要机器人来拼然后问妈妈“我是从哪里来的”的时候我已经在思考怎么快快成长的问题,这便是我早熟的证据之一,也是我与其他小孩的不同之处。 从出生的那一刻起,我便享受着非独生子女所不能够想象的独生子女的乐趣。 我爸英年早逝,只留下我妈一个人打理这偌大的家业,要忙的事情很多,所以平时她并没有时间来陪我玩儿,但我依旧觉得很开心。只要她回家的时候给我带个嵌有车厘子的小提篮蛋糕我就可以大方地原谅她平时对我的疏忽。 但自从程璟来了之后,一切都变了。 那是个阳光明媚的早晨,已经一年零十二天没着家的妈妈带着一个穿着镶有塑料珍珠的蓬蓬裙的小女孩出现在了家里。 多么突兀的一个场面。因为那时我刚刚结束钢琴的练习。每天早晨享用完早餐之后练满一个小时,这是我的钢琴老师对我的要求。 今天是星期六。周末的时候钢琴老师不会来家里辅导我的功课。 那是一首幸福到忧伤的《卡农》。也是我第一次学的钢琴曲,因此就算想记不清楚都很难。 这是帕赫尔贝为了纪念亡妻而作的一首曲子。“卡农”不是曲名而只是一种音乐体裁。 听众可以听到作曲者对爱人的完美怀念以及对过往幸福的怀恋。 一个声部的曲调自始至终追逐着另一声部,直到最后一个小节,最后的一个和弦,融合在一起,给人以一个神圣的意境。 “真是像极了爱情!” 我的钢琴老师是一个刚从南景大学音乐学院毕业的学生,当时正处在和男朋友热恋的状态,艺术生对音乐的敏感使得她对什么都很感性,当她说完这句话之后又充满歉意地对我说:“抱歉呀小朋友,我太激动了。” “没事的老师,在这儿您可以随意。”我说,然后递上了一杯温热的咖啡,那是管家伯伯刚刚送进来的,现在温度正好合适。 就在我抱起我那可爱的穿山甲时,我妈妈在门外叫住了我,风尘仆仆的样子,满目倦意,肯定是刚从飞机上下来。她最近总在出差,爸爸去世后留下来的重担全压在了她的身上,别看她表面健健康康,面部红润有光泽,浑身上下珠光宝气的,但只要她一回家,就算我们住的地方隔了一层楼,我都能够在夜晚听到她的咳嗽声,像是要把心脏给咳出来似的。 “疏儿,这是程璟,是你的小妹妹,我收养了她,以后她就住在家里了哦!你要保护好她知道吗?”说完就转头走了,除了交代完这句,她就没有什么要对我说的了。 这让我想到,我上周参加机器人大赛获得的冠军奖杯还没有来得及给她看。 甚至,就连我参加这个全国性的赛事她都不知道。 我的妈妈,一个事业型的女强人,对自己的亲生儿子一贯的冷漠。管家伯伯说她爱我,但原谅我眼拙,实在看不出来。 肉肉在我的怀里放松了它缩成一团的身子,渐渐地露出了它雪白的肚皮。 肉肉是穿山甲的名字。 全世界也没多少人见过穿山甲的肚皮。因为这种唯一带壳的哺乳动物一向胆小谨慎,一遇到生人或者捕食危机就会在原地把自己缩成一团,像一个圆球一样。而这种特性也导致它们的被捕率一向很高。 妈妈拎着包匆匆忙忙地走之后,我打量了一下这个在门外站着的女孩儿。此时我的手还搭在黑白分明的琴键上,没有收回来。 她的马尾已经很凌乱,稀稀疏疏的发尾还有分叉;眼睛像是夜光珠,又黑又大,但没有精神的样子;穿着一条不合身的荷花粉裙子,汗涔涔地贴在身上;脚下的圆舞鞋也黑黑的;总之看起来很邋遢。 在她的旁边,立着一个二十四寸的拉杆箱,轮子上都是泥垢,锁和四角都是铜色的,但整体是银色的。 哦,对了,我几乎动用了所用的力量来回忆,终于使我想起来她的怀里还抱着一个小棕熊。与主人不一样,这只棕熊周身雪白,充满了贵族的气息,就好像它才是这个女孩的主子似的。 说实话,我并不喜欢这个不速之客。 长久以来,自从我会走路,会说话,并且有了自己的意识之后我就喜欢上了自己一个人的世界。 我不喜欢被人打扰我的寂静。 “陈伯!快把这个女孩给我赶出去!我不想看见她!”我站在原地,伸出左手的一根食指,毫不客气地直指着这个邋里邋遢的女孩的脑门,大声对管家伯伯喊道。 “哎小少爷!别冲动!”陈管家抱着我离开,然后用手势吩咐着仆人带小女孩去洗澡。 我躲到房间里生了一天的闷气,气得连中午饭都没吃,房间里的玩具被我拆得乱七八糟。 到了晚饭时间我才出来,在来到餐厅的路上我努力说服自己要平心静气。 餐厅在一楼,我住在三楼,走下去就是了。 令我感到惊异的是,小女孩变成了小男孩。 小小的短袖,小小的裤子,小小的拖鞋,剪得短短的头发,白白的没有什么血色的脸,依旧是大大的眼睛,细细的胳膊。 我眼睛都瞪圆了,一时间大脑感觉有点不够用了。 “你到底是男生还是女生?”这是今天我跟她说的第一句话,因为我觉得还是把她的性别搞清楚比较重要一些。这里就暂且先用“她”来称呼吧。 “我是男生......因为我在孤儿院总是被人欺负,只有换上了女生的裙子才不会有人欺负我,所以才......清阿姨把我接到这里的时候不知道我是男生。”他抓着凳子的前沿,拘谨地坐正来,努力仰起头想要看到我的眼睛——他虽然只比我小一岁,但因为从小待在孤儿院的缘故而营养不良,个子矮得很。 我像个小大人似的点了点头,没有答话,只自顾自地吃着碗里的菜。 今天的红烧茄子味道非常的好。也许是我饿了,吃得比平常多了半碗,陈伯看见了笑得都快合不拢嘴了。陈伯在我出生的时候就负责照顾我的日常起居,所以导致他有时候真的比我妈还要像我妈。 在我细嚼慢咽地吃完嘴里的食物的时候,我才有空抬起头来看他一眼。 他吃得很少,基本没怎么动过,证据便是他的米饭依旧是纯白的,没有沾染上任何的菜汁,简直让人怀疑他是不是只吃了饭没有夹菜。 我懒得理他,爱吃不吃,反正我吃完了之后把碗筷往前一推,下了凳子之后就往楼上走了。三楼的房间多得很,在我卧室的旁边,空着一间房,现在已经被打扫得干干净净,一尘不染,应该就是准备给他住下的吧。 反正,别来烦我就行,咱们井水不犯河水。 “井水不犯河水,”这是我新近学到的一个词,大概意思就是谁也别理谁,跟桌子上严格的三八线、象棋世界里严肃的楚河汉界是一样的存在。 我上楼之后砰的一声把门关上,开始捣鼓我的机器人时陈伯敲了我的房门。 “小少爷,能开个门吗?”他贴着门跟我说:你陈伯我呀想跟您说点事儿。” 我下了床,赤着脚给他开了门,瞪着眼睛等他的下文。 我在前面已经说过了,我不喜欢被打扰,我享受独处的时光,因而此刻被打扰的我十分的生气。 陈伯在我面前蹲下来,轻轻地扶着我的肩,跟我说:“小少爷,程璟的爸爸妈妈是英雄,他们很早的时候就已经从这个世界离开了。只留下程璟这一个孩子孤孤零零的,所以我们要对他好一点哦。” 原来他的名字叫程璟。“璟”的意思是玉的华彩。这名字着实不错。 “可是,”我看着陈伯,直视他的眼睛,一字一顿地开口:“我也没有爸爸了。” 我看见陈伯突然难过地低下头来。 “小少爷,你还有妈妈呀,夫人很爱你。” 我抿着唇,不想说话了。 我一句话都不想再说了。 哪怕一个感叹号,一个字节都不愿意。 我紧紧地咬着我的牙关。 然后我关上了门。 动作很轻也很缓慢。慢得能够让我看见陈伯最后的眼神,像只受了伤的老猫。 当晚我便做了个梦,梦见妈妈怀里抱着程璟在笑,而我在旁边看着他们,单薄的身形显得是那样的格格不入。 我被惊醒了,喘着粗气下了床,怒气冲冲地跑到了隔壁的房子,一脚踹开了门——门没锁,很容易就开了。 程璟在熟睡中,根本没有察觉到我的到来。他的耳朵居然还戴着耳机,这是什么古怪的毛病。 有那么一瞬间,我想掐死他,这样就不会有人来分享我妈妈的爱了。 我一直都知道自己是有点变态的。 厨娘在宽敞明亮的厨房里杀鸭子的时候,我曾经偶然间见到过。那时候我正在踢球,没控制好力度,球掉到了厨房里,于是我只好进去捡球——平时陈伯不会让我进来的。我看到厨娘一只手钳制住鸭子的翅膀,一只手拿着刀划拉着它的细长优美的脖子,下方放着一个蘸了盐水的瓷碗。我看见鸭子的血一开始是一股股流下来的,接着变成了一滴一滴。碗中的血已经满了,但鸭子还是能动,还是扑腾着翅膀,还是没死。然后我看见厨娘在它脖子上原来的伤口处又狠狠地划了一刀,血又流了下来。 鸭子慢慢地不动了。 可我只觉得,看得还不够瘾。 鸭子死得太快。 杀死一只鸭子容易,但掐死一个人,我知道好孩子不能那样做。 但是妈妈的爱本来就像是喜马拉雅山上的空气一样稀薄,再多一个人来分享的话我就要窒息了,我不知道我该怎么办才好。 我就站在那里,等着时间一分一秒地流逝。 凌晨三点钟,挂在一楼大厅的大摆钟敲响了三下,声音直冲云霄。 我看见程璟翻了个身,嘴里喊着“爸爸,妈妈......”一边喊还一边哭。 算了。 想到陈伯跟我说的他失去了爸爸妈妈的话,我攥着拳头走了出去。 第4章 如果是我的心爱之物被人糟蹋了,我一定会很生气。 这个突如其来的噩梦导致的后果便是我一晚上都没有睡好,第二天竟然睡到了下午的三点钟。 陈伯知道我不愿意去餐厅吃饭,亲自把饭送到了我的房间里。 我百无聊赖地吃完饭,剔除了所有的胡萝卜碎粒——陈伯总想以此蒙混过关,试图欺骗我吃下我始终难以下咽的胡萝卜。 其他的食物我再不愿意吃都能吃下去,但是胡萝卜真的是我的逆鳞,我是无论如何也当不了啃萝卜的兔子精的。 当晚我看了场球赛就睡着了,现在想想,小时候真的是十分的嗜睡。 第二天醒来,整个身体轻松异常。 今天的天气不错。打开窗,鸟语花香,一派春意盎然,让人心情大好。 如果没有看到那个怀里抱着雪白棕熊,头戴耳机的少年站在车子旁边的话说不定我的心情会更加的好。 程璟穿着私立学校的合身制服,背着小书包,书包上画的是奥特曼。 幼稚。 当我在心里这样想的时候我完全忘记了自己其实也只是一个八岁大的小孩子。 陈伯说他要跟我一起去上学,而且还是我的同桌。 天,要知道,自从上了小学之后,我就声称自己并不需要同桌,因为那是一种惹人讨厌的生物。他们会时不时地凑过头来看你有没有认真听课,鼻涕还一直流,指甲里头黑乎乎的像只久居山洞的大黑熊。 我没有上过幼儿园,因为幼儿园里充满了幼儿们的哭声以及和蔼可亲的老师们无奈的喊声。我只去上了一节课就不再愿意去了。叽叽喳喳的嘈杂环境真的是太可怕了,我宁愿在家里面自学。 忘了说,我在华粲小学读二年级。这是一个很无聊的年级,其无聊之处在于我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会有人背了两个星期都没有把九九乘法口诀完完整整地背下。而数学老师,一位年逾花甲的女老师,因为班上还有三分之二的学生还没有背完乘法口诀而不得不拖延教学进程,导致我们两个星期都在上同一页,做同一道练习题。 鸡兔同笼的数学题。 我已经能把题目都给背下来了,包括标点符号。 我实在是无法想象我的旁边坐着一位同桌的样子。 而且这位同桌还比我小一岁。 我甚至想不通为什么他上的不是一年级,而是二年级。 为此,陈伯给我作了解答。 不,也不单是给我解答。他仿佛对这位夫人带回来的孩子还有点骄傲。 我背着书包站在不远处,听见他对着一众仆人说:“小璟是个聪明的孩子,这么小年纪就已经会背乘法口诀表啦!所以夫人决定让他跟谯疏少爷一起上二年级,这样在学校里也好有个照应。” 小璟。 这才两天,就叫得这么亲热了。 程璟被这几个人高马大的大人围在圈子里夸奖似乎还有点不好意思,他红着脸低下了头,右手把黑色的耳机往耳朵里推进了一些。 陈伯在前面四平八稳地开着车,窗外的景物快速地向后倒去。我不情愿地坐在程璟旁边,看着他好奇地扒着窗户看外面的风景。而我的手里拿着一个平板,正在看今早凌晨2:45时皇马主场对阵巴萨的三分钟比赛集锦。 这两个球队在西甲联赛中一直是不分伯仲的,就算再一场比赛中有输赢,比分也不会差了多少,拉开的距离并不算大。 果然,2:3。 最后一分钟里梅西带球过人,越过防守球员的空当,虚晃过守门员之后把球稳稳当当地踢进了对方门框里。 在这场比赛中,梅西再一次上演了帽子戏法。 “啪嗒!” 程璟的包从他的膝盖上滑落在地,掉到了我的脚边。 他低头捡书包的时候我看到他的脖子上有一条好看的项链。 雪白的玉兰花形状,一条青色藤蔓像水中游蛇一般蜿蜒而上,爬上了主石。玉兰花中央是一颗细小的钻石。 典雅又不失大气的简陋之美。 我快速地收回了眼神。 不就一串项链而已吗?不值得我为它注视这么久的时间。 二十分钟后我们到了学校。 陈伯为我们拉开车门的时候,我跳下来就往前走,根本没有等他。 刚才他多次想要跟我聊天,但都被我的面无表情给挡回去了。 我走在前面,听到他迈着小短腿极力想要赶上我的步伐的凌乱脚步声。 “谯疏哥哥!等等我呀!谯疏哥哥!” 我眉头狠狠一拧,走得越来越快了。 直到走进二年一班的教室,我才停了下来,慢慢悠悠地走到自己位于第一排的位置,把桌子面前的各色式样的情书以及不知是哪个女孩子从家里带来的精心制作的便当推到地上,然后优雅地坐下。 随后在班里众人诧异的眼神中,他们看到程璟追了上来,在我的旁边坐下。 跑得太快了,程璟气喘吁吁地坐下,对着黑板右下角的课程表从书包里拿出了崭新的语文课本。 我依旧没有跟他说话。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上完早课。 我们没有午休,上完早课之后在食堂里享用过午餐之后还得再上一堂课,之后就是一天里最值得小孩子们期待的完美放学时间。 在食堂吃午饭的时候,排队的人太多了,我们点完餐之后越过了嘈嚷的排队人群,在这一过程里,他不小心把牛奶泼到了我的衬衫上。 我愤怒地推了他一把,并且把他的耳机拔下来丢到了食堂门口专门用来装剩饭剩菜的泔水桶里,扬长而去。 在我往外跑的时候,我听到他在后面喊我哥哥,还听到了重物落地的声音。 地板刚拖过地,今天出人意料的回南天,不容易干,所以滑得很,无论是谁,在这拥挤的食堂里走路都得小心翼翼的。 他好像摔跤了。 真是个大笨蛋。 我不知道他是什么心情,反正在制服上出现喷溅的牛奶时我的心情是很糟糕的。 不,甚至已经不能够用“糟糕”来形容,应该是“五雷轰顶”。 从来没有人,在我八年的人世生涯里,从来没有人能够让我这样在大庭广众之下出丑过。 我从食堂逃出来,除了对自己身上肮脏的厌恶之外,还是一种自我保护。对名誉的自我保护。刚才我听到了很多小朋友毫不掩饰的讥笑声。我觉得这是耻辱。属于我谯疏的耻辱。 我逃到了久不使用的实验室里。 这里空无一人,环境清幽。 实在是一个疗伤的好去处。 我烦躁地踢了踢那瘸了一条腿的方形凳子,解下了衬衫上的翼领的藏青色蝴蝶结。 看着镜子里的自己因为跑得太快而变得面色红润,我突然觉得很委屈。 说不上来的委屈。 更无法排解。 我从小就失去了爸爸,妈妈又忙,所以受了委屈也不知道该跟谁说。 陈伯算是跟我最亲近的人了,但他是个东北大老粗,仿佛所有的细心都用在了管理郁顿庄园的家务上,在情感方面就只剩了一条粗粗的筋,根本就不懂我。 跟着我两年的穿山甲也被送走了——穿山甲到了成年之后,有了自己捕食的能力,我们必须得放归丛林,这样它才能够开心。 况且,不放回去还能怎么办呢?它已经不像小时候那样依赖我了。 而我喜欢能够管控得住的东西。 我抱着自己的双臂,在角落里缩成一团,一边骂自己没出息像小屁孩一边又任由眼泪滴滴哒哒地流到膝盖上。 “哥哥!”门被推开了一条小缝,程璟的头从那里探了进来。 我迅速地用自己的手背抹了一把自己脸上的眼泪,有点茫然地看着他。 奇怪!他怎么知道我在这里? 他跑到我面前,在所经之处留下一串串小小的脚印。 “对不起!哥哥!都是我不好,我不该弄脏你的衣服,要不你先穿我的吧!”说完竟然就开始脱起衣服来。 笑话! 看看你的身高,再看看我的身高,我怎么可能穿得进你的衣服?当即我就跟他说:“我不穿。” 谁知道他居然像是没有听到似的自顾自地脱。 眼看着就要脱下来了,我不得不站起来,上前摁住了他小小的没有多少肉的肩膀,一字一句地跟他说:“我说了,我,不,穿。” “哥哥你说什么?我听不见。”他跟我说,然后把衣服递给我。 “我说我不穿!”我朝他大吼。 但他依旧把衣服递给我,眼神清澈得就像一汪清泉,里面倒映出了歇斯底里的我。 他的下巴因为刚刚的摔跤而磕出了一道淡淡的血迹。 我又朝他吼了几句,发现他真的什么都没听到。 我把他掰正,指了自己的耳朵,又指了指他的。 他反应过来,终于开口印证了我的猜测:“我耳朵天生听不见。” 哈! 原来是个聋子。 然后我突然意识到,我丢掉的是他赖以生存的助听器。 我没有换上他的衣服,而是给陈伯打了电话,让他过来接我们回家。 程璟的助听器被我丢了,他又没学会唇语,我不把他一并带回去还能怎么办呢?他又听不见老师在课上说什么。 当天晚上陈伯就把适合程璟戴着的助听器让专业医生配好了送过来,在隔壁,我听到了程璟欢喜的声音,一点都没有因为我丢掉他的助听器而生气。 一定是装的。当我洗漱完毕,躺在柔软的金丝被大床上时,我想。 如果是我的心爱之物被人糟蹋了,我一定会很生气。 第5章 春草碧如丝,好桑低绿枝。 时间又过去了半年。这段不长的时间里包括了传统节假日——春节,但我妈今年又没回来,我又是孤零零一个人待在家里,更何况,家里还莫名其妙地多了一个小小的讨厌鬼,所以这春节也没什么好说的。 如今二月底。刚开学不久。 春草碧如丝,好桑低绿枝。 有道是:“二月迎春花盛柳,清香满串荡悠悠。”迎春花也果然不负众望,开得格外粲然。 我拿着一袋小蛋糕站在校园门口这棵叶子像榆树叶,花像梅花的树下等程璟这个慢吞吞的家伙。 他最近在年轻的语文老师的帮助下正在准备一个校内的主题为“我的梦想”的大型演讲比赛,比赛时间在一周后的星期四早上。于是他每天下午放学后都要和班上几个一同参加的学生一起留下来排练半个小时。 语文老师也邀请了我,问我参不参加,但是我没有同意。 因为我觉得要让我以充满感情的基调站在舞台上做一番演讲,我估计会被自己恶心死。我是个没有感情的人,这我很早以前就知道,就像我喜欢的机器人一样。 况且,演讲很矫情。恰是这点,不适合我,非常不适合。 明媚的阳光下,小叶重瓣的榆叶梅花团锦簇的,一派欣欣向荣的模样。 自去年八月份开始,距离我扔掉了他的助听器这一事件已经过去了整整半年。 斑驳的阳光饶有耐心地洒落在我的肩膀上。终于,在我就要失去所有耐心的时候,他终于跑出来了,在我面前气喘吁吁地站定,背微微隆起,双手向下扶着自己的膝盖。 我有些烦躁地把手里提着的黑森林丢到他怀里,极为不耐烦地跟他说了句“生日快乐”之后便转身钻进了车里,所有动作皆在一秒钟之内完成,甚是干脆利落,一气呵成。 反正今晚他有大蛋糕吃,何必就非要吃这个小蛋糕? 我转头转得快,但不用想都能知道跟在我后面的他看到小蛋糕时眉开眼笑的模样,就像一只偷偷爬上了油台的小仓鼠。 今天是他的八岁生日,妈妈特意从法国打了国际电话回来跟我说要让我给这个不是亲弟却胜似亲弟的弟弟庆祝生日。 在陈伯的一番解释下,妈妈终于接受了这个由他领回家的小姑娘其实是个男孩的事实。 我始终弄不明白为什么妈妈对这个突然闯入我世界的男孩这么关照。 陈伯也说让我不要总是对程璟这么剑拔弩张,有个童年玩伴不是很幸福吗? 所以?难道我应该要对程璟道谢?感谢他的到来给我黑暗而又阴郁的世界带来前所未有的璀璨光亮? 我拒不承认。 这不是事实。 我的生活没有更好,反而因为他的到来而变得更加糟糕。 程璟晚上总是做噩梦,他曾怯怯地问他能不能过来跟我一起睡几天,哪怕是打地铺也可以。 虽然他眼睛红红的样子实在是凄惨无比,但我当然没有心软,想都不想就拒绝了个彻彻底底。 我的房间,我的秘密,我的儿时乐园,不允许被一个来路不明的外人糟蹋。 谢天谢地,班上的笨小孩们终于一个不缺地背完了九九乘法口诀表,数学课的进程终于得以往前推动。为了赶上教学进度,老师的教学不断加快了,搞得刚从九九乘法口诀表的魔爪中逃出来的孩子们又掉入了数不清的数学题的地狱中。 程璟跟不上进度,即便每天晚上抓耳挠腮地计算,依旧写不完作业,于是第二天便被数学老师当做典型在全班同学面前批评。 每次坐回位子上,他都会偷偷地抹眼泪。 啧,真没出息。 我作为一个优等生,被老师光荣地授予了“扶贫”的任务。 这个任务我想不接都不成。因为当我那日理万机的妈妈得知这个消息之后,开心得回了一次家,并且待上了好几天,这在我看来实在难得,这个与她见面的机会平时难如登天。我明白,十分清楚地明白,她是在为我们俩“兄弟”得以缓和的关系而愉悦。 我不忍心伤她的心,只好委屈我自己。 本来晚上九点钟之后我就可以回房间做自己的事情,但因为他,我不得不把我的看球计划推迟了一个小时。 他不笨,基本一点就通,但我仍然因为教他学习浪费了我宝贵的时间而生气。 ...... 诸如此类麻烦,不胜枚举。 “谢谢哥哥!”坐稳后,程璟奶声奶气的声音顺着柔和但仍有一丝凉意的春风送进了我的耳朵里。我偏过头去,没有应他。 车子行驶的路上,我发现有一位老奶奶手上捧着一个火炉端坐在路边的石头上,全身穿得破破烂烂的,脚下的草鞋也破了个大洞。即便是如此恶劣的环境,她的脸上依旧能够出现那种只有桃花源里的老少们才会拥有的怡然自得的神情。这让我有些不解。 “哥哥,”现时正是下班高峰期,林景大道交通较为拥堵,为避人流陈伯将车子开得慢了一些,程璟指着那位悠闲自得的老人家,转过头来问我:“那个老奶奶手里拿着的是什么呀?” “火炉。”你这个笨蛋,怎么什么都不知道。 “火炉是干什么用的?”他又问。 这回我不吭声了。 “小璟少爷,火炉是用来暖手的,只要你的手很冰,摸着火炉就会暖和了哦。”还是坐在驾驶座的陈伯回头开了口。 “所有人摸了火炉都会觉得暖和吗?” “当然啦。火炉是最神奇的东西。” 然后我看见程璟认认真真地点了点头,继而又看向窗外,神情很是若有所思,眉毛还拧在了一起。 陈伯说要在家里举行程璟的生日宴会,并且让他邀请几个朋友来家里玩儿。但到了八点钟的时候,家里并没有一个小朋友到来,后来一问,才发现程璟并没有邀请班上的小朋友。 “我只想让哥哥陪我一起过生日。”他说。 而被赋予重望的我没有给寿星生日礼物,甚至没有给他唱传统的代表祝福的生日快乐歌,也没有等他换上节日的盛装,没等他戴上纸质的寿星帽,就自顾自地拿起铁质叉子叉起了蛋糕上的蓝莓——我最爱的水果之一,然后在他的注视之下放进了嘴里。 “哥哥,甜吗?”他问我。 挺甜的,很合我胃口。 但看他高兴的样子,Q-2240